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持续落实呼吸道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处置,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防控保障。
(二)配合市委编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人员编制摸底及联合出台统筹加强全市村医编制保障相关政策文件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以“健康城镇,健康体重”为主题的第36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健康人居环境和生活方式。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完成“七张问题清单”省级重大网络舆情问题销号整改工作。继续做好市级“七张问题清单”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报送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牵头做好“两会”建议提案上传报送工作。牵头做好国家、省、市年鉴年报工作。
2.做好年终综合考核相关工作,做好2024年度日常监测指标进度数据系统上报及“四题”闭环模块的维护上报工作,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3.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节前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好全国医务人员执业安全满意度调查问卷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平安暗访检查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反恐和电信反诈工作、平安 “三率”宣传等各项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做好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做好燃气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等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平安建设、除险保安等评优评先活动。
4.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入市售电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4年4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持续推进医院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配合市分类办做好2024年度创建相关工作。配合市节水办做好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5.做好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做好档案制作加工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继续做好2023年度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6.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8.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制定2024年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考评细则。
2.开展年轻干部专项调研工作。
3.组织202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和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4.做好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体检等工作。
5.开展直属单位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招聘。
6.做好面向2023年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招聘。
7.做好202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
8.配合推荐推进宁波发展争先进位(人才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
9.组织开展甬医青年说活动初赛。
10.做好委机关及参公单位人员变动相关工作,完成晋级晋档后材料审核归档工作。
11.做好2024年援疆柔性帮扶工作。
12.汇总上报直属单位绩效工资“X项目”发放情况。
13.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团组织开展“五四”主题团日活动。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
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
2.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卫生
健康领域相关工作。
3.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
4.牵头配合市审计局开展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政策审计,印发《2024年宁波市卫生健康法治工作要点》及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等。
5.报送2024年法治宁波建设理论调研课题。
6.组织召开2024年度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工作会议。
7.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工作要点》和《体改工作要点》。
8.持续开展综合医改数据监测,指导各市级医疗机构和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9.做好公共卫生“七优享”工程“阳光热线”“病有良医”“幼有善育”专项电台直播节目制作。
10.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审议。
11.协办《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医疗行业立法的建议》提案。
12.常态化开展行政诉讼、复议案件的应诉和答复工作,依法开展法制审核,完成市本级并指导区(县、市)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项目、第二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及东部院区改扩建项目、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进度;协调推进市康养疗护中心建设项目(方舱医院)尽快完成土地划拨、规划施工许可等报批补办手续。
2.加快推进项目前期,重点落实市妇儿医院迁建项目选址方案,配合做好浙一宁波院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抓紧宁大一院外滩院区扩建立项后续,继续推动市心理健康中心新建、市急救中心迁建等项目谋划。
3.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全市医疗设备更新及病房改造提升需求排摸工作。
4.做好2023年市级医疗机构医疗设备购置经费结算相关工作,继续推进医疗设备联合采购相关工作。
5.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4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6.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做好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7.做好2024年第一季度市级医院经济运行分析。
8.继续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内审专家库建设工作,启动对部分下属单位专项审计调查。
9.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制工作。
10.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新调整有关工作,拟组织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政府招标采购业务培训。
11.会同信息中心,完成2023年统计年鉴财务数据的校勘。
12.做好卫生健康财务年报数据深化利用工作。
13.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工作。
(五)数字化发展处
1.推进健康宁波生态建设。持续完善宁波“安诊儿”服务功能,建设处方记录查询、当日预约、复检开单等功能。
2.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持续推进医保线上支付以及医保“亲情代付”,推广“智能物流”,推进“互联网+住院服务”“互联网+心理服务”“互联网+家医服务”建设;推进云医院平台运营管理,持续完善平台三级“运营大脑”。
3.推进“数据要素×医疗健康”。继续推动“优享照护”“健康管理”“智能影像”等数字化场景建设。
4.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5.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上线数据质控中心,进一步优化数据交换中心,提升新老平台同步时效。召开市级医院及区(县、市)全民平台数据对接推进会议。
6.推进数字健康项目建设。推进“宁波市卫健委信息系统信创改造项目”立项工作;组织推进“宁波市城乡居民体检平台”建设;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建设,试运行“献血一件事”应用。
7.推进数据中心搬迁工作。做好大数据公卫项目华为大数据集群搬迁及甬有健康集成门户、医学科研平台、健康保险实验室等应用恢复工作。配合市数据局,完成健康大脑基础支撑项目验收工作。
8.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做好卫生健康统计月报上报管理、年报数据分析和年鉴编制工作。进一步开展住院病案首页统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在线监测个案上报率,开展病案首页抽样质量评价。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
9.筹备“2024年度全市县域医共体卫生健康统计业务培训班”。
10.组织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保障全市卫健系统网络安全。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1.组织召开2024年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
2.持续开展新冠、流感、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工作。
3.启动全市乡镇/街道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能力提升大轮训,举办第七期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第三次)培训。
4.完善“无结核城市”建设方案,召开无结核社区省级及市级建设点工作总结会,出台宁波市结核预防门诊及潜伏感染筛查管理办法。
5.制定下发第五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
6.推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门诊规范建设工作,制订下发实施七年级适龄女生HPV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7.开展“4.25”预防接种日、“4.26”全国疟疾日等宣传系列活动。
8.加强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配合省疾控局开展全链条、全要素“四不两直”拉练和应急演练。
9.继续推进市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辅导)中心规范化建设改造提升工程。
10.召开精防工作季度例会,开展二级精防医生专项技能培训,联合多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春季排查。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召开2024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会议。
2.推进与浙大一院、邵逸夫医院合作办医。
3.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4.出台《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点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5.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方案。
6.迎接省卫生健康委对奉化、宁海、象山中心血库进行执业技术审查。
7.与丽水市卫生健康委签订2024年卫生健康领域“山海协作”重点工作协议。
8.完成2023年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9.完成2023年市县联动助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考核。
10.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基层儿科诊疗能力提升班和基层120急救技能培训班。
11.完成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2.督促医疗机构完成2024年第一季度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及医疗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3.完成2021-2023年医疗纠纷涉诉案件统计分析;
14.组织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医疗纠纷理赔案例分析会;
15.推进2024年新增AED民生实事项目,督促各地加快新增AED的采购和安装。
16.完成市委统战部、市住建局相关活动医疗保障任务。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继续做好《健康浙江·聚焦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先行》电视节目筹备工作。
2.继续配合做好政协月谈会工作。
3.参加全国中医药数字化发展会议,做好宁波参展方案。
4.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5.启动市级综合性医院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建设。
6.持续推进民间技法工作室建设。
7.推进中医医院学科建设,召开中医科教工作培训会。
8.召开我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示范试点项目推进会,持续推动试点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开展2023年度全市家庭医生绩效评价工作。
2.开展宁波市两会建议、提案主(协)办件办理答复工
作。
3.指导各地开展2024年度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相关建设工作申报。
4.继续开展2024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5.召开村医编制保障使用管理工作座谈会,协助市委编办出台村医编制保障政策及下步逐步替换、交流、使用、管理等指导意见。
6.指导各地开展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无村卫生室空白点填补建设工作。
7.制定下发《宁波市规范开展巡回医疗服务指导意见》。
8.举办一期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培训班。
9.指导各地推进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10.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数字家医等系统建设工作。
11.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研。(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举行生物安全协调机制工作会议。
2.举行415国家安全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培训活动
举行全市伦理质控工作会议。
3.对重点单位的中心实验室等运行情况开展调研。
4.筹备做好省、市科技奖提名准备工作。
5.举行全市科教工作第二期例会。
6.做好全市住培国家年度结业考核考务相关工作。
7.开展第三次全市住培模拟考试。
8.更新市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2024版。
9.开展全系统科研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0.邀请甬江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参加全省“医路创新”对接会并做发言介绍。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印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启动年度国抽、省抽及联合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2.开展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开展院感消毒隔离监督采样工作。
3.组织开展省级第一季度案卷稽查工作。
4.推进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重点环节非现场智慧监管、酒店消毒间智慧监管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远程监管技术服务项目实施。
5.推进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教材》项目,完成教材终稿。
6. 修改完善浙江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合规指引;筹划2024年助企@健康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7.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及在线考试。
8.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
(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分解落实2024年度重点工作;配合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相关工作。
2.推进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妇女儿童关爱计划”托育方面的项目实施工作。
3.组织召开2024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会议。
4.研究制定《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计划(2024年-2025年)》。
5.组织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活动。
6.举办“女性健康 浙里守护”浙江省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系列专题讲座宁波站活动。
7.启动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大赛。
8.启动全市儿童健康科普市级专家团队组建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修改完善《宁波市育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稿)报市委。
2.组织开展《关于宁波市育儿补贴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代拟稿)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
3.召开2024年宁波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会议。
4.印发《2024年宁波市人口家庭工作要点》。
5.印发《宁波市开展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6.修改完善《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并征求意见。
7.审核区(县、市)2023年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评价表、绩效自评详表等。
8.完成出生人口监测一季度国家、省、市报表及分析报告。
9.修改完善《宁波市育儿补贴等生育支持政策群众调查问卷》并组织问卷调查。
10.开展全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开放管理情况抽查。
11.印发2024年全市新建改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数及建设单位清单。
(十四)宣传处
1.召开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工作会议。
2.组织“网联会进医院”活动。
3.录制“卫生健康现代化在行动”访谈节目。
4.开展医院文化建设工作调研。
5.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巡查。
6.组织宣传议题推广会。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组织开展以“健康城镇,健康体重”为主题的第36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健康人居环境和生活方式。
2.组队参加浙江省第四届健康家庭大奖赛,做好健康科普视频、健康活动展现、“家风我见”演讲、健康知识竞答等参赛准备工作。
3.做好国家卫生乡镇的现场暗访和督导工作,全面提升和巩固卫生质量,提高城镇环境和文明形象。
4.开展2024年健康浙江(宁波)行动样板培育和优秀案例申报工作。
5.组织启动省“爱国卫生在线”数治协同应用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升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6.对新申报2024年省级健康促进学校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7.开展灭蚊灭鼠为主的春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降低重点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预防媒介疾病发生。
8.加强无烟健康环境建设,对党政机关、卫生机构、学校等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工作指导,着力提升文明健康水平。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制定委党委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
2.做好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培训班筹备工作。
3.制定2024年度民营医院党建重点工作提示单。
4.制定系统思想政治文化体育协会工作要点。
5.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管理的通知》。
6.制定《关于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 深化“联镇入村 甬医前行”活动的通知》。
7.做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关工作。
8.组织开展市第四批模范党支部创建推荐选拔,前三批复评工作。
9.审核新党员发展材料,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十七)计生协
1.举办家庭婚育指导项目启动仪式,指导北仑、宁海试点地区组建婚育指导员队伍。
2.组织开展中国计生协全周期生殖健康综合服务项目、“向日葵亲子小屋”工作现状及实施效果等调查评估工作。
3.继续推进托育服务社会监督试点项目,出台托育服务社会监督评价办法。
4.完善青春健康教育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筹备青春健康工作推进会。
5.指导各地做好2024年度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险项目宣传和理赔协办工作。
6.组织参加全省计生协家庭健康指导员师资培训班。
7.筹划并部署“5.29”会员日宣传服务活动。
8.上线“甬有宝贝”科普视频专栏,继续开展“计生协改革创新案例”宣传和会员风采展示活动。
9.参加全省计生协宣传工作会议并作经验交流。
10.制定完善计生协系统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规范。
11.做好2023年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同步报送国家、省计生协。
12.完成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及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
13.继续开展理事单位走访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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