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根据《宁波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小额物资(含服务、工程)采购办法》,经研究,我委决定对宁波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竞标。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项目
二、购买主体: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
围绕宁波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主题主线、主要目标、战略布局和重点任务,系统总结评估推进宁波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主要亮点、经验做法,对宁波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情况进行总体中期评估分析和研判,研究分析宁波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及变化趋势,研究提出调整优化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为确保“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四、项目要求: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波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甬政办笺〔2023〕16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宁波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五、预算金额:15万元。
六、合同期限:2023年3月至2023年11月。
七、承办主体资格要求
项目承接主体具体要求有:
(一)单位(含企事业单位、高校、研究机构、组织等)依法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从事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研究及评估分析的专门人员和专业技术条件等。
(三)有从事同类型政府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及评估研究项目的优先考虑。
八、招标事项告知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0日,到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801室领取。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 日上午12:00。
(三)投标文件递送:投标文件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递交至开标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2023年4月21日下午2:30
(五)开标地点:宁波市卫生健康委509会议室。
(六)评标方法:我委议标小组将从资质条件、服务承诺、服务能力和价格等几方面进行评判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单位。
(七)中标通知:招标结果于开标结束次日通知。未获得中标通知及未获得进一步签约蹉商谈判通知者,视为落标;我委不负责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和落标单位均不需向对方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八)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同我委签订合同;此招标方案文件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同样受法律保护。
招标单位: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3894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