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1.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抓好我市“2+9”疫情防控政策实施,加强常态化的监测预警,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防控。严格做好输入性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分析工作,特别是登革热等蚊䗋传染病防控指导和蚊密度监测。
2.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和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3.探索健康中国行动落地落实有效路径,启动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区域试点项目,承办全国健康城市宫颈癌综合防治共享计划宁波会议。
4.启动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和绩效目标,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高质量落实“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督查、审计问题整改进度报送及相关市级问题提前办结销号工作,做好新增市级重大督查问题签收和整改方案报送工作。按要求完成市政府网站涉及委政务公开内容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医疗机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联合做好全市医疗机构消防标准化创建验收工作。配合市委政法委开展平安建设、平安暗访检查和亚运会安保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反恐和电信反诈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做好二级以上医院安防系统平台建设验收工作。加快推进委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及后续办公整体搬迁相关工作。
3.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4.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活动,召开2023年宁波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典范点建设工作现场会暨争创低碳医院推进会。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3年8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和2021年以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修正工作。推进市级医院开展“厕所提质”专项行动。
5.做好2022年度文书档案归档及数字化加工。做好委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报审工作。起草委机关进馆档案开放审核联审制度,做好浙江省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评价台账准备及迎检工作。
6.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7.继续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8.持续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组织开展2023年中国医师节相关工作。
2.继续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关工作。
3.做好2023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推荐申报工作。
4.做好优秀医师、优秀青年医师推荐工作。
5.开展直属单位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职称推荐工作。
6.做好赴省外高校招才引才前期准备工作。
7.启动直属单位2024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做好第二批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和体检工作。
8.配合相关部门起草《宁波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实施意见》。
9.做好卫生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复评和年度正式申报工作。
10.配合做好2022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复审工作。
11.做好2023年甬江人才第一批入选项目和第二批申报相关工作。
12.继续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有关工作,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实地抽查阶段工作。
13.做好委机关公务员医保基数调整及公积金相关审核工作。
14.完成2024年度市级机关选调生需求计划编报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
2.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保障第八次工作例会顺利召开。
3.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
4.继续开展院前医疗急救调研,完善《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立法草案。
5.通报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半年度工作情况。
6.指导区(县、市)做好全市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评价,掌握各地医共体建设推进情况。
7.完成《宁波市推动卫生健康现代化实施方案》(暂命名)征求意见,做好上会准备。
8.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领域全国法治重点城市实施方案》。
9.配合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做好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质量月”活动相关内容报送工作。
10.做好委机关二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内容公示和委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1.完成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等法制审核。完成延长行政处罚办案期限申请。做好2起行政复议案件答复、2起行政诉讼案二审等准备工作。
12.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4年度预算编制(一上)工作与绩效目标申报。
2.组织召开市级医疗卫生基建项目推进会,重点推进市心理健康中心新建、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外滩院区扩建工程项目前期谋划,协调推进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市中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和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原地改扩建项目许可审批,加快启动建设。
3.继续推进其他市本级在建项目进度和专项债使用管理工作,督促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尽快交付使用。
4.继续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5.积极挖掘全行业基建投资、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完成月度项目报送工作。
6.认真落实财政部驻宁波监管局对我委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会同人口处做好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7.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3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8.分析上半年市级医院经济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市级医院经济运行分析专题会议。
9.继续做好下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0.做好我市2022年度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
11.配合组织参加浙江省医疗设备展览会,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咨询协调工作。
12.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继续做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等相关工作。
13.按职责持续做好市本级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五)信息化处
1.推进数字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新增5家检查检验自助开单功能,推进市级医院“加号计划”系统设计和业务流程设计。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支付改造,试点医保亲情代支付功能,升级互联网医院药师端系统,支持医保购药的物流信息查询。优化“互联网+护理”,完成跨院区匹配订单业务流程设计。
2.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建设,推进看病就医智享等7个项目开发。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主数据功能更新迭代,完成市级医院试点数据上传测试。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各服务渠道功能界面一致性建设。做好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项目发改验收准备。
3.推进健康大脑贯通工作。扩展县级健康大脑建设,推进海曙、镇海、奉化、江北、宁海对接省大脑。持续推进省平台HIS贯通数据上传,优化数据质量。
4.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加快国家重大慢病区域示范试点建设,推进城市健康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继续推进“优享照护”“智能影像”等场景应用项目建设。
5.推进宁波健康云建设。按照省健康云的相关要求,初步拟定“宁波健康云”总体建设方案和技术规范。
6.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7.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完成《宁波市卫生健康统计资料汇编(2022年)》印刷。
8.召开宁波市医学会医学信息分会年会。
9.组织做好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护航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网络安全工作,做好2023年全市卫健系统网络安全检查整改工作。
10.推进数据中心搬迁工作。推进健康大脑专网升级改造、新一代全民数据库及商业密码加密项目、数据分类分级及云网中心建设,完成三个项目标书评审。
11.配合大数据局完成亚运在线医疗健康保障场景应用开发工作,推进4家定点医院实时业务数据上传改造。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继续做好亚运会宁波赛区疫情防控及重精管理保障工作。
2.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猴痘、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应急处置。
3.迎接国家考核组对鄞州区和奉化区国家示范区的复评工作,开展对江北区申报国家慢病示范区的前期筹备指导。
4.开展省民生实事项目70岁以上老年人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5.启动全市二次供水专项监测和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控检查。
6.完善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启动“全国严重临床呼吸道症候群监测”数据集梳理和媒介信息系统三期改造工作。
7.启动浙江省预防接种示教基地验收工作。
8.开展系列技能竞赛,参加全省健康教育职业技能竞赛、举办全市消毒技能竞赛和全市实验室职业技能竞赛。
9.成立结核病质控中心,制定下发无结核社区建设规划与技术方案。
10.组织开展宁波市精神疾病防治技能比武。
11.做好汛期防台应急以及灾后防病等工作。
12.继续做好各类考试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推进与省级医院合作办医事项。
2.启动2020-2022年全市医疗质量安全报告撰写。
3.下发医疗机构合理检查规范诊疗方案。
4.做好医责险共保单位招标前期工作。
5.组织做好2023年度全国医师资格理论考试。
6.制定二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计划。
7.通报医疗机构重点病种合理诊疗专项检查结果。
8.开展全市医务社工优秀案例征集。
9.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技术性证据征询专家库。
10.开展省级急诊创伤救治职业技能比赛市级选拔赛。
11.持续推进亚运会医疗卫生保障相关工作,制作亚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南。
12.做好象山亚帆测试赛医疗保障工作。
13.做好2023年下半年各区(县、市)征兵体检工作。
14.监测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互认共享情况。
15.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完成省“最多跑一次”、省精密智控平台、国家核酸直报系统、国家死亡病例报送系统等填报工作。
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报告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级初评和报送工作。
2.推进宁波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
3.开展2023年市级中医药质控联合检查。
4.做好宁波市中医护理综合技能竞赛工作。
5.继续做好省市名中医入驻宁波市名中医馆工作。
6.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共享中药房事项。
7.做好民间确有疗效的中医技法调查工作。
8.做好宁波市老药工摸底调查工作。
9.开展2023年中医药科普作品创作。
10.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人员调研。
11.启动首届中医药科普视频大赛。
12.开展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
13.做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综合考试。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做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文件框架完善工作。
2.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继续做好《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立法审议相关工作。
3.围绕主题教育基层急诊能力提升整改要求,下发星级化急诊室(科)市级评审专家库名单文件,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急诊救治能力星级化建设评审验收工作。
4.全面分析2022年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对相对落后的区(县、市)分析原因并提出促发展的具体措施和目标方向。做好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及社区医院建设市级复核准备工作。
5.组织专家开展区(县、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叉现场调研并接受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交叉调研。
6.督促各地加快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并对部分完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同时做好运行指导工作。
7.指导各地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健康体检;配合信息化处做好城乡居民免费体检管理系统开发相关准备工作。
8.继续做好新冠病毒基层疫情防控,开展日监测及数据上报工作;指导做好基层分级分类医疗救治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管理工作。
9.督促各区(县、市)加快推进2023年度基层能力提升专项经费支出力度,确保执行率到位。
10.下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半年度工作通报。
11.做好各地慢性病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12.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试点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启动医工融合项目征集工作。
2.制定下发大型科研器械设备共享文件,启动相关工作。
3.开展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4.完成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国际合作项目、市2025重点研发项目等科技项目的合同签订工作。
5.清理到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验收管理工作。
6.组织召开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工作会议。
7.完成全省全科转岗培训相关工作。
8.完成2023年住培招生工作。
9.开展住培高级师资培训班第三模块项目。
10.开展住培普及化师资培训班项目。
(十一)综合监督处
1.拟组织开展宁波市“护航亚运”卫生监督应急保障演练暨2023年浙江省卫生监督职业技能竞赛宁波市市级选拔赛。
2.继续推进实施亚运会接待酒店智能监管项目。
3.做好全市30%游泳场所接入省游泳场所三色分级智能监管系统;继续推进省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重点环节风险智控项目宁波试点、“职业健康在线系统”在线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全市住宿场所第二场景智能监管应用接入等数字监管工作。
4.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
5.组织参加宁波电台《阳光热线—清廉机关·你我同行》栏目有关“医疗乱象整治”直播节目。
6.召开国家职业卫生分类试点项目验收会。
7.开展夏季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及水质抽检工作。
8.组织召开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培训班。
9.组织推动全市职业卫生和医疗放射、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
10.推进非法行医等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
11.开展2023年度法制层级稽查。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行动,推进2023年托育服务方面省、市民生实事项目,配合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相关工作。
2.做好《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的修改完善和制定印发等工作。
3.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深化《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初稿。
4.会同市财政局按照“钱随人走”改革要求,研究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政策。
5.推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千百十”行动。
6.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7.举办上半年度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会,召开宁波市妇幼保健质量控制中心2022年度考核报告会。
8.开展全市孕产保健、儿童生长发育质控检查。
9.对宁波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评估,对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展辅助生育技术校验。
10.举办孕产期心理健康服务项目、艾梅乙母婴阻断、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专题培训班。
11.成立市级安宁疗护服务指导中心及实训基地,筹备全市安宁疗护服务培训班。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配合财政局宁波监管局完成202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计划生育奖特扶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举办宁波市基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管理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
3.草拟《宁波市家庭育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及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4.完成2023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奖特扶资金确认。
5.完成我市半年度出生人口预警预报及7月份省、市人口监测统计报表。
6.推进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工作。
7.推进国家生育友好单位创建工作。
8.做好生育支持政策咨询答复及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信访问题处置。
(十四)宣传处
1.全面开展市意识形态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举办健康天使志愿服务队伍成立既授旗仪式。
3.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专项督查。
4.做好医师节相关报道。
5.继续开展“卫健加速度”系列报道。
6.继续做好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7.继续开展“为了人民健康”宣传讨论活动。
8.继续组织高温季医疗保障和防病科普系列报道。
9.继续做好迎亚运宣传安全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持续保障亚运会病媒生物防制,在全市各地各单位大力开展“清洁家园除病媒、健康生活迎亚运”夏秋季爱国卫生专项运动,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降低BI指数。
2.高标准开展宁波市级健康科普技能比武大赛,为参加省赛做好准备。
3.邀请省专家来甬开展健康浙江行动示范样板与优秀案例专题培训会,提高各级干部专业技术能力。
4.推进天一阁南馆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5.迎接健康促进医院省级复评工作。
6.承办健康城市宫颈癌综合防治“甬有健康 母女同行”创新模式共享计划宁波会议,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7.持续巩固国卫乡镇创建成果,指导各乡镇做好国卫镇问题整改工作,继续指导鄞州区邱隘镇国卫创建工作。
8.启动“推进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启卫生健康现代化新征程”“2023年老年健康科普工程”等与电台和电视台的合作项目。
9.协同市计生协启动“健康家庭”系列活动。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关工作,牵头筹备专题组织生活会、推进整改整治等工作。
2.召开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上半年度党建工作暨主题教育推进会。
3.开展民营医院党建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调研。
4.牵头启动我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5.协同完成省卫健委党建课题研究相关工作。
6.筹备启动“警示教育月”相关工作。
7.继续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检视整治工作。
8.牵头完成阳光热线年度工作。
9.配合开展委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
10.指导直属单位参评第二届优秀党建品牌评选。
11.组织推荐优秀“微+”思政案例参评。
12.做好第四届党建创新成果展示交流案例征集工作。
13.做好下半年按期换届党组织提醒指导。
14.整改红色根脉强基系统部分不完整信息。
15.配合工委做好选派委机关支部党员参加亚(残)运会开闭幕式工作。
(十七)计生协
1.筹备市计生协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2.举办家庭健康促进主题活动。
3.继续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和2023年度项目督导评估工作。
4.摄制计生协工作宣传片。
5.推选“最佳计生协改革创新案例”。
6.聘任第五批市级青春健康师资,开展国家级青春健康师资认证考前辅导工作。
7.开展第六批市级青春健康俱乐部评审工作。
8.启动计生特殊家庭服务数据比对、筛查工作,提高基层服务精准性。
9.指导项目承接方做好计生特殊家庭“就医有帮”调研工作。
10.开展2023年度中国计生协生殖健康综合服务等项目基线调查工作。
11.开展新时代婚育文化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12.继续开展青春健康暑期行等健康送教活动。
13.完善“网上计生协”系统乡村两级信息,继续做好“网上计生协”“浙里青春健康”等平台录入工作。
14.办理2023年度社保基数调整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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