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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硬核”激励政策,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9-30 13:5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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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破解我市人口生育率持续下降难题,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我市以普惠托育服务为重点,多措并举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近日,我市出台《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实施新增托位补助、收托运营补助、社区照护支持补助、示范奖励补助等一系列措施,综合施策,精准发力,这是全省首个系统性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激励政策。

    一是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力量新建并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普惠性托位,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最高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收托运营补助;支持幼儿园挖潜,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享受同等待遇,公办幼儿园按一半标准给予运营补助。省“浙有善育”系统显示,目前我市新建托位3296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45个,托育机构镇(街)覆盖率达到95.51%,排名均属全省前列。其中,普惠性托位约占60%,幼儿园托位占主体。

    二是全力支持普惠托育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目前,全市有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175个,培养婴幼儿家庭照护师资200余名,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员2500余名,2022年开展养育小组活动1000余场,提供家庭养育指导服务10万余人次,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在全省首创社区照护支持补助,市级财政按照全市常住人口不低于0.5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统筹用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家庭托育点以及儿童早期发展、家庭养育健康指导等照护服务项目。

    三是全力扶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创建工作。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列入政府督查激励项目,推进市县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以儿保医生为主的托育机构兼职健康指导员覆盖率100%。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最高享受20万元奖补;对承担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功能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给予100万元奖补;对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区(县、市),给予100万元的考核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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