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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5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07 16: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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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2.做好第19届亚运会、第4届亚残运会医疗卫生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

    3.全力加快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4.推进省民生实事项目进度,抓好市民生实事地图上线工作并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落实“七张问题清单”重大信访、重大督查问题整改进度报送,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抓好系统平安综治维稳(反恐)工作,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启动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工作,继续对三级以上医院系统安防和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工作验收,全面推进三级医院安检工作。抓好本系统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

    3.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确保5月份动态清零,同步做好防止旧案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4.牵头制订2022年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落实市节能办对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度节能工作考核迎检工作,下达2022年节能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印发行业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高质量推进全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做好档案保密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参加市委保密办举办的2022年度保密教育轮训。继续做好2021年度委机关各门类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撰写国家、省、市年鉴卫生健康部分

    6.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持续抓好直属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7.做好援沪抗疫后勤保障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细化2022年度千人医护指标目标,并下达考核任务。

    2.做好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考试准备工作。

    3.2022年度“甬江引才”卫生健康服务领域申报项目审核工作。

    4.跟踪第一期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情况。

    5.根据上级部署,牵头开展“唯帽子”问题治理等工作。

    6.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开展关心关爱工作。

    7.做好市属公立医院编制标准修订调研工作。

    8.配合开展2021年度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量核对工作。

    9.2021年度个人有关事项随机抽查核实上报。

    10.“人民满意公务员”、“担当作为好干部”卫生系统推荐人选考察等工作。

    11.做好领导干部社团审批等有关工作。

    12.做好委机关和下属参公单位转任人员考察公示、目标管理考核奖备案等工作。

    13.做好离退休支部书记情况汇总、离休干部体检等工作。

    14.做好新的人才认定系统试运行及人才分类认定等有关工作。

    15.做好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备案工作。

    16.做好第十五届“宁波市十大杰出青年”推荐申报工作。

    17.开展2022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市级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

    18.推荐“甬同心·跟党走”党外知识分子爱国奋斗宣讲团成员。

    19.组织开展直属单位青年宣讲暨微型党课比赛。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重点推进“扩中”“提低”等方面工作和推进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工作。准备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领导小组第三次例会上标志性成果“家门口”入托工程和“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情况汇报(书面交流)材料;配合做好共同富裕先行市标志性成果宣传报道,落实成果展示2-3个点位供备选;按要求上报共同富裕系统架构图中重点工作、重大改革2-4月份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联系,建立合作关系,根据省卫健委编制的“浙里健康”、“浙有善育”方案征求意见稿和系统架构图,编制宁波市的方案和架构图。

    2.制定实施《宁波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建立宁波市进一步深化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工作台账,做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季度评估工作。

    3.组织做好宁波市医用及药品物资重点物资的《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核发放工作,协调和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落实相关责任。

    4.牵头做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健康(新兴)产业发展等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相关工作。

    5.做好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示。

    6.做好涉计划生育党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7.做好《宁波市法治建设2021年度报告》白皮书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8.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做好2022年度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预算批复工作,并做好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2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3.会同市发改委,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编制印发工作。

    4.完成有关卫生健康专项资金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5.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专项活动,完成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整理工作。

    6.继续组织做好有关下属单位资产清查及财务审计工作。

    7.做好市级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度内控报告编制工作。

    8.组织做好全市2021年度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

    9.做好国家、省、市建设平台有关项目月进度的催报及审核。

    10.做好有关下属单位资产处置工作。

    1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2.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一屏掌控、一屏晾晒”要求,完成市本级卫生设施项目数据信息上传报送工作。指导市本级项目单位和区(县、市)卫健局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及统计工作。

    13.继续做好市级重点工程推进工作,重点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等项目建设进度,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国科大华美医院综合改造项目继续进行施工图设计,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实验楼主体结构结顶,力争完成实验室设备的招标工作。

    (五)信息化处

    1.牵头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完成“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建设方案编制,提交市大数据局前期审核。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场景应用建设,推进甬医陪护、毒精麻药品闭环管控等项目建设。

    2.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多码就医、疫情防控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系统、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工作。

    3.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系统、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精密智控报表等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质量、云影像应用、网络安全风险监测、检查检验互认共享等数据通报。

    4.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健康码专班、精密智控专班、省疫情防控精密智控平台数据专班、核酸检测信息化保障等工作。

    5.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健康宁波”小程序功能建设。

    6.推进“数字家医”、居家护理省级示范等工作,提升互联网医院服务量。

    7.继续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召开网络安全视频培训会议。

    8.下发《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通报》,编制《宁波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完成2021年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分析报告、《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分析报告部分。

    9.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公司建设。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同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试点研究总结评估工作。

    2.继续推进18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加强免疫和60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3.常态化开展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物品防疫和海港、空港口岸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4.全力保障协调沙滩排球测试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试运行杭州健康监测系统,完成亚运会赛时疫情防控方案第四版的升级迭代,制定健康教育和环境消杀工作方案,开展涉亚运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撰写、修改、确定第三次风险评估报告。

    5.做好2022年市本级人防医疗防疫专业队和心理救护专业队的整组。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卫生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等督导工作。

    7.做好全市产科预防接种门诊、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启用浙江省疫苗和预防接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切换工作;做好《宁波市疫苗接种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相关工作,并重点推进宁波市预防接种门诊示教实践基地建设。

    8.做好2022年市卫健委疾控处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

    9.继续推进2022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

    10.制定并下发《宁波市学校肺结核休学复学管理办法》。

    11.开展2022年全民营养周宣传活动。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印发2022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持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后备定点医院建设、隔离点院感管理等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3.完成“组团式”帮扶凉山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县医院人员派驻工作。

    4.联合医保部门完成2021年度医保结算、启动困难群众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救治工作。

    5.联合医保部门开展打击医保欺诈专项检查和医保定点市级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督导工作。

    6.筹备市护理学会换届工作。

    7.举行庆祝“5.12”护士节系列活动。

    8.继续做好亚运会宁波赛事医疗卫生保障准备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方案。

    9.通报2021年度市县联动助力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考核结果。

    10.对照国家新规定梳理我市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及拟开展情况。

    11.筹备202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实践工作。

    12.调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组织成员,召开全市医疗安全工作例会。

    13.督促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双语标识系统建设工作。

    14.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下发2022年医疗机构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考核方案。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市建设情况汇报工作。印发《宁波市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建设方案》。

    2.指导市中医院做好市中医药研究院的基础建设、项目申报、经费申报、人才引进等相关工作,推动市中医药研究院建设。

    3.签订第一批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启动名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工作,组织市级以上名中医专家参与市名医馆建设。

    4.指导市中医院加快推进市名中医馆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和业务开展。

    5.印发实施《宁波市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中医治未病数字化智能化改革。推动全市中医治未病工作开展。

    6.组织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调研,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依法规范执业。

    7.组织坊间名中医情况调研,研究起草坊间名中医评选方案。

    8.开展202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及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实践工作。

    9.指导市中医院开展杭甬中医院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科联盟等合作交流,唱好中医药发展“双城记”。

    10.指导做好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和民营医院管理年等相关工作。

    11.指导各地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复审相关工作。

    12.“中医说”“浙产中药”等栏目作品征集工作。

    13.做好市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

    14.做好中医药疫情防控。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做好全市隔离点、居家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及隔离点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督导工作。

    4.下发2021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结果通报。

    5.做好全市“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改革相关督导工作。

    6.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题会议。

    7.完善2022年度基层特色专科评审细则并上报创建计划。

    8.联合市医保局下发城乡居民和企退职工等体检文件并实施。

    9.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研。

    10.做好“互联网+家医签约服务”平台测试工作。

    11.视情开展《基层卫生工作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12.做好二季度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督导工作。

    13.联合信息化处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试点工作。

    14.拟定基层医疗机构急诊能力星级化建设标准。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商议《中国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东部中心合作协议》事宜。

    2.就《宁波市卫生健康领域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部门意见。

    3.组织学科骨干人才进修培训项目。

    4.组织做好市科技奖申报工作、市自然、市公益项目申报审核。

    5.启动首批临床研究中心验收组织工作。

    6.组织做好第三批临床研究中心申报。

    7.组织开展住培结业理论第三次模拟考核,通报考核情况。

    8.做好202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9.组织开展2022年住培结业考核考官考务培训工作。

    10.启动县域医共体培训单一来源采购工作。

    11.做好宁波市科技周宣传相关工作。

    12.加强与宁大医学院联系协调学硕住培相关事宜。

    13.完成省级卫生健康科技专家库信息更新和专家征集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制定2022年全市卫生监督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2.组织做好全市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

    3.按照国家及省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4.完善重大活动保障卫生监督员技能精英赛竞赛方案。

    5.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行动。

    6.做好省建县用系统推广使用工作。

    7.开展学校卫生在线管理系统(移动端)的开发工作。

    8.做好整理2022年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各类信息系统操作规范整理工作。

    9.推进民营医疗机构智能监管接入工作。

    10.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

    11.通报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在线考试相关情况。

    12.协助省局审核修改浙江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13.组织召开全市卫生监督法制工作研讨会、职业与放射卫生工作会议。

    14.组织开展2022年国抽、省抽双随机任务系统操作培训。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推进省、市政府民生实事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实施。

    2.开展《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3.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配合市审计局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审计资料提供、实地调查和审计人员驻点期间的服务保障等工作。

    5.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涉疫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全面监测预警及报告工作。

    6.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妇幼保健信息质控检查。

    7.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妇女乳腺癌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及产前诊断等项目培训。

    8.完成“最美妇幼人”评选工作。

    9.做好2022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初审工作。

    10.启动2022年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

    11.做好2022年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申报推荐工作。

    12.印发《2022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宁波市老龄委转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根据省即将印发的《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率先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我市的相关《实施方案》(讨论稿)作修改完善。

    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完成全员人口信息库清查工作。

    3.完成涉及计划生育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人口监测和推进三孩政策实施的有关要求,对我市2017年的《生育登记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5.开展社会抚养费历史案件清理工作,并做好情况摸底、进度汇总。

    6.报送2022年1-4月人口增量信息。完成我市月度人口计生统计报表。指导各地做好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出生信息上报。

    7.根据省里新的人口计生统计报表,修改完善我市人口计生统计报表和分析报表。

    8.制定我市母婴室标准化建设评估办法,指导各地推进母婴室标准化改造。

    9.做好生育休假、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等咨询答复和信访处理。

    (十四)宣传处

    1.召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

    2.正式启动“甬上专科专家”系列报道。

    3.全面开展“最干净医院”建设。

    4.推进卫生健康系统“迎亚运、讲礼仪,优质服务在宁波”主题活动。

    5.协助宁波市健康传播研究院开展课题研究。

    6.继续做好疫情和疫苗接种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7.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全市开展第35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活动。

    2.组织推进公共场所禁烟专项整治行动。

    3.启动健康宁波行动(健康城市)示范实践基地建设。

    4.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历史资料征集和“我与爱国卫生运动的故事”征文活动。

    5.汇总春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开展夏季灭蟑灭蚊蝇活动,推进除四害村建设。

    6.开展“清洁家园除病媒、全力保障助亚运”活动,起草亚运会病媒生物危害突发事件应急控制预案,组建病媒生物应急专家队伍和现场消杀应急队伍。

    7.做好健康村镇建设省级现场评估工作。

    8.召开宁波市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换届大会。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继续抓好市委巡察“回头看”相关问题的整改,印发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清单、纪委书记履职清单等。

    2.继续组织全国两会、市党代会、市两会的精神学习贯彻宣传。

    3.印发宁波市“无红包医院”创建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无红包医院”创建提质行动,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警示教育,向社会作出拒收“红包”公开承诺,推动医患双方自觉抵制“红包”现象。

    4.会同相关处室拟定开展第二轮“漠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5.组织新任支部书记参加培训;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新发展党员材料审查审核,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6.会同组织部组织处完成《关于全面实施“锋领甬医”工程 高水平打造新时代公立医院党建高地的意见》(代拟稿)拟定。

    7.组织相关选手参加市直工委微型党课比赛复赛。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部署开展“5.29计生协会员日”活动。

    2.部署开展新型婚育文化优秀宣传作品创作征集评选活动,发出婚育新风进万家倡议书。

    3.部署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就医有帮”志愿服务活动。

    4.开展家庭健康促进系列主题直播和“5.15国际家庭日”“5.20母乳喂养宣传日”活动。

    5.举办青春健康高校同伴训练营活动及高校送教相关活动。

    6.启动实施中国计生协试点项目,确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7.做好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开展项目点调研指导工作。

    8.联合相关单位商议生育关怀家庭健康促进系列保险事宜。

    9.制订基层计生协组织工作规定和村(居)民公约相关条款修订指导意见,印发各地指导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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