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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3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3-02 12: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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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动态监测,强化医疗救治,加强物资储备,做好疫苗接种,抓实抓细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召开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立大会。

    3.全面启动《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前调研工作。

    4.对标对表考核要求,主动作为、统筹力量,高质量推进“健康浙江”省级现场考核迎检各项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组织召开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印发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完成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报送第一季度省、市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继续牵头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印发2023年度系统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打防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等工作要点。制定并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责任状。加快推进委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做好系统平安建设考核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和电信反诈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做好二级以上医院安防系统平台建设验收。召开市级医疗机构安全工作例会。

    3.做好全国两会期间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4.牵头做好市对直属单位2022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相关工作。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通讯录2022版印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能源资源消费统计2023年2月报填报工作。

    5.开展2022年度综合档案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继续做好各门类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6.做好上年度密码电报整理和归档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8.做好上季度机关值班名单造册工作并提交财务。

    9.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召开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立大会。

    2.指导直属单位完成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3.启动建设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青年技术骨干人才选拔在线管理系统。

    4.做好机关调动人员和参公单位随军家属安置等有关工作。完成2023年度委机关人员工资晋级晋档等工作。

    5.审核汇总上报全市卫生系统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6日前临时性工作补助。

    6.牵头落实“五问五破、五比五先”机关作风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工作。

    7.走访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8.研究委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平时)考核相关事宜,完成2022年度考核奖励表格的收集整理。

    9.审核上报各区(县、市)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名单。

    10.做好干部有关工作。

    11.部署2022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12.报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材料。

    13.做好社团换届、注销和领导干部兼职审批等工作。配合团市委开展2023年宁波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14.做好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人员的面试等工作。

    15.做好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委管干部2022年度考核奖金发放。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16.完成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申报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开展《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2.做好两起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工作。

    3.制定并下发2023年度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4.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

    5.做好全市共同富裕工作第六次例会卫生健康领域素材相关准备。

    6.做好全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7.开展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监测自评工作。

    8.根据《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2022-2025年)》,形成2023年处室责任分工清单。

    9.完成行政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等法制审核工作,受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的申请,常态化报送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每周、每月政务宣传信息和数据指标。

    10.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完成市级医院2022年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组织部分市级医院召开经济运行情况专题分析会。

    2.筹备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3.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3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4.根据市财政部署,会同业务处室,做好财政部预算绩效目标质量管理迎检工作。

    5.做好2023年度市卫生健康委本级预算公开工作,指导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做好单位预算公开工作。

    6.根据市投资促进委要求,牵头做好卫生健康产业重点招商引资和月度项目报送管理工作。

    7.做好市级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编报工作。

    8.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工作。

    9.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完成2022年下半年试点产品采购统计工作。

    10.做好有关直属单位内部巡察整改工作。

    11.完成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原地改扩建(检测基地与健康保健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开展初步设计工作。

    12.继续做好市级重点工程推进工作,重点推进市康养疗护中心(方舱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疾控中心迁建、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等项目建设进度。

    (五)信息化处

    1.推进数字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梳理当前功能,建立宁波互联网医院功能统一标准。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支付改造,上线7家互联网医院医保结算。推进互联网药事服务,完成与“浙药易购”平台对接。优化完善互联网医院城市门户建设。

    2.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健康大脑+”体系建设,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场景应用建设,做好“甬有善育”场景应用项目立项工作,召开“中医处方一件事”推进会议,推进数字化改革专班及工作运行,上线项目管理系统。

    3.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工作。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优化防黄牛功能。

    4.推进省级信息化项目宁波试点工作。扩展县级健康大脑建设,推进10个区(县、市)接入省大脑。持续推进做好省平台HIS贯通数据上传任务,推进基层医院数据贯通扩面工作。

    5.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6.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工作。推进“优享照护”场景应用项目建设,扩大试点范围,提升业务量。推进健康管理场景应用试点。

    7.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完成2022年全市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年度分析,推进2022年卫生健康统计资料汇编工作。

    8.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宁波市涉疫情防控数据安全保护专项工作,配合召开网络安全培训会议。

    9.召开2023年度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会议。

    10.筹备第五届宁波市卫生健康信息化技能大赛,召开竞赛首期培训班。

    11.完成宁波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2012-2022)印刷。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持续推进老年人和重点人群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2.持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和新冠病毒感染监测工作。

    3.完成新冠病毒再次感染情况专题调查。

    4.指导做好全市重要展会、会议、考试、活动等疫情防控和卫生保障工作。

    5.部署落实登革热、诺如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6.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系列宣传活动。

    7.启动省级金牌银牌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

    8.布置启动全市小型集中式供水专项监测。

    9.持续推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做好职业健康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10.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春季排查,开展世界睡眠日主题宣传活动。

    11.召开疾控条线年度工作会议。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召开第二期全市医院书记院长座谈会。

    2.启动宁波市第五届“南丁格尔式”护理工作者、第五届“护理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

    3.启动2023年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4.推进院前急救立法工作。

    5.开展2022年度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科联盟年度考核。

    6.开展市县联动助力县域医共体建设考核。

    7.启动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调研工作。

    8.启动综合二甲医院复评及二乙综合医院评审工作。

    9.召开全市血液管理工作会议。

    10.推进省民生实事项目新建200张ICU床位建设工作。

    11.制定亚运会医疗保障工作方案。 

    12.制定《2023年宁波市“送医上岛下乡进村”惠民好事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市中心城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

    13.继续推进检验检查互认共享、互联网+护理等相关工作。

    14.完成宁波泰康脑科医院设置申请相关报批工作。

    15.配合市双拥办做好省双拥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16.做好铁路、机场落地检核酸检测经费统计。

    17.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完成省“最多跑一次”、省精密智控平台、国家核酸直报系统、国家死亡病例报送系统等填报工作。

    18.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报告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制定下发2023年中医药工作要点。

    2.召开宁波市中医药工作会议。

    3.配合做好国家、省市名中医工作室建设资金考核相关工作。

    4.做好宁波市中医药传统特色学科验收工作。

    5.做好第四周期中医医院评审和中医医院巡查相关工作。

    6.做好2022年度中医药综合统计监测工作。

    7.继续做好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

    8.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9.启动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项目。

    10.配合做好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培育工作。

    11.推进2023年中医药科普作品创作和征集工作。

    12.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病毒基层疫情防控,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新冠感染者的分级分类救治及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管理工作。

    2.继续每日监测上报基层发热诊室(门诊)诊疗人次及阳性人次等数据。

    3.公布2022年度宁波市基层特色专科评审结果,并连同历年获评的市级特色专科做好专题宣传。

    4.印发实施《宁波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急诊救治能力星级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5.指导各地落实省级绩效评价问题整改,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试点工作。

    6.做好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健康体检经费结算工作,开发城乡居民免费体检管理系统,会同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联合下发2023年城乡居民健康体检通知并启动体检工作。

    7.完善《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并

    开展立法相关工作。

    8.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研,下发2023年度宁波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召开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

    9.做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及社区医院建设国家现场一致性评价工作。

    10.开展2022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市绩效评价工作。

    11.召开2023年度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推进会;赴各区(县、市)开展民生实事项目现场督导。

    12.组织部分区(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赴丽水市开展山海协作考察交流活动。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完成第二轮市级医疗卫生品牌学科2022年度评估。

    2.完成各级医学重点学科(西医)2022年度评估。

    3.组织开展宁波市卫生健康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

    4.编制宁波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草稿)。

    5.完成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一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6.完成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

    7.启动宁波市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需求征集工作。

    8.启动县域医共体基层系列培训项目。

    9.组织开展2023年住培第二场结业模拟考,分析并通报第一场模拟考成绩。

    10.举办宁波市住培全科专业结业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新模式培训。

    11.举办宁波市医疗器械科技创新暨科技成果对接交流会。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组织召开2023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会议。

    2.开展《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培训,完成《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宣贯工作。

    3.做好国家双随机全市基础数据维护,开展2023年国家、省级双随机工作培训,开展省行政行为码操作推广工作;按联合双随机工作方案完成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任务。

    4.下发《2022年度区县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暨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通报》,启动2023年依法执业在线考试工作。 

    5.开展“医美在线监控”平台设计调研。

    6.完善职业病危害课程设计和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召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培训会。

    7.拟定2023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爱国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第一季度直管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8.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报表。

    9.指导区(县、市)开展春季校园卫生监督检查,督查各地春季校园卫生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制定公共服务七优享“幼有善育”实施工作方案。

    2.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深化《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3.推进2023年托育服务方面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工作。

    4.修改完善《“甬有善育”场景应用改革实施方案》。

    5.修改完善《2023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起草《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

    6.制定《母婴安全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7.继续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指导相关区(县、市)做好普惠性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

    8.做好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成立相关工作。

    9.拟定2023年“一小”照护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全市托育机构星级评价等相关业务培训。

    10.召开2022年下半年围产儿、新生儿死亡评审会议。

    11.指导各地做好2022年度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

    12.对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进行校验评估。

    13.做好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单位申报、2022年度普惠托育服务市政府督查激励对象推荐工作。

    14.启动老年友好型社区申报工作。

    15.召开2023年妇幼与老龄健康相关工作座谈会。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召开全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汇报会。

    2.起草省人口家庭工作会议上宁波发言材料,筹备市人口家庭工作会议。

    3.推进区(县、市)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完成更名和成员调整。

    4.配合市社建委开展生育前端问题课题调研。

    5.印发《宁波市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6.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有关建议的调研。

    7.完成2023年度国家计划生育奖特扶报表和宁波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报表。

    8.拟定宁波市计划生育奖特扶绩效自评方案,开展2022年计划生育奖特扶绩效评估佐证材料收集整理。

    9.起草2022年宁波市计划生育奖特扶绩效自评报告。

    10.完善优化生育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工作方案。

    11.完成宁波市2月份出生人口监测报表、人口变动分析报表及分析报告。

    12.做好生育政策的咨询和人口计生相关信访处置工作。

    13.指导基层做好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工作。

    14.组织全市基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队伍建设情况调研并完成统计汇总。

    (十四)宣传处

    1.做好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迎检工作。

    2.继续推进医院周边整治。

    3.开展意识形态督查整改工作。

    4.策划“高质量先行”主题宣传。

    5.开展医院新媒体公众号开设和运行情况调研。

    6.继续做好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做好2022年度健康浙江考核省级现场考核迎检工作。

    2.指导相关区县推进省级健康县(区)创建工作。

    3.加强对新申报国家卫生镇创建的督导检查。

    4.加快推进老年健康科普工作。

    5.指导开展省级除四害样板村申报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筹备召开2023年度全市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

    2.拟定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工作责任书》。

    3.拟定2023年度系统党建工作要点、清廉医院建设重点工作。

    4.完成四家卫生单位内部巡察整改工作。

    5.牵头开展民主评议整改内容反馈和定期跟踪。

    6.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学习会。

    7.审核新党员发展材料,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8.指导委机关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

    9.做好系统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

    10.继续做好处级干部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

    11.完成全市公立医院清廉建设指数评价工作。

    12.完成2023年度市级巾帼文明岗申报报送、组织参加“滨海巾帼风”才艺展示活动。

    13.会同市妇联完成“最美巾帼医护”认定、表彰等工作。

    14.组织开展机关妇委会“三八”活动;指导直属单位妇委会开展相关活动。

    1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向委党委汇报计生协工作。

    2.召开市计生协六届五次理事会,安排典型经验交流,调整理事常务理事,审议工作报告,部署下步工作。

    3.开展基层计生协组织能力建设调研。

    4.启动乡、村级计生协更名试点工作。

    5.举办托育服务社会监督工作座谈会,指导各地加快组建托育服务社会监督队伍。

    6.部署推进2023年度失独家庭心理服务及暖心驿站建设等工作。

    7.制定计生协家庭健康促进“五有服务”实施方案,部署推进“百名博士进社区家庭健康教授说”等健康促进系列活动。

    8.制定全市青春健康师资能力督导方案推动形成常态化师资督导机制。

    9.印发《进一步加强青春健康师资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10.研究成立市计生协项目工作督导评估专家库。

    11.开展项目管理系统线上培训,指导相关单位规范实施2023年度市级项目。

    12.做好国家级项目点储备和具体申报工作。

    13.指导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宣传阵地,创作宣传小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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