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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4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4-03 09: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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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市“两会”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2.对全市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情况开展督导和跟踪。

    3.组织开展全市第34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4.做好年度健康浙江现场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5.推进省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的实施。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七张问题清单”重大信访问题清单相关任务、重大督查问题清单相关任务整改落实汇总、报送等工作。

    2.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梳理完成2022年委核心业务及数字化应用情况。

    3.抓好系统平安综治维稳(反恐)工作,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启动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对三级以上医院系统安防和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工作,全面推进三级医院安检工作。抓好本系统内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

    4.继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制定完善2022年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争取早日实现清零,同步做好防止旧案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5.做好市节能办对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度节能工作考核迎检工作,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6.继续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通讯录(2022年版)编制工作,通报“浙政钉”2.0平台应用工作推进情况。

    7.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

    8.继续做好2021年度委机关各门类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查核等工作。

    2.做好直属单位一报告两评议后续工作。

    3.做好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的笔试等工作。

    4.做好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工作。

    5.继续组织动员本领域“甬江引才”工程申报。

    6.做好人才分类认定等有关工作。

    7.做好委机关进出人员资料审核、人事工资待遇材料集中入档有关工作。

    8.做好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任务填报和审核工作。

    9.做好直属单位宁波“人才码”数据库数据维护工作。

    10.做好直属单位2022年领军拔尖人才项目国内研学系列活动预报名工作。

    11.做好直属单位第六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报工作。

    12.做好直属单位2022年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工作。

    13.做好离休干部疗休养工作。

    14.做好周末知行学堂有关工作。

    15.做好干部兼职审批等有关工作。

    16.做好公务员考核信息平台管理维护工作。

    17.组织开展直属单位青年宣讲暨微型党课初赛。

    18.做好直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修订工作调研。

    19.筹备市卫生健康系统团委纪念建团一百周年活动。


    20.组织直属团组织参加2022年全市共青团党团知识竞赛。

    21.组织省级巾帼文明岗创建岗位迎检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调整委共同富裕领导小组名单,牵头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重点推进“扩中”“提低”等方面工作和推进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工作。

    2.牵头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重点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建设,落实数字政府民生保障数据更新等。

    3.制定向国家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申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医改示范项目激励经费的评标标书。

    4.制定《宁波市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2022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5.牵头做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健康(新兴)产业发展等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相关工作。

    6.协调做好法治建设专题调研事宜。

    7.协调做好信用条目删减优化事宜,做好信用信息上报工作。

    8.推荐上报浙江省卫生健康“互联网+政务服务”专家库专家成员。

    9.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根据财政部门批复,下达2022年度市级卫生健康单位预算资金,并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做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3.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卫生健康单位新冠抗疫支出汇总清算工作。

    4.会同市发改委,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5.完成2021年全国卫生健康年报汇审及全市年报分析撰写工作。

    6.组织做好有关下属单位资产清查及财务审计工作。

    7.做好市级医院第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8.做好卫生统计年鉴有关经济数据整理工作。

    9.完成市级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度资产年报编制工作。

    10.做好国家、省、市基建项目平台月度进展情况填报工作。

    11.做好市委巡察“回头看”有关事项整改工作。

    1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3.继续做好市级重点工程推进工作,重点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等项目建设进度,国科大华美医院综合改造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完成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实验室设备的招标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健康大脑+”体系建设,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编制“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建设方案,推进项目可行性方案编制、立项等工作。

    2.推进云医院平台建设。完成余姚、奉化、宁海3个区县(市)的互联网医院医生培训,并实现业务启动;试点基层家庭医生线上签约,完成工作量统计与江北、象山云HIS对接。

    3.编制数字健康三年行动计划。

    4.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推进甬医陪护、毒精麻药品闭环管控等项目建设。

    5.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系统、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精密智控报表等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质量、云影像应用、网络安全风险监测、检查检验互认共享等数据通报。

    6.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健康码专班、精密智控专班、省疫情防控精密智控平台数据专班、核酸检测信息化保障等工作。推广应用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多码就医、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系统等。

    7.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码上通行”服务。

    8.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公司建设。

    9.继续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召开网络安全培训会议,保障全市两会期间网络安全。

    10.做好第一季度全市医疗服务统计分析。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包括宁波市两会保障工作)。

    2.继续推进18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加强免疫和60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3.常态化开展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物品防疫和海港、空港口岸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4.组建亚运会宁波赛区疫情防控工作组,调整疫情防控方案,组建医疗卫生保障专家组,完成医疗卫生保障一、二、三级方案。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卫生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等督导工作。

    6.启动结核病“两高”区域降疫情试点和重点人群慢阻肺免费筛查项目。

    7.完成2022年宁波市健康人群脑膜炎奈瑟菌带菌状况调查,组织实施2022年青少年健康危险因素监测项目的现场实施。

    8.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机构师资培训,起草并下发2022年市级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书。

    9.做好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疟疾宣传日和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结核病防治等主题宣传活动。

    10.持续推进2022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工作。

    11.整理处室年鉴资料。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召开2022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会议,印发2022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持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后备定点医院建设、隔离点院感管理等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3.完成2021年度“市县联动、助力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考核工作。

    4.完成2021年度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科联盟考核。

    5.指导督促市级医院开展第二轮大型医院巡查整改。

    6.开展2022年度社会办医专项补助现场审核。

    7.分析2019-2021年全市医疗纠纷发生情况、开展第一季度已结案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及医疗安全隐患整改。

    8.开展全市院前急救疫情防控隐患整改“回头看”。

    9.完成医美机构麻精药品专项质控检查。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中医药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做好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申报工作,印发实施《宁波市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建设方案》。

    3.指导市中医院做好市中医药研究院的基础建设、项目申报、经费申报、人才引进等相关工作。

    4.指导市中医院加快推进市名中医馆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和业务开展。

    5.组织开展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工作。

    6.加快推进宁波市治未病体系建设,推动成立中医治未病专科联盟,组织开展中医治未病数字化智能化改革。

    7.起草上报中药饮片加成新政策实施对中医药发展的影响报告,积极协调医保部门,争取出台中医药支持政策。

    8.做好202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

    9.指导做好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和民营医院管理年等相关工作。

    10.指导市中医院开展杭甬中医院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科联盟等合作交流,唱好中医药发展“双城记”。

    11.“中医说”“浙产中药”等栏目作品征集工作。

    12.指导各地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复审相关工作。

    13.做好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培育督导工作
13.做好2021年度中医药统计年报工作。

    14.开展2022年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下发2021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结果通报。

    4.做好全市“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改革相关督导工作。

    5.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题会议。

    6.完善市级基层特色专科评审办法并完成2022年度创建计划上报工作。

    7.联合市医保局下发城乡居民和企退职工等体检文件并实施。

    8.配合市医保局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工作。

    9.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研。

    10.协助完成“两慢病”改革管理系统开发招投标工作。

    11.协同信息化处做好“互联网+签约服务”平台开发工作。

    12.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年薪制改革工作。

    13.开展《基层卫生工作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14.开展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二季度建设督导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制定《中国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东部中心章程》。

    2.《宁波市卫生健康领域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3.启动第三方学科评估工作需求摸底。

    4.摸底学科骨干人才进修项目培训需求,制定方案。

    5.摸底全市住培高级师资三个模块培训需求,草拟培训方案。

    6.摸底全市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情况。

    7.组织开展住培结业理论第二次模拟考核。

    8.启动各级各类别科技计划逾期项目清理工作。

    9.开展202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理论考核考务准备工作。

    10.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备案、云监控项目等工作推进。

    11.2022全市基层定向培养招生名额首次确认。

    12.组织伦理质控专家对一季度全市提交的项目进行集中审核。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组织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各分线工作会议。

    2.组织做好全市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

    3.按照国家及省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各区县市开展口腔医疗机构乱象联合检查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行动。

    6.做好省建县用系统推广使用的前期准备工作。

    7.开展学校卫生在线管理系统(移动端)的设计开发工作。

    8.做好整理2022年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各类信息系统操作规范整理工作。

    9.推进民营医疗机构智能监管接入工作。

    10.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宣贯工作、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11.协助做好《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职业卫生部分内容修订工作。

    12.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在线考试相关工作。

    13.协助省局审核修改浙江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14.做好互联网+监管权力事项库监管事项梳理工作。

    15.组织开展2022年国抽、省抽双随机任务系统操作培训。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做好省民生实事“浙有善育”项目进展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2.修改完善《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依照规范性文件制订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开展《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前期立法调研工作。

    4.配合市审计局启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审计工作。

    5.组织儿童自闭症日、全民营养周及世界母乳喂养日大型宣教活动。

    6.开展第一季度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线上质控检查。

    7.审核上报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情况。

    8.组织召开妇幼保健专线工作例会及妊娠风险防范新进展学习班。

    9.做好“甬有颐养”工作专班健康支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10.启动2022年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

    11.开展2022年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

    12.完成2021年老年健康服务年报统计和2022年第一季度医养结合数据监测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编印《2021年宁波市人口家庭发展报告》并报市委市政府。

    2.召开2022年度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会议。

    3.研究对原《宁波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细则》的修改问题并征求基层意见。

    4.完成2022年3月份全市出生人口监测报表。

    5.完成国家、省2022年一季度人口监测报表(新表式)。

    6.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情况调查。

    7.收集反馈市统计局浙江省流动妇女儿童调查相关补充材料。

    8.启动2022年我市扩面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做好政策解答和信访维稳。

    9.研究市妇幼一体化平台上计划生育奖特扶模块的功能完善问题。

    10.报送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关情况调查表。

    (十四)宣传处

    1.召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

    2.正式启动“甬上专科名医榜”系列报道。

    3.做好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资源统计工作。

    4.配合做好市两会宣传工作。

    5.开展宁波市健康传播研究院建设调研。

    6.继续做好疫情和疫苗接种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7.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开展全市第34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2.认真做好年度健康浙江现场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3.组织做好健康村镇建设省级评估迎检工作。

    4.做好浙江省健康中国行动知行大赛医疗卫生机构专场竞赛选拔组队工作。

    5.贯彻执行《省爱卫办关于印发清洁家园除病媒全力保障助亚运工作方案》,重点开展春季灭鼠灭蚊蝇活动。

    6.做好除四害样板村推荐单位省级评估迎检工作。

    7.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继续抓好市委巡察“回头看”相关问题的整改。

    2.组织全国两会、市党代会、市两会的精神学习贯彻宣传。

    3.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第二期线上培训班,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4.《关于全面实施“锋领甬医”工程 高水平打造新时代公立医院党建高地的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会同组织部组织处完成代拟稿的修改。

    5.制定印发《2022年度清廉医院建设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

    6.组织开展“无红包医院”创建提质行动。

    7.组织青年宣讲暨微型党课选拔赛,择优推荐选手参加市直工委微型党课比赛。

    8.组织“清廉宁波进医院”活动“最美白衣天使”微视频征集作品专家评审,确定获奖作品。

    9.起草直属单位党委议事清单和纪委书记履职清单。

    10.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修订市计生协理事会换届工作方案送审。

    2.联系确认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兼职副会长候选人和“七代会”代表。

    3.拟制市计生协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代拟换届会上市委领导、会长、主任讲话稿,联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计生协工作。

    4.编制计生协重点项目任务指导手册,走访项目点指导工作。

    5.开展线上培训全面启用市计生协项目管理系统。

    6.组织开展青春健康“沟通有道”直播活动、优生优育公益大讲堂活动。

    7.通报表扬五星级村(社区)计生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8.推送优秀微视频作品发布在抖音B站等新媒体平台上。

    9.完成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及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

    10.策划“5.29计生协会员日”“5.15国际家庭日”活动,筹备“三孩”宣传作品大赛、青春健康高校同伴训练营、青年网络骨干成员座谈会。

    11.完成人事、财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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