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1.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优化防控措施,大力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2.计划召开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3.推进建立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宁波市社区托育服务促进办法》等法规规章立法调研工作,做好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申报迎检工作。
4.修改完善《宁波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计划提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
5.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进度。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梳理党建统领整体智治系统建设进展。落实“七张问题清单”重大信访、重大督查问题整改进度报送并提前办结销号相关问题。牵头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全面总结整改成效工作。牵头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抓好系统平安建设,开展“保险除安”和消防大排查大整治系统活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的设计开发、接入、合同签订等工作,继续对二级以上医院系统安防和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工作验收,全面推进三级医院安检工作,重点做好宁波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以及联合公安部门对安防安检等进行督查工作。抓好本系统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
3.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完成全市公共卫生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完结销号工作。
4.协同做好迎峰度夏节能和节约用电工作,重点抓好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的执行情况。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公共建筑光伏抢建项目招标工作。
5.做好委机关档案工作有关制度的修订,继续做好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6.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持续抓好直属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启动实施“五问五破、五比五先”作风建设专项行动。
2.印发《关于支持宁波市医疗卫生高端团队培养引进的若干意见》及实施细则。
3.印发《2022年度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高水平医学团队引进等人力资源重点任务考核指标》。
4.印发《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5.核定市级公立医院工资总量。
6.做好直属单位2023年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申报及2022年第二批本科及以下人员公开招聘等工作。
7.开展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夏季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走访慰问。
8.配合市委编办做好市属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办法制订征求意见工作。
9.开展年度柔性引才审核、认定等工作;配合开展2022年“甬江引才工程”综评工作。
10.布置职称评审临床相关数据提取准备工作。组织高级政工师理论考试报名。
11.做好遴选人员考察录用、试用期人员转正登记、选调生下基层、退休人员养老申领、公积金调整等工作。
12.接待第二批新疆库车市公立医院管理培训项目。
13.推荐市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科技创新工作室等创建工作。
14.组织开展市级青年文明号竞标答辩。
15.组织团员学习贯彻浙江省第十五次团代会精神;做好市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创建申报工作。
16.做好系统人才认定工作。
17.做好干部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继续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志性成果相关工作,拟定印发《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志性成果实施方案》;牵头推进共同富裕4项重大改革和4项重点工作;积极组织上报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信息宣传报道;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联系,对标对表推进“浙里甬有健康”“浙里甬有善育”“浙里甬有康养”工作。
2.印发实施《2022年度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3.探索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的项目申报。
4.继续牵头落实我市医用及药品物资重点物资的《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核发放工作。
5.做好开展质量月活动工作安排的准备工作。
6.做好健康(新兴)产业发展等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工作。
7.继续做好普法工作,重点做好《民法典》的宣传学习。
8.继续配合做好《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立法专题调研工作。
9.按委里统一安排,赴基层开展联合调研指导工作。
10.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的重点数据填报、审核、监测、通报以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汇总上报月度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按照市财政局预算工作总体部署,做好市级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度预算(一上)编制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2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3.会同市资规局,继续推进市区医疗机构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4.组织参加内部审计和财政业务培训工作。
5.做好有关卫生健康专项资金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6.做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审核工作。
7.组织做好有关下属单位审计工作。
8.推进做好全市2021年度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
9.做好市级卫生健康系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10.有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2.根据市发改委要求,继续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以及做好市本级项目单位和区(县、市)卫健局扩大有效投资等工作。
13.继续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以及综合改造项目等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原地改扩建(检测基地与健康保健用房建设)项目、宁波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立项等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健康大脑+”体系建设,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和“甬有善育”场景应用建设,做好项目立项工作。
2.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多码就医、疫情防控13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监测系统、宁波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工作。
3.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通报。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系统、健康码专班、医学观察对象、核酸检测、精密智控报表等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质量、云影像应用、网络安全风险监测、检查检验互认共享等数据通报。
4.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健康码专班、精密智控专班、省疫情防控精密智控平台数据专班、核酸检测信息化保障等工作。
5.推进省统建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宁波试点工作,完成象山、宁海系统上线试运行运维、监测工作。
6.推进互联网医疗建设,完成“数字家医”江北、象山试点验收并推广应用,推进市妇儿医院日间手术线上预约。
7.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浙里办微信端服务功能建设。
8.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完成2022年全市卫健系统网络安全检查工作。
9.完成2022年上半年度医疗服务数据分析。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贯彻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做好常态化下的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持续推进18岁以上人群新冠疫苗加强免疫。
2.常态化开展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物品防疫和海港、空港口岸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3.组织和开展宁波市慢性病监测等5项疾病防制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和省级决赛选手的选拔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免疫预防业务骨干与师资培训,印发2022年宁波市老年人群流感疫苗接种技术方案并召开部署会。
5.持续推进慢阻肺免费筛查项目和“一老一小”明眸皓齿工程。
6.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三年工作总结,组织开展同伴支持、孕产妇抑郁防治、老年人心理关爱、失智老人关爱等项目督导。
7.举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新型社区管理模式研讨班和2022年度华东社区精神卫生论坛。
8.做好应对强对流天气、台风的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9.配合做好预防治理非正常死亡的心理干预、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持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隔离点院感管理等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持续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对重点行业人员核酸检测进行监测。
3.持续开展核酸采样点设置和核酸检测重点指标通报。
4.召开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专题会。
5.推进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签订全面合作协议。
6.召开护理学会换届大会。
7.通报市县联动助力县域医共体建设考核结果,完成补助经费结算。
8.完成2022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理论考试。
9.拟发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管理情况专项检查通报。
10.做好2022年下半年区县(市)征兵体检工作督导以及女兵初检、甲级兵复检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研究制定《推进杭甬两地中医药“双城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赴杭组织协议签订和中医药交流考察活动。
2.根据省里计划召开的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省推进会精神,修改完善并印发《宁波市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建设方案》。
3.组织开展确有擅长民间中医师寻访活动。
4.继续指导市中医院做好市中医药研究院的基础建设、项目申报、经费申报、人才引进等相关工作,推动市中医药研究院建设。
5.指导市中医院加快推进市名中医馆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和业务开展。组织市名中医专家参与市名医馆建设。
6.组织依法执业情况调研,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依法规范执业。
7.启动市基层和中青年名中医药师评定工作。研究起草民间名中医评选方案。
8.做好2022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
9.组织二级公立中医医院院长座谈会,指导督促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等相关工作。
10.指导各地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复审相关工作。
11.“中医说”“浙产中药”等栏目作品征集工作。
12.做好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
13.做好2022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审核工作。
14.做好第三批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评估工作。
15.推动“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工作,督促各相关医疗机构持续做好信息系统(HIS)实时贯通以及按标准落实中医电子病历规范书写工作。
16.配合做好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做好中医药文化养生与旅游融合督查工作。
17.做好中医药疫情防控。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相关指导工作。
3.继续做好全市隔离点、居家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及隔离点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督导工作。
4.做好“互联网+家医签约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
5.做好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督导工作,并开展现场核验。
6.继续做好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试点推进工作。
7.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命名工作。
8.下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能力提升建设标准》。
9.举办2022年市基层特色专科创建培训班。
10.做好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县级初评指导工作。
11.召开同质同标城乡居民体检工作专题会议。
12.做好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现场调研工作。
13.启动全市基层医务人员急诊能力培训工作。
14.筹备全市家庭医生绩效评价培训会。
15.做好《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立法部门调研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推进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市级品牌学科建设。
2.完成2023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上报工作。
3.完成到期未验收各级医学科技计划项目清理工作。
4.完成2022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招收工作。
5.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项目、公益计划、软科学项目等合同签订工作。
6.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临床研究管理和区(县、市)伦理管理质控中心检查工作。
7.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飞行检查和管理评价工作。
8.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完善《宁波市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9.做好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伦理政策实务线上专题培训工作。
10.启动第三届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英语竞赛及赛前培训相关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拟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骨干卫生监督员培训。
2.继续配合做好“大综合一体化”相关工作。
3.继续配合做好市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相关工作。
4.继续协助省局做好浙江省市级卫生健康执法风险调度中心建设工作;继续开展4个省建县用系统推广、接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系统(电子健康证模块)测试及上线运行等工作。
5.按省文件要求开展医疗乱象治理相关工作,与医保局开展联合双随机检查。
6.根据国家疾控局工作部署,启动我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
7.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检查行动。
8.继续开展夏季游泳场所保健康专项工作,做好第二轮水质检测、公示等。
9.协助完成省涉水产品实训基地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推进建立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2.做好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申报迎检等工作。
3.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实施。
4.推进《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宁波市社区托育服务促进办法》等法规规章立法调研工作。
5.与市住建局等部门协商推进托育机构消防备案审查工作。
6.组织实施《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制培训和保育师培训考核。
7.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省级试点单位申报推荐工作。
8.举办宁波市围产营养管理培训班。
9.指导市妇幼保健院举办与中国癌症基金会合作的宫颈癌项目试点启动会,举办宁波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认证启动会,开展宁波市消除母婴传播微视频科普竞赛。
10.迎接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现场检查工作。
11.筹备2022年宁波市出生缺陷防治科普宣讲技能竞赛;儿童发育筛查技能竞赛活动。
12.推进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
13.继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14.做好2022年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
15.推进2022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建设工作。
16.做好市老年学学会注销登记有关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完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2.召开优化生育政策座谈会。
3.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生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4.制订2022年全市基层计划生育干部能力提升培训方案。
5.完成全市人口计生工作队伍调研报告。
6.完成宁波市2022年7月出生人口监测报表,根据国家、省要求报送人口月变动信息。
7.对上半年户籍人口出生人口数降幅较大的区、县(市)进行调研。
8.加强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监管,督促指导各地处理公安有、全员无的人口数据,跟进全员平台上逻辑审核错误数据。
9.指导基层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中各种特殊案例的处理,有效避免行政诉讼。
10.完成全市计划生育奖扶扩面对象的审核工作。
11.做好2022年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金确认工作,完成决算报表。
12.跟进做好2023年计划生育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13.加强与法院的工作沟通,共同推进各地社会抚养费历史案件清理进度。
14.继续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相关政策的咨询、投诉、信访答复工作。
15.推进优化生育政策宣传。
(十四)宣传处
1.做好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迎检工作。
2.加强医院周边环境和秩序整治。
3.每周一次对20个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点位医院开展专项督查。
4.启动百岁老人健康生活方式专项宣传。
5.继续开展“甬上医学之星”系列报道。
6.继续做好疫情和疫苗接种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7.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典型宣传和防疫知识科普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召开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通报2021年度全市健康浙江考核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
2.启动实施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试点宫颈癌筛查实训基地建设。
3.组队参加浙江省第三届健康家庭大奖赛决赛。
4.开展健康宁波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健康宁波建设发展报告编撰和宁波健康城市建设发展报告(白皮书)、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标准研究工作。
5.做好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健康县区评估细则》预试验工作。
6.继续做好省级控烟暗访迎检工作。
7.完成省爱卫办的委托,组织开展对余姚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现场评估工作,上报评估情况。
8.结合布雷图指数监测结果,开展以灭蚊为主的夏季病媒生物防制,降低登革热等媒介生物性疾病传播风险。
9.对各地上报的除四害村建设质量进行评价。
10.完成本年度新创建和复审的省级卫生村抽查和资料上报工作。
11.指导做好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复评迎检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继续组织全国两会、省市党代会、省市两会的精神学习贯彻宣传。
2.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协同开展“五问五破、五比五先”作风建设专项行动。
3.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培训,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做好新发展党员档案整理归档,做好党员信息平台维护。
4.开展系统党建工作调研,完成2022年研究课题调研报告。
5.对“无红包医院”创建提质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面上了解,对“e之廉”监督举报二维码部署后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下步改进方案。指导各区(县、市)和各市级医院整合投诉举报途径,完善和规范“红包”问题处置流程。
6.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组织开展新型婚育文化宣传作品评选工作。
2.部署开展“送你一朵小红花”会员风采展示活动。
3.完成全市新型婚育文化基线调查报告并报省计生协。
4.督导乡级计生协按照有关要求抓好换届工作。
5.完成村规民约相关内容修订并报中国计生协。
6.继续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市级项目点中期评估工作。
7.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建设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工作意见。
8.组织编撰家庭健康知识读本。
9.筹备举办全市青春健康骨干师资培训、青春健康规范化课件(教案)修订座谈会等活动。
10.开展家庭健康知识进万家“养育有招”主题直播活动。
11.开展母乳喂养周主题宣传活动。
12.完成2023年度预算编制“一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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