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防控,加强常态化的监测预警。
(二)全力做好亚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认真做好爱国卫生各项工作,严防登革热、猴痘等输入性传染病本地传染。
(三)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持续做好卫生健康领域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和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各项工作,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着力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高质量落实“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督查、审计问题整改进度报送,完成市级问题办结销号,争创“七张问题清单”市级典型案例。深入推进第三季度省、市民生实事项目进度,牵头谋划2024年度市民生实事项目。持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联合消防部门开展亚运期间医疗机构督导检查。做好全市医疗机构消防标准化创建验收工作。配合市委政法委开展平安建设、平安暗访检查工作和亚运会安保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反恐和电信反诈等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召开医院安防系统平台建设验收会议。加快推进委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及后续办公整体搬迁系列工作。
3.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积案防止反弹和新积案产生工作。
4.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3年9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和2021年以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修正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城市运行保障单位用电安全风险隐患实施限期整改工作。开展医院厕所基础信息普查工作,持续推进医院“厕所提质”专项行动。
5.做好照片、实物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做好档案全宗卷更新完善,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
6.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8.持续做好机关大院物业、食堂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指导直属单位高质量开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2.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协商拟定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启动直属单位2024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做好第二批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工作。
4.筹备“宁波帮”名医名专家助力医学高峰建设论坛。
5.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启动直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调整有关工作。
6.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宁波市深化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工作。
7.做好组织部专项选调生录用、参公单位随军家属转任等相关工作。
8.会同相关处室组织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9.组织2023年第二批甬江人才卫生健康领域申报工作。
10.组织开展2023年度卫生健康柔性引进团队和人才专项资金认定工作。
11.组织开展第四期青年技术骨干人才遴选和第二、三期青年技术骨干年度自评工作。
12.完成组织部要求的市直机关单位核心专业紧缺专业公务员统计工作。
13.做好干部综合管理平台干部信息维护工作。
14.做好卫生健康系统2022-202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互查互学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
2.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
3.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
4.《宁波市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暂命名)再次征求市级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5.指导各市级医院和各区(县、市)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数据填报、监测工作。
6.继续开展院前医疗急救调研,完善《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立法草案。配合开展《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7.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领域全国法治重点城市实施方案》。
8.启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标准化工作。
9.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
10.总结报送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1.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等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
12.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做好2024年度部门预算“二上”测算、汇总、录入工作,做好相应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审核工作。
2.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宁波市第二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项目、市李惠利医院医研综合大楼改扩建、市康养疗护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宁波市第二医院改扩建项目6#楼完成消防验收并交付使用,市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原地改扩建项目开工建设。
3.对照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地方财经纪律专项整治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4.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做好2023年部分专项资金清算和分配下达工作。
5.继续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6.积极挖掘全行业基建投资、产业招商引资的项目,完成月度项目报送管理。
7.持续推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数字人民币场景应用工作。
8.继续做好我市2022年度卫生总费用核算相关工作。
9.做好委属单位资产处置报批、备案资料的审核并上报财政审批及备案。
10.牵头修订《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五)信息化处
1.推进数字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推进加号计划,试点对接2家市级医院,加速顺丰物流送药上门服务布局。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支付改造,上线并宣传互联网医保支付亲情代付功能,推进外配电子处方流通落地,推进镇海中医医院、奉化中医医院的中草药医保线上结算。启动九〇六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
2.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建设,推进看病就医智享等7个子项目开发,重点推进急救智达、献血一件事项目建设。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上线主数据管理功能,完成妇儿医院、李惠利医院医疗部分数据上传。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排队叫号、诊疗信息等功能。
3.推进健康大脑贯通工作。扩展县级健康大脑建设,推进海曙、镇海、奉化、江北、宁海对接省大脑。持续推进省平台HIS贯通数据上传,优化数据质量。
4.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加快国家重大慢病区域示范试点建设,推进“宁波市全民健康管理系统”项目立项。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继续推进“优享照护”“健康管理”“智能影像”等场景应用项目建设。
5.推进宁波健康云建设。按照省健康云的相关要求,各建设单位提交“宁波健康云”建设方案,并召开专家评审会。
6.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7.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开展中医药国家创新项目的信息化建设调研工作,编制智慧中医院、智慧中药房、中医科研平台等项目建设方案。
8.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统计现场调研,覆盖1/3以上区(县、市)。开展第5次经济普查,覆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
9.组织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护航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网络安全。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单位信息安全互查工作。
10.配合大数据局完成亚运在线医疗健康保障场景应用开发工作,推进4家定点医院实时业务数据上传改造。
(六)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亚运宁波赛区疫情防控保障,继续开展登革热、新冠、猴痘、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2.做好亚运火炬传递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3.继续开展亚运会保障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控,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报卡全面查漏补缺行动。
4.按时间节点做好省市流感疫苗接种的民生实事工程建设。
5.做好全市无结核城市建设前期准备,开展第三季度全市定点实验室质量评估。
6.开展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工作。
7.开展第三季度水质监测和二次供水专项调查现场。
8.开展浙江省预防接种示教基地形式审查和预评估。
9.指导江北区创建国家慢病示范区。
10.启动宁波市第七期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和全市疾控系统新职工培训。
11.继续开展宁波市老年困难群体“明眸“工程督导工作。
12.组织开展全市失智症月宣教活动。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做好亚运会赛事侧和城市侧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确保亚运会顺利举办。
2.继续推进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邵逸夫医院合作办医。
3.做好第三期全市医院书记院长交流会筹备工作。
4.召开“护航亚运”医疗安全形势分析暨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推进会议,做好一级响应期间医疗安全有关工作。
5.召开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会议,布置2020-2022年全市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撰写等工作。
6.完成鄞州区钱湖医院二乙综合医院复评。
7.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开展2023年度麻精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检查。
8.配合市公安局推进全市公安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并开展督查。
9.通报上半年度全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情况。
10.联合市银保监局调整医责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
11.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医责险共保体招标工作。
12.继续做好新冠救治相关药品医疗资源监测。
13.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完成省“最多跑一次”、省精密智控平台、国家核酸直报系统、国家死亡病例报送系统等填报工作。
14.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报告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推进宁波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工作。
2.举办全市基层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药知识两个技能培训班。
3.完成省护理优秀人才培养对象第一年度考核。
4.继续做好省市名中医入驻宁波市名中医馆工作。
5.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共享中药房工作。
6.做好民间确有疗效的中医技法调查工作。
7.做好宁波市老药工摸底调查工作。
8.做好2023年中医药科普作品征集报送工作。
9.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人员调研工作。
10.做好首届中医药科普视频大赛工作。
11.开展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
12.做好2023年浙江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补招录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继续做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文件完善工作。
2.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继续做好《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立法审议相关工作。
3.下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轮急诊能力提升星级化建设评审结果命名文件,指导各地问题整改落实,完善《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救治能力星级化建设评审细则》。
4.开展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及社区医院建设市级复核工作。
5.举办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班;启动全市基层医务人员慢性病诊疗与管理能力提升培训。
6.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并对部分完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继续做好运行指导工作。
7.指导各地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健康体检;配合信息化处做好城乡居民免费体检管理系统开发相关准备工作。
8.继续做好新冠病毒基层疫情防控,开展日监测及数据上报工作;做好基层分级分类医疗救治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
9.继续督促各区(县、市)加快推进2023年度基层能力提升专项经费支出力度,确保执行率到位,同时做好基层能力提升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准备工作。
10.做好起草《关于做好宁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回医疗工作指导意见》准备工作。
11.继续推进各地慢性病管理系统应用和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试点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完成2023市卫生健康科技计划申报和评审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演练。
3.做好2023年宁波市科技奖提名工作。
4.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5.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
6.做好2024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面上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7.组织做好2023住培结业年度考考务工作。
8.组织参加“住培第一课”活动。
9.组织做好全市住培质控中心调整工作。
10.筹备全市卫生健康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
(十一)综合监督处
1.举办2期全市卫生监督员综合素质培训班。
2.做好全市“护航亚运”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3.做好市卫监所新办公场所搬迁后后勤保障相关对接工作。
4.下发2023年度法制层级稽查情况通报。
5.完成亚运会接待酒店智能监管项目,继续实施省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重点环节风险智控项目宁波试点、“职业健康在线系统”在线监测监控等数据接入。
6.联合市政法委、网信办、检察院、法院等11部门,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
7.继续做好民营医疗机构投诉举报查处。
8.召开国家职业卫生分类试点项目验收会。
9.开展院感消毒隔离项目监测工作。
10.开展学校卫生、托育机构联合双随机检查。
11.完成双随机案件调查办理。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行动,做好第三季度考核自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工作。
2.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托育服务方面民生实事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3.推进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制定工作。
5.成立市级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及培训基地。
6.指导北仑区、宁海县做好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省级评估迎接准备工作。
7.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钱随人走”改革实施方案。
8.做好第二轮艾梅乙母婴阻断消除认证省级督导迎接准备工作,对宁波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评估。
9.召开2023年上半年全市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会议。
10.配合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妇幼健康赛项有关工作。
11.依托市妇保院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和托育机构保健员培训。
12.督促指导各地强化托育机构规范运营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完成我市国家生育友好单位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2.加强与市财政局的工作沟通,修改完善《宁波市家庭育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3.完成2024年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调标后的资金预算。
4.举办全市计划生育奖特扶工作国家平台、省平台操作培训班。
5.开展计划生育奖特扶项目管理督导、项目资金及进度监测工作专项抽查。
6.召开《宁波市母婴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相关部门和区(县、市)座谈会。
7.拟定《宁波市母婴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8.开展生育友好主题优秀短视频征集工作。
9.做好本系统“浙江省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推荐工作。
10.完成我市8月份省、市户籍人口监测统计报表及人口变动分析报告,指导推进国家互联互通流动人口出生信息核查。
11.做好亚运会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召开亚运会期间舆情应对工作部署会。
2.举办医疗反腐舆情处置演练。
3.召开市卫生健康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视频会。
4.继续开展市意识形态督查反馈问题整改。
5.督查医疗机构LED屏播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6.落实平安宁波志愿者护航亚运行动有关任务。
7.督查本系统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情况。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全力做好亚运会保障。加强对象山县亚运场馆和亚运分村及周边乡镇街道病媒生物防制和控烟督导力度,开展亚运会志愿者控烟技能培训。
2.全面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进一步推动各地“清洁家园除病媒、健康生活迎亚运”夏秋季爱国卫生专项运动,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力量。
3.加快推进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项目区域试点,总结推广宫颈癌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经验和创新模式。
4.纵深推进健康细胞建设。持续提升余姚市、宁海县、鄞州区和奉化区省健康县区建设水平,做好向上对接,开展自评指导工作。
5.举办全民主动健康促进月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行动,推广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
6.持续巩固国卫乡镇创建成果。指导各乡镇做好国卫镇问题整改,继续指导新申报国卫乡镇创建工作,完成各地省卫生村申报资料审核。
7.推进落实2023年健康浙江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爱卫办(健康办)主任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年度任务目标落地落实。
8.加大健康宁波行动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宁波电视台、宁波日报、宁波电台等权威媒体合作,做好健康文化传播推广和全人群健康科普。
9.持续推进《宁波市人群健康状况报告(白皮书)》、《宁波老年人健康素养99条》等编撰工作。
10.深入推进健康宁波24个专项行动。加强示范试点行动和示范样板培育推广,组织开展2023年健康浙江(宁波)行动示范样板培育指导和优秀案例征集。
11.深化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体系和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市本级和区(县、市)公共政策、工程类项目的健康政策影响评价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关工作,筹备主题教育总结工作。
2.做好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关工作。完成自查自纠通知,拟定协作机制文件和委专班文件。做好举报途径相关工作。
3.做好阳明街道联系走访工作。
4.制定下发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5.筹备召开民营医院党建工作座谈会。
6.制定年度直属单位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7.配合开展委党委9月份理论中心组学习。
8.筹备“警示教育月”相关工作。
9.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检视整改工作。
10.完成党员干部违规吃喝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11.做好“微+”思政案例征集推荐工作。
12.做好红色根脉强基系统填报整改工作。
(十七)计生协
1.筹备市计生协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2.召开新时代婚育文化建设工作推进会。
3.部署开展“9.12预防出生缺陷日”“9.26世界避孕日”等主题日宣传活动。
4.举办第十四期青春健康师资培训班。
5.开展“关爱生殖健康 共筑幸福家庭”“百名博士进社区 家庭健康教授说”等健康宣讲活动。
6.征集新时代婚育文化宣传作品,筹拍“企鹅爸爸”志愿服务品牌宣传视频。
7.开展第三季度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和综合保险项目满意度抽查。
8.总结青春健康暑期行活动,公布新一轮市级青春健康俱乐部名单。
9.评选最佳计生协改革创新案例,网上公示、微信推送。
10.完善亲子小屋辅导员入户指导手册、课程指导手册。
11.开展计生协档案数字化工作。
12.参加省计生协家庭健康促进工作推进会作典型发言。
13.继续做好微信公众号、网站、视频号等自媒体维护更新和“网上计生协”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