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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1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10 13: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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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持续落实呼吸道感染等冬春季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处置,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防控保障。

    (二)按照宁波市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九大行动”。

    (三)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做好年度自评,接受全市专项督查。

    (四)做好2023年度省级、市级综合考核填报相关工作,牵头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相关工作。

    (五)组织做好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重点任务梳理工作,并开展健康浙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数据统计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做好“七张问题清单”省级重大网络舆情问题销号整改工作。完善全委2023年工作总结,总结提炼特色亮点工作。做好各级各类202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工作。筹备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

    2.启动年终综合考核相关工作,做好2023年度日常监测指标进度数据系统上报及“四题”闭环模块的维护上报工作,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3.联合与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医疗机构节前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好全国医务人员执业安全满意度调查问卷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平安暗访检查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反恐和电信反诈工作、平安 “三率”宣传等各项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做好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做好燃气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等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平安建设、除险保安等评优评先活动。

    4.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入市售电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4年1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和2021年以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修正工作。持续推进医院“厕所提质”专项行动。配合市分类办做好2024年度创建相关工作。配合市节水办做好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5.做好档案年度统计和考核工作,完成实物档案整理工作。

    6.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7.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做好2023年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2.启动区域卫生健康人力资源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

    3.直属单位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前期准备工作。

    4.做好第一批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年度考核的前期工作。

    5.举行宁波大学附属妇儿儿童医院、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挂牌仪式。

    6.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7.召开卫生健康系统青科协、青年联合会会员座谈会。

    8.2023年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一批公示。

    9.做好老干部年报、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报统计工作。

    10.做好2023年度直属单位年休假补贴审批工作。

    11.完善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系统,发放专家慰问金。

    12.开展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年报和团费收缴工作。

    13.做好系统随军家属安置和委机关调动人员人事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力争2023年度考核位于全省前列。

    2.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做好年度自评,接受全市专项督查。

    3.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4.做好“三医联动”专项审计持续整改工作。

    5.指导各市级医疗机构和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做好2023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工作。

    6.开展2023年度县域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价,并完成健康浙江评分。

    7.开展2023年度星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现场复核。

    8.开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自查。

    9.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清理我委近年来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做好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10.做好2023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和法治宣传月工作总结。

    11.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办件、信息公开等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指定管辖权申请等。

    12.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项目、第二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李惠利医院兴宁院区综合科研大楼及东部院区原地改扩建项目、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进度;督促推进市李惠利医院原地改扩建、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继续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市康养疗护中心建设项目(方舱医院)土地划拨手续。

    2.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重点落实市妇儿医院迁建项目立项前期工作,抓紧宁大一院外滩院区扩建立项后续,继续推动市心理健康中心新建、市急救中心迁建等项目谋划。

    3.完成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审核及编制工作。

    4.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4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5.完成2024年度全市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初步审核,报送快报。

    6.做好2023年度市级医院经济运行分析。

    7.对照健康浙江考核要求,做好全市医疗机构床位统计工作。

    8.完成2023年招商引资自评和总结上报工作,牵头做好2024年“8+4”政策的相关材料汇总上报。

    9.配合市财政完成2022年和2024年有关项目绩效目标第三方评价工作。

    10.完成对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1.做好委机关和计生协“浙里报账”有关工作协调、报送等事宜。

    12.组织部分医院召开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启动布置会议。

    13.完成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资产盘活管理及资产处置工作。

    (五)数字化发展处

    1.推进数字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继续完成剩余11家互联网医院上线医保亲情代付功能,在区县医疗机构推广智能物流配送,在宁大附属第一医院和市第二医院上线“互联网+住院服务”功能。推进互联网医院线上线下一体化,试点自助机端互联网诊疗“复检开单”,加强互联网医疗行为监管数据同步。同源发布微信小程序版本“宁波市互联网医院平台”。编制互联网医院服务指南编写。

    2.推进健康大脑贯通工作。扩展县级健康大脑建设,推进海曙、镇海、奉化、江北、宁海对接省大脑。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申请运行环境资源,上线试运行主数据、主索引、数据治理功能模块。持续推进省平台HIS贯通数据上传,优化数据质量,确保健康浙江考核达标。

    3.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国家重大慢病区域示范试点建设,继续推进“优享照护”“健康管理”“智能影像”等场景应用项目建设。

    4.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5.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安诊儿”试点功能上线工作,做好预约挂号、院后随访、满意度评价等服务入驻工作。

    6.推进10个区(县、市)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试点工作,继续扩大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的覆盖面,持续监测资源使用情况,同时提升系统稳定性。

    7.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做好卫生健康统计2023年年报上报管理,全面落实上报数据全过程质量监控措施。继续开展病案首页统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通报首批在线监测数据。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

    8.推进数据中心搬迁工作。完成新旧机房间网络互通。推进应用服务器全部资源审核下发。召开数据库和分类分级项目启动会。

    9.开展2023年信息化发展指数评价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1.按照上级部署,严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流感等冬春季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处置。

    2.拟订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2024年疾控线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3.完成2023年浙江省公共卫生任务书考核评价; 

    4.做好涉及疾控线的健康浙江、高质量发展、基本公卫项目等各类考核工作。

    5.开展第71届“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宣传暨第37届“中国麻风节”麻风休养员慰问活动。

    6.开展2023年度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基本公卫考核和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考核。

    7.制定第五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

    8.拟定2024年全市精神卫生重点项目工作计划。

    9.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慢性病防治临床指导工作考核。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完善市人民政府与浙大、浙大一院合作办医协议。

    2.接待邵逸夫医院一行来甬考察选址。

    3.组织召开全市医院等级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2023年医院等级评审结果。

    4.组织召开二级医院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点评会。

    5.组织召开2024年度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

    6.指导市级质控中心完成2020-2022年质控关键指标分析报告。

    7.完成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阶段总结报告。

    8.下发2023年度重点病种控费相关通报。

    9.公布2023年度医务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结果。

    10.召开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市级部门审议会。

    11.完成县级采供血机构完成独立执业许可设置。

    12.继续做好2023年第二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点评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承接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集中调研活动。

    2.做好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路演会交流主题报送工作。

    3.做好2024年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论证和确定资金分配。

    4.做好2023年宁波市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综合目标考核(中医药部分内容)。

    5.组织开展2023年宁波市中医药质控中心年终考核。

    6.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共享中药房工作。

    7.按重点任务委内分工推进高水平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任务。

    8.开展宁波市中医医学重点学科2023年度评估。

    9.组织做好2024年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做好《宁波市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快推进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送审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项准备工作。

    2.完成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星级诊室(科)创建现场验收工作,汇总现场评估结果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3.联合市财政局开展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评价工作并公布绩效评价结果;做好2023年度国家和省级绩效评价相关准备工作。

    4.完成2023年度卫生健康信息网络直报工作。

    5.做好2023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审计问题持续整改工作,指导各地做好2024年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启动准备工作。

    6.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数字家医、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7.公布2023年度新建基层特色专科和复评五星级家庭医生名单。

    8.做好2023年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的总结和经费结算以及2024启动相关准备等工作。

    9.拟定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回医疗指导意见初稿。

    10.分析我市2022年度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情况,并指导各地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11.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研,进一步完善2024年工作思路。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开展市级重点学科中期建设评估工作。

    2.完成第二轮品牌学科验收专家评估环节。

    3.持续开展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的清理工作。

    4.启动第三轮市级品牌学科申报遴选工作。

    5.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卫生健康科教合作整体工作情况调查。

    6.组织菁英培训计划学员与英、日相关院校专家对接面试。

    7.与宁大等在甬高校部门互通院校医学教育工作情况。

    8.组织开展全市住培质控中心年度考核。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完成2023年综合监督工作总结,完善2024年综合监督工作思路;起草年度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筹备2024年度综合监督工作会议。

    2.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学校卫生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起草2024年校园健康行动方案。 

    3.制定单村水站水质监测专项方案;谋划职业健康合规企业建设方案。

    4.发布2023年宁波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5.完成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年度报告互查互评工作;总结分析2023年我市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起草制定2024年宁波市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方案。

    6.完成新数字化询问室、听证室制度上墙设计,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等保测评。

    7.配合完成市直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8.继续做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9.做好2024年双随机监管对象信息维护与清理。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做好2023年度考核自评,研究制定2024年工作方案;配合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相关工作。

    2.做好2023年托育服务方面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和2024年托育服务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准备。

    3.做好2023年度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准备。

    4.汇总分析全市妇幼保健机构2023年度质控检查情况。

    5.指导各地做好卫生统计年报中老龄与妇幼健康相关数据统计填报工作,完成2023年度医养结合机构监测工作。

    6.做好2023年妇幼与老龄健康领域各类工作总结、考核自评等工作。

    7.制定和完善2024年老龄与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清单。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代拟《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宁波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市政府。

    2.征集市人口均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清单。

    3.配合市司法局推进《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立法工作。

    4.修改《宁波市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

    5.完成《宁波市人口家庭基层队伍建设现状分析报告》。

    6.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全市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做法。  

    7.完成2023年国家、省、市出生人口监测年度报表,上报我市人口信息变动情况。

    8.完成《宁波市人口家庭发展报告(2023年)》。

    9.分发浮在市级的互联互通流动人口出生数据,指导区(县、市)做好核查工作。

    10.召开2024年人口家庭工作第一次例会。

    11.联系有关单位协助我委开展2024年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信息比对工作,指导区(县、市)做好个案审核。

    (十四)宣传处

    1.做好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局长通道”集中采访工作。

    2.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迎检自查。

    3.筹备舆情监测项目招标。

    4.继续开展“坐诊县乡”专题宣传。

    5.开展直属单位宣传工作年度考核。

    6.策划年度新闻发布主题。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做好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重点任务等材料报送,并开展健康浙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数据统计工作。

    2.指导各区(县、市)健康办开展健康浙江考核指标自评结果在线填报以及年度工作总结、考核指标自评报告报送工作。

    3.全面推进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创新模式和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区域试点项目。

    4.加强国家卫生镇量化分级现场抽查工作,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5.组织做好“两节”期间城乡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健康科普宣教。

    6.完成新市级新时代健康科普示范基地评审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筹备年度党建工作会议相关工作。

    2.完成年度党建工作、清廉医院建设等工作总结。

    3.牵头做好市委党建人才述职材料准备工作。

    4.完成委党委2023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5.完成直属单位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情况评价。

    6.筹备直属单位党建人才述职评议相关工作。

    7.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年度党费返还、党组织星级评定、年度党内统计等工作。

    8.谋划2024年委党建工作要点、清廉医院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9.启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清廉建设指数年度评价管理;

    10.做好两节期间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等工作。

    11.配合完成省政促会换届相关工作。

    12.继续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关工作,重点做好部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的审核报结、重点问题查处的跟进督导。

    13.落实系统内市妇代会代表推荐。

    14.完成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廉洁过节提醒。

    (十七)计生协

    1.制订2024年全市计生协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重要活动计划表。

    2.召开全市计生协工作会议暨基层协会更名改革工作推进会。

    3.学习传达中国计生协工作会议和省计生协六届三次理事会精神,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4.完成2023年各类项目归档及报送工作,制定2024年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方案,组织微信公众号招标。

    5.开展2024年基层单位申报中国计生协项目意向调查。

    6.起草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四个一”志愿服务活动方案。

    7.统计分析托育服务社会监督基线调查数据起草调研报告,委托第三方开发托育服务社会监督线上平台。

    8.宣传推广“暖阳”故事和新型婚育文化宣传优秀作品。

    9.检查督导“网上计生协”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10.维护公众号、视频号和网站,通报2023年信息报送录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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