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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正式发布!事关婴幼儿家门口入托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2-28 10:38 阅读次数:
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婴幼儿照护设施的配建要求、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我市此次政策设计体现了三个全省“第一”:
第一个在全省制定专项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的新要求;
第一个明确以社区为单位相对集中配置婴幼儿照护设施,一个社区一般配置一处,居住人口每增加5000人增设一处;
第一个明确婴幼儿照护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每个托位12m²,总建筑面积最小不少于360m²,配建标准为全省最高。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婴幼儿照护设施建成后及时、无偿移交所在地街道(乡镇),列入公建管理,用于举办普惠托育机构,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打造“家门口入托”标志性工程提供坚实保障。
北仑区星阳社区托育园
江北云鹭湾社区托育园
海曙区丽雅苑社区吾幼托育所
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属于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我市按照打造社区“15分钟生活服务圈”要求,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特点,截至2023年10月底,总托位已达40873个,其中普惠性托位34330个,占托位总数的83.8%以上。已建成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426个、社区嵌入式托育机构40家,80个社区入选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一小”场景,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和家庭养育照护指导等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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