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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6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6-12 14: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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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一)持续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开展新冠、登革热、百日咳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工作,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及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防控保障。

    (二)做好《关于宁波市育儿补贴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请市委专题会议审议工作,做好向社会征求意见工作。

    (三)持续推进宁波市政府与浙江大学合作办医相关事宜。

    (四)组织举办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培训班。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完成“七张问题清单”省级重大网络舆情问题销号和市级问题整改工作。继续做好市级“七张问题清单”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报送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牵头做好“两会”建议提案上传报送工作。

    2.继续做好2024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制定相关工作,做好2024年度日常监测指标进度数据系统上报及“四题”闭环模块的维护上报工作,配合市督考办做好相关指标报送、成效汇报等工作,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3.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落实全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医疗卫生单位法人(负责人)、管理人等人员安全上岗培训;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电气燃气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等工作;做好市能源局对医院电网安全检查工作;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等工作。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和“平安一督键”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扫黑除恶(反恐)和电信反诈工作、平安 “三率”宣传等各项工作。

    4.持续推进医院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入市售电工作;做好“节能宣传月”活动;配合市分类办做好宁波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提质增效“百日攻坚”行动;配合市节水办做好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做好城市公共厕所服务提升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4年6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 

    5.做好6.9国际档案日系列活动工作,做好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做好委机关科研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6.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8.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提升系统各单位“浙政钉”2.0平台应用活跃率。

    (二)组织人事处

    1.下发宁波市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2024年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2.举办2024年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综合素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3.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有关工作。

    4.完成年轻干部调研报告。

    5.完成直属单位“一报告两评议”分析报告并反馈结果。

    6.完成系统“三支队伍”建设任务分解等相关工作。

    7.做好委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年度考核奖发放核定工作。

    8.做好直属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和面向高技能人才报名工作。

    9.继续做好人员变动相关工作及档案材料增补工作。

    10.做好新疆库车市医技人员赴甬培训学习工作。

    11.做好“奔甬而来”2024年度大学生暑期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工作。

    12.做好宁波市国科大临床教学中心有关人员转隶等工作。

    13.组织开展“青年岗位能手”工作室申报工作。

    14.选拔参加省卫生健康系统青年志愿服务项目成果展示会。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做好“病有良医”政策审计问题整改的衔接工作。

    2.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

    3.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

    4.做好第七届“法治政府奖”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5.组织做好年度委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证申领工作。

    6.指导市级公立医院和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开展2024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工作。

    7.分析2020年——2023年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完成分析报告。

    8.研究起草我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9.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办件、信息公开等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等。

    10.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1.继续推进在建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市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项目及东部院区改扩建项目、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项目、市二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进度。

    2.印发《宁波市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行动方案》,落实相关政策,持续推进我市卫生健康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

    3.牵头召开1-5月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及绩效评价分析会议。

    4.完成对2023年度部分市级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5.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4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完成重大传染病防控结算资金分配及下达。

    6.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接续开展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专项行动有关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对市级医院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控制管理方面的抽查。

    7.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中期报告的整改。

    8.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9.根据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按照“人随编走、费随事走”的原则,做好预算调整相关工作。

    10.2023年度市级医疗机构大型设备补助资金清算工作。

    11.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闲置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以及国有房地产瑕疵权证完善工作。

    12.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

    13.推进市级医疗单位医疗电子票据改革工作。

    (五)规划与数字化发展处

    1.推进健康宁波生态建设。持续完善宁波“安诊儿”,建设“预住院”功能,推广预约挂号“号源候补”服务。

    2.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持续推进“智慧中医”和“特需服务”建设;推进“区域医共体互联网医院平台”建设;探索互联网医院+人工智能的融合模式,改进用户体验;持续优化互联网医院大屏。

    3.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继续推动“优享照护”“健康管理”“智能影像”等数字化场景建设。

    4.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5.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上线运营监管中心,全面启动全市医疗业务及住院电子病历增量数据采集业务。

    6.推进项目建设。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建设,完成健康智管、健康智享、健康智治系统初验,推进数据中心搬迁工作。推进“宁波市全民健康管理系统(一期)项目”立项工作。

    7.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做好卫生健康统计月报上报管理,继续做好年鉴编制工作,持续开展住院病案首页统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8.配合做好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重点任务。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1.持续开展新冠、登革热、新型布尼亚病毒、霍乱、百日咳等夏季重点传染病监测和应急处置。

    2.合力推进省市民生实事工程实施,完成七年级女生免费二价HPV疫苗第一针接种,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辅导)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建设。

    3.组织召开第五轮艾滋病防控示范区建设暨警医联动推进会。

    4.制订出台成人非规划类疫苗接种点设置标准,推进智慧服务接种门诊建设,完成麻疹和脊灰疫苗查漏补种。

    5.继续深化无结核城市建设方案,下发2024年市级“无结核社区”建设点名单,开展省级无结核社区建设点和宁波市结核病科普基地建设工作督导,推进结核病预防门诊建设。

    6.完成宁波市医警协同大数据助力高效艾滋病溯源市域系统招投标,启动市域平台疾控端建设。部署实施国家传染病前置软件试点。

    7.举办全市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免疫规划技能比武竞赛。举办全市疾控系统无人机飞手、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流调和风险评估能力、基层预防接种规范化和地方病防治技能培训。

    8.承办第二届华东六省一市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联合演练;组织召开第二季度精防工作例会。

    9.按照上级要求持续推动区(县、市)疾控体系改革任务完成,开展对区(县、市)疾控考核标准拟订。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继续推进与浙大一院、浙大邵院合作办医。

    2.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与市发改委联合印发

    《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点建设标准(试行)》。

    3.推进全市县域胸痛、卒中和创伤三大中心标准化建

    设。

    4.完成2024年省民生实事新增配置2530台AED。

    5.启动2024年全面提升医疗质量管理自查工作。

    6.完成2024年度社会办医专项补助相关工作。

    7.起草宁波市公共场所AED设置与维护管理规范。

    8.赴安徽蚌埠、丽水开展对口合作,接待天峻县党政代

    表团。

    9.推进医疗质量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

    10.完成2024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

    11.下发规范市级医院特需门诊管理的通知。

    12.开展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理标本送检阳性率专

    项检查。

    13.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工

    作的通知。 

    14.下发2023年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结果。

    15.开展市级医疗机构2024年度第一批疾病应急救助基

    金申请及专业审核工作。

    16.举办2024年全市县域医共体内康复科医生或全科医

    生培训班。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现场评审工作。

    2.做好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3.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工作,做好中医循证质控信息化系统,中医治未病“预问诊-随访”系统初运行有关工作。

    4.配合做好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调研工作。

    5.做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相关工作。

    6.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工作,召开项目碰头会。

    7.推进老药工工作室建设。

    8.持续推进市级综合性医院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建设。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做好《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颁布施行前相关准备工作。

    2.持续做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专项治理阶段性成效。

    3.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市委编办等六部门联发的《宁波市统筹加强农村医疗力量保障行动方案》,稳妥有序开展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补充和替换工作。

    4.继续推进2024年度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工作,赴部分项目点位现场督导。

    5.对照国家《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年版),指导全市村卫生室开展服务能力达标建设工作,继续指导各地开展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无村卫生室空白点填补建设工作。

    6.草拟《宁波市规范开展巡回医疗服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召开讨论会。

    7.修订《宁波市基层特色专科评审细则》并指导各地做好创建工作。

    8.下发2023年度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公布文件;协助省基层卫生协会在甬举办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研讨会。

    9.继续推进2024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配合规划信息化开展体检服务管理系统建设。

    10.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数字家医等系统建设工作,做好慢性病全周期健康管理系统全市正式上线工作。

    11.指导各地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室(科)建设,继续开展2024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救治能力培训工作。

    12.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研。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启动第三轮品牌学科合同签订、建设管理办法制定等工作。

    2.开展宁波市医药卫生专利转化产业化座谈会。

    3.开展全市科教专家资格认真、名单线上入库工作。

    4.协调开展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中期检查工作。

    5.组织完成研究型医院申报相关工作。

    6.开展全市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训班。

    7.启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查相关工作。

    8.复盘2024年度住培年度结业考相关工作、成绩等。

    9.迎接国家专家组对我市国家级住培基地的评估检查。

    10.组织协调全市基层医生进修报名与招录。

    11.举行“健康天使”宁波市国际医疗志愿服务支队项目启动仪式。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继续组织开展相关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2.开展二季度省级案卷评查相关工作。

    3. 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疾控监督员试点单位全面接入“省医疗机构传染病依法执业合规平台”工作。

    4.组织开展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传染病依法执业检查。

    5.推进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全市排摸“ME视光视力提升摘镜中心”底数及医疗资质情况。

    6.完成二季度生活饮用水监测数据的审核、上报、公示工作。

    7.启动2024年公共卫生监管能力提升《涉水产品合规企业工作指引》项目。

    8.组织2024年公共卫生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综合执法改革背景下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的问卷设计和调查工作;开展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问卷调查工作,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合规建设。

    9.组织卫生监督执法骨干和全市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

    10.举办2024年宁波市放射卫生技能竞赛。

    (十二)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推进2024年度重点工作。

    2.启动2024年星级托育机构评价及2023年星级托育机构复评工作。

    3.举办宁波市全生育周期保健专题、2024年宁波市城乡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消除母婴传播项目实验室质量管理等专题培训。举办儿童健康科普巡讲。

    起草《宁波市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暂名)。

    4.起草宁波市普惠托育机构综合保险方案。

    5.筹备全市托育机构医育融合竞赛。

    6.配合做好2024年全国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前期筹备、2024年浙江省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技能竞赛等相关工作。

    7.推进宁波市托育设施布局规划调研工作。

    8.指导推动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创建示范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用人单位办托情况调查,组织学习外地医疗机构办托工作经验。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按照市委专题会会议精神修改宁波市育儿补贴等政策的建议方案并做好向市领导汇报的准备工作。

    2.完成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主办件的面商修改和平台反馈。

    3.继续开展市级扩面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的资格确认抽查工作。

    4.配合第三方做好2023年的奖特扶审计工作。

    5.修改完善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

    6.开展《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宁波市电视台法制栏目宣传以及配合完成公共场所母婴室未按规定开放行政处罚裁量建议。

    7.印发《宁波市开展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8.完成2024年5月份出生人口监测省、市报表及分析。

    9.指导各地做好2024年上半年国家区划代码调整工作。

    10.完成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人口均衡发展专题材料的起草。

    12.谋划“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

    (十四)宣传处

    1.牵头制订机关文化建设(环境布置宣传)方案。

    2.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巡查。

    3.参与处置近期重点舆情。

    4.出台宣传考核制度。

    5.开展宣传评比清理工作。

    6.开展托育、母婴设施建设等工作宣传。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加快推进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和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等试点工作。

    2.推进落实2024年健康浙江考核相关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做好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准确把握考核评分标准、得分要求、扣分细则,做到逐项研究、逐分争取,推动具体工作抓实抓细。

    3.组织开展以灭蚊蝇灭蟑为主的夏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力量,开展孳生地治理,降低重点病媒生物密度。

    4.总结复盘第37个世界无烟日活动,持续开展控烟科普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环境建设成果。

    5.完成2023年健康浙江监测数据收集上报,做好动态数据的比对和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和规范性。

    6.组队参加健康浙江健康影响评价路演比赛,面向全省做好宁波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做法、经验和启示。

    7.完成全国爱卫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审核,完善省爱国卫生在线填报数据,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8.持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强化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

    9.组织开展2024年健康浙江(宁波)行动优秀案例征集、遴选和培育工作,进一步提炼各地典型做法。

    10.深化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体系和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市本级和区(县、市)公共政策和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实施委“七一”大型惠民义诊活动。

    2.组织直属单位参加党纪学习教育集中警示教育,筹备召开委警示教育会。

    3.组织委党委6月份理论中心组学习。

    4.开展市党建研究会2024年课题调研工作。

    5.举办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培训班。

    6.起草委党委半年度政治生态评估自查报告。

    7.继续推进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8.督促完成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清廉建设指数审核备案工作。

    9.做好“浙里学习”平台和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机关人员信息更新、后台培训数据补充梳理和数据互通工作。

    10.做好“甬医先锋”机关党建品牌展陈相关工作。

    11.牵头制定2023年度市直单位综合考核满意度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12.维护更新红色根脉强基系统。

    13.指导直属单位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十七)计生协

    1.总结报送“5.29计生协会员日”宣传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2.总结报送中国计生协生殖健康综合服务试点项目工作。

    3.举办第十五期青春健康师资培训班。

    4.举办托育服务社会监督员培训班。

    5.组织开展全市家庭健康指导员线上培训活动。

    6.组织开展家庭健康促进送教活动。

    7.开展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项目满意度电话调查工作。

    8.开展第二季度机关结对人员“四下基层”走访调研活动。

    9.收集汇总新型婚育文化公益宣传作品。

    10.做好网站、公众号、视频号日常维护,并通报第二季度各地信息录用情况。

    11.完成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12.完成2023年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3.指导北仑、宁海等地做好婚育指导服务项目对象排摸和入户指导服务。

    14.指导各地做好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挂牌和制度上墙清理工作。

    15.指导各地推进基层计生协更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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