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持续做好卫生健康领域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和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各项工作,修改完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宁波市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敬老月”活动,并做好老年友好城市创建申报推荐工作。
(三)举办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培训班,聚焦重点、补齐短板、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高质量落实“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督查、审计问题整改进度报送,完成市级问题办结销号。做好2024年度全国和省“两会”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议题、市级重点协商议题等征集工作,完成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的工作总结。谋划2024年工作思路。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召开医院安防系统平台建设验收会议。加快推进委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及后续办公整体搬迁系列工作。
3.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4.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3年10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和2021年以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修正工作。持续推进医院“厕所提质”专项行动,会同爱卫办筹备医院厕所专题培训相关事宜。配合市分类办做好2023年度创建验收相关工作。配合市节能办组织推选2023年度“宁波市节能减碳示范案例”。
5.做好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开展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档案工作调研指导。
6.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8.持续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申报工作。
2.配合制定新组建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定”和直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规定。
3.筹备赴武汉开展医学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活动。
4.组织直属单位参加宁波市第二十五届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洽谈会。
5.组织开展2023年甬江人才工程卫生健康领域第二批项目初评和第四期青年技术骨干人才评审工作。
6.做好2023年市领军拔尖人才项目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
7.做好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医疗卫生人才推荐工作。
8.完成2024年考录遴选公务员需求计划报送、系统转业军官安置等相关工作。
9.做好委机关晋升、变动及退休人员相关工作。
10.做好2023年卫技高级职称评审前期相关工作。
11.组织参加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竞标活动。
12.开展宁波市公务员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
13.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实地抽查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
2.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报送市共富第八次例会交办任务。
3.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
4.牵头配合市审计局做好“三医联动”审计及整改工作。
5.完善《关于推进宁波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6.起草并印发我市县域医共体考核评价办法。
7.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三季度数据汇总、分析和通报工作,指导市级医院和区县市查缺补漏。
8.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关于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法制化营商环境评价自查工作。
9.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10.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等系列清理工作。
11.开展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应诉工作,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等法制审核,做好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延长申请、指定管辖权申请等办理工作。
12.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做好2024年卫生健康部门预算(二上)编制工作。
2.继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项目、市第二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李惠利医院医研综合大楼改扩建项目和东部院区原地改扩建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督促市第二医院综合改造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协调推进市李惠利医院原地改扩建项目、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相关结算工作。
3.根据市财政局、审计局《财经领域财会联动监督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做好部门本级和直属单位自查自纠和复查工作。
4.组织召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招标采购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工作。
5.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3年部分专项资金清算和分配工作。
6.分析1-3季度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
7.积极挖掘全行业基建投资、产业招商引资的项目,牵头做好“双促双旺”和“百千万”服务业相关工作,完成相关材料报送管理工作。
8.完成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继续推进市区医疗机构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9.按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上报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有关材料。
10.做好委属单位资产处置报批、备案资料审核并上报财政审批及备案。
11.完成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12.完成我市2022年度卫生总费用核算相关工作。
13.继续推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数字人民币场景应用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数字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梳理互联网诊疗服务项目,建立项目服务指南集,形成管理标准和信息标准。健全项目定期评估机制,围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创新推广群众欢迎、效益显著的服务项目。加快宁波云医院平台驾驶舱建设。
2.推进健康大脑贯通工作。扩展县级健康大脑建设,推进海曙、镇海、奉化、江北、宁海对接省大脑。推进6家市级医院、10家县级医院“云陪诊”应用建设。持续推进省平台HIS贯通数据上传,优化数据质量。
3.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加快国家重大慢病区域示范试点建设,推进“宁波市全民健康管理系统”项目立项。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继续推进“优享照护”“健康管理”“智能影像”等场景应用项目建设。
4.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5.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统计现场调研,了解基层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统计实施和统计上报质量情况。
6.推进数据中心搬迁工作。推进健康大脑项目专网升级和数据库项目的采购工作;对接大数据局,参与规划、实施健康大脑数据中心的环境建设。
7.做好省健博会宁波专场论坛和未来医院@宁波集中布展筹备工作,展示宁波数字健康成就和未来医院建设理念。
8.推进10个区(县、市)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平台试点工作。
9.组织做好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护航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网络安全。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中秋国庆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组织秋冬季传染病防控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并报市政府。
2.开展无结核城市创建专题调研。
3.指导江北区做好国家级慢性病防控示范区申报,开展省级银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市级指导与评估。
4.继续推进省市民生实事工程老年人免费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5.开展15家浙江省预防接种示教培训基地省级验收。
6.举办“世界精神卫生日”暨“抑郁症筛检日”主题宣传活动。召开第三季度精神卫生工作例会,推进省精神卫生“百千万”服务基层行活动。
7.会同教育部门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近期重点工作。
8.做好宁波第27届国际服装节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完成奉化区溪口医院二乙综合医院、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及余姚市第三人民医院二甲精神病专科医院评审。
2.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外科和心血管内科接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审计。
3.继续推进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邵逸夫医院合作办医。
4.做好亚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总结复盘。
5.做好第三期全市医院书记院长交流会筹备工作。
6.继续推进2020-2022年全市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撰写工作。
7.开展2023年度全市质控联合检查。
8.开展市区儿科诊疗数据监测。
9.推进2023年健康浙江考核医政部分指标自评工作。
10.完成第三季度医疗纠纷已结案件分析和责任追究。
11.完成第三季度道路交通安全伤员医疗救治情况分析。
12.配合市公安局推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
13.组织召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信息联网市级项目启动会。
14.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完成省“最多跑一次”、省精密智控平台、国家核酸直报系统、国家死亡病例报送系统等填报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推进宁波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工作。
2.组织参加省针灸推拿职业技能竞赛。
3.开展全国卫生系统中药调剂职业技能竞赛地市级遴选。
4.继续做好省市名中医入驻宁波市名中医馆工作。
5.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共享中药房工作。
6.开展宁波市民间中医验方技法工作室建设。
7.做好2023年中医药科普作品征集报送工作。
8.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审核工作。
9.做好首届中医药科普视频大赛评审工作。
10.做好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培育和申报工作。
11.做好局省共建项目合同签订上报工作。
12.完善中药饮片第三方代煎业务。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继续做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完善工作,并提交市委、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做好省卫健委基层处领导来甬调研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相关准备工作。
3.配合市人大法工委继续做好《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立法审议相关工作。
4.进一步完善《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救治能力星级化建设评审细则》,征求各地意见后印发实施。
5.开展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及社区医院建设市级复核工作,做好省级复核相关准备。
6.做好市级基层特色专科评审准备工作。
7.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及基层医务人员慢性病诊疗与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工作;下发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叉调研结果情况通报。
8.组织专家组做好省市民生实事项目(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和村卫生室改扩建项目)现场验收工作。
9.完成第三批智慧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星级评价工作。
10.配合市审计局,继续做好2023年市民生实事项目(村卫生室改扩建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11.指导各地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健康体检;配合信息化处做好城乡居民免费体检管理系统开发相关准备工作。
12.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数字家医建设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专题推进会。
2.做好“科创甬江2035”第一批关键技术突破计划项目技术需求、2024年度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等科技项目征集工作。
3.继续做好2023年市科技奖公示,各类省、市科技项目申报审核、合同签订相关工作。
4.研究起草第三轮市医疗卫生品牌学科建设方案。
5.组织开展2023年度住培年度理论、技能考核。
6.分析反馈全市住培年度考核成绩并组织补考。
7.印发全市2023年结业学员结业证书。
8.筹备对接省住培高级师资培训班(一模块项目)。
9.协助做好国家对宁波海关P3实验室检查及整改相关工作。
10.完成2023年度骨干人才海外培训项目(菁英计划)一阶段培训,启动二阶段培训相关工作。
11.推进城市国际化建设项目中期建设进度。
12.完成全市省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骨干培训项目。
13.完成全市医学伦理基层培训,完成伦理实地检查及整改相关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做好2023年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宁波决赛选手的集中集训。
2.做好疾控中心成立后相关工作对接。
3.下发2023年度法制层级稽查情况通报,组织开展市本级案卷质量稽查。
4.继续实施省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重点环节风险智控项目宁波试点、“职业健康在线系统”在线监测监控等数据接入,推进住宿卫生在线第二场景接入和游泳场所三色分级智能监管接入。
5.印发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试点医疗机构专职疾控监督员进驻,指导试点医疗机构兼职疾控监督员遴选。
6.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
7.对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8.组织开展省局“职业病危害培训课程设计与应用试点项目”验收。
9.开展宁波市民营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10.召开传染病防治监督骨干培训班。
11.开展餐饮具及院感消毒隔离项目监测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做好第三季度考核自评等工作,配合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相关工作。
2.做好《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和制定印发等工作。
3.推进2023年托育服务方面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做好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专项审计有关工作,谋划2024年托育服务方面民生实事项目。
4.迎接国家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认证评估。
5.启用市级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及实训基地,举办市级安宁疗护培训班,组织推荐“生命疗护师”、安宁疗护标准化病区。
6.部署2023年“敬老月”活动,筹办“敬老月”主题活动。
7.会同市财政局按照“钱随人走”改革要求,研究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政策。继续与市级部门对接《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
8.举行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宁波市选拔赛。
9.做好老年友好城市创建申报推荐、第四届浙江省“敬老文明号”创建申报推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认定等工作。
10.督促指导各地强化托育机构规范运营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修改完善《宁波市家庭育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并报请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2.修改完善《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指导开展2024年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数据录入等工作。
4.修改完成《2022年宁波市计划生育奖特扶项目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5.开展计划生育奖特扶项目宣传培训、管理督导、项目资金及进度监测工作的专项抽查。
6.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建、改建公共场所母婴室调查摸底工作,并对2023年的母婴室建设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7.上报三季度国家出生人口监测表、省人口监测报表,完成相关统计分析报表。
8.上报我市1-9月户籍出生人口变动分析报告。
9.印发我市关于落实人口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的通知。
10.做好民政局信息共享相关事宜处理工作。
11.指导基层按要求完成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工作和生育登记工作。
12.及时完成群众生育政策咨询、人口计生相关信访处置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开展“医路高歌”专题宣传。
2.举办突发热点舆情处置演练。
3.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检查。
4.继续开展市意识形态督查反馈问题整改。
5.组织赴余姚联系村义诊。
6.策划坐诊村镇宣传。
7.组织平安工作宣传。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举办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培训班,聚焦重点、补齐短板、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2.持续紧盯2023年健康浙江考核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牵头抓总、督促协调作用,组织开展各部门和委内处室考核指标释义培训会,扎实做好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
3.加快推进浙江省健康县区建设,做好技术指导和整改提升,高质量完成现场迎检点位准备工作。
4.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病媒生物危害及相关传染病防制知识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及时就诊意识。
5.持续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好国庆、中秋期间的病媒生物防制。开展市级除四害村抽查评估,推荐上报省级除四害村。组织开展以灭鼠为主的秋季除四害活动,完成象山县城区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
6.推广健康城市宫颈癌综合防治创新模式试点工作经验,加快推进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项目区域试点。
7.结合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巩固和美丽宁波建设等任务,开展市级卫生村抽查验收工作,加强督促指导,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
8.深化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体系和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市本级和区(县、市)公共政策的健康政策影响评价工作。
9.开展健康细胞建设,做好健康促进学校银奖验收考核工作,全力提高师生健康素养水平,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学校师生健康。
10.全面排摸爱卫数字化改革优秀案例,总结相关优秀经验,为省“爱国卫生在线”核心模块试点建设工作和爱卫十大优秀数字化改革案例评选和做好准备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开展委党委10月份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
2.拟定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和清廉医院建设考核细则。
3.召开民营医院党建工作推进会。
4.推动我市公立医院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5.完成2024年党刊征订工作。
6.完成基层思政优秀案例推荐报送。
7.做好退休支部学习工作。
8.做好党组织换届、党员发展相关工作。
(十七)计生协
1.举办全市乡级以上计生协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
2.开展2023年度市级项目总结评估工作,研究制定2024年市级项目申报方案。
3.指导宁波青年网络开展青年训练营暨风采交流会,做好国家级青春健康师资认证及省级主持人认证备考指导工作。
4.继续开展“关爱生殖健康 共筑幸福家庭”“百名博士进社区 家庭健康教授说”等健康宣讲活动。
5.制成《关于宁波市计生协的那些事》宣传视频。
6.完成“网上计生协”系统市县乡村级计生协组织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志愿者、专家、师资、会员、理事等信息填报工作。
7.整理评选新时代婚育文化宣传优秀作品。
8.按专报格式总结提炼计生协重点工作案例报委办公室。
9.完成部门预算“二上”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工作。
10.完成2020-2022室藏文书档案数字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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