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一)持续落实呼吸道感染等秋冬季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处置,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防控保障。
(二)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持续做好卫生健康领域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和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各项工作,持续完善《关于推进宁波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并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三)推进《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送审稿)》的起草工作。
(四)举办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培训班,结合国卫城市复审现场评估情况,聚焦短板弱项,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国卫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完成“七张问题清单”省级问题办结销号,做好2023年度“七张问题清单”考核工作。继续完善2024年市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做好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等报送工作。
2.启动年终考核相关工作,做好2023年度日常监测指标进度数据系统上报及“四题”闭环模块的维护上报工作,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3.完成大楼办公整体搬迁工作,并做好委机关办公用房整改销号工作。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医疗机构督导安全和安保等工作。配合市委政法委开展平安建设、平安暗访检查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反恐和电信反诈、平安 “三率”宣传等各项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做好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生产迎考准备工作。做好市级直属单位“天一甬宁保”和配合机关党委做好委机关干部参保工作。做好燃气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等工作。
4.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5.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3年12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和2021年以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修正工作。持续推进医院“厕所提质”专项行动。配合市分类办做好2023年度创建验收相关工作。配合市节水办做好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工作。
6.做好委机关搬迁后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档案工作年度检查。
7.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8.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9.持续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完成2023年度医疗卫生高端团队立项工作,启动首批医疗卫生高端团队考核工作。
2.做好市本级2023年卫技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3.配合市编办做好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规定制定工作。
4.做好宁波市公务员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和2023年公务员年报工作。
5.做好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及汇总工作。
6.做好2023年卫技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自主评聘实施方案》审核工作及评聘情况跟踪。
7.做好委机关晋升人员和公务员工资年报工作;做好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报工作。
8.配合做好2023年第二批卫生健康领域甬江人才工程终评工作。
9.做好委机关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及离退休人员特需经费等发放有关工作。
10.配合团市委做好第十三届市青联委员(科技卫生界别)提名登记工作。
11.做好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和2023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
2.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
3.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
4.牵头做好“三医联动”审计阶段性整改工作。
5.完善《关于推进宁波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6.预分配2024年度公立医院改革中央补助资金。
7.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年度绩效评价有关准备工作。
8.申报法治浙江建设年度“最佳实践”项目。
9.筹备我市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培育库。
10.开展法治医院建设年度评价有关准备工作。
11.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等的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指定管辖权申请等。
12.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做好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根据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市医疗卫生投资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协调,做好2024年全市医疗卫生全行业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包括市本级、各区县市,含社会力量办医)。
2.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抓紧宁大一院外滩院区扩建立项后续,推动市心理健康中心、市急救中心等项目建设立项。
3.加快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项目、第二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项目、市李惠利东部院区原地改扩建项目、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等在建工程进度。
4.指导督促市李惠利医院原地改扩建、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和市康养疗护中心建设项目竣工后续工作。
5.完成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6.继续做好2024年卫生健康部门预算(二上)项目支出预算细化编报工作。
7.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提前下达2024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经费。
8.下发宁波市集中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9.完成我市2022年度卫生总费用核算相关工作。
10.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平急两用”建设要求,推进市区医疗机构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1.完成下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及医院财务年报审计工作,指导委下属医院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指标落实。
(五)信息化处
1.推进数字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在剩余的22家互联网医院上线医保亲情代付功能。推广智能物流配送功能,覆盖所有市级医疗机构和5家区县医疗机构。优化微信版“宁波市互联网医院平台”,在问诊过程中实现便捷预约挂号。
2.推进健康大脑贯通工作。扩展县级健康大脑建设,推进海曙、镇海、奉化、江北、宁海对接省大脑。扩展省“云陪诊”应用就诊事件,完成10家县级医院的验收工作。持续推进省平台HIS贯通数据上传,优化数据质量,保证健康浙江考核达标。
3.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加快国家重大慢病区域示范试点建设,推进“宁波市全民健康管理系统”项目立项。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继续推进“优享照护”“健康管理”“智能影像”等场景应用项目建设。
4.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5.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医院医生画像”等功能上线工作。
6.推进10个区(县、市)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试点工作,年底前50%基层医疗机构上线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并接受省中期评估。
7.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开展住院病案首页统计上报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医疗数据质量专项调研,比对统计直报系统、综合监管平台和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改进提升数据质量。开展《2023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培训,布置卫生统计年报工作。
8.推进数据中心搬迁工作。完成“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应用场景的专网升级和数据库项目的合同签订及启动工作。完成数据库分类分级项目招投标工作。
9.做好委机关新大楼信息化搬迁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做好新冠、流感等秋冬季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处置。
2.做好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等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3.开展2023年“无结核社区”等揭榜挂帅项目评估和验收。
4.迎接省考核组对江北区国家慢病示范区的现场评估。
5.开展第36个“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和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基线调查。
6.开展艾滋病检测网络实验室复评审、督导和病毒检测网络实验室现场督导。
7.开展对区(县、市)疾控中心和市级医院的疾控业务督导和评估,做好年度考核重点指标的查漏补缺;继续开展对区(县、市)肿瘤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8.开展市居民心理健康素养调查和“百千万”工程心理健康宣讲。
9.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同伴支持康复服务项目的验收工作。
10.开展办公室搬迁、安置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迎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落实情况调研抽查。
2.印发《宁波市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3.新一轮四川凉山州"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医院帮扶人员赴凉山开展帮扶工作。
4.宁波市康复医院迎接三级乙等康复医院实地评审。
5.对上半年参加二级乙等评审的医院开展“回头看”。
6.开展全市发热门诊及儿科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监测,根据监测推进2020-2022年全市质控关键指标分析报告撰写。
7.开展2023年第二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点评。
8.开展1-11月份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重点病种控费情况专项检查。
9.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和专业审核。
10.开展全市患者安全专项工作自查。
11.做好健康浙江考核指标自评工作。
12.总结2023年“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工作。
13.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完成省“最多跑一次”、国家核酸直报系统等填报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组织做好浙江省关于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的申报工作。
2.组织做好中医优势病种的临床路径设计工作。
3.组织做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的申报工作。
4.组织参加2023年浙江省针灸推拿职业技能竞赛。
5.组织2023年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中药审方调剂鉴定技能选拔赛。
6.继续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7.指导市中药质控中心开展医疗机构委托中药代煎服务经营企业资质评估;结合年度中药质控检查,做好医疗机构委托中药代煎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8.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共享中药房工作。
9.组织做好2024年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工作。
10.组织做好宁波市关于中医药抗疫展品和资料的征集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做好《宁波市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快推进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送审稿)》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项准备工作。
2.开展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室(科)星级化建设现场验收工作。
3.做好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4.做好《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评价总结及上报工作。
5.分析我市2022年度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情况,并指导各地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相关指导工作。
6.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数字家医、居民免费体检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7.下发宁波市基层特色专科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室(科)创建、市五星级家庭复评结果命名文件。
8.按省里要求,重新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库并发文。
9.举办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业务培训班。
10.协助市人大做好《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二审相关准备工作。
11.起草完善《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回医疗规范服务指导意见》。
12.做好2023年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总结和2024年思路谋划。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出台全市国基金奖励指导意见。
2.筹备启动第三批市级品牌学科遴选工作。
3.启动年度品牌学科、重点学科考核工作。
4.开展省、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的清理工作,持续开展新立项计划合同签约工作。
5.举行2023年全市住培技能竞赛比赛。
6.筹备2023年度国家住培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的相关考务工作。
7.举行全市知识产权及卫生健康科技转化培训公益讲座。
8.推进全市科联体结对工作。
9.组织骨干科研人员到在甬大院大所等开展科技对接。
10.持续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伦理等科技治理工作,开展检查整改回头看,总结回顾等。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省效能监测评价相关工作查漏补缺。
2.新数字化询问室、听证室建设及软硬件测试,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等保测评。
3.推选2023年度全市卫生健康执法典型案例。
4.配合做好“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四季度相关指标评价工作。
5.承办国家疾控局组织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培训班。
6.汇总整理《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培训教材》修订材料,上报饮用水、公共场所及爱国卫生报表、总结。
7.统筹推进全市疾控监督员工作,做好属地工作督查。
8. 开展院感消毒隔离项目监测工作。
9. 汇总分析县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完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检查总结。
10.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业务培训。
11.完成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中医监督执法工作总结。
12. 持续推进市编办下发的基层基础建设项目:医疗美容机构规范管理、月子中心规范管理、“最美上学路”建设项目等监督执法工作。
13.上报2023年校园健康行动总结、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采光照明抽检专项总结; 汇总学校卫生教育部门考核数据并抄送市教育局。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推进四季度重点工作及年度考核自评;配合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相关工作。
2.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和答辩准备等工作。
3.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制定印发工作。
4.开展2023年全市妇女保健工作质控现场复核。
5.做好浙里办“浙有善育”专区“分娩床位预约服务”上线工作。
6.对2023年妇幼健康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终期评估。
7.抓好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县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建设等老年健康服务年度重点任务落实。
8.做好2023年托育服务方面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评估,谋划2024年托育服务方面民生实事项目。
9.做好2023年妇幼与老龄健康领域相关总结、考核自评等工作,研究完善2024年工作思路。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代拟《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宁波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2.完成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调整工作。
3.指导各地开展2024年度计划生育扶助对象资格审核、信访维稳等工作。
4.完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思路》并报市政府流管办。
5.按健康浙江考核要求推进宁波市人口均衡发展平台建设。
6.配合市司法局做好《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立法调研、修改等工作。
7.对2023年末全市基层人口家庭工作队伍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完成1-11月省、市出生人口监测报表,上报我市人口信息变动月报告及变动表。
9.指导各地完成2023年下半年区划代码调整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开展“坐诊基层”专题宣传。
2.起草新一轮媒体协作方案。
3.开展舆情监测工作调研。
4.继续开展“医路高歌”专题宣传。
5.继续开展“我是村医”专题宣传。
6.完成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举办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培训班,结合国卫城市复审现场评估情况,聚焦短板弱项,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国卫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2.召开健康浙江考核部门联席会议,进一步压实责任,查漏补缺,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深化健康宁波建设。
3.加快推进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和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等试点工作。
4.评选发布2022年度健康宁波行动示范样板和优秀典型案例,提供学习借鉴,营造浓厚氛围,扩大行动影响。
5.结合贯彻实施《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开展中心城区公共场所控烟第三方评估,做好2023年宁波市无烟单位审核、命名和复查确认工作。
6.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和美丽宁波建设等成果,加强各级卫生镇、卫生村的抽查暗访,有力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7.配合做好全省健康浙江行动示范样板建设现场培训班相关工作。
8.组织全市开展冬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加强除四害村问题整改,持续提升建设水平。
9.做好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和宁海县完成健康县区建设案例撰写指导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
10.督导检查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银奖)问题整改情况,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学校师生健康。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配合开展委党委12月份理论中心组学习。
2.牵头完成机关党建专项督查整改、第十二轮民主评议机关整改等工作。
3.启动2023年度直属单位党建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4.起草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和政治生态建设情况报告。
5.准备2023年度党建工作述职工作。
6.调研、谋划明年工作思路。
7.组织做好年度困难党员慰问、党费收缴上报、党员信息系统维护、年报、公务员网络学习(脱产)信息平台管理等工作。
8.完成党员教育自评有关工作。
9.继续牵头开展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10.对账准备省、市红色根脉强基系统相关考核工作。
11.完成系统廉政教育读本编印。
12.继续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工作。
13.指导3个直属单位党组织完成选举有关工作。
(十七)计生协
1.调研完善2024年度工作思路,指导各地建设“一地一品”。
2.制定2024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方案。
3.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圆梦微心愿线下认领活动。
5.开展托育服务社会监督基线调查质量抽样评估和托育服务机构现场走访活动。
6.指导35个项目点做好2023年度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工作。
7.做好“关爱生殖健康 共筑幸福家庭”“百名博士进社区家庭健康教授说”等健康宣讲系列活动总结工作。
8.做好上级计生协部署的各类工作总结报送工作。
9.督促指导各地各级计生协、各项目点录入“网上计生协”信息。
10.开设专栏展播展示新型婚育文化宣传优秀作品。
11.研究2024年微信公众号购买服务项目,完成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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