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1.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召开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办理“三见面”座谈会,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2.深化开展全市医疗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启动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核验工作,确保医疗机构消防安全。
3.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抓好我市“2+9”疫情防控政策实施,持续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监测工作,做好数据分析和疫情风险评估。
4.加强虫媒传染病防控,继续开展夏季灭蚊蝇灭蟑活动,迎接省爱卫办组织的市区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和迎亚运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调研。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七张问题清单”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七张问题清单”考核激励机制。继续做好相关重大督查、重大审
计问题整改进度报送。牵头完成委2023年上半年度工作总结,明确下半年工作思路,梳理提炼特色亮点工作。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深刻吸取“5·25”火灾事故教训,深化全市医疗机构火灾隐患整治等系列行动,与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大排查大整治督导检查。联合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消防标准化创建验收工作。配合市委政法委开展平安建设、平安暗访检查工作和亚运会安保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和电信反诈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做好二级以上医院安防系统平台建设验收。加快推进委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
3.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4.印发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活动(筹备2023年宁波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工作现场会暨争创低碳医院推进会)。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3年7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和2021年以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修正工作。推进市级医院开展“厕所提质”专项行动。
5.做好原市卫生局和原市计生委馆藏满25年档案开放审核会审工作,做好原市保黎医院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完成2022年度科研档案归档工作。
6.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8.持续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做好2023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有关工作。
2.拟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整合方案。
3.报送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支持稳就业政策举措专题报告。
4.做好宁波市青年名医申报认定相关工作。
5.做好委机关公务员公积金基数调整和委机关人事工资等材料审核进档工作。
6.做好第二批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
7.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人机对话考试。
8.开展政工系列职称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
9.组织开展市级青年文明号竞标答辩和做好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互查互学工作。
10.继续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有关工作。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实地抽查阶段工作。
11.做好市管领导干部与委管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审批备案工作。
12.继续做好医疗卫生高端团队管理系统开发对接工作。
13.推荐申报省卫生健康系统青年志愿服务项目。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
2.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
3.牵头并协调主题教育委领导领衔的重点课题调研工作,组织召开调研课题交流会。
4.完善《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草案建议稿。
5.制定卫生健康领域全国法治重点城市实施方案。
6.编制我委法治宁波建设“最佳实践”项目实施具体方案。
7.答复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无障碍急救平台的检察建议书。
8.起草《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9.组织各地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
10.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二季度数据监测并下发工作通报。
11.修改《宁波市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实施方案(初稿)》并再次征求意见。
12.起草我市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建设监测文件并征求意见。
13.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等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
14.完成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作日常工作上报。
15.完成二季度跨省通办工作上报。
16.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继续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2.根据财会监督工作部署,积极配合财政部驻宁波监管局做好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抽查迎检工作。
3.做好委本级和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4年度预算编制(一上)工作。
4.紧盯宁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进度,落实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要求,督促市第二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和投资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5.督促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整改,尽快交付使用;协调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原地改扩建项目完成审批,尽早开工建设。
6.继续推进其他市本级在建项目进度和宁波一院外滩院区扩建、市心理健康中心新建、市妇儿医院迁建等项目前期研究。
7.积极挖掘全行业基建投资、产业招商引资的项目,完成月度项目报送管理和半年度工作总结。
8.牵头落实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暨“百千万”工程和市商务局牵头的促消费相关工作安排,按月汇总上报主要任务与指标完成情况。
9.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3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组织做好2022年市级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10.按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市级医疗卫生内审工作。
11.完成市级医疗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
12.做好我市2022年度卫生总费用核算相关工作。
13.按职责做好市本级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数字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新增20家检查检验自助开单功能,市中医院互联网医院上线“中医中惠一件事”。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支付改造,新上线2家互联网医院医保结算。推进“互联网+健康管理”,健康宁波上线睡眠监测板块,健康北仑试点上线肺癌筛查功能。
2.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建设,完成看病就医智享等7个项目系统需求调研。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发布上线主数据管理应用模块。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医保在线支付功能建设。配合做好宁波市全民健康管理系统项目立项工作。做好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项目发改验收准备。
3.推进健康大脑贯通工作。启动宁波健康云建设。扩展县级健康大脑建设,推进海曙、镇海、奉化、江北、宁海对接省大脑。持续推进省平台HIS贯通数据上传,优化数据质量。
4.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推进城市健康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申报国家重大慢病区域示范试点。推进“优享照护”应用项目建设,加快鄞州全域试点工作。
5.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6.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印刷《卫生健康统计资料汇编》,分析上半年全市医疗服务统计资料。
7.召开互联网医院发展大会。
8.组织做好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护航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网络安全工作,开展2023年全市卫健系统网络安全检查。开展供应链企业网络安全的指导检查。
9.完成全市三级以上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工作,提交调研报告。
10.召开山海协作智慧医院学术会议。
11.加强数据中心消防安全,开展卫生数据中心和卫生业务网应急演练。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做好亚运会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登革热、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肠道传染病等夏季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四不两直”的监督检查。
2.会同市政法委商定推进亚运会重精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精管理落后乡镇(街道)的督导。
3.推进疾控中心参加全省各项技能比武相关工作。
4.完成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评估工作。
5.指导江北区做好国家慢病防控示范区创建准备工作。
6.举办宁波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规范化培训、县域医共体“两慢病”管理培训、全市健康科普专项培训等。
7.启动宁波市第七期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并完成首次集中理论培训,举办县域医共体卫技人员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班。
8.开展浙江省预防接种示教培训基地建设和申报以及师资培训等工作。
9.制定下发《2023年度宁波市慢性病防治临床指导中心考核标准》。
10.举办2023年全市职业健康技能竞赛。
11.深入推进联街镇入村社等主题教育。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推进浙大一院宁波院区等医院前期工作。
2.配合市人大对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开展审议。
3.完成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血液透析能力建设调研报告。
4.启动专科医院二级医院评审工作。
5.完成2022年度市县联动助力县域医共体建设考核工作。
6.修订市级医疗质控中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7.开展县域医共体妇科诊疗能力培训班。
8.通报医疗机构合理诊疗专项检查结果。
9.持续推进亚运会医疗卫生保障相关工作。
10.开展亚运定点医院7大症候群等院内诊疗培训班。
11.召开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市级部门联席会议。
12.开展全市定向培养军士招生体检。
13.做好第二季度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和医疗安全形势分析工作。
14.组建检察案件临床医学专家库。
15.继续推进院前急救立法工作。
16.继续推进东西部协作,接待天峻县党政代表团考察学习。
17.继续推进检验检查互认共享、互联网+护理等相关工作。
18.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完成省“最多跑一次”、省精密智控平台、国家核酸直报系统、国家死亡病例报送系统等填报工作。
19.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报告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继续做好省市名中医入驻宁波市名中医馆工作。
2.做好2023年浙江省中医全科医生转岗临床培训工作。
3.做好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审核和合同签订工作。
4.做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示范试点方案细化工作。
5.做好第四周期中医医院评审相关工作。
6.召开2023年度中医质控工作会议。
7.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
8.做好民间确有疗效的中医技法调查工作。
9.做好2023年中医药科普作品创作工作。
10.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人员调研工作。
11.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做好《宁波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条例》立法审议稿修改完善工作。
2.围绕主题教育基层急诊提升要求,制定出台《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星级化急诊室(科)评审细则》,组建星级化急诊室(科)市级评审专家库,启动创建验收。
3.继续推进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启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文件起草的准备工作。
4.完成三个市人大重点建议“三见面”工作。
5.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并对部分完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6.指导各地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健康体检;配合信息化处做好城乡居民免费体检管理系统开发相关准备工作。
7.继续做好新冠病毒基层疫情防控,开展日监测及数据上报工作;指导做好基层分级分类医疗救治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管理工作。
8.启动宁波市基层医务人员慢性病诊疗能力培训。
9.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研,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试点工作。
10.做好半年度基层卫生网络直报工作,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半年度报表上报工作。
11.继续开展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能力培训工作。
12.完成基层卫生健康半年度总结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组织召开省级学科和品牌学科建设推进工作会议、整改学科督导会议。
2.持续完善宁波市科教合作服务平台-学科信息管理模块功能。
3.启动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骨干人才海外培训项目(菁英计划)遴选工作。
4.完成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
5.组织开展市卫生健康科技计划申报工作。
6.组织国家培训考官省住培网补报名、审核工作。
7.启动国家住培结业考成绩分析。
8.组织启动新学年住培招生工作。
9.组织做好定向生招录工作。
10.迎接省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
11.迎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检查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组织参加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提能力、转作风、促发展”专题培训。
2.启动招标亚运会接待酒店智能监管项目。
3.推进省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重点环节风险智控项目宁波试点、“职业健康在线系统”在线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全市住宿场所第二场景智能监管应用接入等数字监管工作。
4.对曹伟龙内科诊所行政处罚催告并做好二审应诉准备。
5.召开国家“企业集聚地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研究”验收评审会。
6.配合做好国家第四片区职业卫生分类现场会相关工作。
7.开展夏季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及水质抽检工作。
8.筹备开展院感监测和餐饮具集中消毒监测工作。
9.根据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工作计划,牵头七部门开展“托育机构监管一件事”专项检查。
10.完成双随机案件调查办理。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行动,推进2023年托育服务方面省、市民生实事项目,配合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2.做好《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的修改完善和制定印发等工作。
3.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深化《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初稿。
4.推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千百十”行动,举办市宁波市首届托育机构保育员技能大赛。
5.完成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内容中期监测评估。
6.开展市“两癌”筛查招标采购。
7.举办第七届妇幼健康“甬江论坛”、孕产妇心理筛查项目培训班。
8.做好市级安宁疗护服务指导中心及实训基地的筹建工作。
9.筹备全市安宁疗护服务工作培训班。
10.做好2023年上半年老龄与妇幼健康工作小结,拟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组织召开优化生育政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座谈会,迎接省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调研。
2.完成国家、省、市半年度出生人口监测相关报表,落实流动人口出生互联互通信息核查工作。
3.起草《2023年上半年宁波市人口与生育形势分析报告》。
4.完成我市半年度出生人口预警预报。
5.配合省里开展《浙江省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修订调研。
6.组建宁波市优化生育政策宣讲团,推进优化生育政策宣传。
7.就解决生育前端问题课题向市委社建委反馈相关意见建议。
8.开展2023年符合我市条件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
9.落实2023年上半年省全员平台上宁波市区划代码调整变更工作。
10.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品质母婴室(妈咪暖心小屋)推树工作的通知》。
11.协调推进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开展迎亚运安保宣传工作。
2.开展医疗卫生单位微信公众号、视频公众号问题整改。
3.组织高温季医疗保障和防病科普系列报道。
4.举办意识形态工作讲座。
5.继续开展“卫健加速度”系列报道。
6.继续做好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7.继续开展“为了人民健康”宣传讨论活动。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继续开展夏季灭蚊蝇灭蟑活动,迎接省爱卫办组织的市区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和迎亚运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调研。
2.做好无烟环境建设和亚运会控烟保障工作。
3.开展除四害村建设指导评估工作。
4.组织召开健康宁波行动样板建设推进会。
5.组织编写老年健康科普图书《宁波市老年人健康素养99条》。
6.迎接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复审)现场评估。
7.启动健康促进学校(银牌)评审工作。
8.完成省爱卫办交办的国家卫生乡镇暗访任务。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2周年相关活动。
2.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关工作,组织做好委主题教育下访接访工作。
3.举办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4.组织委党委7月份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
5.筹备召开半年度工作例会。
6.牵头起草半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半年度政治生态报告。
7.筹备“警示教育月”相关工作。
8.组织开展阳光热线工作。
9.牵头开展委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检视整治环节相关工作。
10.开展主题教育第三次正风肃纪检查。
11.维护更新红色根脉强基系统。
(十七)计生协
1.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2.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经费使用情况督查工作。
3.完成2024年部门预算“一上”。
4.指导江北区前江街道、高新区聚贤街道所辖社区开展协会更名工作。
5.征集新时代婚育文化优秀作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开展社会性宣传。
6.启动中国计生协生殖健康综合服务试点项目,参加中国计生协专题研讨会作主题发言。
7.开展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险线上理赔业务培训和生活照料项目满意度抽查工作。
8.部署开展青春健康暑期行活动和第六批青春健康俱乐部申报复评工作,为参加省级认证的青春健康师资志愿者作考前辅导。
9.组织“家庭健康知识进万家”送教服务进镇海活动。
10.完成“网上计生协”系统市、县级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等信息填报工作,指导开通乡、村级管理员账号并填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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