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4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4-06 09:38     阅读次数:
[ ]【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一、重点工作

    1.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强化医疗救治,加强物资储备,做好疫苗接种。

    2.加快中医药建设,聚力高质量发展,启动宁波市中医院王琦院士科创中心建设。

    3.牵头做好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中的“病有良医”“幼有善育”两个专项行动并拟定实施方案,配合做好“老有康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4.开展《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专题调研。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落实“七张问题清单”两项重大督查问题整改方案、重大审计问题整改进度报送工作。报送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报告。推进省民生实事项目进度,抓好市民生实事地图上线工作并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牵头做好国家、省、市年鉴年报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制定并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责任状。加快推进委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和电信反诈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做好二级以上医院安防系统平台建设验收。推荐选树基层平安医院创建“双百”标杆选树。

    3.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4.启动市对直属单位202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制订工作。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通讯录2022版印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3年4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填报工作。抓好市级医院“厕所提质”专项行动。

    5.做好2022年度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工作,做好系统从事档案工作25年以上的档案工作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启动第三方档案服务项目工作。

    6.做好保密宣传月有关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8.做好上季度机关值班名单造册工作并提交财务。

    9.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举办2023年系统干部综合素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2.制定高端团队五年周期关键核心指标和2023年重点工作清单任务。

    3.做好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本科人员的体检、公示等工作。

    4.开展直属单位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

    5.做好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调研工作。

    6.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

    7.完成第十一批援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工作。

    8.组织202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和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9.组织开展“五四”主题团日活动。

    10.配合做好省青年联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提名委员考察。

    11.做好2022-2023年度省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备案工作。

    12.做好委机关调动、晋升等人员相关工作。

    13.完成养老基数调整个人补缴有关工作。

    14.做好干部综合平台维护工作。

    15.做好干部有关工作。

    16.做好因公出国组团相关工作。

    17.做好2023年度第一批甬江人才工程申报遴选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

    2.牵头做好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

    3.开展《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参与《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法条草案修改。

    4.制定2023年度市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5.准备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专家评审工作。

    6.完成《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

    7.报送一季度普法重点项目落实情况。

    8.完成年度公职律师考核备案。

    9.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年度考核向上对接工作,及时掌握年度考核动态。

    10.做好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等法制审核,办理延长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完成行政应诉。

    11.指导区(县、市)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实施方案。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3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3.完成2022年全国卫生健康年报汇审及全市年报分析撰写工作。

    4.完成市级卫生健康部门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等相关工作。

    5.根据市投资促进委要求,牵头做好卫生健康产业重点招商引资和月度项目报送管理工作。

    6.会同委机关有关处室,做好第19届亚运会宁波赛区医疗卫生保障经费预算申报工作。

    7.做好相关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答复工作。

    8.做好一季度市级医院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9.做好2022年统计年鉴财务相关内容整理工作。

    10.做好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原地改扩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消防、人防、节能等专项验收。

    11.继续做好市级重点工程推进工作,重点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疾控中心迁建、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国科大华美医院医疗综合大楼等项目建设进度。

    12.负责协调推进宁波市第一医院和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资产清算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数字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新增2家自助开单功能。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支付改造,新上线2家互联网医院医保结算。推进互联网药事服务,优化“浙药易购”平台对接功能。推广宁波市互联网医院城市门户,督查医疗机构推广互联网医院落实情况。

    2.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健康大脑+”体系建设,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场景应用建设,做好“甬有善育”场景应用、全市体检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工作,推进数字化改革专班及工作运行,优化完善项目管理系统。

    3.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工作。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互联网医疗功能。

    4.推进省级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扩展县级健康大脑建设,推进慈溪市接入省大脑。持续推进省平台HIS贯通数据上传,完成149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接入,121家家医签约数据上传。

    5.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6.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参加全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推进大会,继续做好“优享照护”场景应用项目试点建设。

    7.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编制《宁波卫生健康统计资料汇编》,专题分析中医药类统计数据,审核统计上报数据。

    8.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继续推进宁波市涉疫情防控数据安全保护专项工作。

    9.召开2023年度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会议。

    10.举办第一期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五届信息化技能竞赛培训班。

    11.启动卫生健康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根据省市关于信息化项目管理新办法调整相关内容。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做好中东欧博览会及亚运会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2.组织召开全市肿瘤防治年度工作会议。

    3.做好市两会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

    4.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举办夏季重点传染病监测评估培训班。

    5.承办浙江省第四期职业健康业务骨干培训班,召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项目动员会。

    6.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4.26”全国疟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7.实施“浙江省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系统”省市共建项目建设。

    8.启动老年科普工程健康教育工作。

    9.做好疾控中心迁建项目竣工验收与整改工作。

    10.制定下发2023年度区(县、市)疾控中心业务考核评估办法。

    11.落实综合性医院及民营专科医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卡事宜。

    12.筹备精神科加注医生培训班。

    13.完成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春季排查工作。

    14.扎实推进宁波市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策划“5.12”护士节活动,开展宁波市第五届“南丁格尔式”护理工作者等优秀护士评选活动。

    2.持续推进亚运会医疗卫生保障相关工作,举办亚运会医疗卫生保障人员培训班。

    3.筹备2023年度全市医政医管工作会议。

    4.完成2023年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

    5.开展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调研工作。

    6.制定综合二甲医院复评及二乙综合医院评审工作方案。

    7.通报市级质控中心、专科联盟年度考核结果。

    8.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已结案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及医疗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9.下发《2023年宁波市“送医上岛下乡进村”惠民好事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10.做好第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医疗救治分析工作。

    11.继续推进院前急救立法工作。

    12.继续推进检验检查互认共享、互联网+护理等相关工作。

    13.完成铁路、机场落地检核酸检测经费统计,完成经费支付工作。

    14.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完成省“最多跑一次”、省精密智控平台、国家核酸直报系统、国家死亡病例报送系统等填报工作。

    15.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报告工作。

    16.答复提案议案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制定下发2023年宁波市中医药工作要点。

    2.召开宁波市中医药工作会议。

    3.做好王琦院士科创中心建设启动工作。

    4.做好宁波市名中医馆名医入驻扩容工作。

    5.做好2023年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相关工作。

    6.做好“两会”建议提案答复工作。

    7.做好宁波市中医药传统特色学科验收工作。

    8.做好第四周期中医医院评审相关工作。

    9.做好2022年度中医药综合统计监测工作。

    10.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11.做好2023年中医药科普作品创作和第一批征集工作。

    12.做好师承出师证考核相关工作。

    13.开展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人员调研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病毒基层疫情防控,开展日监测及数据上报工作;指导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管理工作。

    2.下发《宁波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急诊救治能力星级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3.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健康体检经费结算工作;配合信息化处,开发并完善城乡居民免费体检管理系统。

    4.组织召开《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

    5.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研,下发2023年度宁波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召开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

    6.赴各区(县、市)开展民生实事项目现场督导。

    7.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试点工作。

    8.公布2022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并下发通报。

    9.指导各地做好国家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工作。

    10.做好2023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及社区医院创建计划上报工作。

    11.做好市“两会”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12.筹备“5.19家庭医生日”宣传活动。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完成2023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一批项目的合同签订工作。

    2.组织做好2023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三批项目答辩工作。

    3.做好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合同签订工作。

    4.做好2023年宁波市科技奖提名准备工作。

    5.启动科教合作服务平台--“学科信息管理子系统”试运行。

    6.摸底全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情况。

    7.启动各级各类别科技计划逾期项目清理工作。

    8.做好县域医共体培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工作。

    9.做好2023基层定向培养招生名额首次确认工作。

    10.印发《宁波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11.启动2023年住培全国结业考核相关考务准备。

    12.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住培第3场结业模拟考,分析并通报模拟考成绩。

    (十一)综合监督处

    1.拟定《2023年全市卫生监督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2.拟定下发《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及《宁波市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工作管理规定》;启动《浙江省卫生健康非现场行政执法工作办法(试行》修订项目,拟开展省内、市内调研。

    3.开展2023年国家、省级双随机监督执法工作培训,开展省行政行为码操作推广工作。

    4.推进亚运会接待酒店智慧监管项目方案设计。

    5.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在线考试相关工作。

    6.部署宁波市2023年职业健康普法宣传月活动。

    7.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务培训。

    8.拟定《亚(残)运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亚(残)运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亚(残)运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拟定2023年生活饮用水、爱国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9.草拟内镜院感项目监测方案;召开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管理培训班。

    10.推进2023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指导区县开展校园卫生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检查。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行动,抓紧2023年托育服务方面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迅速提升婴幼照护千人托位数和普惠比例。

    2.完成省委巡视反馈的“一区(县、市)3岁以下婴幼儿千人托位比不达标”后的全大市整改工作,整改落实市级七张问题清单“托育服务供给不足”问题。

    3.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深化《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4.继续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指导相关区(县、市)落实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重点工作。

    5.做好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成立相关工作。

    6.启动慈溪、象山国家青少年心理健康项目试点项目,组织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青少年心理和孕产妇心理服务项目。

    7.指导各地完成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填报工作。

    8.迎接国家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

    9.召开2023年宁波市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管理相关培训班,筹备2023年宁波市危重孕产妇点评暨产科主任专题培训班、儿保年会。

    10.推进各地县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建设。

    11.按照省卫健委部署要求做好各地信息系统对接,开展老年人健康专项筛查评估。

    12.做好老年友好型社区现场评估及申报工作。

    13.配合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中的“老有康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14.印发《2023年全市老龄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做好国家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指导工作。

    2.指导实施新修改的省生育登记办法。

    3.印发《2023年宁波市人口家庭工作要点》。

    4.做好2023年全市人口家庭工作会议材料准备工作。

    5.推进市级医疗单位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

    6.完成《宁波市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意见征求并报市领导审签。

    7.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协办件。

    8.开展与公安部门的出生人口数据比对分析。

    9.完成宁波市一季度出生人口监测报表、人口变动分析报表及分析报告。

    10.指导基层做好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工作。

    11.做好生育政策的咨询和人口计生相关信访处置工作。

    12.协调市总工会开展女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情况调查摸底。

    (十四)宣传处

    1.开展健康宁波微信阅读量专项调研。

    2.完善宣传策划会制度。

    3.开展“最干净医院”创建测评。

    4.做好甬上健康版移址甬派相关对接工作。

    5.继续开展意识形态督查整改。

    6.继续做好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开展全市第3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2.研究部署亚(残)运会爱国卫生及环境整治等相关重点工作。

    3.加强市区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做好春季灭鼠灭蚊蝇工作。

    4.做好除四害样板村推荐单位省级评估迎检工作。

    5.完成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市级抽查工作。

    6.做好健康促进学校(金牌)市级督导。

    7.举办宁波市健康县区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班。

    8.协办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提升培训班。

    9.评选发布2022年度健康宁波行动示范样板和优秀典型案例。

    10.组织启动《宁波市老年健康素养99条》编撰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拟定实施方案,启动委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2.下发2023年度系统党建工作要点、清廉医院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3.配合完成“五张责任清单”相关工作。

    4.牵头开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制定及记录上报。

    5.完成四家卫生单位内部巡察整改相关工作。

    6.牵头跟进民主评议机关问题整改。

    7.继续开展机关处级及以下人员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相关工作。

    8.指导部分直属单位完成党组织班子调整相关工作。

    9.牵头做好下属党组织市级模范党支部创建工作。

    10.指导下属单位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年度发展党员资料审核。

    11.组织开展老干部月度学习会。

    12.维护更新红色根脉强基系统。

    13.完成2023年度省巾帼文明岗申报。

    14.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继续开展基层计生协工作调研。

    2.起草关于加强新时期计生协工作的指导意见拟联合发文。

    3.制定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生活照料)项目绩效评估方案。

    4.继续开展青春健康师资能力督导,制作系列微课在视频号上展播,筹备师资培训班暨师资认证活动。

    5.举办四场“家庭健康知识进万家”送教活动,梳理科普知识库词条目录,组织人员参加省计生协师资培训班。

    6.起草《宁波市托育服务社会监督办法》,开展社会监督线上平台开发需求调查,筹备监督员培训班。

    7.汇总村(社区)计生协星级评估情况,推选表扬第二批五星级单位。

    8.推动新型婚育文化宣传海报、短视频入公益广告库。

    9.指导做好乡村两级计生协更名试点工作。

    10.整理汇编计生协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指南。

    11.持续做好“会长谈体会”专栏和新闻宣传工作。

    12.筹划“529”会员日活动拟制方案。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