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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引领!宁波多措并举护航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2-07 14: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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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结合具体工作进行了交流。

    近年来,宁波市卫生健康领域深入贯彻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在开展地方立法、处理医疗纠纷等方面探索宁波实践,发挥示范作用。2022年,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在年度市政府绩效考评中获得满分,行政执法效能取得2020-2022省级“三连冠”,医疗纠纷“宁波解法”成为我市社会治理成功案例。今年6月份,宁波市还入选全国首批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

    一起来看看

    宁波强化法治引领

    护航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的各种实践探索↓

    强化顶层设计,搭建法治卫健的四梁八柱

    我市不断推动卫健地方性立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卫生健康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挑战,紧盯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针对性提出立法建议,建立四级意见征集机制,强化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衔接。目前已有《宁波市献血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等6个项目纳入十六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项目纳入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此外,我市注重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出台《宁波市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制定配套措施《宁波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标准》,不断擦亮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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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调研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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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实地调研

    聚焦数字赋能,打造卫生执法的“宁波模式”

    我市推进阳光执法,配置“一人一机”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人员在“镜头下”执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打通全过程执法记录“最后一公里”;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卫生健康执法市县两级数字化询问室双向互联互通,做到询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询问笔录自动生成、历史询问记录调阅、大案要案远程指挥,用数字化询问为决策和复盘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我市还在卫生执法领域贯通了智能办案系统,应用省办案平台,全流程改造执法过程,为每一张罚单生成“行政行为码”作为“身份认证”,实现“一站式”办结,真正做到缴纳罚款零跑腿、执法全程网上查。

    与此同时,我市搭建智慧监控平台,在医疗废物暂存点等7个类别的远程监控平台中嵌入AI人工智能,构建宁波卫生健康非现场执法“云监管”模式,实现机器换人、移动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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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眼氛围营造,形成多元立体的普法格局

    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化,突出“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并把普法教育与党内学习、反腐倡廉教育等结合起来。同时着力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大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普法责任制,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重点普法项目,推动“八五”普法工作落地见效;利用关键时间节点宣传,开展好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用好考核“工具箱”,把法律知识纳入医务人员年度培训。

    此外,为适应新传播形势,我市还用心打造线上普法宣传阵地,在甬派APP上开辟卫生监督专栏,运用各种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卫生健康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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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多元化解,创新“定分止争”行业治理模式

    为更好地化解医疗纠纷,我市全力打造解纷立体格局,探索出以“一条原则,两个机制,三点突破,四方合作”为特征的“宁波解法”,构建保险协商理赔、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多元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综合工作机制。目前,全市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1家、配备专职调解员32名,医疗纠纷理赔处理服务中心配备工作人员27名,实现267家公立医疗机构和上规模民营医院医责险全覆盖。

    我市畅通诉调对接机制,探索试点医疗纠纷“共享法庭”,合力推进医疗纠纷案件诉源治理,强化理赔处理等第三方调解的法律效力,在卫生健康领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同时,抓好源头管控,推进医院法治星级创建工作,二级以上医院将法治建设融入业务全过程,建立医院与驻院警务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司法审判机构的联系机制。

    此外,我市着力提升应诉工作效能,探索“以案监督”工作模式,要求行政行为责任人旁听庭审,找出行政工作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律师等专业人员优势,配合法制部门完成阅卷、评议、复盘工作,前置审查行政办件答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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