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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召开。这是春节后系统内第一个全局性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和全市“创新实干奋进年”动员大会重要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工作,客观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俞曹平作工作报告,党委副书记孙雪明主持会议,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俞曹平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稳中求进的一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主动融入三个“一号工程”,扎实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九大行动”,积极打造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各项工作成果丰硕。
俞曹平强调,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也是全市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创新、强基固本、优化服务、全面提升的重要一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把更加突出高质量、内涵式、可持续发展贯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过程,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争一流、创样板、谱新篇”,全力打造健康中国建设的“宁波样板”。
一是聚焦“固根基”,积极打造勤廉并重党建高地
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和“锋领甬医”工程,持续推进“院科两优 德医双强”公立医院和“模范党支部”创建工作,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廉洁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动行业生态持续向好。
二是聚焦“攀高峰”,积极打造长三角城市群医学高地
加快建设高能级医疗平台,全力打造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积极争取省级研究型医院建设,持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培育新一批有潜力的标杆学科。加大优质专科医疗资源供给,加快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大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多层次人才培养,健全高端团队综合考评机制,让更多医学优质人力资源集聚宁波。
三是聚焦“提效能”,积极打造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优化公立医院收支结构,全面提升运营管理精细化水平,建立科学决策、分工负责、协同落实、分析评价、沟通反馈的运营管理高效机制。加快建设一批具备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医院运营管理人才队伍,有效提升运营管理效益和投入产出效率。
四是聚焦“强基层”,积极打造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持续深化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七大行动”,做强临床重点专科,打造高水平的“县乡融合、乡村一体”新体系,推动医共体向健共体转型。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新改扩建一批标准化村卫生室,动态消除1000人以上医疗空白村。持续推进基层医生进修行动,为基层打造一直带不走的人才队伍。
五是聚焦“优服务”,积极打造健康城市“宁波样板”
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健康差距为主攻方向,高质量推进“病有良医、幼有善育、老有康养”。高水平打造全国健康城市建设样板市,深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每千人托位数达4.4个。做优妇幼健康全程服务,建成一批省级示范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设置率达到75%以上,每千名老年人康复护理床位巩固在5.5张以上。
六是聚焦“闯蓝海”,积极打造数字健康服务生态
聚焦提升群众就医体验,丰富“健康宁波”应用场景,创新更多管用实用的健康微应用,全市互联网诊疗服务量突破250万人次。探索未来医院建设新模式,建设宁波“安诊儿”全程陪诊数字人。做好健康医疗领域公共数据资源整合,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的数据产品开发及产业数字化场景建设落地。
七是聚焦“筑防线”,积极打造公共卫生最安全市
完善疾控体系改革,推动现代化高水平疾控机构建设。加快疾控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基层医疗机构疾控人员培训全覆盖进程,积极创建公共卫生强县。加大重大疾病防控力度,推进宁波“无结核城市”建设,创建全国第五轮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城区。推进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国家试点建设,构建重大慢病早筛早诊早治新模式。持续关爱儿童青少年、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全面开展精神卫生“百千万”服务基层行活动。
俞曹平强调,全系统要对标最高、聚焦最好,以“昂扬龙吟虎啸的精神、铆足龙腾虎跃的拼劲、积蓄鱼跃龙门的力量、提振龙精虎猛的状态、干出生龙活虎的气象”,争做“立场坚定、忠诚担当的明白人”“起而行之、雷厉风行的实干家”“勇立潮头、勇争一流的排头兵”“求真务实、敢作善为的优等生”“一心为民、清廉为民的行动派”。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各尽其才、大显身手、奋发进取、竞相作为,努力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卫生健康现代化示范引领贡献应有力量。
6家单位分享工作经验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北仑区卫生健康局、象山县卫生健康局、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宁波市急救中心等6家单位在会上分享了工作经验。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主任,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党政办主任,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驻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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