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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抗原”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1-18 11: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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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11日

    公告期限: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小额物资(含服务、工程)采购办法》等精神,经研究,我委决定对“甬抗原”项目以邀请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名称

    “甬抗原”项目。

    二、购买主体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

    建设市级统一的新冠抗原试剂检测数字化服务平台,提供公众新冠抗原试剂检测结果的快速上报与实时查询渠道,实现对新冠抗原试剂检测结果数据的后台管理及统计分析,并针对抗原试剂检测阳性情况进行核准。

    (一)功能要求

    1、个人自测上报

    主要用于个人抗原自测上报。个人在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所在街道、详细地址、及抗原检测状态后拍照上传完成抗原自测上报。

    2、个人记录查询

    用户通过该入口,可实时查看最近一次的抗原检测结果及所有抗原检测记录,具体包含时间、抗原检测结果。

    3、抗原检测上报(代报)

    主要用于抗原检测的代报,在本人不方便上报抗原检测的场景中,可由亲属或朋友在此入口进行代报。代报需上传的内容为被检测人姓名、身份证、手机号、所在街道、详细地址、抗原检测状态、最后拍照上传完成代报。

    4、抗原自测教程

    该入口主要为用户提供抗原自测的教程。

    5、抗原小知识

    主要为用户提供在抗原自测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答。

    6、新冠治疗需知

    该入口链接了由宁波市卫健委倡议的应对新冠治疗的各类文章,供群众阅读及学习。

    7、全市发热门诊(诊室)

    用户通过该入口可查询到宁波市全市发热门诊的信息。

    8、互联网医疗

    用户通过该入口可查询到宁波市全市医院小程序的信息。

    9、预约挂号

    用户通过该入口可提前预约挂号最合适就诊的医院。

    (二)相关要求

    1、功能要求分析

    1.1抗原检测公众上报、查询及便民服务的要求

    当前公众通过抗原试剂检测后,缺乏检测结果上报的渠道,亦无法实时查询自己的抗原检测结果及抗原检测历史。群众在自主进行抗原检测时往往遇到不会操作、结果无法留痕等问题。当群众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时,如何正确应对新冠治疗、如何快速的查找发热门诊及预约挂号等新的问题又会困扰群众。

    1.2抗原检测服务与统一管理的要求

    抗原检测有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优势,但全市还未建立起统一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和服务平台。结合宁波市当前防疫工作的紧迫性,亟需及时、高效地统一收集抗原检测结果,提升筛查感染者的速度,提升“应检尽检”效率,为基层工作人员减负,充分发挥抗原检测“早”和“快”的两大优势。

    1.3检测结果阳性情况闭环管控的要求

    新冠抗原检测结果多为群众自主操作,如遇到抗原检测结果阳性情况,暂未形成闭环管控机制,无法在发现疫情源头时,迅速反应,及时管控。需要打通新冠抗原试剂检测全链条的数字通路,建立“上报、归集、抗原检测阳性结果管控”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和服务平台。

    2.性能需求分析

    2.1平台响应需求

    2.1.1用户并发数

    平台需具有良好的并发响应能力,整体响应性能在5s以内,系统应保证7天×24小时连续工作。

    2.1.2安全稳定性

    系统应提供7天×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1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120分钟;系统应采用完善的安全管理,并能提供安全备份。

    2.1.3可靠性

    系统稳定性高,对出错情况有可预计的反应,能够相容地运行应用程序和服务而尽量少地发生错误。

    可用性好,日常维护和意外错误导致的系统停止工作时间少。

    2.1.4兼容性

    系统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实现模块的可配置管理,以适应将来功能模块扩展的需求。采用开放式的即插即用的模块集成设计。

    2.2安全需求

    2.2.1系统安全需求

    系统建设将参考等保二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开发。

    2.2.2网络安全需求

    项目将依托已有电子政务网络架构,遵循现行标准及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使用和管理职责。

    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全过程,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密码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

    (二)建设服务期限:系统建设周期一个月,免费维护一年。

    (三)预算价:贰拾捌万元。

    4.承办主体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招标事项告知

    (1)招标文件的获取: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8日,到宁波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化处领取。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月19日 9:00时。

    (3)投标文件递送:投标文件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递交至开标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2023年1月19日 9:30时。

    (5)开标地点: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5)评标方法:我委议标小组将从资质条件、服务能力和价格等几方面进行评判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单位。

    (6)中标通知:招标结果于开标结束当日通知。未获得中标通知及未获得进一步签约磋商谈判通知者,视为落标;我委不负责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和落标单位均不需向对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7)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同我委签订合同;此招标方案文件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同样受法律保护。

    招标单位: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9366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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