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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5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5-10 13: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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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持续落实呼吸道感染、百日咳、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处置,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防控保障。

    (二)持续推进《关于宁波市育儿补贴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审议工作,做好向社会征求意见准备。

    (三)承办国家2024年健康促进培训班,围绕健康科普、健康促进医院、健康环境建设等主题组织开展实地学习交流。

    (四)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完成“七张问题清单”省级重大网络舆情问题销号和市级问题整改工作。继续做好市级“七张问题清单”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报送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牵头做好“两会”建议提案上传报送工作。

    2.做好2024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制定相关工作,做好2024年度日常监测指标进度数据系统上报及“四题”闭环模块的维护上报工作,配合市督考办做好相关指标报送、成效汇报等工作,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3.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电气燃气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等工作;做好市能源局对医院电网安全检查工作;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等工作。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和“平安一督键”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扫黑除恶(反恐)和电信反诈工作、平安 “三率”宣传等各项工作。

    4.持续推进医院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入市售电工作;配合市分类办做好宁波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提质增效“百日攻坚”行动;配合市节水办做好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做好城市公共厕所服务提升工作;配合市机关事务局做好办公用房产权登记转移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4年5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 

    5.做好委信访室搬迁工作。

    6.做好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做好档案制作加工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继续做好2023年度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7.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8.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9.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完成“干部工作调研”相关工作。

    2.做好2024年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综合素能提升专题培训班相关准备工作。

    3.做好委机关及参公单位人员变动相关工作。

    4.做好直属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示工作。

    5.做好202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6.组织开展“甬医青年说”活动初赛。

    7.上报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规定核定后的自评报告。

    8.选拔参加省卫生健康系统“浙卫青年勤廉说”主题宣讲比赛

    9.做好2024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工作。动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

    10.做好宁波市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科技创新工作室候选团队推荐工作。

    11.做好2024年全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推荐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征集报送七优享标志性成果。牵头对市审计局政策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

    3.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

    4.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工作,开展工作进展情况年度首次通报。

    5.申报2023年度全市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

    6.印发2024年度卫生健康普法责任清单。

    7.启动2024年卫生健康领域标准立项工作。

    8.牵头做好《宁波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9.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办件、信息公开等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等。

    10.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处

    1.继续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项目、市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项目及东部院区改扩建项目、市二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进度,落实专项债券需求申报和支付工作。

    2.加快推进谋划项目,重点落实宁大附属妇儿医院迁建项目选址方案,配合做好浙一宁波院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抓紧宁大一院外滩院区扩建立项后续,继续推动市心理健康中心新建、市急救中心迁建等项目前期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全市医疗设备更新及病房改造提升需求排摸工作和研究制定本系统设备更新提升实施方案。

    4.下发2024年宁波市卫生健康规划财务审计(产业发展)工作要点。

    5.召开2024年度全市卫生健康规划财务审计工作会议。

    6.完成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内审专家库建设工作,启动对部分下属单位专项审计调查和跟进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后续审计整改工作。

    7.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做好2023年度市级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8.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4年有关卫生健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9.完成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接续开展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专项行动有关自查自纠工作,及下一步质量控制管理方面的布置,起草制订市级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监督办法。

    10.完成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制工作。

    11.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

    (五)数字化发展处

    1.推进健康宁波生态建设。持续完善宁波“安诊儿”,建设“预问诊”功能,推广预约挂号“号源候补”服务,对接排队叫号、在线取号、云影像查询等功能。

    2.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持续推广“智能物流”和“互联网+住院服务”,推进“互联网+心理服务”“互联网+家医服务”建设;推进云医院平台运营管理,优化互联网医院运营大屏,增加统计分析功能。

    3.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继续推动“优享照护”“健康管理”“智能影像”等数字化场景建设。

    4.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5.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上线数据交换中心。

    6.推进项目建设。推进“宁波市卫健委信息系统信创改造项目”立项工作;组织推进“宁波市城乡居民体检平台”建设;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建设,完成中医一件事、献血一件事系统初验,进入试运行。

    7.推进数据中心搬迁工作。做好数据中心迁移方案,持续跟进信创云与联通机房网络访问问题。接管政务云卫健专区机房巡护工作。

    8.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做好卫生健康统计月报上报管理,继续做好年报数据分析服务和年鉴编制工作。持续开展住院病案首页统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在线监测各地个案上报率,抽样抽取病案首页开展质量评价。

    9.做好卫生健康信息化人才队伍培养工作。举办2024年度全市医共体(医联体)卫生健康统计业务培训班、第六届全市卫健系统技能大赛首期培训班。开展第五届全国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技能大赛赛前集训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1.持续开展呼吸道多病原体、百日咳、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工作。

    2.继续推进七年级适龄女生免费接种国产2价HPV疫苗民生项目的第一剂次接种工作;继续推进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辅导)中心规范化建设改造提升工程。

    3.启动全市预防接种规范门诊和星级门诊建设,完善非规划类疫苗接种门诊设置标准。

    4.召开第五轮艾滋病防控示范区建设暨警医联动推进会,完善宁波市医警协同大数据助力高效艾滋病溯源市域系统建设方案。

    5.完善无结核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完成2024年宁波市结核病科普大赛。

    6.举行市卫健委(疾控局)与市农业农村局传染病防控合作备忘录签订仪式。

    7.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能力提升大轮训第二期培训;举办基层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培训班。

    8.加强重精排摸和管理,配合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做好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举办宁波市第六期基层医师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培训班。

    9.举办2024年“全民营养周”“5.31世界无烟日”和 “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系列宣传活动。 

    10.制定下发宁波市慢性病防治临床指导中心工作任务书和年度考核标准。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推进与浙大一院、浙大邵院合作办医。

    2.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印发《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点建设基本标准(试行)》,通报各区(县、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重点指标。

    3.推进全市县级医院急诊急救“三大中心”标准化建设,8家医疗机构的17个“中心”做好验收准备。

    4.与丽水市卫生健康委签订2024年卫生健康领域“山海协作”重点工作协议。

    5.举办2024年全市县域医共体医务社会工作专题培训班及基层医务人员感染防控与感染诊治高级培训班。

    6.推进医疗质量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

    7.下发2023年市县联动助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评估结果。

    8.完成2023年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9.启动城市创伤体系建设调研,配合市交警局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10.完成省2024年度三级医院规范医疗行为和合理用药管理专项点评报送工作。

    11.开展庆祝"512"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继续做好钱江都市频道《健康浙江》融媒节目筹备工作。

    2.配合做好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调研工作。

    3.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4.推进市级综合性医院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建设。

    5.做好2024年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相关工作。

    6.举办2024年全市基层中医护理技术推广应用培训班。

    7.做好中医循证质控信息化系统,中医治未病“预问诊-随访”系统上线相关工作。

    8.指导院内制剂市内中医院调剂、使用工作。

    9.继续推进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改革、民间确有疗效工作室建设等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开展2024年卫健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专项治理任务部署会。  

    2.开展5.19第14个世界家庭医生日系列宣传活动,举办“家医十年  健康同行”星级家庭医生事迹报告会。继续开展2023年度全市家庭医生绩效评价工作。

        3.继续指导各地开展2024年度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相关建设工作申报。

    4.继续开展2024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5.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市委编办牵头多部门联发的《关于统筹加强全市农村医疗力量保障的行动方案》。

    6.继续指导各地开展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无村卫生室空白点填补建设工作。

    7.印发《宁波市规范开展巡回医疗服务指导意见》。

    8.指导各地推进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9.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数字家医等系统建设工作。

    10.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研。

    11.启动2024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能力提升培训。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组织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

    2.组织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软科学项目。

    3.持续开展全市科研诚信相关宣传、调查工作。

    4.试点市科教合作服务平台--“专家管理”板块运行。

    5.组织全市第二期科教工作例会。

    6.启动第三轮市级医疗卫生品牌学科建设。

    7.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住培结业考核考官培训。

    8.分析通报结业模拟考成绩。

    9.组织做好2024年国家住培结业考技能考、理论考各项考务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制定市相关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组织现场勘踏并开展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保障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过度治疗”等违法行为。

    3.组织开展年度国抽及联合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4.开展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传染病依法执业检查,推进“传染病依法执业合规平台”建设和应用。

    5.开展集中消毒餐饮具企业食品安全相关产品风险监测专项任务抽检工作。

    6.持续开展2024年助企@健康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7.下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在线考试通报。

    8.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公共场所及爱国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9.做好市“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10.举办《新形势下非法行医的认定与查处》业务培训。(十二)老龄与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推进2024年度重点工作;配合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相关工作。

    2.研究制定《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行动计划(2024年-2026年)》。

    3.印发《2024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4.启动“甬育宝贝,照亮未来”儿童健康科普知识巡讲活动。

    5.举办2024年宁波市危重孕产妇点评会议。

    6.完成4家产前筛查机构机构资质校验工作。

    7.召开2024年宁波市妇幼保健专线暨妇女卫生年报监测工作例会。

    8.举办2024年宁波市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专题培训班。

    9.协助相关部门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创建标准制定等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关于宁波市育儿补贴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稿)》报请市委专题会审议。

    2.组织开展育儿补贴等政策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

    3.组织开展群众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等社会调查。

    4.召开2024年宁波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会议。

    5.《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6.开展市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审核抽查工作。

    7.完成2024年4月份出生人口监测省、市报表及分析。

    8.组织开展《宁波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学习贯彻工作。

    9.筹备宁波市基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管理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

    10.做好与人口生育相关的群众信访及维稳工作。

    (十四)宣传处

    1.组织“甬网直前 大V建言”助力中医药新风尚活动。

    2.组织护士节宣传活动。

    3.召开卫健宣传策划会。

    4.完善宣传考核制度。

    5.继续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巡查。

    6.开展舆情风险排查研判。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承办国家2024年健康促进培训班,围绕健康科普、健康促进医院、健康环境建设等主题组织开展实地学习交流。

        2.根据国家活动主题,开展第37个无烟日活动,进一步推动控烟工作。

        3.总结第36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情况,持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加强国家卫生镇量化分级现场抽查,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

        4.加快推进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和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等试点工作。

        5.推进落实2024年健康浙江考核相关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做好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准确把握考核评分标准、得分要求、扣分细则,做到逐项研究、逐分争取,推动具体工作抓实抓细。

        6.做好省“爱国卫生在线”数治协同应用系统培训,以及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升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7.进一步推动各地开展灭蚊灭鼠为主的春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做好奉化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力量,开展孳生地治理,降低重点病媒生物密度。

        8.开展2024年健康浙江(宁波)行动样板培育和优秀案例指导和申报工作。  

    9.加强无烟健康环境建设,对党政机关、卫生机构、学校等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工作指导,着力提升文明健康水平。

        10.深化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体系和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市本级和区(县、市)公共政策、工程类项目的健康政策影响评价工作。

        11.向各地各部门征集社会健康治理典型案例并报送国家和省,进一步提炼宁波典型做法和优秀案例,彰显宁波特色做法。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做好委党委2024年5月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

    2.做好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培训班筹备工作。

    3.制定下发2024年度民营医院党建重点工作计划。

    4.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举办系统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会;做好市专班工作调度汇报和相关报表计划、信息报送等工作;举办“党委书记上纪律党课”活动。

    5.制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

    6.持续推进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督促指导问题线索处置。

    7.审核新党员发展材料,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8.指导部分直属单位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9.修订印发委党委《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10.牵头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向市廉政办上报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十七)计生协

    1.举办家庭婚育指导服务项目推进活动暨“5·29会员活动日”主题活动,并指导全市各地开展活动。

    2.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基层计生协更名工作。

    3.启动2024年度“家庭健康知识进万家”“青春健康志愿服务千里行”等系列宣教活动。

    4.配合中国计生协报送相关主题展览布展材料。

    5.开展新型婚育文化公益宣传优秀作品征集活动。

    6.研究制定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暖心驿站阵地建设参考指南。

    7.开展托育服务社会监督评价办法研究服务项目结项评估工作,组建市级托育服务社会监督员队伍。

    8.指导北仑、宁海试点地区开展婚育指导师培训,组建婚育指导员队伍。

    9.开展新一轮中国计生协项目申报审核和上年度项目点总结评估工作。

    10.筹备全市青春健康师资培训,指导各地开展家庭健康指导员培训活动。

    11.配合省计生协做好全省不孕不育现状及对策研究课题问卷调查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完成相关问卷调查活动。

    12.修订完善市计生协机关工作规章制度。

    13.继续做好2023年档案收集整理、年度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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