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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疾控中心10月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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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11-04 16:15
  • 来源: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来源:宁波市疾控中心
  • (疾控条线)

    1.持续做好新冠、登革热、新布尼亚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

    2.做好第六届世界佛教论坛公共卫生保障工作及各项重大活动保障传染病防控业务指导工作;

    3.开展10月份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

    4.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技术方案;

    5.开展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研究;

    6.做好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阶段评估和工作推进;

    7.持续推进无结核城市建设和降疫情工作;

    8.完成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和无结核校园建设中期总结;

    9.重点推进老年免费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10.完成智慧化接种门诊的现场评审工作;

    11.完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地址变更;

    12.开展全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质量控制;

    13.启动宁波市低温寒潮预警发布平台模块建设;

    14.启动伽马能谱实验室改建;

    15.启动健康浙江体重管理工作;

    16.开展超重肥胖流行病学调查;

    17.开展全市2024年度学生常见病和影响因素监测现场质控督导;

    18.开展全市规范化戒烟门诊技术指导;

    19.开展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使用培训。

    (卫监条线)

    1.协助完成《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2.协助完成省第三季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3.推进年度行政执法质效监测和工作督导; 

    4.持续开展年度国抽及联合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5.指导各地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自律工作; 

    6.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专职监督员及监督执法人员参加市级实训基地培训;

    7.组织“公共卫生监督”及“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两个专业的省技能竞赛参赛人员参加集训; 

    8.全域推进疾控监督员试点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合规平台工作; 

    9.完成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督抽检(市级直管单位);

    10.开展小微放射诊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11.上报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采光照明专项行动总结;

    12.继续处理好投诉举报以及信访转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