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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10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0-18 15: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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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一)持续开展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加强呼吸道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及重大活动论坛传染病防控保障。

    (二)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专项行动,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

    (三)认真做好第六届世界佛教论坛医疗卫生保障筹备的各项冲刺工作,高质量全方位完成论坛各项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继续做好市级“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报送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牵头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推动落实省“8+4”经济政策,强化闭环管理。办理“两会”闭会期间建议提案。

    2.做好2024年度日常监测指标进度数据系统上报及“四题”闭环模块的维护上报工作,做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线索问题核查整改工作,配合市督考办做好2024年度全市综合考核半年评估反馈整改工作,做好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3.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维稳安全等各项工作;联合公安开展医院安保工作十项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和第四季度“平安一督键”工作;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电气燃气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等工作;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三届微型消防站技能竞赛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工作;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消防、治安等安全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反恐)和电信反诈工作、平安 “三率”宣传等各项工作;做好国旗管理工作。

    4.组织做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5.全面做好委机关固定资产盘算工作;持续推进医院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做好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入市售电工作;持续巩固宁波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成效;持续做好城市公共厕所服务提升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4年10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做好委机关各项租赁项目工作。

    6.做好上年度委机关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档案三合一制度编报指导工作。

    7.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8.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9.完成2023年度涉密文件的整理归档和销毁工作。

    10.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将浙政钉应用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保障基础体系质量和应用体系运行。

    (二)组织人事处

    1.下发2024年第三批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立项文件,持续推进相关审计整改落实工作。

    2.筹备医学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活动。

    3.开展2024年卫技高级职称非自主评审单位申报工作。

    4.编制甬江人才工程(培养类)医疗卫生人才遴选办法。

    5.完成2025年公务员考录遴选计划编报工作。

    6.调整宁波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7.配合编办做好下属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照应用工作。

    8.做好甬江人才工程2024年第二批项目初评工作。

    9.完成委机关人员考察出入编待遇等和退休人员养老手续办理工作。

    10.做好退休老干部体检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

    2.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

    3.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

    4.报送2024年卫生健康法治重点城市建设进展情况。

    5.申报中国—世卫组织双年度合作“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城市。

    6.报送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建议项目。

    7.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指标监测分析。

    8.做好行政诉讼诉前调解和有关开庭审理工作。

    9.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办件、信息公开等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等。

    10.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1.做好2023年度卫生健康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指导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单位决算公开等工作。

    2.继续做好2025年卫生健康部门预算(二上)编制相关工作。

    3.完成中央提前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专项资金的分配工作。

    4.按照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直属单位经责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工作。

    5.组织召开市级医疗机构2024年医疗设备采购计划调整及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计划评审会议。

    6.推进在建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市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项目及东部院区改扩建项目、市二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进度,做好国庆期间项目连续施工保障工作。推动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项目竣工交付后续工作。继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

    7.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4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8.做好2024年第三季度市级医院经济运行分析。

    9.做好部分直属单位资产处置工作。

    10.参与2024年全国卫生健康年报改进等工作。

    (五)规划与数字化发展处

    1.推进健康宁波生态建设。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号源候补和初诊复诊等功能,升级优化安诊儿,对接复检开单功能。

    2.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完善互联网诊疗门诊电子病历,优化“复检开单”流程,推广“人工智能”客服服务,探索“互联网+公安采样”。

    3.持续推进卫生健康“十五五”规划前期编制工作。根据市发改委“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做好宁波市“十五五”时期深化健康宁波建设总体思路、目标路径及其重大举措研究专题材料报批工作。

    4.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医疗健康数据要素训练基地建设,与名校、名院、名企、名医合作推进数据空间建设。继续推动“优享照护”“健康管理”“智能影像”等数字化场景建设。

    5.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6.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持续完善系统各项功能,推进安评、软评测评工作,提升数据质量。

    7.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中急救一件事、献血一件事、中医智慧、健康智管、健康智享、健康智治等系统的应用运行。推进分级分类及云网中心项目初步验收工作。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管理平台、多码就医协同平台及检验检查互认共享系统的联合验收工作。

    8.推进HIS贯通工作,启动区县公立医院药械智慧监管监督系统药品耗材使用数据上传工作。

    9.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统筹推进重点医院、医共体和城市医院的设备更新项目建设,督促区(县、市)试点县级公立综合性医院达到基本配置标准,监测项目建设进度。

    10.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做好统计月报上报管理,持续开展统计直报质量整改。推进市“十五五”数字健康发展规划文献调研。

    11.加强网络安全,组织做好佛教论坛期间网络安全工作,保障全市卫健系统网络安全。

    12.开展卫健第六届信息化技能竞赛的三期培训及比赛。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1.做好重大活动论坛公共卫生保障工作及各项重大活动保障传染病防控业务指导工作。

    2.持续做好登革热、新冠、新布尼亚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

    3.开展10月份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筹建市县两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中心。

    4.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技术方案。

    5.做好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阶段评估和工作推进,组织召开第五轮艾滋病防控示范区建设暨警医联动推进会。

    6.持续推进无结核城市建设和降疫情工作,完成无结核城市建设调研。

    7.重点推进民生实事项目60岁以上老年免费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完成智慧化接种门诊的现场评审。

    8.推进健康浙江体重管理等工作,开展全市2024年度学生常见病和影响因素监测质量现场评估。

    10.开展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使用培训和传染病监测预警智能前置软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部署工作。

    11.举办第33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宣传系活动。

    12.完成居民心理健康素养调查,召开第三季度精神卫

    工作例会。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持续推进与浙大合作办医。

    2.完成全市公共场所新增AED接入信息化管理平台。

    3.下发《关于公共场所AED设置与维护管理的通知》。

    4.持续推进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督促各地完成院前

    医疗急救点建设,提高平均反应时间和心肺复苏成功率。

    5.迎接省卫生健康委对镇海区人民医院进行三级乙等

    医院实地评审。

    6.拟举办2019-2023年高校无偿献血总结交流会暨

    2024-2025年高校献血项目化启动会。

    7.督促医疗机构完成全面医疗质量提升调研发现问题

    整改。

    8.推进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开展改善

    医疗服务案例大赛,推进连续医疗服务。

    9.完成2024WTA500NI宁波网球公开赛医疗卫生保障。

    10.组织开展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1.上报首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验收资料、

    2024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开展市、县级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 

    12.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已结案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及医

    疗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3.持续推进病理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工作。

    14.下发2024年度医疗机构病种合理诊疗专项点评通

    报。

    (八)中医药管理局 

    1.根据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各区(县、市)中央资金使用情况,配合财政局对部分支出困难项目的资金进行调整和分配,持续推进项目建设。

    2.启动宁波市基层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地方名中医相关评审工作。

    3.做好省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系统试运行测试工作。

    4.继续做好2024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审核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2024年宁波市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技能竞赛。

    6.推进宁波市基层中医药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组织实施“线上”培训项目。

    7.继续推进海曙区等地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现场复核工作。

    8.做好医保政策相关调研工作,与市医保局对接,推进中医药医保政策优化。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专项治理并做好专项治理总结工作。

    2.开展市级基层特色专科建设工作指导。

    3.完善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方案。

    4.做好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急诊能力星级化建设指导相关工作。

    5.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宁波市统筹加强农村医疗力量保障行动方案》工作,会同市委编办,视情组织召开市级部门协调会,集中解决9月份推进会各地的问题建议。

    6.继续指导各地开展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无村卫生室空白点填补建设工作,结合2024年市民生实事项目组织市级专家赴各地现地指导。

    7.组织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能竞赛的宁波市代表队集训并做好参加省竞赛相关准备工作。

    8.做好2024年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培育单位省级指导检查工作。

    9.组织基层全科医生赴新加坡开展“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与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打造”项目培训并召开行前培训会。

    10.做好迎接国家委2023年度基层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绩效评价准备工作,推进2024年度基层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工作。

    11.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数字家医等系统建设工作。

    12.继续指导各地开展2024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13.组织相关人员赴丽水开展基层卫生山海协作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组织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各类项目申报,持续做好各类项目验收清理工作。

    2.组织做好省医药重大重点项目答辩事宜。

    3.持续开展科研诚信线索调查。

    4.做好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评价工作。

    5.组织做好2024年度全市基层医生进修工作。

    7.开展2024年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

    8.筹备全市住培技能比武工作。

    9.做好全市国家安全策展素材提供。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做好世界佛教论坛及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2.推进年度行政执法质效监测和工作督导。

    3.组织开展第三季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完成《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4.开展小微放射诊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并阶段性工作报告回复市检察院。

    5.持续开展年度国抽及联合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专职监督员及监督执法人员参加市级实训基地培训;全域推进疾控监督员试点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合规平台工作。

    7.指导各地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自律工作。

    8.组织“公共卫生监督”及“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两个专业的省技能竞赛参赛人员集训。 

    9.完成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督抽检(市级直管单位);开展全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质量控制,完成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项目相关数据收集汇总及上报; 启动伽马能谱实验室改建和宁波市低温寒潮预警发布平台模块建设。

    10.完成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采光照明专项行动总结。

    11.继续处理好投诉举报以及信访转办事项。

    (十二)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推进2024年度重点工作。

    2.配合做好托育服务人大立法调研工作。

    3.组织申报全省第二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

    4.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年度清算。

    5.推进2024年度托育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建设。

    6.印发《宁波市高危儿分级管理办法(2024版)》。

    7.做好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认证复评工作准备。

    8.开展妇幼保健机构风险排查自查。

    9.开展世界更年期日科普、科普巡讲等活动。

    10.完成宁波地区胎儿结构性出生缺陷调研报告。

    11.举办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视频竞赛。

    12.拟定宁波市出生缺陷疑难病例评审方案。

    13.继续推进出生“一件事”、两癌筛查质控评估、妇幼电子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升级等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举办宁波市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工作业务培训班。

    2.继续推进各区(县、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项目整治工作。

    3.做好2024年宁波市基层人口家庭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筹备工作。

    4.起草《关于调整完善市级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报告》报市政府。

    5.做好2025年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金申报工作启动后的政策解答和信访维稳工作。

    6.召开全市人口家庭工作例会,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7.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日常维护情况抽查,指导和推进年度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落实。

    8.完成2024年9月份出生人口监测国家、省、市报表,上报出生人口月变动情况。督促各地完成国家互联互通流动人口出生核查工作。

    9.配合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

    10.指导各区(县、市)做好延长婚假后一些特殊情况的政策解答。做好民生e点通及电话等有关优化生育政策的咨询答复。

    11.印制一批宣传画、宣传品,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

    12.印发宁波市人口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十四)宣传处

    1.完成机关文化走廊项目招投标。

    2.推出“75年甬医情·医路谈变化”报道。

    3.推出“75年甬医情·与前辈同框”报道。

    4.举办“75年甬医情”图片展览。

    5.协办全省卫生健康宣传工作培训班。

    6.征集机关文化走廊书画作品。

    7.征集机关文化走廊摄影作品。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全面落实新调整后的2024年健康浙江考核指标相关工作,开展部门联络对接,做好重点风险指标任务落实落细。

    2.开展秋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前期发现问题整改,切实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媒介传染病传播风险。

    3.全力指导奉化区、鄞州区等做好重大活动病媒生物防制保障工作。

    4.有序推进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和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创新模式试点工作,向国家上报工作总结。

    5.持续开展四不两直抽查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治理水平。

    6.做好2024年健康浙江行动样板和优秀案例收集、评选和上报工作,提供学习借鉴,营造浓厚氛围,扩大行动影响。

    7.从理论测试、技能操作、情景模拟等方面做好省爱国卫生职业技能竞赛参赛准备工作。

    8.开展烟草烟雾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推进健康宁波控烟限酒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拟定2024年度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和清廉医院建设考核细则。

    2.配合办公室做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3.继续做好2023年度市直单位综合考核满意度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工作。

    4.组织委党委10月份理论中心组学习。

    5.开展公立医院“院科两优 德医双强”工程推进情况调研。

    6.完善宁波市党的建设研究会课题调研。

    7.做好民营医院“一月一报表”工作。

    8.指导委机关及相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委员增补和党员发展等相关工作。

    9.牵头组织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2023-2026年度)。

    10.持续加强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常态化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编发典型案例通报,落实“一案五必须”要求。

    11.持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

    12.做好有关信访举报处置工作。

    (十七)计生协

    1.承办中国计生协、教育部联合举办的2024年青春健康师资培训班。

    2.筹备全市乡级以上计生协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

    3.联合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开展宁波市大学生知识竞赛活动通知,完成线上答题小程序、题库测试、制定现场活动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

    4.部署开展2024年度中国计生协全周期生殖健康项目生殖健康知识进高校巡讲活动。

    5.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托育服务机构社会监督主题活动,研究完善托育服务社会监督线上平台开发方案。

    6.举办市级家庭健康促进主题推进活动,汇总各地主题推进活动进展情况,并向中计协报送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案例。

    7.持续推进家庭婚育指导服务和家庭健康促进服务项目、青春健康师资培优项目等各类项目,并做好结对地区的业务指导工作。

    8.做好2023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完成2025年部门预算“二上”。

    9.开展“小棉袄暖心行动”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喜迎75祖国华诞”“重阳暖心活动”等主题随手拍活动。

    10.继续展播新型婚育文化优秀文艺宣传作品。

    11.完成2023年计生协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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