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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1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1-04 15: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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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主动顺应疫情形势新变化,按照“乙类乙管”的要求,以“保健康、防重症、遏病亡”为目标,加快防控工作机制转换,优化调整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分诊制度和救治体系,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2.推进宁波市第一医院和宁大附院的整合工作。

    3.全面贯彻2022年度健康浙江考核要求,掌握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组织各区(县、市)健康办开展健康浙江考核指标自评结果在线填报以及年度工作总结、考核指标自评报告报送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托育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提高我市托育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启动实施托育机构星级评价工作。同时为切实提高重点项目储备质量,做好2023年托位建设项目点位排摸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落实“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督查问题整改进度报送工作。完善全委2022年工作总结,总结提炼特色亮点工作。做好各级各类2022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工作。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抓好系统平安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星级“平安医院”创建评比验收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对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安防系统平台建设验收。抓好本系统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加快推进委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做好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平安建设等绩效考核填报工作。部署节前安全检查工作。

    3.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4.牵头做好202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相关工作。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通讯录2022版印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年报填报工作。

    5.做好2022年度市级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定2023年档案工作计划。

    6.做好涉密文件资料台账整理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基础材料准备工作。

    8.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落实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激励保障政策。

    2.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3.做好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报统计汇总工作。

    4.做好2022年度直属单位年休假补贴审批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5.做好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前期准备工作。

    6.做好2022年部分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示工作。

    7.完善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系统,发放专家慰问金。

    8.做好团市委团组织建设通报表扬项目推荐工作。

    9.总结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度团组织工作。完成2022年度共青团工作年报和团费收缴工作。

    10.做好2022年都统战工作总结和市考核相关指标自评分上报工作。

    11.完成2022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信息年报工作。做好对直属单位和区(县、市)的相关指标年度考核工作。

    12.做好“新十条”颁布以来,工作实绩表现突出的一线医护人员推荐工作。

    13.完成2022年度委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14.部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做好领导干部社团审批工作。

    15.报送2023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2022年度工作总结。

    16.完成委机关进出人员入编后的工资福利社保等工作。

    17.完成2021-2022年度绩效奖金备案工作。完成委机关各类奖金和年休假发放口径计算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谋划2023年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抓手。

    2.落实《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2022-2025年)》,形成处室责任分工清单。

    3.谋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4.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开展年度数据填报、审核、监测和通报。

    5.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星级化评价。

    6.完成法治宁波建设集中宣传暨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相关工作总结。

    7.完成2022年度卫生健康领域共同富裕、法治宁波、质量宁波、行政审批等相关考评工作。

    8.持续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9.完成卫生健康领域日常行政审批、法制审核等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按照市财政局总体部署,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预算下达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和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3.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4.完成全市卫生健康财务快报的审核、上报工作;完成全市卫生健康财务年报编制、初步审核,汇总工作。

    5.做好市级单位设备更新使用财政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6.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处室,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管理办法。

    7.完成下属单位及区(县、市)2022年有关目标考核工作。

    8.会同市资规局,推进市区医疗机构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9.做好卫生健康系统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工作。

    10.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11.组织做好个人及处室2022年度工作总结。

    12.根据市发改委要求,继续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以及做好市本级项目单位和区(县、市)卫生健康局扩大有效投资等工作。

    13.继续推进市康养疗护中心(亚定点医院)、市疾控中心迁建、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李惠利医院原地改扩建、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以及综合改造等项目建设工作。

    (五)信息化处

    1.编制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要点。

    2.推进全市数字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交审议《加快宁波云医院平台升级,推进数字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改革方案》。推进互联网医疗建设,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深化“优享医护”应用,将护理门诊服务迁移至浙里护理。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支付改造,实现各区(县、市)至少有一家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实现医保线上支付。

    3.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健康大脑+”体系建设,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场景应用建设,推进医疗机构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数字化改革专班及工作运行,开发项目管理系统。参加省卫生健康委数字化改革基层创新储备项目路演。

    4.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启动“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招标工作,推进医学科研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工作。深化“健康宁波”建设,优化完善“发热门诊”专区等功能建设。

    5.推进省级信息化项目宁波试点工作。完成省统建健康档案管理系统象山、宁海系统上线试运行运维、监测工作;推进扩展县级健康大脑建设,完成北仑、鄞州、象山、余姚接入省大脑。

    6.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继续做好核酸检测、电子病历等数据治理,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云影像、网络安全、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医疗机构HIS贯通等数据质量通报。

    7.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化保障工作。优化完善支付宝“甬抗原”小程序。做好发热门诊、核酸检测等信息化保障工作。

    8.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工作。推进“优享照护”“数字影像”等应用场景的运营工作。

    9.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分析工作。做好2022年度统计年报上报管理工作,开展基于信息化发展指数的数据质量研究。

    10.加强网络安全工作,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网络安全。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持续推进老年人和重点人群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2.开展医院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和社区哨点监测工作,优化调整新冠疫情防控措施。

    3.继续做好海港、空港口岸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开展宁波入境航班卫生保障工作。

    4.指导做好全市重要会议、考试、活动等疫情防控工作。5.做好年度医疗应急物资保障相关总结、考核工作。

    6.完成2022年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评估和验收工作。

    7.开展对麻风病病例群体年末相关走访慰问工作。

    8.完成基本严重精神障碍公共卫生的考核,制订2023年度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赋分标准及社会心理服务重点项目的方案。

    9.配合做好2022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及各类工作考核。

    10.完成区(县、市)2022年度疾控业务工作评估。

    11.做好2022年度健康浙江考核准备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做好每日向上报送新冠肺炎病例和重症危重症病例;发热门诊(诊室)建设、发热病人就诊和核酸检测情况;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及全市重症(监护)床位建设、医护人员等医疗资源情况等工作。

    2.做好每日全市新冠病例会诊转运工作。

    3.做好药品和核酸抗原使用和储备量、仪器设备到位情况等每日统计工作;做好新冠相关储备药品统筹调配工作。

    4.完成2022年度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医政部分)。

    5.完成检验检查互认共享的督查整改。

    6.继续做好互认共享、互联网诊疗、互联网护理和HIS实时传送等工作。

    7.拟定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方案。

    8.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完成省“最多跑一次”、省精密智控平台、国家核酸直报系统等填报工作。

    9.继续定期统计市县联动500名专家下沉、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等情况。

    10.做好医保有关对接工作。

    11.做好东西部协作有关工作。

    12.完成2022年度医责险工作会议纪要及2023年度医责险续保工作。

    13.做好2022年度第二批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及国家数据审核上报工作。

    14.做好院前急救、血液管理、病理诊断等年度工作会议。15.做好第四季度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工作及2022年度医

    疗安全形势分析工作。

    16.做好应急救治信息报送、行政办件调查答复、民生E点通网帖回复等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中医药管理局

    1.拟定2023年宁波市中医药工作计划。

    2.印发《宁波市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建设方案》。

    3.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医药使用和科普工作,督导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落实九项措施。

    4.加强对市中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加快推进市名中医馆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和业务开展。鼓励动员市名中医专家参与市名医馆建设发展。

    5.继续指导市中医院做好市中医药研究院的基础建设、项目申报、经费申报、人才引进等相关工作,推动市中医药研究院建设。

    6.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工作,督促各相关医疗机构持续做好信息系统(HIS)实时贯通以及按标准落实中医电子病历规范书写工作。协调信息处做好中医药数据平台和驾驶舱界面制作。

    7.组织公立中医医院院长座谈会,指导督促绩效考核、等级评审、数字改革、专科联盟、科研合作和名医馆建设等相关工作。

    8.修订完善《推进杭甬两地中医药“双城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赴杭组织协议签订和中医药交流考察活动。

    9.做好第一批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工作。

    10.做好2021年度中医药综合统计监测工作。

    11.指导市中医药学会科普分会换届工作。

    12.做好中国中医药年鉴宁波部分编写工作。

    13.做好2023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做好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基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全市新冠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指导督导,督促设置床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治轻症住院病人;按需做好发热诊室运行。

    2.开展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评价工作。做好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绩效评价相关准备工作。联合市财政局通报2022年基本公卫项目评价结果。

    3.做好202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绩效考核评价分析并通报。

    4.通报2022年度宁波市基层特色专科评审结果,做好适时宣传准备。

    5.继续深化出台《宁波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急诊救治能力星级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6.通报2022年度宁波市五星级家医评审结果;继续完善“互联网+家医签约服务”平台功能;上报2022年度第四季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报表。

    7.继续指导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试点工作。

    8.做好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健康体检经费结算工作。

    9.完成2022年度基层卫生健康网络直报、综合监测报表上报、乡村振兴相关指标考核工作。

    10.完成2022年基层卫生健康总结,拟定2023年工作要点并征求意见。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做好学科、住培管理等工作年度考核工作。

    2.下达市医学科技计划立项项目。

    3.做好2023年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4.组织做好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5.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进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合作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

    6.梳理2022年全市住培拟结业学员。

    7.加强医教协同,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当前住培教育工作。

    8.组织启动2023年县域医共体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监督处

    1.按进度做好“省卫生执法现场e点通”小程序设计开发工作。

    2.收集整理全市2022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资料,做好省对我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准备。

    3.开展市本级2022年下半年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稽查。

    4.继续开展区(县、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上报医疗乱象治理阶段工作情况。 

    5.收集区(县、市)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阶段小结、报表报市场监督局、省监督局。

    6.继续推动全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准备国家职业卫生分类试点工作评审会相关内容。

    7.继续推进健康体检机构智能监管接入工作。

    8.起草2023年全市校园健康行动工作方案。

    9.汇总上报全市公共场所禁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报表。

    10.完成各类年度汇总、总结上报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做好孕产妇和儿童医疗健康服务,继续督促各级老龄办协同做好老年人健康服务。

    2.起草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的宁波方案。做好2022年老龄健康工作总结,草拟2023全市老龄工作要点。

    3.起草“宁波市创建母婴最安全市”实施意见。

    4.指导基层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设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5.组织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制培训和保育师培训考核以及汇总上报工作。

    6.做好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点申报工作。

    7.做好妇幼保健各条线质控情况汇总及年度总结;完成2022年全年妇幼监测报表和个案收集,完成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网络月报和个案的质控和汇总分析。

    8.筹备宁波市宫颈癌防治实训基地运行事宜。

    9.完善2022年处室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重点,配合做好老龄妇幼健康领域各类数据、年度总结和2023年工作要点报送,做好各类考核等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拟订宁波市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起草《宁波市人口家庭发展报告(2022年度)》。

    3.做好《宁波市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区(县、市)意见并推动出台。

    4.完成省、市2022年度人口计划生育报表。

    5.指导各地做好互联互通出生信息上报工作;上报2022年国家出生人口监测年度报表。

    6.做好省、市考核中有关人口家庭相关考核指标的自查工作和考核情况报送。

    7.完成2022年全市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8.完成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思路,并报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修改完善《宁波市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工作特殊案例汇编(内部)》。

    10.做好2023年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在省级平台中的信息审核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做好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宣传。

    2.做好疫情高峰期医疗救治工作宣传。

    3.做好居家隔离科普宣传。

    4.关注群众网上防疫意见,归纳明确后予以及时回应。

    5.牵头做好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准备工作。

    6.继续做好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7.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坚守岗位,忘我工作事迹的宣传。(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各区(县、市)健康办开展健康浙江考核指标自评结果在线填报以及年度工作总结、考核指标自评报告报送工作。

    2.做好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宫颈癌综合防治创新模式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工作。

    3.加强国家卫生镇量化分级现场抽查工作。

    4.做好健康村镇建设自评和材料上报工作。

    5.组织做好“两节”期间城乡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健康科普宣教。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完成年度党建工作、清廉医院建设工作总结。

    2.牵头准备向市委进行党建述职等材料。

    3.完成直属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年度工作情况评价。

    4.准备直属单位党建述职评议工作。

    5.牵头协调各处室、机关各支部完善机关党建平台相关内容,迎接工委考核。

    6.完成4家卫生单位的内部巡察情况反馈。

    7.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8.草拟2023年委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9.做好两节期间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等工作。

    10.完成2022年新发展党员档案整理、审核等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印发2023年度全市计生协工作要点。

    2.以“学思践悟二十大 踔厉奋发谋发展”为主题,在自媒体上开设专栏,征集各级计生协会长学精神谈体会署名文章。

    3.印发通知全面部署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摄制新型婚育文化宣传短视频5条。

    4.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计生协完成星级评估工作,视情适时走访调研。

    5.完成市计生协微信公众号平台信息采编服务、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险等项目公开招标工作。

    6.联合委直属机关党委开展“小棉袄圆梦微心愿”活动。

    7.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社会监督员招募培训方案。

    8.围绕新冠疫情防治等重点内容,开展“家庭健康知识进万家”宣教活动。

    9.开展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项目规范化管理线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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