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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12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2-19 09: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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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继续做好省、市两级“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报送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牵头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

    2.做好2024年度日常监测指标进度数据系统上报及“四题”闭环模块的维护上报工作;做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线索问题核查整改及年度总结上报工作;做好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3.做好省公安厅、卫健委联合开展医院安保专题调研工作;启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防云平台运行;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活动;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电气燃气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反恐)和电信反诈工作、平安 “三率”宣传等各项工作;做好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总结和明年思路。

    4.持续做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5.完成委机关固定资产盘算工作;做好市财政部门来委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理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医院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做好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入市售电工作;持续巩固宁波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成效,做好年度总结上报工作;持续做好城市公共厕所服务提升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4年11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做好2025年市机关事务局“十件暖心实事”评选工作。

    6.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档案三合一制度指导审核工作,完成全宗卷年度更新工作。

    7.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8.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9.完成2023年度涉密文件的整理归档和销毁工作。

    10.做好浙政钉应用管理维护工作,保障基础体系质量和应用体系运行。

    二、组织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1.组织开展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工作。

    2.开展2021年度甬江人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选中期考核和青年技术骨干第二期期满考核工作。

    3.组织部分直属医疗单位赴香港招聘高层次医疗人才。

    4.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及汇总。

    5.做好2024年卫技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自主评聘实施方案》审核及评聘情况跟踪和非自主评审单位卫技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6.做好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7.做好第十一批第二期援疆干部轮换相关工作。

    8.完成2024年度公务员年报相关工作和新进人员公务员登记有关工作;做好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报工作。

    9.做好委机关社保基数调整及离退休人员特需经费等发放有关工作。

    10.配合做好甬江人才工程科技创新领域第二批项目终审工作。

    11.拟制甬江人才工程(医疗卫生人才)遴选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卫生健康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2.开展党的规范性文件复查审核工作。

    13.组织2025年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

    14.做好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度团组织工作总结。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年度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谋划;

    2.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年度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谋划;

    3.做好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年度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谋划;

    4.全面梳理法治、体改、审批三个条线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谋划下年度工作;

    5.开展构建优质高效连续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线调研;

    6.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重点指标国家监测;

    7.开展综合医改重点指标省级监测;

    8.落实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座谈会精神,开展卫生健康标准研制年度评估;

    9.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办件、信息公开等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等;

    10.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产业发展处)

    1.做好2024年度预算执行管理有关工作,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加快支出进度,按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结转工作。

    2.做好2025年度卫生健康部门预算(二上)项目支出预算细化编报和审核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提前下达2025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

    3.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督促市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项目的竣工验收,重点推进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改扩建项目、市二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进度。

    4.根据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年报部署会议要求,制定2024年财务年报、半年报等编审方案,召开全市布置工作会议。

    5.配合市财政局对我委及直属单位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6.拟订下发《宁波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做好直属单位有关资产盘活、处置、出租等相关工作。

    7.做好2025年市级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预算核定工作。

    8.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等材料报送工作。

    五、规划与数字化发展处

    1.按照省卫健委要求,做好我市2024年超长期国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集中采购工作。

    2.持续推进卫生健康“十五五”规划前期思路研究工作。根据市发改委“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做好宁波市“十五五”时期深化健康宁波建设总体思路、目标路径及其重大举措研究工作。

    3.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广“线上线下一体化”功能,拓展及完善“治疗预约”业务流程和覆盖范围,持续推进“线上特需服务”建设,继续推广“人工智能”客服服务。

    4.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医疗健康数据要素训练基地建设,与北大公卫学院、药学院等名校名院合作推进数据空间建设。继续推动“优享照护”“健康管理”“智能影像”等数字化场景建设。

    5.推进“健康宁波”生态建设。推进“健康宁波”平台前端迁移至省预约挂号平台,建设健康宁波导航专区。

    6.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宁波市卫健委信息系统信创改造(一期)项目”立项工作。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中急救一件事、献血一件事、健康智管、健康智享、健康智治等系统的联合验收工作。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持续优化系统各项功能,上线甬有健康移动版。

    7.加强医疗健康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加强统计数据、财务数据和实时数据的核对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推进数据上传和共享工作,做好公权力相关药品耗材使用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持续提升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质效。推进连续医疗服务工作,推动“浙医互认”扩面提质,实现病理检查共享互认工作。

    8.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做好统计月报上报管理,持续开展统计直报质量整改。推进市“十五五”数字健康发展规划文献调研。做好《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和卫生信息化统计填报培训工作。

    9.做好卫生业务网升级和数据中心机房平复工作。

    10.加强网络安全,开展全市信息安全现场指导。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1.重点做好流感、登革热、新冠等冬春季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开展传染病风险警示信息通报及重点疫情分析专报;开展12月份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

    2.继续做好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和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文件的贯彻落实。

    3.推进宁波市传染病监测预警中心筹建,完成2024年度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国家传染病监测预警智能前置软件部署落实;推进传染病监测预警、蜱虫传染病防制、传染病医防融合等省级试点工作。

    4.完成2024年60岁以上老年人流感疫苗接种和七年级女生国产二价HPV疫苗接种民生实事项目。

    5.做好“12.1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月活动,开展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阶段评估;完成全市结核病防制综合质量评估工作。

    6.完成2024年度智慧服务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市级现场评审工作。

    7.组织参加国家营养指导员考试,完成2024年度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完成2024年度学生常见病监测数据和学生近视监测。

    8.研究制定卫生健康系统体重管理年实施方案和健康浙江体重管理年考核资料收集。

    9.完成全市基层疾控队伍建设调研课题。

    10.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期末验收。

    11.会同监督处准备2025年全市疾控预防控制工作思路。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全面完成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意见征集反馈。

    2.接待安徽蚌埠副市长一行和凉山州卫健系统来甬考察学习,谋划明年帮扶工作。

    3.联合市红十字会下发《关于公共场所AED设置与维护管理的通知》。

    4.组织市级医院召开改善就医感受提升和连续医疗服务推进会。

    5.审核2024年度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计划。

    6.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殡葬领域整治专项工作,印发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启用浙江省死亡医学证明签发系统,推进医疗机构太平间陈尸处置。

    7.下发2024年度医疗机构病种合理诊疗专项点评通报。

    8.组织开展纠纷病例评析点评会。

    9.继续推进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10.完成市康复医学会换届。

    11.开展市级医疗机构2024年度第二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报审工作。

    12.持续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完成省新增第三批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项目的意见反馈。

    13.调整宁波市市级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组织编写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演练脚本。

    14.完成市医学人文2024年度总结报告。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2.做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2025年工作任务分解和资金分配工作。

    3.指导区(县、市)中医医院做好等级医院评审准备工作。

    4.组织做好2025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审核工作。

    5.继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肥胖中医药干预试点项目工作。

    6.开展第四轮宁波市中医医学重点学科终期验收评估工作。

    7.开展第一批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终期考核工作。

    8.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全市公立中医医院接入“中药服务在线”平台。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持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2.根据各地意见会同市委编办进一步完善《宁波市统筹加强全市农村医疗保障工作提示单》并下发,进一步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好《宁波市统筹加强农村医疗力量保障行动方案》工作。

    3.继续指导各地开展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无村卫生室空白点填补建设工作;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数字家医等系统建设和2024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4.做好宁波市基层卫生协会2024年会相关准备工作,召开协会第四届“甬潮大会”。

    5.指导各地做好乡村振兴相关考核结果统计上报工作。

    6.举办全市安宁疗护专项培训班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题培训班各一期。

    7.召开市级基层特色专科指导工作汇总会,做好上主任办公会准备并公布2024年度市级基层特色专科名单。

    8.公布2024年度全市基层急诊科室星级化建设名单。

    9.修订完善2024年度家庭医生绩效指导工作细则规范。

    10.做好省卫生健康委徐旭卿副主任来甬调研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准备。

    11.做好2024年度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总结并谋划2025年工作计划。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启动年度各类学科验收评估工作。

    2.持续开展各类科技项目验收、清理,资金结转工作。

    3.开展全市年度科技工作数据统计工作。

    4.举行2024年全市住培技能竞赛决赛。

    5.完成本年度全市基层医生进修人员结业工作,启动2025年度进修组织工作。

    6.推进全市医学伦理项目全覆盖日常管理工作。

    7.组织做好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

    8.持续加强国家级住培基地工作改进迎接国家评估。

    十一、综合监督处

    1.抓好2024年疾控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质效监测各项指标的落实,继续做好双随机检查过程中案件的查办工作。

    2.落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合规平台子应用数据归集贯通工作。

    3.继续推进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各单位组织实施以及疾控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4.组织各区县及医疗机构使用省医疗机构自查自律系统开展依法执业全面自查并提交全面自查报告。

    5.继续小微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专项治理并做好总结工作。

    6.完成国家疾控委托项目《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应急监督工作方案》。

    7.2024年全市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汇总。

    8.完成2024年度职业、环境和放射卫生监测年度技术报告并上报。

    9.做好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移送宁波蔚兰商贸有限公司相关线索的核查工作。

    10.开展疾控体系改革后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调研,提出明年卫生监督工作重点。

    十二、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推进2024年度重点工作,做好2024年度工作总结。

    2.开展《宁波市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起草制定相关工作。

    3.制定印发《宁波市出生缺陷疑难病例评审规范(试行)》。

    4.推进宁波市先天性心脏病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工作。

    5.完成年度妇幼保健机构风险排查报告。

    6.做好孕产妇心理健康项目评估。

    7.推进出生“一件事”新版联办应用工作。

    8.完成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两癌筛查个案审核及数据汇集工作。

    9.举办艾梅乙和更年期健康相关培训班。

    10.组织召开2025年度妇幼健康重点工作座谈会。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向市政府领导汇报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有关情况。

    2.研究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意见。

    3.做好全市生育政策宣传材料的征集工作。

    4.总结、宣传2024年全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成果。

    5.完成2024年11月份出生人口监测报表,上报我市11月户籍出生人口变动报告。

    6.指导区(县、市)做好2025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

    7.继续做好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平台上跨省、跨市、跨县对象的迁移工作。

    8.协助财务处做好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9.做好群众人口计生相关信访和政策咨询答复,关注群体上访动态和诉求,指导做好维稳工作。

    10.配合省里做好2024年我市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离线导入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系统。

    11.指导各地完成2024年下半年区划代码调整工作。

    12.指导基层做好生育登记和互联互通信息核查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自查。

    2.开展全系统优秀摄影作品征集。

    3.开展全系统优秀书画作品征集。

    4.召开直属单位宣传工作座谈会。

    5.做好健康宁波微信服务号销号工作。

    6.开展打造“流量爆款”研讨。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继续做好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和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创新模式试点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全面落实2024年健康浙江考核相关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查漏补缺,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深化健康宁波建设。

    3.完成2024年健康宁波行动优秀案例及市级健康影响评价案例的评选和汇编工作。

    4.组织开展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卫生健康科普宣教,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5.组织秋冬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越冬成蚊及蚊卵消杀活动,进一步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防控。

    6.加强烟草烟雾危害科普宣传,巩固无烟环境建设成果。

    7.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配合做好和美乡村考核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开展市卫生健康系统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轮训工作。

    2.组织系统各级党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关于健康中国论述摘编》工作。

    3.组织委党委12月份理论中心组学习。

    4.配合办公室做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5.做好2023年度市直单位综合考核满意度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相关工作。

    6.研究制定市卫生健康委党建赋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集成改革方案。

    7.谋划党建工作明年工作思路。

    8.组织做好年度困难党员慰问、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等工作。

    9.制定下发《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10.常态化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持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

    11.做好机关党建阵地建设工作。

    十七、计生协

    1.总结2024年计生协工作,谋定2025年计生协工作思路。

    2.筹备召开市计生协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3.学习传达贯彻中国计生协地方计生协改革和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和省计生协六届四次理事会精神。

    4.组织开展托育服务和婴幼儿照护设施配套建设社会监督活动。

    5.拟制2025年市计生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方案。

    6.指导各地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

    7.指导各地完成“浙里青春健康”平台数据录入工作。

    8.指导各地按联合发文要求深化学校青春健康教育工作。

    9.策划全周期生殖健康线上知识问答栏目。

    10.筹备基层计生协服务人员生殖健康咨询能力培训活动。

    11.做好2025年微信公众号购买服务项目签订工作。

    12.做好2024年度各项目评估、总结、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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