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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检验检测标准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需实施资质认定程序。根据这个要求,本中心对原通过资质认定的的涉及3个领域5项检测能力的3个变更标准(GB 5009.11-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4789.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4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检验》)于9月份申请了现场评审。
省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组一行两人于2024年9月12日~13日对本中心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评审。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市疾控中心主任童峰对专家组莅临中心检查指导表示诚挚欢迎。徐红副主任在首次会议上向评审组作了中心基本概况和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汇报。
在为期两天的评审中,评审组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等相关要求,通过检查相关场所及环境、现场试验考核、查阅记录和档案、提问等方式,对本中心的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状况、检测能力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检查考核。通过评审,评审组一致认为中心实验室管理体系能够符合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运行正常有效。对申报的3个领域5项检测能力的3个变更标准予以确认。同时,评审组也对本中心实验室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改进建议。
现场评审结束后,中心管理层召集相关科(所)负责人及检验检测人员专题会议,认真对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分析不符合项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每个不符合项所采取整改措施的具体内容、实施整改的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做到措施落实,职责清,分工明,按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工作全面做好,并要求质量管理科和部分内审员对整改内容和过程进行跟踪评估。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
经过一整套评审流程,中心于2024年10月21日获得资质认定变更标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