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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20 14: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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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委全面清理后拟确定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1日前将意见建议以及理由依据反馈我委。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9183891。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起草说明


    附件1-3.doc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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