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8-18 17:28      阅读次数:
[ ]【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甬卫办〔2022〕29号

    各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2022年,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对标“推进‘六个变革’,打造‘六个之都’”,以“两个先行”奋斗目标为引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卫生健康工作信息服务水平。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全面加强重点工作公开力度。紧紧围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推进健康宁波建设、医学高峰计划,打造甬有善育、甬有健康的“浙里甬有”民生金名片等卫生健康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强化信息公开,通过委门户网站专题栏目、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展示建设成果。继续强化民生信息公开,抓好“浙有善育”“浙里健康”等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和“甬有善育”“甬有健康”“甬有敬老”等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有关信息公开。

    (二)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依法、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协调和内容审核,做到流调信息发布与个人隐私保护有效兼顾。

    (三)依法做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委门户网站按期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及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工作动态、预警信息、应急预案等内容。依托“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平台”“地方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平台”,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公开。

    (四)及时完成财政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做好委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同时,指导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做好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主动公开,督促指导委直属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开。

    二、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

    (五)扎实推进核酸采样和疫苗接种信息公开。通过浙里办健康宁波专区、高德地图等应用动态更新核酸采样点信息,优化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应用。加强疫苗接种信息公开,正面科学宣传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针对热点问题,正面回应,合理引导典论。

    (六)稳步推进爱国卫生知识宣传普及。主动公开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浙江(宁波)行动等相关工作信息,制作多种形式的科普材料,通过委门户网站、“健康宁波”、“健康宁波新闻版”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推送优秀健康科普作品,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权威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习惯,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七)大力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国卫办发〔2021〕43号)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编制本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资质类、服务类信息公开。

    (八)有序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审批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等信息;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分类要求做好集中公开项目内容。

    三、高质量回应群众关切

    (九)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并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合理选择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传播力度,丰富解读方式,科学合理确定解读渠道,综合选择文字、图示、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解读应当全面、准确、便于群众理解。政策解读应当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部署。

    (十)切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及时梳理和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决策事项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应当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意见征集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反馈,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重大行政决策及时通过市人民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医疗卫生)、委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十一)进一步强化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医疗、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十二)依法高效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全面准确了解诉求,积极推动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法制审核机制。

    四、筑牢政务公开机制建设

    (十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加强委门户网站、“健康宁波”“健康宁波新闻版”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的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相关网民留言、宁波民生e点通的相关舆情处置等。做好委门户网站的无障碍阅读、老年模式等合理化设置,要强化日常监测,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合理分类,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充分利用严重错别宇、涉敏信息发布前检测提醒和栏目更新预警等功能,促进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化管理。

    (十四)深化业务指导完善考核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做好对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联络和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抓好本工作要点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工作情况纳入直属单位绩效考核。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