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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2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2-01 09: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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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科学精准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全面落实新冠病毒感染监测报告,持续做好重症、危重症医疗救治工作,完成老年人群新冠疫苗接种目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全面启动2023年卫生健康领域省、市民生实事项目。

    3.加强与市人大沟通,制定《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条例》立法调研方案,启动相关立法调研工作。

    4.按照省市人口均衡发展工作要求,制定《宁波市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5.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全市“传承爱卫新风、欢度健康佳节”冬春季爱国卫生集中行动,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完成健康浙江考核市级自评和市对县在线评分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组织召开第二期医院院长座谈会。筹备2023年全市

    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落实市“问题闭环”应用相关工作,做好2023年第一批“问题库”和“蓄水池”问题梳理和录入。牵头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制定2023年度本系统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反怖恐工作、扫黑除恶工作、市域社会治理、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工作方案等工作要点。制定和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状。加快推进委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做好系统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考核填报录入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完成星级“平安医院”创建评比验收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做好二级以上医院安防系统平台建设验收工作。

    3.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4.牵头做好市对区(县、市)2022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相关工作。牵头做好市对直属单位2022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相关工作。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通讯录2022版印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能源资源消费统计2023年1月报填报工作。

    5.启动委机关2022年度综合档案收集工作。

    6.继续做好涉密文件资料台账整理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8.做好上季度机关值班名单造册工作并提交财务。

    9.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做好2022年度委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指导各直属单位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2.做好2022年度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议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会议相关工作,指导各直属单位完成2022年度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3.指导10个医疗卫生高端团队完成年度预算编制和绩效考评目标制订工作。

    4.做好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推荐工作。

    5.做好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奖励汇总备案工作。

    6.做好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的报名和笔试工作。

    7.做好2022年度公立医院和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申报工作。

    8.调整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面试考官库。

    9.做好2022年度直属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10.做好团市委2022年度青年发展部重点项目征集工作。

    11.做好组织部要求的公务员登记和退出备案工作。

    12.做好机关调动人员出入编和去世老同志抚恤等有关工作。

    13.做好老干部工作系统维护工作。

    14.做好新任委管干部的出入境增控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筹备我市共同富裕第六次例会有关材料。

    2.落实《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2022-2025年)》形成处室责任分工清单。

    3.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开展年度数据填报、审核、监测和通报。做好2022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推荐工作。

    4.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星级化初评工作。

    5.持续做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6.谋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7.谋划2023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和重点普法项目并报送。

    8.理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审批授权机制。

    9.启动《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可信性研究。

    10.完成行政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等法制审核工作,常态化报送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每周、每月宣传信息和数据指标。

    11.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会同市资规局,继续推进市区医疗机构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完成2022年度全市卫生健康财务决算及财务分析工作。

    3.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和市级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4.做好2022年下半年新冠抗疫支出汇总清算工作。

    5.做好市级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相关准备工作。

    6.根据市投资促进委要求,牵头做好卫生健康产业相关招商工作的年度计划,配合参与有关政策拟订。

    7.完成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2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涉及规财部门)。

    8.完善《宁波市市级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经费补助办法(修订稿)》。

    9.继续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工作。

    10.完成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原地改扩建项目可研报告报批,完成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并开展初步设计工作。

    11.继续推进市康养疗护中心(方舱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疾控中心迁建、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等项目建设进度。

    (五)信息化处

    1.推进全市数字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在民政、工会系统等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支付改造,上线3家互联网医院医保结算。推进互联网药事服务,落实与连锁药店合作的具体方案。

    2.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健康大脑+”体系建设,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场景应用建设,推进“甬有善育”改革方案编制,召开“健康管理一件事”推进会议,推进数字化改革专班及工作运行,试运行项目管理系统。

    3.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工作。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健康宁波城市门户建设。

    4.推进省级信息化项目宁波试点工作。扩展县级健康大脑建设,推进10个区(县、市)接入省健康大脑。做好省统建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日常运维工作。

    5.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持续推进省平台HIS贯通数据上传工作,提升入出院部分数据上传质量。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6.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工作。推进“优享照护”场景应用项目建设,完善平台功能和业务规范,扩大试点范围。

    7.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完成2022年度统计年报审核,完成卫生健康统计公报和市统计局统计年报。

    8.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开展宁波市涉疫情防控数据安全保护专项工作。

    9.发布2023年度宁波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要点。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在全市疾控系统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

    2.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监测报告,重大活动保障和学校、养老院疫情防控。  

    3.完成老年人群新冠疫苗接种目标,推进重点人群第二剂次加强接种工作。

    4.制定2023年精神卫生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5.召开2023年精神卫生工作例会。

    6.做好健康浙江考核相关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做好疫情防控转段后医疗救治工作总结。

    2.开展2021-2022年核酸检测费用结算工作。

    3.上报承担疫情重点救治任务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宁波市第一医院)建设方案。

    4.做好每日向上报送新冠感染病例、重症危重症病例以及死亡病例情况;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及全市重症(监护)床位建设、医护人员等医疗资源情况。做好全市新冠病例会诊转运救治工作。

    5.做好向市防控办每日上报医疗救治工作简报,包括发热门诊(诊室)情况、急诊就诊情况、120急救情况、在院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情况以及医疗资源使用情况。

    6.做好药品、抗原使用和储备量、仪器设备到位情况等每日统计工作,做好新冠相关储备药品统筹调配工作。

    7.做好2022年度全市医疗安全形势分析,筹备2023年第一次医疗安全工作例会。

    8.做好2023年区(县、市)征兵体检巡检督导工作。

    9.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准备工作。

    10.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完成省“最多跑一次”,省精密智控平台、国家核酸直报系统等填报。

    11.继续做好互认共享、互联网诊疗、互联网护理和HIS实时传送等工作。

    12.完成2022年度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医政部分)。

    13.做好市“两会”提案议案协办件的意见反馈及主办件答复稿起草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拟定2023年中医药工作要点。

    2.做好宁波市中医药工作会议相关准备工作。

    3.确定上报基层旗舰中医馆名单并督促落实建设工作。

    4.做好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中医)及第一批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2022年度考核工作。

    5.做好2022年度中医药综合统计监测工作。

    6.做好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7.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8.做好中国中医药年鉴编撰工作。

    9.启动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项目。

    10.配合做好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调研和培育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病毒基层疫情防控,继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新冠感染者的分级分类救治,指导各地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管理。

    2.继续每日监测上报基层发热诊室(门诊)诊疗人次、基层医疗机构及村级网底指氧仪配备、药物配备情况等数据。

    3.完成2022年度基层卫生健康网络直报工作;联合市财政局下发2022年基本公卫项目评价结果通报;做好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省级绩效评价相关准备工作。

    4.下发202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绩效考核评价通报。

    5.公布2022年度宁波市基层特色专科评审结果,适时宣传已获评的市级特色专科。

    6.完善并印发实施《宁波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急诊救治能力星级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7.公布2022年度宁波市五星级家医评审结果;召开家医绩效评价培训会;做好2022年度家医市级绩效评价相关准备工作。

    8.继续指导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试点工作。

    9.做好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健康体检经费结算工作,开发城乡居民免费体检管理系统,做好2023年体检启动准备工作。

    10.做好2023年度省、市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和信息采集及启动建设准备工作。

    11.拟定《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立法工作方案。

    12.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研,进一步完善2023年度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并征求意见,筹备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2.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进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合作服务平台试运行。

    3.下发全市卫生健康科技计划。

    4.完成各级医学重点学科(西医)2022年度评估工作。

    5.继续推进全市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在线系统部署工作。

    6.完成2022年全市临床研究项目国网审核备案。

    7.完成2022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合同签订。

    8.拟定2023年全市住院医师培训模拟考工作方案,开展第一次模拟考。

    9.组织各单位完善2023年结业学员信息录入。

    (十一)综合监督处

    1.下发各区(县,市)卫生监督2022年考核情况通报。

    2.做好曹伟龙内科诊所起诉案应诉相关准备。

    3.研商2023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办法》疑难问题。

    4.收集、汇总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完成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5.完成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整治,下发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指导通知。

    6.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

    7.拟订职业病危害课程设计和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筹备评估会。

    8.联合教育部门启动2023年宁波市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做好开学初校园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卫生自查。

    9.督促做好卫生执法现场e点通小程序设计开发工作。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修改完善2023年全市妇幼、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筹备召开年度业务条线工作会议。

    2.完成2022年妇幼健康、老龄健康、托育服务年报统计工作。

    3.制定2023年托育服务方面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落细落实项目点位。

    4.制定2023年《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方案,启动立法调研工作。

    5.会同相关部门修改完善《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

    6.起草“浙里甬有善育”行动实施方案,修改完善“甬有善育”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

    7.做好2022年全年妇幼健康相关数据质控分析。

    8.组织申报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候选对象。

    9.起草《2023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并征求成员单位意见。

    10.起草我市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初稿。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制定全市优化生育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工作方案。

    2.完成《宁波市人口家庭发展报告(2022年度)》。

    3.印发《2023年宁波市人口家庭工作要点》。

    4.协调开展2023年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对象与市公安、市人社、市民政、市残联和我委疾控中心相关信息的比对工作,落实存疑个案信息核查。

    5.做好国家奖特扶平台关网前我市奖特扶对象在省级平台中的信息审核工作。

    6.完成市卫生健康委“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工作总结并报市流管办。

    7.完成宁波市1月份出生人口监测报表,指导各地做好国家互联互通出生信息上报工作。

    8.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9.就《宁波市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10.组织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11.指导区(县、市)完成全员人口数据库部分出生人口孩次属性的完善。

    (十四)宣传处

    1.做好迎接中央文明办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测评体系调研相关工作。

    2.推进医院周边整治。

    3.推进“最干净医院”创建。

    4.召开宁波健康传播中心宣传策划会。

    5.继续开展“学精神,促改革”主题宣传。

    6.启动“攀峰攀峰”专题宣传。

    7.继续做好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做好健康浙江考核市级自评和市对县在线评分工作。

    2.指导鄞州区、慈溪市、余姚市6个乡镇开展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

    3.继续开展国家卫生镇量化分级现场抽查工作。

    4.组织推进省级健康县(区)创建活动。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研究起草2023年度系统党建工作要点、清廉医院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筹备2023年度党建工作会议。

    3.组织开展四家卫生单位内部巡察意见反馈和问题整改。

    4.组织开展2022年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5.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完成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

    6.开展公立医院清廉建设指数评价工作。

    7.完成2022年度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有关工作。

    8.指导委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

    (十七)计生协

    1.开展基层计生协工作调研。

    2.开展2023年度市级项目申报工作。

    3.开展第二批五星级村(社区)计生协推选工作。

    4.微信公众号推出“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谈体会”专栏推送各级计生协会长署名文章。

    5.开展2023年度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工作。

    6.研究部署全市健康家庭评估工作。

    7.部署开展青春健康骨干师资督导活动。

    8.部署托育服务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

    9.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暖心健康包”项目总结报送工作。

    10.指导各地抓好新型婚育文化宣传阵地建设。

    11.参加中国计生协新型婚育文化建设项目工作会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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