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1.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优化防控措施,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2.加强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鄞州区宫颈癌综合防治试点)实施指导工作。
3.推进“甬有善育”行动,积极申报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4.修改完善《宁波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落实“七张问题清单”重大信访、重大督查问题整改进度报送,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牵头完成委2022年上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梳理提炼特色亮点工作。
3.牵头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4.抓好系统平安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月”系统活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启动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工作,继续对二级以上医院系统安防和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工作验收,全面推进三级医院安检工作,重点做好宁波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相关工作。抓好本系统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
5.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推进全市公共卫生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
6.做好“节能宣传月”系列活动总结及报送工作。
7.做好委机关科研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指导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档案进馆工作。
8.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持续抓好直属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准备宁波市医疗卫生高端团队培养引进的若干意见发文相关工作。
2.完成本领域2022年度甬江引才项目初评。
3.牵头启动委机关服务基层助力发展专项调研指导工作。
4.印发《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5.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人机对话、护士执业资格和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等考试。
6.做好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面试工作。
7.做好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复审。
8.做好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津补贴待遇统计工作。
9.完成领导干部2021年度个人事项查核验证工作。
10.迎接第九批援藏干部回甬,做好第十批援藏干部藏准备工作。接待开展新疆来宁波互访互学团。
11.完成机关和直属单位在任和离退休转业军人信息征集核对。
12.做好公务员考核信息平台管理、领导干部兼职审批和社团年报审批、机关及参公单位年度考核奖计算等工作。
13.组织开展市级青年文明号竞标答辩。
14.组织团员学习贯彻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
15.赴直属单位组织开展青年宣讲活动。
16.全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度省巾帼文明岗申报推荐。
17.做好直属单位人才分类认定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上报“家门口”入托工程和“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两个标志性成果的实施方案、系统架构图、工作专班组建材料;根据省市共富工作要点,拟订《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工作要点》;拟定《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全程健康服务体系(甬有健康)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收集上报卫生健康领域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相关宣传信息。
2.拟定《宁波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并提交市政府审议。
3.做好1-5月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评指标监测并下发工作提示单。
4.继续牵头落实我市医用及药品物资重点物资的《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核发放工作,同时协调和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入甬货车报务系统试点应用工作。
5.按政务办要求做好省营商环境评价迎检工作。
6.牵头做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健康(新兴)产业发展等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相关工作。
7.继续开展《民法典》系列讲座。
8.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9.做好社会面政策排查(调整优化)工作。
10.完成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体制改革、行政审批、法治工作的半年度工作总结。
11.做好与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对接。按委里统一安排,赴基层开展联合调研指导工作。
12.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按照市财政局预算工作总体部署,做好市级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2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3.会同市资规局,继续推进市区医疗机构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4.做好市级医院半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5.做好有关卫生健康专项资金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6.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工作。
7.组织做好有关下属单位审计工作。
8.推进做好全市2021年度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
9.做好有关直属单位资产处置工作。
10.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1.根据市发改委要求,继续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以及做好市本级项目单位和区(县、市)卫健局扩大有效投资等工作。
12.推进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工作,重点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以及综合改造项目等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原地改扩建(检测基地与健康保健用房建设)项目、宁波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立项等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健康大脑+”体系建设,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场景应用建设,做好项目立项工作,谋划“甬有善育”综合应用集成;推进甬医陪护、毒精麻药品闭环管控等项目建设。
2.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多码就医、疫情防控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系统、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工作。
3.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系统、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精密智控报表等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质量、云影像应用、网络安全风险监测、检查检验互认共享等数据通报。
4.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健康码专班、精密智控专班、省疫情防控精密智控平台数据专班、核酸检测信息化保障等工作。
5.推进省统建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宁波试点工作,完成新系统操作培训事宜,实现象山、宁海在分库分表新系统环境下健康档案系统上线试运行。
6.推进互联网医疗建设,完成“数字家医”江北、象山试运行,重点推广市中医院、康复医院、慈溪七院、北仑二院的互联网医院运营。
7.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和推广“甬医停车”。
8.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做好2022年全市卫健系统网络安全检查工作。
9.上线清廉医院“e之廉”系统。
10.做好两会提案议案答复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做好常态化下的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持续推进18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加强免疫和60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2.做好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贯彻落实工作。
3.常态化开展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物品防疫和海港、空港口岸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4.做好《宁波市预防接种工作现状、问题及应对措施调研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5.做好2022年人大、政协的主办件的答复和面商工作。
6.组织和开展宁波市慢性病监测等5项疾病防制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和省级决赛选手的选拔工作。
7.做好夏季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8.启动宁波市“一老一小”明眸皓齿工程,成立宁波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9.推进慢阻肺COPD筛查工作。
10.做好2022年社会心理服务建设重点项目的人员培训和中期评估、督导、总结等工作。
11.做好应对台风的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12.配合做好预防治理非正常死亡的心理干预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确保核酸检测质量和效率。
2.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工作。
3.加快推进省卫生健康委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4.拟定医学高峰计划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5.通报2021年“双下沉、两提升”考核结果,并做好经费结算。
6.完成市护理学会换届选举会员大会。
7.做好202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理论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8.启动第三轮医患友好度项目,举办全市医患友好度项目推进会。
9.指导有关市级医院和区(县、市)与凉山州签订医疗帮扶协议。
10.对接安徽省蚌埠市、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开展甬蚌、甬衢卫生健康领域合作。
11.开展全市县域医共体医务社会工作专题培训。
12.召开2022年第一批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市级部门联席会议。
13.做好第二季度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工作。
14.做好市两会主办件答复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印发《宁波市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建设方案》。
2.指导市中医院做好市中医药研究院的基础建设、项目申报、经费申报、人才引进等相关工作,推动市中医药研究院建设。
3.指导市中医院加快推进市名中医馆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和业务开展。组织市名中医专家参与市名医馆建设。
4.印发《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启动名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
5.印发实施《宁波市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方案》,推动全市中医治未病工作开展。
6.组织依法执业情况调研,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依法规范执业。
7.启动市基层和中青年名中医药师评定工作。研究起草坊间名中医评选方案。
8.组织开展202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理论考试工作。
9.组织二级公立中医医院院长座谈会,指导督促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等相关工作。
10.指导各地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复审相关工作。
11.“中医说”“浙产中药”等栏目作品征集工作。
12.做好市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
13.做好2022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做好中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相关工作。
14.做好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备案管理等工作。
15.做好第三批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评估工作。
16.督促各相关医疗机构持续做好信息系统(HIS)实时贯通以及按标准落实中医电子病历规范书写工作。
17.做好中医药疫情防控。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做好全市隔离点、居家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及隔离点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督导工作。
4.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5.做好“互联网+家医签约服务”平台内容开发完善工作。
6.继续做好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督导工作。
7.继续做好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试点推进工作。
8.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命名工作。
9.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能力提升建设标准》。
10.完成市两会代表委员提案建议主办工作。
11.下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半年度通报。
12.举办2022年市基层特色专科创建培训班。
13.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一次市民生实事项目督导工作。
14.督促各地做好同质同标城乡居民体检工作。
15.开展两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培训工作。
16.赴慈溪开展服务基层、助力发展卫生健康工作调研。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组织开展全市实验室生物安全随机专项抽查工作,迎接省级检查。
2.推进市级品牌学科半年度建设工作。
3.推进第2批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
4.做好各类项目验收审核工作,对各级各类逾期科研项目启动清理。
5.组织做好2023省医药卫生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开展申报要点、医学伦理、科研诚信培训。
6.组织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实施工作。
7.准备2022年全国住培结业理论考试考务相关工作。
8.通报2022市级住培理论考试成绩情况。
9.组织开展助理全科集中理论培训。
10.组织基层做好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生体检等相关工作,摸底基层定向人才就业情况。
11.联合市外办完成第二届国际医疗服务能力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监督处
1.配合做好“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相关工作。
2.筹备2022年全市卫生监督骨干培训相关工作。
3.下发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制层级稽查实施方案。
4.召开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培训班。
5.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行动。
6.夏季游泳场所保健康专项执法行动。
7.开展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双随机监督检查。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召开2022年全市老龄妇幼健康服务重点工作推进会。
2.做好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申报及台账资料准备工作。
3.推进“一小”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4.制定“家门口”入托工程标志性成果实施方案、系统架构图等。
5.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研究落实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及消防安全审查等工作。
6.推进省、市民生实事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实施,完成年中督导检查工作。
7.研究完善“甬有善育”集成应用建设方案。
8.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9.举办首届儿童保健科普微视频竞赛。
10.举办出生缺陷防治培训班,筹备出生缺陷防治技能竞赛,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典型案例征集及上报工作。
11.指导市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协会筹备召开甬江论坛,开展最美妇幼人后期宣传;协助省妇幼健康协会举办新生儿保健培训班。
12.起草妇幼电子监测儿童保健管理操作手册。
13.召开围产营养培训会议、母婴阻断工作培训班、母婴阻断重点病例评审会议、宁波市预防医学会妇女保健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暨妇保年会、妇保电子监测系统信息培训。
14.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15.做好2022年上半年度医养结合数据监测工作。
16.推进“甬有康养”集成改革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建设。
17.按市人大社建工委要求做好养老服务综合监督有关工作,提交全市医养结合推进情况报告。
18.完成处室承办13件“两会”建议、提案主办件办理。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完成对朱欢副市长批示件的书面答复。
2.印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3.对接省《实施意见》修改完善市《实施方案》。
4.与市医保局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市《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资金测算。
5.与市委宣传部对接优化生育政策公益广告宣传等事宜。开展“7.20”中央《决定》发布一周年市电台节目宣传。
6.完成2022年上半年出生人口监测国统报表、省报表和市级分析报表。
7.在全市开展15-49周岁未纳入全员管理的户籍人口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库质量。
8.完成2022年上半年出生人口形势分析报告。
9.开展出生人口预警预报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情况评估。
10.加强国家互联互通信息上报工作质量监管,落实流动人口等出生信息报送。
11.做好生育登记、生育假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咨询、投诉、信访工作。
12.开展市级扩面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的信息比对、审核工作。
13.指导各地完成国家计划生育奖特扶平台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平台个案数与报表数据一致。
14.完成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15.完成生育政策相关的6个建议、提案主办件答复。
16.协调推进重点单位母婴设施建设。
17.召开优化生育政策座谈会。
18.到奉化区开展服务基层、助力发展专项调研指导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台账申报工作。
2.开展医疗机构公益广告整治提升工作。
3.组织“甬上医科之星”系列报道。
4.做好“中国好人”、“最美宁波人”评选推荐工作。
5.组织好下基层调研工作。
6.继续做好疫情和疫苗接种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7.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加强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鄞州区宫颈癌综合防治)试点指导工作。
2.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等评估指导,做好省级控烟暗访迎检工作。
3.举办宁波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工作推进暨能力提升培训班。
4.参加省健康浙江建设发展指数研究培训和完成本市监测数据收集梳理工作。
5.做好《宁波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标准研究》《宁波市民膳食营养知识读本》等项目实施工作。
6.举办宁波市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班。
7.组织开展2022年健康中国创新实践案例征集。
8.加强新申报的国卫乡镇镇创建指导工作。
9.结合夏季病媒生物防制,开展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工作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并上报省爱卫办。
10.对乡镇街道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进行抽查评估,继续推进除四害村建设,适时对建设质量进行评价。
11.完成市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相关章程等材料上报及登记事项变更。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继续组织全国两会、市党代会、市两会的精神学习贯彻宣传。
2.开展庆祝建党101周年系列活动。
3.继续抓好市委巡察“回头看”相关问题的整改。
4.完成上半年政治生态报告并上报市纪委,完成上半年党建工作小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委党委报告。
5.参加清查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党务工作培训,在系统全面落实清查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党务工作的部署要求。
6.开展清廉医院建设理论研究,继续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健康体检工作,完成纵深推进清廉医院建设2022年度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制定,做好“无红包医院”创建行动全市统一的“e之廉”监督举报平台上线工作。
7.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学习省党代会精神,总结分析上半年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召开全市计生协半年度工作会议暨家庭健康促进工作推进会。
2.开展家庭健康知识进万家“养生有方”主题直播活动。
3.联合委机关党委开展暑期“小棉袄圆梦微心愿”活动。
4.部署开展“7.11世界人口日”“青春健康暑期行”“母乳喂养周”等主题活动。
5.制订方案全面实施中国计生协新型婚育文化建设试点项目。
6.完成新型婚育文化宣传作品创作和作品征集工作。
7.优化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项目信息化模块完善无感式直赔比对功能。
8.做好省计生协家庭健康指导员在线培训组织发动和督导工作。
9.开展计生协年度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10.汇编计生协项目工作和组织宣传工作实务指南。
11.完成中国计生协、省计生协工作通讯约稿4篇。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