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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3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3-15 14: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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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疫情防控及维稳工作。

    2.认真做好年度健康浙江考核迎检相关工作。

    3.推进省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的实施。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组织召开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暨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抓好系统平安综治维稳(反恐)工作,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启动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对三级以上医院系统安防和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工作,全面推进三级医院安检工作。制定和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治维稳(反恐)等工作责任状。

    3.牵头落实市“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市政府网站涉及委政务公开内容的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4.做好市党代会和全国两会期间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

    5.下达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得分情况。

    6.制定2022年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确保3月底前全部清零,同步做好防止旧案反弹和新积案的产生。

    7.抓好本系统内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配合全市做好地区和行业督导工作。

    8.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召开驾驶员等外聘人员会议。

    9.做好市节能办对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度节能工作考核准备工作,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10.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通讯录(2022年版)编制工作。

    11.全面推进“浙政钉”2.0平台应用工作。

    12.做好2021年度委机关各门类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做好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

    2.做好2021年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录入、随机抽查比对工作。

    3.开展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

    4.做好2021年度委民主生活会后问题整改、直属单位民主生活会等的后续工作。

    5.开展宁波市卫生健康领域“甬江引才工程”申报项目审核工作。

    6.开展2021年度甬江育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项目选拔工作。

    7.做好人才分类认定等有关工作。

    8.做好遴选公务员有关工作。

    9.做好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的考试准备工作。

    10.做好委机关人员年度晋级晋档工资变动等工作。

    11.完成2021年度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

    12.做好一线医务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分类复核工作。

    13.配合市委编办做好市属公立医院编制核定前期调研。

    14.做好离休干部疗休养工作。

    15.做好政协有关工作。

    16.省级巾帼文明岗迎检工作。

    17.机关及直属单位三八妇女节活动。

    18.继续做好干部有关工作。

    19.做好干部兼职审批工作。

    20.更新委管干部报公安备案信息。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重点推进“扩中”“提低”等方面工作和推进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工作。

    2.牵头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重点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建设,协助推广宁海“智慧托育”应用等工作。

    3.拟定《宁波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4.制定宁波市2022年度县域医共体重点工作清单。

    5.牵头做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健康(新兴)产业发展等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相关工作。

    6.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及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7.制定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重点普法内容以及立法工作通知。

    8.做好与有关行政诉讼案的当事人庭前调解工作。

    9.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根据财政部门批复,下达2022年度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预算资金,并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2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做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3.会同市发改委,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编制印发工作。

    4.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完成2021年卫生健康年报编制,做好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分析工作。

    5.按照国家卫健委财务司要求,参加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6.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国家、省、市基建项目平台月度进展情况填报工作。

    7.按照省卫健委部署,组织开展第一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工作。

    8.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1年度资产年报编制工作。

    9.完成市委巡察“回头看”有关事项整改工作。

    10.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1.继续推进市级重点工程推进工作。重点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等项目建设,完成国科大华美医院综合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和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实验室设备的招标公告发布。

    (五)信息化处

    1.推进“健康大脑+”体系建设,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场景应用建设,推进项目可行性方案编制、立项等工作;推进甬医陪护、毒精麻药品闭环管控等项目建设。

    2.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多码就医、疫情防控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系统、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工作。

    3.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系统、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精密智控报表等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质量、云影像应用和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等数据通报。

    4.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健康码专班、精密智控专班、省疫情防控精密智控平台数据专班、核酸检测信息化保障等工作。

    5.开展互联网医疗调研,推进互联网医院应用。

    6.完善互联网诊疗监管制度,规范互联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服务科目和药品备案管理。

    7.发布2022年度宁波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要点。

    8.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码上通行等功能。

    9.继续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保障全国两会期间网络安全。

    10.完成2021年度卫生健康统计公报。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推进18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加强免疫和60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3.常态化开展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物品防疫和海港、空港口岸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4.研究制定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5.研究制定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博览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卫生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等督导工作,开展国家膳食数据精准采集及营养评估技术建立项目工作。

    7.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和新冠疫苗序贯接种健康教育工作。

    8.开展结核病宣传日活动,启动浙江省强生项目-无结核校园创建工作。

    9.组织开展2022年社会心理服务项目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新冠患者医疗救治和核酸检测常态化工作。

    2.继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互联网医疗等数字化改革(医政)工作。

    3.组织开展市质控中心、专科联盟等年度工作汇报交流。

    4.开展近三年市级医院有关医疗纠纷案件分析评估工作。

    5.完成2021年度委机关档案资料上报工作。

    6.配合做好高校招生市级体检工作。

    7.指导医疗机构继续做好智慧医保上线后相关工作。

    8.完成2022年国家药品使用监测上报工作。

    9.完成全市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10.拟订2022年度山海协作重点工作协议。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中医药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指导市中医院研究做好市名中医馆、市中医药研究院和治未病中心成立启动工作。

    3.印发实施《2022年全市中医药工作要点》。

    4.组织召开2022年全市中医药工作会议。

    5.组织举办《浙江省中医药条例》培训会。

    6.做好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省部门与地方会商会议各项工作。

    7.协调医保部门出台促进中医药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8.做好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和民营医院管理年等相关工作。

    9.指导市中医院开展杭甬中医院合作交流,唱好“双城记”。

    10.做好“中医说”“浙里中医”“浙产中药”等栏目作品,以及第八届全国悦读中医活动作品的征集工作。

    11.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复审相关工作。

    12.组织开展宁波市名中医药师传承工作室建设。

    13.做好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培育督导工作。

    14.做好2021年度中医药统计年报工作和国家中医药工作年鉴编制工作。

    15.做好第四轮宁波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合同签订。

    16.开展市中医药质控中心及专科联盟现场考核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开展2021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4.继续做好全市“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相关指导、督导工作。

    5.完成2022年基层优质服务行等创建计划上报工作。

    6.做好2022年全市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项目摸底工作。

    7.召开2022年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8.启动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工作。

    9.做好2022年度国培项目督导工作。

    10.配合做好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11.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12.起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室星级化建设标准。

    13.配合市医保局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调整调研工作。

    14.做好立法调研项目《基层卫生工作服务条例》相关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组织召开全市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会议。

    2.指导第二轮市级医疗卫生品牌学科完善2022年度工作计划。

    3.完成第二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合同书审议、签订工作。

    4.推进中国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东部中心建设,重点启动章程制度意见征求工作。

    5.完成2022年度市2025重大专项中期自查工作。

    6.组织开展住培结业理论模拟考核。

    7.指导17个住培质控中心完善2022年度工作计划。

    8.筹备举办全市科教年度工作会议。

    9.拟定全市2022县域医共体培训项目,相关协议开展法务合规等。

    10.完成一季度实验室生物安全飞行检查整改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组织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会议。

    2.制定2022年度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

    3.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学校卫生健康行动。

    4.配合做好市防控办组织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工作。

    5.做好新版健康证系统运维及操作指导等工作。

    6.做好学校卫生在线管理系统、新版OA系统的运维及操作指导等工作。

    7.开展2022年省抽、国抽双随机任务系统操作培训指导工作。

    8.协助做好《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职业卫生部分内容修订工作。

    9.做好口腔诊疗机构90%接入“省口腔在线监管平台”、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100%接入“省集中消毒餐饮具企业智能监管系统”前期准备工作。

    10.协调和指导各地做好疾控现状调查未申报企业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

    11.协助省局审核修改浙江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12.做好互联网+监管权力事项库监管事项梳理工作。

    13.做好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和责任单位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对县市(区)现场审核做好指导。

    14.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15.组织召开全市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培训会议。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草拟省民生实事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任务落实方案,做好市民生实事相关候选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代拟《<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方案》,启动相关调研工作。

    3.会同市财政局拟制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研究筹划婴育服务数字化改革方案。

    5.召开宁波市危重孕产妇评审会议。

    6.完成妇幼卫生监测年报汇编审核。

    7.组织2021年“母婴安全单位”等项目申报审核工作。

    8.举办2022年第五届国家HPV知晓日宁波站活动、城乡妇女“两癌”筛查培训班。

    9.推进2022年老年人心理关爱等健康促进项目。

    10.修改完善《2022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2022年全市老龄与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完成《2021年宁波市人口家庭发展报告》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2.印发《关于积极推进〈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通知》。

    3.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社会抚养费历史遗留案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4.修改完善《2022年宁波市人口家庭工作思路》并完成意见征求。

    5.起草宁波市育儿补贴方案以及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方案并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接。

    6.完成2022年全市人口家庭工作会议的领导讲话、典型发言等材料准备工作。

    7.起草2021年宁波市计划生育统计资料汇编。

    8.完成2022年2月份全市出生人口监测报表,完成市统计局所需2021年我市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9.继续做好省平台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的市级审核工作。

    10.完成2022年度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确认条件的全市奖特扶人员报表。完成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报表,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国家。

    11.做好省人口计生条例和计划生育奖特扶政策咨询解答和信访维稳工作。

    12.开展省人口计生条例宣讲培训活动。

    (十四)宣传处

    1.落实市“志愿服务月"活动相关安排。

    2.开展“学科尖兵”(暂名)专项宣传活动。

    3.开展“书香医院”建设调研。

    4.筹备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工作会议。

    5.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6.继续做好疫情和疫苗接种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认真做好年度健康浙江省级现场考核迎检相关工作。

    2.持续推进“筑牢防线 守护健康”爱国卫生集中行动。

    3.加强浙江省健康促进县(区)申报以及创建的工作指导。

    4.做好对已命名的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工作。

    5.组织部署全市春季灭鼠灭蚊蝇活动。

    6.加强除四害村建设情况调研评估,指导做好除四害样板村推荐单位省级评估迎检工作。

    7.完善公共场所控烟长效机制,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会同委办组织召开卫生健康工作暨党的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工作责任书》。

    2.印发2021年度系统党建工作要点、清廉医院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系统思想政治文化体育协会工作要点。

    3.继续抓好市委巡察“回头看”相关问题的整改。

    4.研究制定“无红包医院”创建方案,推行“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书”制度。

    5.组织老干部支部学习会,通报2021年工作和2022年工作安排。

    6.审核新党员发展材料,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7.指导有关直属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指导注册成立宁波市家庭健康促进中心(暂名)。

    2.部署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三进三送”活动。

    3.组织开展青春健康“沟通有道”第二期直播活动。

    4.启动实施家庭健康促进服务项目和失独家庭心理援助指导服务项目。

    5.推广“宁波市计生协项目管理小程序”。

    6.指导推动县级计生协“三定”、乡级计生协换届工作。

    7.组织开展“十佳品牌项目、十佳品牌队伍、十佳品牌阵地”推选活动。

    8.指导将新型婚育文化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9.设计制作“三孩”政策和计生协“六大任务”宣传折页。

    10.通报对基层计生协工作调研的情况。

    11.举办市属医院社会服务资源整合工作座谈会。

    12.配合做好计生协编外用工人员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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