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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条线)
1.持续做好登革热、新冠、新布尼亚等夏季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
2.做好重大活动保障传染病防控业务指导工作;
3.开展9月份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传染病风险警示信息通报及重点疫情分析专报;
4.召开宁波市高端团队学科建设推进会;
5.推进全国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工作会;
5.持续推进无结核城市建设和降疫情工作;
6.启动2024年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流感疫苗接种项目工作;
7.开展规范化犬伤门诊现场评审工作;
8.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活动及开展健康体重管理项目;
9.启动2024年度学生常见病和影响因素监测和干预,开展2024年度全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
10.开展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调查与督导工作;
11.结合全国科普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开展各类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12.印发新引进硕博士研究生持续培养实施方案;
13.开展猴痘监测及疫情处置业务技能、肺结核患者早期发现及规范化管理新技术应用、全市健康教育专项、2024年新职工上岗等培训;
14.开展2024年宁波市传染病监测分析技术竞赛,参加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职业技能、免疫预防接种技能等省级竞赛。
(监督条线)
1.总结法制能力提升月活动;
2.完成年度层级稽查并下发稽查通报;
3.持续开展年度国抽及联合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4.持续做好市级公共卫生(传染病)和疾控监督员职业技能竞赛准备工作;
5.全域推进疾控监督员试点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合规平台工作;
6.做好世界佛教论坛及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7.完成第三季度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抽检工作;
8.部署小微放射诊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9.完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变更评审;
10.开展(奉化区、海曙区、镇海区和北仑区)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调查与督导工作;
11.完成宁波市人体生物监测项目(宁海监测点);
12.完成全市宠物医院专项监测工作;
13.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完成2024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秋季开学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