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5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5-05 15: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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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1.持续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继续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监测工作,动态监测分析人群感染水平和毒株变异情况。

    2.迎接第112个国际护士节,组织召开宁波市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暨优秀护理工作者表彰大会。

    3.开展“生命接力,百城行动”相约宁波系列活动。

    4.积极营造健康、清洁、无烟的环境氛围,组织开展第36个世界无烟日活动。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印发《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建立“重大督查问题”按月报送制度。落实市政府网站涉及委政务公开内容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完成2023年“两会”建议提案部门协办件办理。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与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医疗机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等系列行动。由委领导带队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

    查活动。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和电信反诈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做好二级以上医院安防系统平台建设验收。加快推进委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

    3.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防止产生新的积案。

    4.牵头做好市对直属单位202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制订工作。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通讯录2022版印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3年5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填报工作。推动市级医院开展“厕所提质”专项行动。

    5.修订市卫生健康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做好科研档案和双套制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6.做好组织参观市保密实训平台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8.持续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甬江人才项目评审工作。

    2.启动第二批直属单位本科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3.做好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4.制定并完成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需求调查。

    5.做好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有关工作;做好市管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审批工作。

    6.做好系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完成组织部开展的公务员队伍结构摸底调研工作。

    7.做好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2017年入选期满考核工作。

    8.开展委机关公务员季度考评工作;做好委机关调动人员晋升人员、退休人员相关工作。

    9.做好机关保健对象体检工作。

    10.做好干部有关工作。

    11.开展过渡期临时性工作补助申报自查和整改工作。

    12.做好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情况调研。

    13.推荐2023年度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14.做好2023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

    2.牵头做好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编制年度甬有健康工作方案。

    3.推动《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项目调研论证,参与《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法条草案讨论。

    4.通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一季度指标监测情况。

    5.就我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调研和座谈,起草《关于推进宁波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6.做好委领导领衔调研课题工作安排,联系各牵头处室按要求开展调研。

    7.完成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办件议案的答复工作。

    8.做好年度第2起行政诉讼案出庭准备工作。

    9.参加政务办组织的政务直通车活动。

    10.组织做好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有关工作。

    11.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决定等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

    12.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开展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2.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组织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3.组织召开2023年一季度市级医院经济运行分析专题会议。

    4.紧盯宁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康养疗护中心项目(方舱医院)方舱区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5.完成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原地改扩建(检测基地与健康保健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6.继续推进其他市本级在建项目进度,做好宁波一院外滩院区扩建、心理健康促进中心新建、妇儿医院迁建等项目前期研究。

    7.积极挖掘全行业基建投资、产业招商引资的项目,完成月度项目报送管理。

    8.牵头落实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暨“百千万”工程和市商务局牵头的促消费相关工作安排,按月汇总上报主要任务与指标完成情况。

    9.负责协调推进宁波市第一医院和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资产清算工作。

    10.继续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工作。

    11.下达2023年有关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做好2022年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

    12.完成2022年度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等工作。

    13.按职责做好市本级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14.做好相关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答复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数字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新增2家自助开单功能、2家就近就便检查检验。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支付改造,新上线2家互联网医院医保结算。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升级“优享医护”耗材管理。推广宁波市互联网医院城市门户,在10家医院内推广支付宝端医生二维码。

    2.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建设,启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重构项目、卫生健康智治应用系统项目、献血一件事系统项目建设。推进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建设,上线科研项目管理。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平台数据集发布以及切换方案制定。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体检预约专区功能。

    3.推进省级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扩展县级健康大脑建设,推进海曙、慈溪接入省大脑。持续推进省平台HIS贯通数据上传,启动中药代煎流程数据上传。

    4.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上线“优享照护”第三方平台,加快“优享智影”产品研发工作。

    5.启动健康云宁波子云建设调研。开展市级医疗机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的需求调研,开展本地化资源的能力资质调研,开展区域影像、公众健康、商业保险等领域的专题调研。

    6.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7.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编制宁波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电子版,分析全国副省级城市卫生健康统计数据。

    8.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护航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网络安全工作,继续推进宁波市涉疫情防控数据安全保护专项工作。

    9.加强数据中心消防安全整改。落实日常消防巡查制度,整理消防关联证明材料,完成重点区域、重点设备的消防检测检查。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登革热、新型布尼亚病毒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按上级要求推进新冠疫苗接种。

    2.召开2023年全市卫生应急、疾病控制、职业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会议。

    3.高标准完成中东欧博览会疫情防控等保障,继续推进亚运会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保障准备工作。

    4.做好第一、四批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省级现场评估工作。

    5.印发2023年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任务书。

    6.完成小型集中式供水监测评估工作。

    7.组织召开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的多部门联席会议,按市要求做好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工作,举办宁波市第五期精神科加注医生培训班。

    8.开展“全民营养周”、“5.15防治碘缺乏病日”、“5.31世界无烟日”等系列宣传活动。

    9.举办全市结核病防控、营养配餐、近视防控等技能比武;做好全省疾控系统应急拉练;举办疟疾、结核病诊断以及慢病死因监测等系列培训。

    10.推进全市启用预防接种电子证照,完成省市共建项目浙江省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系统验收。

    11.启动全市重点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监测项目。

    12.做好建议提案疾控处主办件的办理答复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召开2023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会议。

    2.举行宁波市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暨优秀护理工作者表彰大会。

    3.举办“生命接力百城行动”相约宁波系列活动。

    4.开展全市血液透析能力、院前急救体系和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调研。

    5.推进与浙大一院合作办医。

    6.配合省卫生健康委举办二甲医院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培训班。

    7.举办亚运亚帆中心医疗救援演练。

    8.启动全市二甲综合医复评和二乙综合医院评审现场评审。

    9.审核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0.通报市级质控中心、专科联盟年度考核结果,修订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11.持续开展医疗机构病种合理诊疗专项检查。

    12.持续推进亚运会医疗卫生保障相关工作。

    13.继续推进检验检查互认共享、互联网+护理等相关工作。

    14.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完成省“最多跑一次”、省精密智控平台、国家核酸直报系统、国家死亡病例报送系统等填报工作。

    15.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报告工作。

    16.完成两会提案议案答复。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召开宁波市中医药工作会议。

    2.制定下发2023年宁波市中医药工作要点。

    3.完成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点申报工作。

    4.做好省市名中医入驻宁波市名中医馆工作。

    5.做好宁波市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6.开展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及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实践工作。

    7.做好宁波市中医药传统特色学科验收工作。

    8.做好第四周期中医医院评审相关工作。

    9.做好2022年度中医药综合统计监测工作。

    10.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11.开展民间确有疗效的中医技法调查工作。

    12.做好2023年中医药科普作品创作工作。

    13.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人员调研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新冠病毒基层疫情防控,开展日监测及数据上报工作;指导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管理工作。

    2.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健康体检经费结算工作;配合信息化处,开发并完善城乡居民免费体检管理系统。

    3.进一步修改完善《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立法建议稿,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府及市司法局。

    4.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研,下发2023年度宁波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召开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

    5.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情况调研,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试点工作。

    6.公布2022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并下发通报文件。

    7.做好市两会建议提案主办件办理答复工作。

    8.指导各地做好国家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工作。

    9.做好2023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及社区医院创建计划上报工作。

    10.做好第13个“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活动相关工作。

    11.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并对部分完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推进生物样本库建设工作。

    3.完善全市科教合作服务平台—“学科信息管理”子模块运行。

    4.做好全市公益科技计划申报工作。

    5.组织召开全市科教合作工作会议。

    6.组织开展全国住培结业考核理论考核、技能考核。

    7.启动县级龙头医院科技创新能力现况调研。

    8.完善全市生物安全协调机制。

    9.组织承办浙江省医学科技创新专家巡讲指导活动。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开展《浙江省卫生健康非现场行政执法工作办法(试行》修订项目省内调研。

    2.开展“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和行政审批改革探索”调研。

    3.推进亚运会接待酒店智能监管项目实施。 

    4.启动省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重点环节风险智控项目宁波试点。

    5.开展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

    6.举办一期《信访工作条例》卫生监督员培训。

    7.完成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在线考试工作。

    8.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

    9.开展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业务培训。

    10.召开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条线会议,下发《亚(残)运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亚(残)运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亚(残)运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下发2023年生活饮用水、爱国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11.召开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条线会议。

    12.召开全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培训班。

    13.推进2023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组织全市开展学校卫生双随机抽查。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继续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行动,推进2023年托育服务方面省、市民生实事项目,落实2023年“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点。

    2.做好《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工作。

    3.配合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4.召开2023年妇幼健康工作会议、2023年老龄健康工作暨安宁疗护服务工作推进会。

    5.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深化《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6.做好《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办法》的修改完善和制定印发等工作。

    7.组织开展《构建宁波儿童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对策思考》的课题研究。

    8.启动全国青少年心理健康项目试点工作。

    9.筹建市级安宁疗护服务指导中心及实训基地。

    10.组织开展托育机构星级评价工作,继续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指导相关区(县、市)做好普惠性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

    11.做好消除母婴传播国家级认证迎检,筹备召开妇幼保健工作例会暨监测年报工作会议。

    12.做好2023年浙江省出生缺陷防治协同培训第一期学员培训工作,开展危重孕产妇点评及产科主任培训,做好儿童保健国家级继教班有关工作。

    13.公布2023年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做好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候选对象现场评估省级迎检准备工作。

    14.做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候选对象省级复核评估迎检工作。

    15.指导各区(县、市)开展老年人健康服务专项筛查评估。

    16.配合落实未成年保护、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和老年人、妇女、儿童相关规划中期评估、指标监测等工作。

    17.做好“两会”建议提案有关老龄妇幼健康主办件答复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组织参加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会议。

    2.召开2023年全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会议。

    3.召开优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观摩会。

    4.印发《宁波市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5.会同市总工会等单位制定女职工生育相关假期和待遇落实情况调研督查方案。

    6.协助规财处做好国家财政部有关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绩效工作。

    7.对纳入2023年市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抽查。

    8.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件答复函起草。

    9.完成宁波市4月份出生人口监测相关报表及分析报告,指导基层做好国家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工作。

    10.拟定全市基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管理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计划书。

    11.做好优化生育政策咨询和计划生育奖特扶相关信访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召开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工作会议。

    2.举办意识形态工作讲座。

    3.完善委机关供稿协作机制。

    4.开展“为了人民健康”宣传讨论活动。

    5.启动“卫健加速度”系列报道。

    6.继续做好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7.开展健康宁波微信平台阅读量分析。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持续推进“宜居靓家园 健康新生活、全民共参与、喜迎亚运会”主题活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2.组织召开全市爱卫办(健康办)主任会议。

    3.组织开展第36个世界无烟日活动。

    4.拟定《高水平推进健康宁波行动组织实施方案(2023-2025 年)》。

    5.继续做好亚运会病媒生物防制和控制吸烟保障工作,拟定应急预案;开展灭蟑螂灭蚊蝇活动,汇总上报《杭州亚(残)运会浙江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展表》。

    6.做好除四害样板村推荐单位省级评估迎检工作。

    7.持续做好余姚市、宁海县、鄞州区和奉化区省健康县区建设指导。

    8.开展2023年健康宁波行动示范样板和优秀案例征集工作。

    9.做好健康促进医院复审督导工作。

    10.完成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抽查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主题教育相关工作。

    2.开展“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课题走访调研、问卷调研等工作。

    3.牵头开展“联镇街入村社”活动。

    4.制定系统“牢记领袖嘱托、不负健康使命”主题党日活动方案,指导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委机关各支部开展相关活动。

    5.组织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5月份集中学习研讨。

    6.做好市直机关工委“两优一先”评选推荐,启动委“两优一先”评选工作。

    7.指导下属5家单位党组织做好换届、委员增补等工作。

    8.组织做好市级“模范党支部”复评、创建工作。

    9.做好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相关工作,召开(第二期)集中学习交流会。

    10.按照上级要求,推进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服务管理模块应用。

    (十七)计生协

    1.举办以“倡新时代婚育文化 助家庭和谐幸福”为主题的“5.29会员日”宣传服务活动,指导各地开展活动。

    2.举办第五期青春健康师资认证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3.举办家庭健康指导员师资培训班。

    4.印发家庭健康促进五有服务三年行动计划。

    5.指导江北区开展乡村计生协更名试点工作。

    6.申报中国计生协“生殖健康综合服务”试点项目并调研。

    7.开展托育服务社会监督调研和试点。

    8.启用中国计生协“网上计生协”系统输入信息。

    9.开展家庭健康知识进万家送教活动4场。

    10.拜访有关部门商议推进新时代婚育文化建设事项。

    11.修订计生协机关规章制度。

    12.继续开展基层计生协工作调研。

    13.做好网站、微信号、视频号日常维护和信息推送工作。

    14.完成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及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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