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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爱卫会关于命名和确认2023年宁波市无烟单位(医院、学校)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02 10:02 阅读次数:
甬爱卫〔2023〕8号
各区(县、市)爱卫会:
根据《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有关条款,由创建单位(医院、学校)自愿申报,经各区(县、市)爱卫会考核推荐,市爱卫会审核,决定命名宁波市海曙区古林巡回审判点等31家单位(医院、学校)为宁波市无烟单位(医院、学校),同时各地对2021年命名和确认的宁波市无烟单位(医院、学校)进行了复查,市爱卫会继续确认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等516家单位(医院、学校)为宁波市无烟单位(医院、学校)。
希望命名和确认的单位(医院、学校),不断巩固和发扬已取得的成绩,为推进我市控烟工作和健康宁波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23年宁波市无烟单位(医院、学校)命名名单.docx
2.2023年宁波市无烟单位(医院、学校)复查确认名单.docx
宁波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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