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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办公室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19 17: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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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健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2021年法治宁波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清单》及省卫健委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周密部署,认真履职,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强化法治能力建设,推进落实法治宁波建设六大抓手工作,完善依法行政,顺利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普法宣传学习,培养法治思维

    根据普法责任清单,抓好普法学习和宣传。坚持做好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普法学习,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普法学习,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委机关干部利用党员学习网、周二夜学时间,重点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法治理论素养,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治建设能力,今年一月初我委集中印制了7200张法治宣传海报,全部下发至各区县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张贴,配合宁波市政府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宣传。同时,也做好对服务相对人的普法学习,各市级医疗机构也开展不同形式的普法学习,组织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年8月,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依法执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开展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法人的普法宣传培训,开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分别签订了信用承诺书。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12月份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和卫生监督所全体干部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

    二、严格依法履职,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切实以人民为中心,严格依法履职,依法化解矛盾,努力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制定卫健委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工作要点;制定上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完成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和事项公示;全年完成2起行政诉讼案例的答辩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均按要求出庭,共答复处理3起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败诉案例。严格做好50多件行政协议、服务外包合同的法制审核,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

    三、推进数字化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2.0改革。积极配合政务办完成政务服务2.0大厅改造调整工作,按要求推进政务服务2.0新模式应用推广工作,卫生健康政务服务2.0“一网通办”办件比例达到90%以上,重新编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配合市信用办落实行政许可信用公示工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处理和落实“好差评”制度。牵头部署落实公共服务事项规范统一,对县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指导。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迎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调整政务服务网涉及相关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等相关内容。

    (二)继续推进告知承诺制实施。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进一步推动我市证明事项实现“无证明化”办理,对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规范工作规程。

    (三)着力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本地异地同步,按省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和任务要求牵头落实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按要求调整权力事项库和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相关信息发布。

    四、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提升监管体系能力水平

    做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涉及卫生监督事项的认领、事项覆盖及指标完成工作,熟练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夯实宁波卫生监督“1+3+N”智慧监管体系,完善智慧卫监系统整体框架,特色成果应用在全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数字化改革现场会上作典型发言,数字卫监提升执法效能经验在宁波日报头版报道。一是稳步推进智慧卫监二期建设。归集业务系统数据形成市级卫生监督数据仓库,完成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平台监督执法系统与省医疗行为监管平台对接,实施市县两级在线执法检查建议下达和处罚结果反馈工作模式。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医疗机构诚信执业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学校卫生在线管理等平台建设。二是扩大智慧监控平台应用范围。持续融合社会监督、卫生监督监控场景集成,提升监测预警和远程监控覆盖广度和深度,人工智能延展至公共场所禁烟场所、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生产车间、住宿场所洗消保洁领域,完成宁波市智慧监控平台摄像头接入共计2500余个。实现公共场所禁烟、职业卫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个人防护、住宿场所杯具洗消保洁等场景违法违规行为视频分析功能。三是升级监督监测设备现代化。建设在线监测系统,统一在水质、噪声、粉尘、空气等多个群众较关注、卫生风险相对较高领域安装专业的在线监测设备,实现自动预警信息钉钉推送,助推企业自我卫生管理和部门实时在线监管。配置专业的执法用无人机,可外挂高清红外摄像头,探照灯,喊话器等执法专用设备,在打击非法行医、职业病危害企业监管、二次供水检查等领域开展高空巡查任务。

    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宁波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宁波市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点(试行)》和《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法制审核规程》等规定制定。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核。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截至目前,市级与县(市)区均配备了执法记录仪,配备执法记录仪150余宁波市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7月下发了《宁波市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甬卫发〔2019〕60号),台,配备移动执法终端300余台,市本级配备执法记录仪20台。

    (三)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5〕7号)精神,开展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示工作,所有处罚信息均录入省行政处罚办案系统。

    六、全面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一)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执法抽查计划任务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两库维护更新,合理配置资源完成年度任务,与文化旅游、公安、体育、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完成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全年梳理完成部门专业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对《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宁波市献血条例》进行了权力事项梳理,共梳理出行政检查3项、行政处罚主项3项、子项14项。

    (二)强化卫生健康执法能力提升。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进一步健全执法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设施装备,至年底累计5个区县市卫生监督所通过验收。实施综合监督人才培养工程,以提升案件发现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为核心,制定下发《2021年度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全年组织完成全员综合素质、卫生监督协管、职业卫生执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执法、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执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等培训,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办案水平。

    (三)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履职情况专项稽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案例评查、案例示范机制,实现市级卫生行政处罚罚没款网上交付。开展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评选,市所承办的一起案例获评2020年度国家、省级典型案例。

    (四)不断完善医疗行业信用监管。完善联合惩戒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推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电子记分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持续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信誉等级评价,融合市场、公安、医保等部门信息实现日常动态管理,1723家评级机构中A级123家,B级369家,C级1106家,D级164家,E级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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