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1.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2.推进医学高峰计划建设相关工作。
3.推进2022年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度;稳步提高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率。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落实“七张问题清单”重大信访、重大督查问题整改进度报送,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牵头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3.抓好系统平安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月”系统活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启动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工作,继续对三级以上医院系统安防和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工作验收,全面推进三级医院安检工作,重点做好宁波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相关工作。抓好本系统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
4.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推进全市公共卫生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
5.开展“节能宣传月”系列活动。
6.做好2021年度委机关业务、科技档案各门类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7.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持续抓好直属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组织开展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的笔试、面试等工作。
2.完成市“甬江引才工程”卫生健康领域审核,筹备开展初评。
3.做好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
4.做好干部有关工作、完成试用期满干部的考察工作。
5.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验证工作。
6.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援藏干部选派等工作。
7.完成第一期青年技术骨干中期考核。
8.根据市统一部署,完成2个在甬高校招聘宣讲活动。
9.组织2022年度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
10.完成2022年度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人机对话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11.按上级要求完成部分退休公务员养老待遇调整申报、完成委机关养老基数等计算审核。
12.按要求完成直属单位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相关工作回顾、小结。
13.按上级要求完成“唯帽子”专项治理自查。
14.配合市委统战部开展党外代表人士“人选推荐”“双走访”活动。
15.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关心关爱等工作。
16.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待遇保障。
17.做好人才分类认定工作。
18.做好干部社团兼职审批工作。
19.按照机关妇工委要求,完成历年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等资料梳理。
20.组织系统团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重点推进“家门口”入托工程和“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两大标志性成果项目;跟进省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二批试点项目“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申报结果;配合做好共同富裕先行市标志性成果宣传报道;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联系,根据省卫健委已编制“浙里健康”和“浙有善育”方案征求意见稿和系统架构图,编制我市的方案和架构图;根据省市工作要点,拟订《2022年市卫生健康系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工作要点》。
2.制定实施《宁波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建立宁波市进一步深化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工作台账并做好汇总整理。
3.成立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专班,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指标月度监测工作。
4.召开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培训会议,做好全市公立医院改革专项推进会的准备工作。
5.继续牵头落实宁波市医用及药品物资重点物资的《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核发放工作,协调和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入甬货车报备系统试点应用工作。
6.按市政务办要求做好省营商环境评价迎检工作。
7.做好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梳理工作。
8.牵头做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健康(新兴)产业发展等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相关工作。
9.筹划市级医院根据天一信用赋分为就医群众提供便民服务的应用场景。
10.根据市统一安排继续做好涉社会面政策排查优化工作。
11.继续指导加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法治建设工作。
12.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快报系统)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2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2.做好市本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审核上报工作。
3.会同市资规局,推进市区医疗机构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4.结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组织召开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
5.做好有关卫生健康专项资金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6.继续组织做好有关下属单位审计工作。
7.完成市级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度内控报告编制工作。
8.组织做好全市2021年度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
9.做好重大技术装备试点产品采购需求论证备案工作。
10.组织开展第二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工作。
1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2.根据市发改委要求,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以及做好市本级项目单位和区(县、市)卫健局扩大有效投资等工作。
13.继续推进市级重点工程推进工作,重点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等项目建设进度,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项目力争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试运行,国科大华美医院综合改造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审,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展开装饰装修施工,完成实验室设备的招标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健康大脑+”体系建设,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场景应用建设,做好项目立项工作;推进甬医陪护、毒精麻药品闭环管控等项目建设。
2.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多码就医、疫情防控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系统、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工作。
3.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系统、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精密智控报表等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质量、云影像应用、网络安全风险监测、检查检验互认共享等数据通报。
4.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健康码专班、精密智控专班、省疫情防控精密智控平台数据专班、核酸检测信息化保障等工作。
5.推进省统建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宁波试点工作。
6.推进“互联网+护理”宁波模式在全省推广工作。
7.上线基层家庭医生线上签约服务,协助江北、象山卫健局,进行业务培训及试运行。
8.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服务功能。
9.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做好2022年“省护网演练”工作。
10.做好两会提案议案答复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完成流调系统的研发并开展实战演练。
2.继续推进18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加强免疫和60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3.常态化开展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物品防疫和海港、空港口岸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4.做好高考选考、高职单独文化考试、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等几项考试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5.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控培训与应急比武筹备工作。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卫生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等督导工作。
7.举行全市慢性病和死因监测、综合防治培训班暨半年度工作会议,做好第三轮慢性病临床指导中心竞聘筹备工作。继续做好2022年市卫健委疾控处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
8.做好2022年“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持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后备定点医院建设、方舱医院建设、隔离点院感管理等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定期通报核酸采样点设置、核酸检测能力、核酸检测效率等指标。
3.“组团式”帮扶凉山州县医院卫生人才赴凉山州医院帮扶。
4.启动全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审工作。
5.通报2022年二级以上医院重点病种费用。
6.指导各地完成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数据填报,分析2019年考核结果。
7.完成社会办医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相关工作。
8.启动市护理学会换届工作。
9.启动2022年医患友好度工作。
10.召开2022年第一次医疗安全工作例会。
11.做好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相关工作。
12.继续做好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浙里健康e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HIS实时贯通、互联网+医疗等数字化相关工作。
13.安排医学院校检验专业学生在市级核酸检测基地进行实践。
14.完成提案议案协办件办理。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市建设情况汇报工作。印发《宁波市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建设方案》。
2.指导市中医院做好市中医药研究院的基础建设、项目申报、经费申报、人才引进等相关工作,推动市中医药研究院建设。
3.指导市中医院加快推进市名中医馆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和业务开展。组织市名中医专家参与市名医馆建设。
4.印发《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启动名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
5.印发实施《宁波市中医治未病健康促,推动全市中医治未病工作开展。
6.组织依法执业情况调研,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依法规范执业。
7.做好市基层和中青年名中医药师评定筹备工作。组织坊间名中医情况调研,研究起草坊间名中医评选方案。
8.开展202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及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实践工作。
9.指导做好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和民营医院管理年等相关工作。
10.指导各地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复审相关工作。
11.“中医说”“浙产中药”等栏目作品征集工作。
12.做好市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
13.做好2022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做好中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相关工作。
14.组织第三批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评估工作。
15.做好中医药疫情防控。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做好全市隔离点、居家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及隔离点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督导工作。
4.完善2022年度基层特色专科评审细则并上报创建计划。
5.联合市医保局下发城乡居民和企退职工等体检文件并实施。
6.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研。
7.做好“互联网+家医签约服务”平台测试工作。
8.完成《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立法调研项目服务采购工作。
9.开展《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10.继续做好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督导工作。
11.做好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试点推进工作。
12.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命名工作。
13.制定《基层医疗机构急诊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并下发。
14.完成市两会代表委员提案建议协办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完成2022年住培结业临床实践能力考试材料销毁、考核成绩录入上报、考核实施情况和巡查书面报告报送工作。
2.组织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一批项目分会场答辩评审工作。
3.组织开展2023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
4.下发《宁波市卫生健康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5.举办市级卫生健康科教(人遗资源管理)培训班。
6.启动骨干学科培训项目。
7.举办市重点学科建设推进会。
8.开展市级住培质控中心工作推进会。
9.通报结业理论模拟考核情况。
10.组织完成基层卫生人才招录、协议签署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召开2022年全市卫生监督党建工作交流暨执法任务部署推进会。
2.召开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及自查自律培训(线上)。
3.召开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培训班。
4.下发2022年全市卫生监督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5.下发2022年法制层级稽查实施方案。
6.下发《宁波市放射诊疗机构专项执法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7.开展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企业、放射诊疗机构等双随机检查。
8.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行动。
9.开展2022年全市学校卫生健康行动。
10.开展涉水产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
11.开展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专项监督执法工作。
12.开展住宿场所清洗消毒保洁智能监管工作。
13.开展一次游泳场所监督监测直播活动。
14.配合做好“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相关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开展项目实施中期督导检查,组织市内区(县、市)交叉检查,参与省内地市间交叉检查,配合市人大教科文工委开展民生实事项目督查。
2.会同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开展《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初稿。
3.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组织推进“一老一小”生活服务人员培训,举行开班仪式,启动首期保育师技师培训班。
4.会同市发改委积极做好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申报工作。
5.继续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相关工作。
6.草拟“甬有善育”集成应用建设方案。
7.开展上半年度妇女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专项质控工作。
8.召开2022年宁波市危重孕产妇点评暨产科主任专题培训会议。
9.完成省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及宁波市托育机构负责人管理培训班。
10.召开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完成“最美妇幼人”评选及公示工作。
11.谋划推进“甬有康养”集成改革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建设。
12.牵头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13.做好省内地市交叉检查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候选单位有关工作。
14.推进2022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
15.办理“两会”建议、提案。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组织开展省《实施意见》和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专题宣传活动。
2.推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名为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领导小组。
3.做好《关于构建生育友好先行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讨论稿)中相关政策的经费测算方案和实施细则。
4.开展母婴室标准化改造升级情况抽查。
5.指导各地开展清理社会抚养费历史案件,做好进度汇总。
6.做好2022年上半年国家全员人口数据库区划代码调整工作。
7.向国家报送人口月变动信息。完成我市人口计生统计月报表。指导各地做好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出生信息上报。
8.指导基层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工作。督促各地及时处理生育登记未办件,推进“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9.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市级扩面对象的审核及咨询答复和信访处理工作。
10.完成相关建议、提案协办件的办理。
(十四)宣传处
1.召开文明城市创建和“最干净医院”建设推进会。
2.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督查。
3.联系《匠心中国》节目组开展“互联网+护理”宣传。
4.组织改善医院周边交通状况宣传报道。
5.继续推进“甬上专科专家”系列报道。
6.继续做好疫情和疫苗接种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7.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举办2022年宁波市健康家庭大奖赛。
2.会同宁波广播电视集团开展甬有健康-健康宁波行动优秀示范案例展播和品牌传播活动。
3.指导相关区(县、市)推进浙江省健康促进县(区)建设。
4.编撰完成2021年宁波市健康浙江建设发展报告。
5.做好健康村镇建设省级现场评估工作。
6.迎接国家卫生镇量化分级省级抽查评估。
7.组织开展夏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推进除四害村建设。
8.指导余姚市做好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迎检工作。
9.推进公共场所禁烟专项整治行动。
10.继续开展世界无烟日系列宣传活动,提炼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建设巩固的好做法、好经验,做好宣传推广。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继续抓好市委巡察“回头看”相关问题的整改,印发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清单、纪委书记履职清单等。
2.会同组织部组织处梳理完成《关于全面实施“锋领甬医”工程 高水平打造新时代公立医院党建高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重点工作牵头单位的拟定工作。
3.征集2022年全省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交流作品,开展“党课开讲啦,人人做主讲”活动。
4.组织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
5.做好模范党支部复评材料审核,发展党员材料审核等党员发展工作。
6.核对完成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021年度清廉建设评价指数并发通报。
7.开发完成清廉医院“e之廉”二维码,推广全市应用,督促推进市本级和各区县的“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
8.配合纪检组完成拟定“2022年监督推动清廉浙江建设”之“纵深推进清廉医院建设2022年度(主体责任)工作清单”。
9.完成半年度工作总结。
10.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启动实施中国计生协新型婚育文明建设试点项目,开展网络问卷调查。
2.联合开展家庭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大礼堂行动。
3.部署开展“小棉袄圆梦微心愿”(困境儿童)活动。
4.部署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心理援助团队督导、综合保险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就医有帮爱心车队志愿服务项目。
5.组织青春健康志愿者联谊会骨干成员座谈,研究部署青春健康教育标准化教案(课件)修订工作。
6.完成省级青春健康教育基地复评(自评)工作。
7.推进“妇幼讲堂”和“优生优育指导云课堂”合作。
8.参与“1000场养育小组活动进农村进社区”政府民生实事,指导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
9.做好市人大、市政协“两会”提案答复工作。
10.组织开展家庭健康知识网上竞答和随手拍评选活动。
11.总结报送全市“5.29会员活动日”活动开展情况。
12.筹备全市家庭健康促进工作推进会暨半年度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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