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一)持续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开展登革热、呼吸道多病原体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工作,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及重大活动的防控保障。
(二)做好《关于宁波市育儿补贴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请市委专题会议审议工作,做好向社会征求意见工作。
(三)持续推进宁波市政府与浙江大学合作办医相关工作,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继续做好市级“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报送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牵头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推动落实省“8+4”经济政策,强化闭环管理。
2.做好2024年度日常监测指标进度数据系统上报及“四题”闭环模块的维护上报工作,配合市督考办做好相关指标报送、成效汇报等工作,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3.落实全国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医院安保工作十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制定下发2024年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方案;与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单位应急队伍队员培训,提升全系统消防、治安、反恐等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电气燃气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等工作;落实好市能源局对医院电网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工作;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消防、治安等安全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和“平安一督键”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扫黑除恶(反恐)和电信反诈工作、平安 “三率”宣传等各项工作。
4.持续推进医院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做好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入市售电工作;配合市分类办做好宁波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提质增效“百日攻坚”行动;配合市节水办做好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做好城市公共厕所服务提升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4年7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做好委机关固定资产盘算工作。
5.做好委机关文书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市级卫生单位档案进馆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档案“三合一”制度工作。
6.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8.完成2023年度涉密文件的整理归档和销毁工作。
9.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将浙政钉应用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保障基础体系质量和应用体系运行。
(二)组织人事处
1.组织召开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半年度工作会议。
2.做好直属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和面向高技能人才笔试和面试工作。
3.组织2024年度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人机对话考试。
4.组织召开学会、协会工作会议。
5.配合做好2024年度第一批“甬江人才工程”入选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
6.开展政工系列职称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
7.做好医疗卫生行业大学生招引及促进就业工作。
8.完成公务员考录遴选需求排摸申报工作和公务员第二季度考核工作。
9.做好委机关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和年度绩效奖金备案工作。
10.组织召开青年名医座谈会。
11.组织开展市级青年文明号竞标答辩。
12.配合做好国家外专局立项项目的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通报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做好“病有良医”政策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2.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
3.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
4.统计报送2024年普法重点项目落实情况。
5.承办好全国卫生健康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
6.修改完善《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并报送市政府。
7.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办件、信息公开等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等;
8.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1.做好2025年卫生健康部门预算(一上)编制工作。
2.做好委机关处室部门预算前期申报及绩效目标申报工作。
3.牵头召开2024年上半度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及绩效评价分析会议。
4.做好2023年市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5.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4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和预算调整工作。
6.拟定《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7.做好全市卫生健康机构财务半年报编制汇审工作。
8.完成市级医疗卫生系统内部控制建设报告。
9.开展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学习和座谈。
10.拟定《宁波市“平急两用”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11.按照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继续做好市级医疗单位有关专项审计等工作。
12.抓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培训。
13.推进在建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市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项目及东部院区改扩建项目、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项目、市二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进度。
14.上报2024年上半年卫生健康产业招商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思路。
15.上报2024年上半年“双促双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情况。
(五)规划与数字化发展处
1.推进健康宁波生态建设。召开半年度健康宁波生态建设工作会议,持续完善宁波“安诊儿”,推进信创改造;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银联支付等功能。
2.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持续推进“线上加号”“健康管理”和“居家康复”建设,建设“区域医共体互联网医院平台”,探索“治疗预约”线上开单模式,丰富互联网医院生态。
3.扎实推进卫生健康“十五五”规划前期编制工作。根据市发改委“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印发我市卫生健康“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提出宁波市“十五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思路、目标路径及其重大举措研究。
4.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继续推动“优享照护”“健康管理”“智能影像”等数字化场景建设。
5.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6.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应用中心医疗智能提醒开发与医疗就诊、电子病历数据采集工作。持续推进全民平台资源中心、质控中心、交换中心采集监控、运维中心程序闭环优化工作。
7.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健康大脑+智慧医疗”中急救一件事、中医智慧应用、健康智管等子项目及多码就医协同应用等保测评工作。推进卫生健康数据中心机房迁建和卫生业务专网升级。完成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库迁移工作,加快推进网络割接工作。推进“宁波市全民健康管理系统(一期)项目”立项工作。
8.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统筹全市范围设备更新工作,推进重点医院、医共体和城市医院的设备更新项目建设,督促区(县、市)至少有一家试点县级公立综合性医院达到基本配置标准,监测项目建设进度。
9.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根据省卫健委办公室相关要求,开展卫生健康统计自查与抽查工作;完成《2023年宁波市卫生健康统计资料汇编》初稿编撰工作。
10.启动开展2024全市卫健系统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全市卫健系统网络安全。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1.持续开展新冠、登革热、新型布尼亚病毒感染等夏季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
2.继续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辅导)中心改造、设备更新与安装;推进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流感疫苗、七年级女生HPV疫苗接种服务、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等省、市民生项目。
3.继续推进无结核城市建设方案和成人非规划类疫苗接种点设置标准制订,出台第五轮艾滋病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4.开展市级无结核社区建设点督导,启动省级无结核社区建设点工作。
5.启动浙江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合格、规范门诊建设工作。
6.召开2024年半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议。
7.开展宁波市医警协同大数据助力高效艾滋病溯源市域系统调试。
8.举办全市预防接种人员、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规范化培训;开展居民营养监测技术培训;举办全市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技能竞赛。
9.开展《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前期调研。
10.开展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的行动方案调研制订。
11.继续推动区(县、市)疾控体系改革任务完成,组织开展基层疾控队伍建设课题调研。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推进浙大一院、浙大邵院宁波院区建设,拟递交市政府专题会和常务会议审议。
2.督促各区(县、市)加快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3.推进全市县域胸痛、卒中和创伤三大中心标准化建设和验收。
4.完成2024年度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市级调研。
5.指导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落实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
6.起草宁波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与维护管理规范。
7.总结2023年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启动2024年项目申报工作。
8.开展重点病种合理检查合理诊疗点评。
9.监测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理标本送检阳性率。
10.修订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11.公布2024年上半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重点病种控费情况。
12.完成2024年度社会办医专项补助相关工作。
13.赴丽水市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口合作工作交流。
14.举办2024年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技能赛项、省急诊重症医疗技术技能竞赛市级选拔赛。
15.完成医疗纠纷高发领域案件梳理及市级医疗机构医疗纠纷赔款情况统计。
16.开展市级医疗机构2024年度第一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业审核及市级部门审议工作。
17.完成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招生体检工作。
18.完成2024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保障工作。
19.开展医疗机构《2024年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数据报送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继续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2.做好钱江都市频道《健康浙江》融媒节目拍摄工作。
3.做好申报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市级遴选和审核工作。
4.完成2024年度中医质控检查标准修订,启动中医药质控联合检查工作。
5.组织做好2021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6.继续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工作,督促试点项目资金执行。
7.做好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备案管理等工作。
8.继续做好“中医处方一件事”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全市公立中医医院中医处方病历数据上传到省平台。
9.开展中医药法实施七周年宣传活动。
10.启动宁波市基层名中医和中青年名中医评审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2.下发《宁波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的宣传发动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做好《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施行后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3.指导各地持续贯彻落实市委编办牵头六部门联发的《宁波市统筹加强农村医疗力量保障行动方案》,稳妥有序开展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补充和替换工作。
4.继续指导各地开展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无村卫生室空白点填补建设工作。
5.推进2024年度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工作,适时开展现地督导。
6.开展全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报的社区医院创建市级评价工作。
7.印发《宁波市基层特色专科评价细则(2024版)》。
8.完成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半年度网络直报工作。
9.继续开展2024年度基层慢性病诊疗能力提升培训工作。
10.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数字家医等系统建设工作。
11.完成2024年半年度医养结合监测情况上报工作。
12.继续组织2024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13.做好宁波市基层卫生协会换届相关准备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继续与相关部门协商拟定《第三轮市品牌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2.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市科技奖答辩等。
3.组织县级龙头学科、非公特色学科赴省接收验收评审。
4.做好市概念验证中心、省医药等科技平台项目申报。
5.继续开展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查相关工作。
6.指导申报市病理住培联合基地。
7.继续开展基层医生进修组织报名相关工作。
8.启动2024定向招生、体检等相关事宜。
9.持续开展科研诚信相关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印发宁波市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试点方案,举办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培训班;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疾控监督员试点单位全面接入“省医疗机构传染病依法执业合规平台”工作。
2.组织全市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做好游泳场所水质检测结果公示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国抽、省抽双随机检查;结合双随机检查,统筹开展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抽检工作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第三季度抽检工作。
4.做好丰水期全分析水样采样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丰水期水样全分析。
5.开展职业性放射性危害因素主动监测(8家医院和5家企业),口腔CBCT扩项,个人剂量盲样考核,能谱仪检测培训,并开展样品测试。
6.拟定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控考核方案,启动质控检查。
7.做好2024年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数据收集和上报工作。
8.继续组织开展相关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9.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层级稽查;做好二季度省级案卷评查相关工作。
10.牵头开展医疗美容等预付卡退费难专项治理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
推进2024年度重点工作。
2.视情出台《宁波市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三年行动
计划》。
3.做好政协推进“托幼一体化”月谈会相关工作。
4.会同多部分联合印发《宁波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
5.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婚前保健特色专科和孕前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
6.召开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市级师资(围产和新生儿期)培训班。
7.指导各地在助产机构安装出生医学证明人证检验设备。
8.启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技术服务评估初评工作。
9.会同做好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国赛、省赛等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参加省保育员、育婴师技能大赛。
10.继续推进宁波市托育设施布局规划调研及方案起草。
11.继续推进宁波市托育机构综合保险项目方案制定。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组织开展第35个7.11“世界人口日”主题宣传活动。
2.按照市领导要求进一步完善宁波市育儿补贴等政策方案。
3.开展市级计划生育奖扶对象信息与民政、人社等部门的信息比对,落实存疑信息核查工作。
4.配合第三方完成2023年计划生育扶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5.完成2024年半年度出生人口监测国家、省、市报表。
6.起草2024年半年度人口与生育形势分析报告和出生人口预警信息。
7.跟进省平台2024年上半年宁波市区划代码调整变更处理情况。
8.对2008年以来未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人员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
9.修改完善我市计划生育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
(十四)宣传处
1.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
2.策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专题宣传。
3.调研医疗机构新型宣传阵地建设
4.学习宣传浙江优秀文化。
5.完善宣传机制创新,明确年度创新项目。
6.牵头落实机关文化建设(环境布置宣传)方案。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加快推进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和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等试点工作。
2.按照2024年健康浙江考核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工作统筹,做好任务分解、任务落实、分析研判和进度安排有关工作。
3.做好健康素养宣传月系列工作,以合理膳食和健康体重管理为重点,开展健康素养提升系列活动。
4.开展宁波奥体中心二期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及相关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5.做好健康县区建设工作总结提炼,梳理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积极向国家报送相关做法。
6.开展夏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孳生地治理,降低重点病媒生物密度,预防媒介生物传染病发生流行,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7.巩固无烟环境建设成果,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8.完善爱国卫生在线专家库信息,做好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前期准备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
9.做好区(县、市)健康浙江(宁波)行动示范样板和优秀案例指导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直属单位、系统党员代表参加党纪学习教育集中警示教育。
2.组织委党委7月份理论中心组学习。
3.起草《宁波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评价办法及评价指标(试行)》。
4.持续做好市党建研究会2024年课题调研工作。
5.指导相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委员增补增设等相关工作。
6.制定老干部活动室党建阵地建设方案。
7.完成委党委半年度政治生态评估自查报告。
8.做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总结整改阶段有关工作。
9.维护更新红色根脉强基系统。
10.指导直属单位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完成2025年部门预算“一上”。
2.协同做好“7.11世界人口日”主题宣传活动相关工作。
3.开展2024年度中国计生协全周期生殖健康综合服务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4.组织开展青春健康暑期行、计生特殊家庭健康直通车等系列活动。
5.策划编制计生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指南,开展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综合保险等项目服务质量调查工作。
6.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经费使用情况督导。
7.持续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婚育指导)。
8.倡导新型婚育文化,策划集体婚礼方案,评选新型婚育文化公益宣传作品。
9.做好宁波计生协项目宣传推广工作扩大影响力。
10.加快数字化应用,依托公众号开辟托育服务社会监督模块。
11.做好大学生暑期实习岗位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12.完成2024年度机关人员公积金基数、社保基数调整。
13.指导各地做好日常信息报送工作并通报半年度信息录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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