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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加强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消除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3月30日对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中心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检查微生物检验所、病毒研究所、结核病防制所、寄生虫与地方病防治所等科所的生物安全管理、设施设备、人员管理、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实验废物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和消防保密管理情况。
中心生物安全委员会认为中心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有效,实验室人员熟练掌握检测过程中的生物安全要求及意外事件的处置流程,各实验区域总体清洁整齐,冰箱内放置物品有序合理,无私人物品存放。实验室设施设备均能正常使用,且定期核查和维护,配备有基本个人防护设备和消毒用品,菌(毒)种和样本的保管基本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医疗废弃物按规定处置。
检查中也发现了实验室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对此,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整改措施执行计划。各责任科所将按照计划明确责任,做到措施落实,职责清,分工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中心还将于近期跟踪评估。
通过本次检查,中心及时排除了一些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为更好地开展各项检验检测及疾病防控工作的实验室安全提供了保障,为迎接中心新址搬迁和迎接亚运会召开等各项重点工作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