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1.深刻吸取“5.25”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深化全市医疗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基层一线,推动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领衔完成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3.认真落实彭书记关于研究落实农村医疗资源批示精神,按照工作方案强化专班运作,分析研究相关政策问题,加快形成乡村医疗卫生专项行动方案。
4.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抓好我市“2+9”疫情防控政策实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新冠疫情应对准备工作,严密筑牢人民群众的健康防线。
5.加强虫媒传染病防控,组织开展夏季灭蚊蝇灭蟑活动。研究布置推进,做好迎接市区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省级评估。
6.加强无烟环境建设和亚运会控烟保障,营造全社会关注控烟、支持控烟、参与控烟的良好氛围,迎接省级控烟暗访。
7.继续巩固示范区遏制艾滋病疫情成果、提升艾滋病防控关键技术能力,指导做好第五轮艾滋病综合防治城市示范区申报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推进2023年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度,稳步提高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率。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做好“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督查问题报送、进度整改工作。完成2023年“两会”建议提案部门主办件办理。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深刻吸取“5·25”火灾事故教训深化全市医疗机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系列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和电信反诈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做好二级以上医院安防系统平台建设验收。加快推进委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
3.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4.牵头做好市政府对委机关202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工作报送。牵头制订市直属单位202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3年6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和2021年以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修正工作。推进市级医院开展“厕所提质”专项行动。
5.做好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档案归集移交和健康宁波成就照片上报工作,做好2021-2022年电子公文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组织做好系统基建档案管理业务培训。
6.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8.持续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印发实施《宁波市青年名医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制定印发第一批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2023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3.做好2023年度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上报工作。配合做好甬江人才工程卫生健康领域初评入选项目的终评工作。
4.配合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调研以及市级公立医院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5.做好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年度考核奖计算发放工作。
6.接待2023年度第一批库车市卫生健康系统赴宁波互访互学人员。
7.完成委机关人员调动、离休人员去世相关工作。完成委机关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8.做好第二批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工作。
9.做好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任务填报和审核工作。
10.继续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有关工作。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工作。
11.做好市管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审批备案工作。
12.继续推进第19届亚运会宁波站火炬手选拔阶段性工作。
13.做好干部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
2.牵头做好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相关工作。
3.开展《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项目调研。
4.做好主题教育委领导领衔的重点课题调研工作,协调各处室做好委领导赴基层调研及调研报告的起草等。
5.组织做好全省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评价监测系统试填报工作。
6.起草《宁波市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实施方案(初稿)》(暂命名)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7.印发《2023年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任务清单》。
8.通报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23年1-4月份监测情况。
9.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10.报送2023年上半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情况。
11.组织开展委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证考试。
12.依法完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配合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无障碍急救平台立案调查。
13.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决定等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
14.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做好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2.组织召开市级医院经济运行分析专题会议。
3.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3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资金。
4.紧盯宁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要求,督促市第二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和投资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5.继续推进其他市本级在建项目进度和宁波一院外滩院区扩建、市心理健康中心新建、市妇儿医院迁建等项目前期研究。
6.积极挖掘全行业基建投资、产业招商引资的项目,完成月度项目报送管理。
7.牵头落实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暨“百千万”工程和市商务局牵头的促消费相关工作安排,按月汇总上报主要任务与指标完成情况。
8.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工作。
9.做好市级卫生健康部门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等相关工作。
10.通报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区(县、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1.组织开展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财务互审。
12.拟定2023年度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审计工作计划。
13.配合市资规局做好宁大附属第一医院月湖院区改造提升的相关规划,以及妇儿医院及周边区域统筹规划布局方案。
14.按职责做好市本级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数字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新增2家检查检验自助开单功能。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支付改造,新上线3家互联网医院医保结算。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探索与养老院合作模式,与1家养老院签订合作协议。推广宁波市互联网医院城市门户,发布5个以上微视频。
2.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建设,推进看病就医智享等7个项目系统建设。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成7家市级医院、9个区(县、市)数据采集模式固定并启动数据采集实施工作。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上线医院画像、医生画像和个人健康画像功能。完成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项目专项验收。
3.推进省级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扩展县级健康大脑建设,完成海曙、慈溪接入省大脑。持续推进省平台HIS贯通数据上传,推进中药代煎流程数据上传。
4.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继续推进“优享照护”“健康管理”“智能影像”等场景应用项目建设。
5.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6.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完成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统计调查数据报告,接待国家卫生统计数据质量和体系建设调研。
7.组织做好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护航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网络安全工作,完成宁波市涉疫情防控数据安全保护专项工作。
8.开展全市三级以上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工作,撰写调研报告。
9.制定下发2023年宁波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指数评价标准。
10.加强数据中心消防安全,举行卫生数据中心和卫生业务网应急演练。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和登革热、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等夏季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和疫情防控。
2.做好亚运会保障人员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3.组织召开第二季度精神卫生工作例会,推进支持重症精神病人管理和青少年心理卫生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传染病监测预警应急比武和近视防控、职业健康技能竞赛,积极备战全省各类比武竞赛。
5.举办县域医共体卫技人员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等专题培训班。
6.完成浙江省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系统的验收。
7.完成第五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申报。
8.开展健康促进学校省级评估,启动全市健康素养监测现场调查。
9.制定社区精神专科星级门诊评定标准。
10.交流“一线大调研、一线解难题、一线促发展”专题调研成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完成全市血液透析能力、高水平县级医院、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等三个调研报告。
2.完成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
3.召开2023年度医政医管工作会议,下发全市医政工作要点。
4.继续开展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现场评审工作。
5.启动2022年度市县联动助力县域医共体建设考核工作。
6.确定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7.迎接亚组委医疗卫生部关于开展医疗保障督导检查。
8.举办亚运会医疗卫生保障暨运动损伤诊疗培训班。
9.通报市级质控中心、专科联盟年度考核结果。
10.举办县域医共体儿科诊疗能力培训班。
11.开展1-5月份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重点病种控费情况专项检查。
12.开展医疗机构合理诊疗专项检查并通报结果。
13.开展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案例专业审核工作。
14.开展全国“爱眼日”“世界献血者日”宣传活动。
15.调整医疗机构医责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工作组成员。
16.继续推进院前急救立法工作。
17.监测全市检验检查互认共享情况。
18.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完成省“最多跑一次”、省精密智控平台、国家核酸直报系统、国家死亡病例报送系统等填报工作。
19.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日报告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省市名中医入驻宁波市名中医馆工作。
2.完成2023年浙江省“西学中”(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招录工作。
3.做好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4.做好宁波市中医药传统特色学科验收工作。
5.做好第四周期中医医院评审相关工作。
6.做好2022年度中医药综合统计监测工作。
7.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8.做好民间确有疗效的中医技法调查工作。
9.做好2023年中医药科普作品创作工作。
10.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人员调研工作。
11.做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相关工作。
12.做好省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初审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落实彭书记关于研究落实农村医疗资源批示精神,专班化集中研究相关政策问题,形成专项行动方案(初稿)。
2.严格按照主题教育问题清单整改要求,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星级化急诊室(科)建设汇报会,制定出台《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星级化急诊室(科)评审细则》,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同时开展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能力培训。
3.按市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委和市司法局要求做好《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立法审议前期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并对部分完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5.做好市两会建议提案主办件办理面商答复工作。
6.继续做好新冠病毒基层疫情防控,开展日监测及数据上报工作;指导做好基层分级分类医疗救治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管理工作。
7.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健康体检及经费结算工作,完成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清算工作;配合信息化处,做好开发城乡居民免费体检管理系统准备工作。
8.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季度例会暨2022年度绩效评价反馈会。
9.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情况调研,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试点工作。
10.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课题研究。
11.完成2023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社区医院和市级特色专科建设申报工作。
12.指导各地做好国家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工作。
13.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研。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组织召开全市科教合作工作会议。
2.印发《宁波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3.组织召开省级学科和品牌学科建设推进工作会议。
4.督导部分学科建设工作。
5.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
6.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做好交叉飞行检查工作。
7.组织召开中国自然人群生物样本库东部中心联盟推进会议。
8.组织开展2023年宁波市科技奖提名工作。
9.做好第19届省基层医疗装备展宁波展会落地工作。
10.迎接国家住培基地评估检查。
11.完成县级龙头医院科技创新能力现况调研。
12.组织做好2023年基层定向招生志愿申报工作。
13.启动菁英培训计划。
14.谋划实验平台共享机制。
(十一)综合监督处
1.《浙江省卫生健康非现场执法办法(修订稿)》省内征求意见;完善卫生健康领域宁波地方法规自由裁量标准。
2.推进亚运会接待酒店智能监管项目实施。
3.举办2023年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员业务培训班。
4.调研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试点工作。
5.根据市委组织部牵头开展的“基层基础建设攻坚破难项目”要求,启动医疗美容机构规范管理工作。
6.培训指导余姚市阳明街道开展“联镇街入村社”职业病防治。
7.拟开展国家疾控局综合监督二司委托项目“企业集聚地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研究”的项目验收工作。
8.启动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专项行动;对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培训。
9.继续推进省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重点环节风险智控项目在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北仑二级医疗机构落地。
10.继续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做好中高考卫生监督保障专项检查。
11.根据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工作计划,牵头七部门开展托育机构监管一件事专项检查。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行动,推进2023年托育服务方面省、市民生实施项目,做好“幼有善育”专项季度评定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2.做好《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的修改完善和制定印发等工作。
3.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深化《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初稿。
4.组织开展“构建宁波市高质量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课题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做好全国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相关工作。
5.召开2023年全市老龄健康服务工作会议暨安宁疗护服务推进会。
6.组织开展托育机构星级评价工作,继续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指导相关区(县、市)做好普惠性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
7.推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千百十”行动。
8.启动孕产妇心理关爱、青少年心理发展项目。
9.举办浙江省围产感染专题培训班(宁波站),筹备城乡妇女“两癌”培训,启动宫颈癌筛查检测集中招标采购。
10.筹建市级安宁疗护服务指导中心及实训基地,做好安宁疗护服务人员培训相关准备。
11.指导各区(县、市)开展老年人健康服务专项筛查评估。
12.配合落实未成年保护、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和老年人、妇女、儿童相关规划中期评估、指标监测等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5个主办件的答复。
2.做好省到我市调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相关准备。
3.召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感就医”推进会。
4.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母婴室(妈咪暖心小屋)提质培优工程(2023—2027年)的通知》。
5.开展五星级母婴室推优宣传工作。
6.完成母婴室建设单位申报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
7.开展2023年市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审核部门信息比对。
8.做好2023年上半年国家区划代码调整工作。
9.开展2022年出生数据与公安出生数据差异的比对分析。
10.完成宁波市5月份出生人口监测相关报表及分析报告,指导基层做好国家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工作。
11.会同市总工会开展生育政策调整下女职工劳动就业、生育假期和待遇落实情况的调研。
12.组织生育政策宣讲团,推进生育政策宣传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出台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2.举办意识形态工作讲座。
3.推进联系单位主题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问题整改。
4.开展联镇街入村社活动。
5.继续开展“卫健加速度”系列报道。
6.继续做好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7.继续开展“为了人民健康”宣传讨论活动。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开展夏季灭蚊蝇灭蟑活动,加强虫媒传染病防控,迎接市区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省级评估。
2.开展病媒生物评估,做好迎接省爱卫办迎亚运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调研准备。
3.做好慈溪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工作。
4.加强无烟环境建设和亚运会控烟保障,迎接省级控烟暗访。
5.开展2023健康宁波行动优秀案例和示范样板征集。
6.持续推进健康城市宫颈癌综合防治创新模式工作。
7.持续做好余姚市、宁海县、鄞州区和奉化区省健康县区建设指导。
8.迎接健康促进学校(金牌)和健康促进医院省级考核。
9.开展浙江省卫生村申报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制定委“七·一”庆祝活动方案,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关工作,牵头开展委主题教育联络组对直属单位专项督查。
3.配合开展委党委6月份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
4.完成“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课题调研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和纪检干部培训班。
6.完成委2023年“两优一先”评选相关工作。
7.牵头起草半年度政治生态报告。
8.拟定方案,启动“警示教育月”活动。
9.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完成半年度清廉建设评价指标填报。
10.组织开展第二届党建品牌创建阶段性工作。
11.组织做好宁波市担当作为好支书人选推荐、模范党支部评选。
12.做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相关工作。
13.维护更新红色根脉强基系统。
14.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计生协
1.指导各地做好“5.29会员日”宣传服务活动及总结工作。
2.指导江北区做好基层计生协更名试点工作。
3.做好中国计生协“网上计生协”、省计生协“浙里青春健康”等网上平台相关信息输录工作。
4.推选第二批五星级村(社区)计生协。
5.开展新时代婚育文化公益宣传优秀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6.启动中国计生协生殖健康综合服务试点项目。
7.组织新一轮市级青春健康俱乐部推选活动。
8.继续做好省级青春健康师资(主持人)认证对象选拔及培训指导工作。
9.部署开展青春健康金牌主持人、优秀教案征集评选活动。
10.组织开展托育服务社会监督调研活动,形成社会监督评价办法提纲。
11.组织开展家庭健康进万家送教活动。
12.开展国家级、市级项目点走访调研活动。
13.应中计协约稿总结提炼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工作做法推荐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交流(简报)。
14.整理各地上报信息并定期推送,维护网站、视频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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