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持续做好卫生健康领域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和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各项工作,完善《关于推进宁波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联合市总工会做好《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送审、修改完善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高质量落实“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督查整改进度报送,完成“七张问题清单”重大审计问题的办结销号工作。完成2024年市民生实事建议项目报送工作。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做好委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以及启动、完成办公整体搬迁系列工作。联合与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医疗机构督导安全和安保等工作。配合市委政法委开展平安建设、平安暗访检查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反恐和电信反诈工作、平安 “三率”宣传、消防宣传月活动等各项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召开医院安防系统平台建设验收推进会议。做好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生产迎考准备工作。举办第二届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二届微型消防站技能竞赛。做好市级直属单位“天一甬宁保”和配合机关党委做好委机关干部参保工作。做好燃气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等工作。
3.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4.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3年11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和2021年以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修正工作。持续推进医院“厕所提质”专项行动。配合市分类办做好2023年度创建验收相关工作。配合市节能办组织推选2023年度“宁波市节能减碳示范案例”。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5.做好档案系统新增数据挂接维护,完善档案全宗卷,做好档案科研项目报奖工作。
6.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8.持续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评审相关工作。
2.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开展医学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活动。
3.草拟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规定。
4.组织开展青年技术骨干和甬江人才评审相关工作。
5.做好2023年卫技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区县(市)卫健局推荐方案审核及市级非自主评聘单位申报高级职称材料审核工作。
6.做好面向高技能人才专项招聘工作。
7.公务员遴选报考人员网上初审工作。系统随军家属安置等人事相关工作。
8.做好2023年省卫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医疗卫生青年人才及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申报工作。
9.组织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10.做好宁波市公务员管理系统更新维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
2.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
3.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
4.牵头配合市审计局开展“三医联动”审计,完成整改报告并上报。
5.完善《关于推进宁波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相关材料。
6.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7.印发《关于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8.起草法治宁波建设年度“最佳实践”项目培育情况报告。
9.撰写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10.牵头梳理第三季度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并公示。
11.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等的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指定管辖权申请等。
12.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做好2024年卫生健康部门预算(二上)项目支出预算细化编报工作。
2.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市第二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市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项目和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施工建设进度,协调推进市康养疗护中心建设项目(方舱医院)土地农转用审批工作,督促市李惠利医院原地改扩建、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按期完成工程结算审核。
3.制订下发宁波市集中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完成中央提前下达2024年度卫生健康转移支付经费的分配工作。
5.启动2023年度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工作。
6.继续做好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相关工作,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7.继续做好下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以及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8.完成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9.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推进市区医疗机构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0.完成我市2022年度卫生总费用核算相关工作。
11.配合市内部审计学会推进内部审计知识竞赛相关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数字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在6家市级医院上线医保亲情代付和智能物流配送,优化微信版“宁波市互联网医院平台”,完善医生排名评价,推进宁波云医院平台驾驶舱建设。
2.推进健康大脑贯通工作。扩展县级健康大脑建设,推进海曙、镇海、奉化、江北、宁海对接省大脑。完成6家市级医院、10家县级医院的省“云陪诊”应用建设,接受省专家组验收评估。持续推进省平台HIS贯通数据上传,优化数据质量,保证健康浙江考核达标。
3.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加快国家重大慢病区域示范试点建设,推进“宁波市全民健康管理系统”项目立项,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继续推进“优享照护”“健康管理”“智能影像”等场景应用项目建设。
4.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5.举办省健博会宁波专场论坛和宁波未来医院集中布展,展示宁波数字健康成就和未来医院建设理念。
6.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上线“云陪诊”和“居民健康画像”功能。
7.推进10个区(县、市)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试点工作,每个区(县、市)保证1家基层医疗机构上线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8.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统计分析三季度全市医疗服务数据,配合做好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9.推进数据中心搬迁工作。做好卫生业务网升级改造项目和全民平台数据库项目的采购工作;配合大数据局做好健康大脑的服务器等设备调试及资源交付。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开展新冠、流感、诺如等冬季重点传染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2.继续完成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3.实施全市脊灰麻疹疫苗集中式查漏补种工作,完成初三学生麻腮风疫苗接种。
4.开展2023年“无结核社区”建设市级点的评估和结核病定点医院质量评估。
5.继续做好江北区慢病示范区指导和省级评估迎检工作。
6.开展癌症筛查项目和基层肿瘤防治临床指导中心工作指导与督查。
7.召开全市第五轮艾滋病示范区启动仪式暨部门协调会。
8.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市)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现场督导。
9.举办2023年全市心理危机干预培训暨演练。
10.启动全市心理健康素养调查。
11.开展全市美沙酮门诊、服药点的督查及业务学习。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制定《宁波市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开展2023年度全市质控联合检查。
3.审核市级质控中心2020-2022年质控关键指标分析报告。
4.拟定宁波市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方案(2022-2025年)。
5.会同财政局印发《市县联动助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6.确定宁波市医疗机构政策性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成员。
7.举办二、三级医院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培训会。
8.组织召开2023年度全市医疗安全专题培训会议。
9.开展2023年第二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点评工作。
10.遴选新一轮四川凉山州"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医院帮扶人员。
11.开展上半年等级医院评审的部分县级医院回头看工作,组织专家实地查验整改情况。
12.继续做好新冠救治相关药品医疗资源监测。
13.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完成省“最多跑一次”、省精密智控平台、国家核酸直报系统、国家死亡病例报送系统等填报工作。
14.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报告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推进宁波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工作。
2.组织参加2023年浙江省针灸推拿职业技能竞赛。
3.组织2023年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中药审方调剂鉴定技能选拔赛。
4.组织2024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5.印发中药饮片第三方代煎企业管相关理补充意见,指导质控中心进一步制定完善资质评估流程和监督检查办法。
6.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共享中药房工作。
7.做好第二届全国说医解药科普大赛作品征集工作。
8.开展以中医药促进健康服务行动冠名的主题活动。
9.继续做好我市首届中医药科普视频大赛评审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继续做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相关工作。
2.完善并印发《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救治能力星级化建设评审细则(试行)》,做好星级诊室(科)现场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3.开展2023年市基层特色专科现场评审及“回头看”。
4.迎接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和星级智慧化服务站省级现场验收复核工作。
5.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
6.配合人大开展2023年省市医疗卫生方面民生实事项目(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和村卫生室改扩建项目)现场督导工作。
7.筹备五星级家庭医生(2020年度获评家医)复评工作。
8.起草《宁波市巡回医疗规范服务指导意见》初稿。
9.指导各地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健康体检;配合信息化处做好城乡居民免费体检管理系统开发相关准备工作。
10.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数字家医建设工作。
11.开展优化市六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服务时间和服务项目指导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完成2023市卫生健康科技计划立项工作。
2.组织召开全市生命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工作交流座谈会。
3.举办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技能竞赛。
4.做好2024年度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答辩组织工作。
5.起草完善第三轮市级品牌学科竞争指标。
6.完成全市住培年度考核补考工作。
7.组织完成全市住培技能竞赛选拔工作。
8.推进2023年度骨干人才海外培训项目(菁英计划)第二阶段培训相关工作。
9.开展2024年国家紧缺骨干人才培训项目摸底调查。
10.开展宁波市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和生物样本库建设培训班。
11.启动省级、市级新立项科技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12.推进全市科联体结对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指导各地年度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执法效能各项指标完成。
2.做好2023年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督查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总结报市专班,2023年度层级稽查总结报省疾控局。
3.组织2023年浙江省卫生监督职业技能竞赛宁波市决赛选手集中培训,进行赛前模拟测试。
4.开展“编写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培训教材项目”修订工作。
5. 继续实施“职业健康在线系统”在线监测监控等数据接入,推进住宿卫生在线第二场景接入和游泳场所三色分级智能监管接入。
6.统筹推进全市院感重点环节风险智控项目。
7. 召开传染病防治监督骨干培训班。
8. 开展县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持续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检查。
9. 组织开展省局“职业病危害培训课程设计与应用试点项目”验收。
10. 持续做好市编办下发的基层基础建设项目:医疗美容机构规范管理、月子中心规范管理、“最美上学路”建设项目等的监督执法工作。
11.完成2023年校园健康行动总结,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采光照明抽检专项总结。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指导区(县、市)做好四季度工作,配合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相关工作。
2.推进2023年托育服务方面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做好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专项审计有关工作,谋划2024年托育服务方面民生实事项目。
3.对《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后适时正式印发。
4.评定并公布五星级托育机构名单。
5.组织做好省级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参赛工作。
6.组织开展全市“两癌项目”培训。
7.举办市级安宁疗护培训班,开展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检查。
8.做好2023年全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认定工作。
9.做好2023年老龄与妇幼健康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思路研究谋划。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配合省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2024年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思路调研。
2.召开市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3.召开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规范管理研讨会。
4.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调整工作。
5.开展2023年度计划生育扶助项目管理督导、项目资金及进度监测专项抽查。
6.印发我市关于落实人口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的通知。
7.研究我市流动人口出生上报率提升方案,指导各地流动人口出生信息核查工作。
8.指导各地落实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要求。完成市本级人口监测报表。
9.及时处置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信访件。
(十四)宣传处
1.开展“我是村医”专题宣传。
2.组织意识形态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
3.召开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宣讲会。
4.继续开展“医路高歌”专题宣传。
5.开展“浙江有礼”文明倡导宣传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根据全国爱卫办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现场评估的反馈情况和问题清单,加快做好整改落实,并全面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总结提升,梳理特色亮点,迎接省对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和宁海的健康县区建设现场评估工作。
3.持续紧盯2023年健康浙江考核工作,召开各部门和委内处室工作联席会议,扎实做好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有序推进考核指标任务的落地落细。
4.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汇总完成24项健康宁波专项行动新三年实施方案。
5.深化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完成市本级本年度公共政策、工程类项目的健康政策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区(县、市)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体系和保障机制。
6.开展秋季除四害活动,总结复盘杭州亚(残)运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除四害村建设评估指导,指导督促象山落实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现场评估发现问题整改。
7.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和美丽宁波建设等成果,深入推进市级卫生村抽查验收工作,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8.汇总梳理全市各健康科普馆、示范点、教育基地、新媒体矩阵等,串点成线,以点带面,形成一批市级新时代健康科普示范基地。
9.加快推进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项目区域试点,全方位、全周期保障群众健康,不断提升市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10.加大示范试点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创新模式试点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配合开展委党委11月份理论中心组学习。
2.做好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关工作。
3.完成年度党员教育自评工作、追踪落实机关党员年度网上学习情况。
4.汇总梳理机关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
5.汇总梳理全市公立医院“一单位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一书记一项目、一党员一风采”活动开展情况。
6.配合开展省民营医院党建专项督查。
7.做好2023年全国公立医院文化建设优秀案例推荐工作。
8.继续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工作。
9.完成妇女工作优秀案例征集报送工作。
10.做好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指导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开展调研谋划2024年工作思路。
2.全面部署开展基层计生协更名工作。
3.部署开展区(县、市)计生协“风采亮晒”争先创优活动。
4.部署村(社区)计生协评估和第三批五星协会推选工作。
5.修订完善计生协机关规则制度。
6.建立机关人员结对联系区(县、市)工作机制。
7.研究制定2024年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方案。
8.开展中国计生协2023年度项目进展督导工作。
9.做好中国计生协“我青春我健康”中华经典诵读大赛选拔推送工作,指导国家级青春健康师资做好述职工作,指导宁波青年网络办好年会。
10.完成省计生协圆梦微心愿行动各项任务。
11.开展基线调查研制托育服务社会监督评价办法。
12.指导各地规范建设托育服务社会监督员队伍。
13.开展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项目满意度调查工作。
14.组织开展“女童关爱日”主题宣传活动。
15.继续推进“关爱生殖健康 共筑幸福家庭”“百名博士进社区 家庭健康教授说”等系列健康宣讲活动。
16.参加省计生协六届三次理事会做好发言准备工作。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