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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2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2-09 09:5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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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2.做好春运期间群众的核酸检测需求服务以及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3.拟组织召开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

    4.做好健康浙江建设考核指标市级自评和市对县考核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组织召开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暨党建工作会议。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查工作。

    3.牵头落实市“七张问题清单”应用相关工作。做好第一批“问题库”和“蓄水池”问题梳理和录入,继续推进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卫生健康综合应用。

    4.牵头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5.抓好系统平安综治维稳(反恐)工作,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6.重点完成三级以上医院系统安防和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工作,全面开放三级医院安检工作;对接有关单位建设安防系统平台工作。

    7.做好春节期间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做好春节期间上级交办的涉疫情信访件的办理工作(24小时内办结)。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开展积案清零工作。

    8.抓好本系统内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配合全市做好地区和行业督导工作。

    9.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工作、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等外聘人员管理工作。

    10.做好政务热线知识库更新工作。

    11.启动2021年度委机关档案收集工作。

    12.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通讯录(2022年版)编制工作。

    13.持续抓好“浙政钉”用户激活率、活跃率、头像更新率等使用情况。

    (二)组织人事处

    1.通报委党委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报告,落实委民主生活会后相关整改工作。

    2.完成2021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3.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4.做好2021年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录入上报工作。

    5.指导直属单位完成2021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6.牵头开展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

    7.做好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审批工作。

    8.完成委机关工资调整和各类奖金核算工作。

    9.完成年度人才人事工作考核,并起草《2021年度人才引进情况反馈》。

    10.做好遴选公务员有关工作。

    11.做好人才分类认定等有关工作。

    12.完成工资系统更新工作。

    13.做好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奖励汇总备案工作。

    14.做好事业单位精减退职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各类人员信息填报及管理工作。

    15.做好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的报名工作。

    16.做好2021年度直属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17.更新向公安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数据库信息。

    18.配合做好政协换届有关工作。

    19.做好团市委2022年度青年发展部重点项目征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和推进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工作。

    2.牵头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3.拟定《宁波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4.开展2021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评估分析,制定2022年度工作计划。

    5.牵头做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健康(新兴)产业发展等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相关工作。

    6.拟定“八五”普法规划。

    7.制定2022年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8.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按照市财政局部署,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新冠抗疫支出统计清算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2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3.会同市发改委,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编制印发工作。

    4.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完成2021年卫生健康年报编制,做好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分析工作。

    5.完成市级医院2021年全年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6.按照省卫健委统一部署,在省基建平台做好申报2022年宁波全大市重大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7.组织做好对下属有关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8.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和资产年报工作。

    9.做好市委巡察“回头看”有关事项整改工作。

    10.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1.继续推进市级重点工程推进工作,重点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市第一医院异地迁建项目、李惠利原地改扩建项目等建设进度,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开工建设。

    (五)信息化处

    1.推进“健康大脑+”体系建设,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场景应用建设,做好项目可行性方案编制、立项等工作;推进甬医陪护、毒精麻药品闭环管控等项目建设。

    2.配合做好省疫情防控精密智控平台落地应用工作。

    3.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多码就医、疫情防控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系统、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工作。

    4.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系统、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精密智控报表等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全市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情况、“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质量、云影像应用和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等数据通报。

    5.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健康码专班、精密智控专班、省疫情防控精密智控平台数据专班、核酸检测信息化保障等工作。

    6.发布2022年度宁波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要点。

    7.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码上通行等功能。

    8.开展互联网医疗调研,推进互联网医院应用。

    9.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公司建设。

    10.完成2021年度卫生健康统计公报。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持续推进18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加强免疫和60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3.对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开展常规性督导工作。

    4.做好春运服务保障工作。

    5.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物品防疫指导工作。

    6.开展对空港、海港口岸的疫情防控驻点指导工作。

    7.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卫生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督导工作。

    8.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

    9.做好党代会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10.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新冠患者医疗救治和核酸检测常态化工作。

    2.做好春运期间群众核酸检测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3.通报2021年度全市临床路径、门诊预约工作开展情况。

    4.完成国家医疗服务及医务社工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

    5.启动市级质控中心、市级专科联盟年度考核。

    6.通报市级医院外配处方点评结果。

    7.指导医疗机构配合配合医保部门稳步实施智慧医保系统上线。

    8.开展2022年春季区县(市)征兵体检工作督导以及女兵初检、甲级兵复检工作。

    9.持续做好数字化改革,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

    10.开展康复医疗相关情况的摸底调查。

    11.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区域合作等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中医药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指导市中医院研究做好宁波市名医馆和中医药研究院成立启动准备工作。

    3.举办《浙江省中医药条例》培训会。

    4.做好向省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汇报评估工作。

    5.做好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和民营医院管理年等相关工作。

    6.协调医保部门做好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改革工作。

    7.指导市中医院开展杭甬中医院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科联盟等合作交流,唱好中医药发展“双城记”。

    8.做好年鉴编制工作。

    9.筹备2022年中医药工作会议。

    10.做好2021年中医医疗服务统计年报工作。

    11.“中医说”“浙里中医”“浙产中药”等栏目作品征集工作。

    12.配合做好市委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年度基本公卫市级绩效评价结果通报。

    4.完善2022年宁波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并下发。

    5.做好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信息采集工作。

    6.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绩效评价相关准备工作。

    7.指导各地开展2021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8.继续做好全市“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相关指导、督导工作。

    9.下发《2020年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监测评价结果情况通报》。

    10.下发2021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展情况通报。

    11.完成2022年基层优质服务行等创建计划上报工作。

    12.做好2022年全市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项目摸底上报工作。

    13.做好2022年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相关准备。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完成百个第四轮市重点学科合同签约工作。

    2.完成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2021年版)。

    3.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飞检工作。

    4.征集2022年度宁波市重大科技任务攻关技术需求、增补宁波市重大科技任务攻关项目指南编制专家。

    5.组织省科技进步奖申报。

    6.调研市医工融合研究院、国科宁波生命健康研究院。

    7.征集2022年基层定向学生需求。

    8.印发市住培质控中心2022年重点工作及要求。

    9.开展全市在培住院医师满意度评价。

    10.开展市内住培临床师资情况调查。

    11.拟定住院医师理论结业模拟考试方案等。

    (十一)综合监督处

    1.通报对各区县(市)2021年度卫生监督考核评价结果。

    2.继续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学校卫生健康行动,重点做好春季开学期间传染病防控及饮用水卫生监管,适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各地自查完成情况。

    4.做好国家双随机抽取前基础库(人员库、本地库)维护等操作指导工作。

    5.整理2022年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各类信息系统操作规范。

    6.做好新版OA、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的运维及操作指导工作。

    7.下发2022年全市口腔医疗机构乱象整治行动方案。

    8.指导各区县(市)开展职业与放射卫生执法工作。

    9.协调和指导各地做好疾控现状调查未申报企业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

    10.协助省局审核修改浙江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11.做好互联网+监管权力事项库监管事项梳理工作。

    12.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对县市(区)现场审核做好指导。

    13.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4.召开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操作培训会议,做好所新版OA、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制定2022年省、市政府民生实事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修改完善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3.草拟婴幼儿照护服务地方立法调研方案。

    4.举办城乡妇女“两癌”筛查培训班。

    5.组织2021年下半年围产儿死亡评审。

    6.下发妇女保健质控情况通报。

    7.统计分析妇幼卫生监测年报。

    8.完善妇幼电子监测系统相关模块。

    9.起草《2022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并征求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意见稿。

    10.修改完善处室2022年工作要点。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农村双女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

    2.开展2022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市级部门信息比对、核查。

    3.做好奖特扶对象在省级平台中的信息审核工作。

    4.做好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网上群众咨询答疑。

    5.修改完善《2021年宁波市人口家庭发展报告》。

    6.起草、报送春节前后农民工保障服务工作总结。

    7.做好对区县(市)人口家庭相关考核指标的评估工作,并与省对接。

    8.完成宁波市1月份人口计生报表。

    9.完成《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常见问题案例汇编。

    10.根据省《实施意见》修改完善《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生育友好先行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讨论稿)。

    (十四)宣传处

    1.举办年度专题报道策划会。

    2.召开健康传播中心年会。

    3.舆情监测制度完善。

    4.配合做好市党代会相关宣传工作。

    5.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6.继续做好疫情和疫苗接种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深入组织开展“筑牢防线 守护健康”冬春季爱国卫生集中行动。

    2.认真做好健康浙江考核市级自评和市对县考核工作。

    3.做好省控烟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4.深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好越冬蚊杀灭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做好市委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

    2.起草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制作PPT,做好向市委述职的准备工作。

    3.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征求意见并印发、起草年度党建工作报告,做好召开2022年度党建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4.研究制定《无红包医院创建方案》,拟定《2022年清廉医院建设工作要点》。

    5.组织召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抓人才、抓意识形态工作述职会。

    6.做好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有关数据统计,梳理党支部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上报市直工委。

    7.开展春节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和结对困难群众。

    8.会同相关处室开展春节正风肃纪教育提醒、检查督查。

    9.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召开全市计生协工作会议暨五星级基层协会评选交流会。

    2.印发家庭健康促进、优生优育进万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制定实施青春健康青年网络成长计划活动方案。

    4.印发乡镇(街道)计生协换届工作指导手册。

    5.开展基层计生协能力建设工作调研。

    6.开通“宁波计生协”视频号上线优生优育小视频。

    7.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计生协项目服务工作。

    8.开展计生协项目管理小程序运行线上培训。

    9.组建家庭健康促进行动专家团队。

    10.策划市计生协换届宣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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