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重点工作
(一)持续开展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加强呼吸道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及重大活动论坛传染病防控保障。
(二)做好残疾人独生子女父母扶助金发放项目治理工作。
(三)持续推进宁波市政府与浙江大学合作办医相关工作。
(四)组织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继续做好市级“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报送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牵头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
2.做好2024年度日常监测指标进度数据系统上报及“四题”闭环模块的维护上报工作,配合市督考办做好2024年度全市综合考核半年评估工作,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3.做好市人大“停车难”调研各项工作;落实全国、省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医院安保工作十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做好省公安厅督导组对医院安保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公安部门联合组织举办等级医院安检人员培训班,提升全系统医院安检人员能力;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电气燃气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等工作;落实整改好市能源局对医院电网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工作;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消防、治安等安全工作;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和“平安一督键”工作;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迎检准备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扫黑除恶(反恐)和电信反诈工作、平安 “三率”宣传等各项工作。
4.持续推进医院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配合市机关事务局做好委机关办公房间及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做好委机关固定资产盘点各项工作;持续巩固宁波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成效;持续做好城市公共厕所服务提升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4年8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档案“三合一”制度培训工作,做好国有档案资源普查工作,继续做好各门类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6.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8.完成2023年度涉密文件的整理归档和销毁工作。
9.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将浙政钉应用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保障基础体系质量和应用体系运行。
(二)组织人事处
1.组织“中国医师节”相关活动。
2.举行“甬医青年说”决赛暨新招聘硕博研究生集体报到会。
3.组织第五期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遴选工作。
4.启动直属单位2025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
5.做好第二批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和体检工作。
6.启动第三批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遴选,推进“七优享”工程专项审计整改落实工作。
7.做好机关人员进出变动和公开遴选有关工作。
8.组织开展2024年卫生健康柔性引进团队和人才专项资金认定申报工作。
9.做好卫生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复评和年度正式申报工作。
10.做好新加坡全科医师培训相关出国境事项。
11.开展过渡期前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数据核查。
12.开展直属单位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职称推荐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协调做好“病有良医”政策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2.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
3.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
4.完善《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并提请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5.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工作。
6.开展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能力提升月专题活动。
7.做好三个行政诉讼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8.配合市人大开展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集中清理工作。
9.为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开展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业务培训。
10.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办件、信息公开等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等。
11.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1.继续做好2025年卫生健康部门预算(一上)编制相关工作,并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分配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4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3.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按照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继续做好市级医疗单位专项审计等工作。
5.开展市级医疗机构2024年医疗设备采购计划调整及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计划预申报工作。
6.做好第三批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两新”项目申报工作。
7.组织开展部分直属单位资产处置抽查工作。
8.协助完成城乡居民健康体检资金清算工作。
9.推进在建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市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项目及东部院区改扩建项目、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项目、市二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进度。继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
10.推进市级医疗单位医疗电子票据改革工作。
11.牵头完成健康相关产业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任务。
(五)规划与数字化发展处
1.推进健康宁波生态建设。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号源候补等功能;持续完善宁波“安诊儿”,同步建设号源候补预约、病理报告查询等功能。
2.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持续推广“住院服务”,推进“健康管理”与“治疗预约”线上开单服务,完成互联网加号建设,探索“人工智能”客服服务,丰富互联网医院生态。
3.持续推进卫生健康“十五五”规划前期编制工作。根据市发改委“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修改完善宁波市“十五五”时期深化健康宁波建设总体思路、目标路径及其重大举措研究。
4.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继续推动“优享照护”“健康管理”“智能影像”等数字化场景建设。
5.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6.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上线健康档案浏览器及数据订阅功能。
7.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健康大脑+智慧医疗”中急完成急救一件事、中医智慧应用、献血一件事专项验收工作。推进“宁波市全民健康管理系统(一期)项目”立项工作。推进机房迁建和专网升级,推进综合监管、云医院等业务迁移及外部网络割接工作。
8.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统筹推进重点医院、医共体和城市医院的设备更新项目建设,督促区(县、市)试点县级公立综合性医院达到基本配置标准,监测项目建设进度。
9.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做好统计月报上报管理,完成半年度医疗服务统计分析。根据对信息化发展指数相关统计指标分析,开展统计直报质量整改。推进2024年卫生健康统计自查抽查工作,完成对鄞州、江北、北仑、慈溪卫健局以及16家医疗机构的抽查。
10.加强网络安全,完成2024全市卫健系统网络安全检查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1.持续做好登革热、新冠、新布尼亚等夏季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
2.做好台风灾后防病工作,及时开展台风应急健康教育。
3.做好世界佛教论坛及重大活动公共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4.持续推进无结核社区创建各项工作,开展工作督导和调研。
5.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技术方案。
6.举办宁波市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暨医警协同联防联控艾滋病工作推进会;开展2024年全市艾滋病检测网络实验室室间质评活动。
7.开展海曙、镇海、北仑的国家慢病示范区市级验收,迎接省级评估。
8.举办宁波市免疫接种、艾滋病防治、公共卫生(性病)专业技能等竞赛;开展全省艾滋病综合防治规范化建设技术、学生常见病和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结核病综合防治和社区管理等培训。
9.开展脑膜炎症候群、健康素养、食品安全风险、居民营养与健康等监测工作。
10.开展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灾后准备、疾控监督员制度落实等业务指导工作。
11.完成《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调研报告。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与浙大合作办医情况,拟与浙大一院、浙大邵院签订合作办医协议。
2.拟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推进专题会,督促各地加快院前医疗急救点建设。
3.准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优化护理服务指导意见市委常委会解读材料,起草我市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行动计划。
4.部署连续医疗服务等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2024年重点任务,开展基线调查。
5.梳理全市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平台数据,推进双向转诊工作。
6.对全市检验检测项目外包(外送)自查情况进行检查。7.启动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遴选。
8.对宁波北仑长征骨科医院二级乙等骨科医院进行实
地评审。
9.通报2023年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结果。
10.继续开展2024年度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落实
情况调研。
11.完善宁波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与维护管理规范,接管全市自动体外除颤仪管理平台。
12.完成2024年第二季度已结案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和医疗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3.完成全市上半年医疗安全情况分析。
14.通报上半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重点病种费用情况。
15.开展重点监控病种“三合理”点评工作。
16.赴丽水市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口合作工作交流。
17.组织做好2024年度全国医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
18.做好消防员招录体检和2024年度下半年征兵体检。
(八)中医药管理局
1.持续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2.做好宁波市基层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地方名中医评定准备工作。
3.组织做好浙江省中医药百医千徒基层名中医传承人项目遴选、审核和申报工作。
4.组织做好2024浙江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招录工作。
5.做好2024年宁波市中医护理综合技能竞赛工作。
6.组织开展2024年“中医药文化服务月”活动。
7.组织做好2024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审核工作。
8.组织做好2024年宁波市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2.修订宁波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细则。
3.做好接受省级“社区医院”创建评价准备工作。
4.做好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创建市级验收准备工作。
5.继续指导各地继续开展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无村卫生室空白点填补建设工作。
6.推进2024年度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适时开展现场督导工作。
7.做好2024年“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省级评估验收准备。
8.开展2024年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省域培育单位指导检查。
9.指导各地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
10.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数字家医等系统建设工作。
11.持续组织2024年度各地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12.完成宁波市基层卫生协会换届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组织做好202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
2.谋划2024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的申报。
3.迎接省、国家卫生健康委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4.加强全市临床研究项目备案工作开展相关培训。
5.迎接国家住培检查组飞行检查工作。
6.组织做好全市住培招生、入基地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2025年临床医疗技术国际交流人员选派工作。
8.组织做好专培考核相关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加强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培训督促,完成市级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疾控监督员试点单位全面接入“省医疗机构传染病依法执业合规平台”工作。
2.继续扎实做好市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3.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2024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全市重点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等培训。
4.继续开展游泳场所水质检测并做好结果公示相关工作。
5.开展2024年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合规建设工作。
6.做好《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所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2024年度法制层级稽查,配合做好法制能力提升月活动。
7.筹备市级公共卫生(传染病)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工作。
8.持续开展年度国抽及联合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9.开展全市动物医院放射防护监测,开展全市学校卫生秋季开学前学校更新情况摸排、学校自查数据填报、监督网上巡查等工作。
10.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月湖湖长制集中巡湖和相关工作
落实。
(十二)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推进2024年度重点工作。
2.会同市总工会做好全国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在甬举行的相关工作。
3.做好政协“推进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建设”月谈会后续推进。
4.开展全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质量评估工作。
5.开展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工作。
6.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数据管理与质量评审。
7.召开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市级师资(围产和新生儿期)培训班。
8.举办世界母乳喂养周主题活动。
9.举办第八届妇幼健康甬江论坛暨2024年宁波市妇幼
保健与优生优育协会年会。
10.配合市妇儿工委,做好儿童友好有关指标评估等工
作。
11.继续推进宁波市托育机构综合保险项目方案制定。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调整完善宁波市育儿补贴等政策方案。
2.指导和推进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项目整理,
每周填报《督导发现问题及整改责任清单》,撰写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3.起草《国家计划生育扶助制度村级指导手册》(初稿)。
4.修改《宁波市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意见。
5.修改《相关民生政策自查情况表》,并组织开展独生
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资金需求测算。
6.推动建立残疾人信息共享制度。研究市妇幼一体化平
台奖特扶模块修改事宜。
7.与市委社工部对接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宣传、人员信息排查等纳入网格走访服务工作。
8.与市残联对接残疾等级存疑人员重新鉴定事宜。
9.完成2024年宁波市计划生育奖特扶资金决算报表工作。
10.完成《2023年计划生育扶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修改。
11.印发《宁波市开展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12.加强人口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成2024年7月份出生人口监测省、市报表,上报出生人口月变动情况。
(十四)宣传处
1.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工作。
2.开展“医路奔甬”医师节宣传工作。
3.启动“75年甬医情·与前辈同框”采访。
4.启动“75年甬医情·甬医新生代”采访。
5.启动“75年甬医情·宁波帮印记”采访。
6.开展委机关文化走廊建设。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按照2024年健康浙江考核相关工作要求和指标任务,
做好部门和处室指标内容落实和任务推进工作。
2.有序推进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项目和宫颈癌、
乳腺癌综合防治等试点工作。
3.协同市体育局开展好健康宁波-全民健身行动2024年
宁波市全民健身日大型现场宣传活动。
4.开展宁波市奥体中心1#地块(体育场)项目及相关政
策、规划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5.实地查看重点区域和场所,指导奉化区、鄞州区做好
重大活动病媒生物防制保障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病媒生
物防制的暗访督导。
6.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教,广泛发动市民,清理蚊蝇孳
生地,组织夏季四害消杀活动,预防登革热等媒介生物传染
病发生流行。
7.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宣传,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
烟党政机关等无烟环境建设成果,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8.做好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镇
创建成果。
9.做好区(县、市)健康浙江(宁波)行动示范样板和
优秀案例指导工作。
10.加大健康宁波行动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宁波电视台
和电台等权威媒体合作,做好健康文化传播推广和全人群健
康科普。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2.做好系统党纪学习教育总结工作。
3.组织委党委8月份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
4.组织开展系统党员队伍建设课题调研工作。
5.指导相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委员增补和
党员发展等相关工作。
6.筹备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7.推进中共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党校共建工作。
8.制定老干部活动室党建阵地建设方案。
9.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10.深化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11.做好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半年度形势分析
相关工作。
12.做好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警示录相关工作。
13.做好信访举报处置工作。
14.维护更新红色根脉强基系统。
(十七)计生协
1.参与修订中国计生协婚育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性文件。
2.筹备策划“920集体婚礼”,完成新人招募工作。
3.部署开展计生特家庭帮扶效果调研活动。
4.研究完善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项目服务规范。
5.实施青春健康师资培优项目,确定重点培优对象。
6.参加省计生协青春健康师资提高班,指导骨干师资参
加全省青春健康教育金牌主持人大赛。
7.部署开展国家级青春健康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8.建设托育服务线上社会监督平台。
9.参与省计生协家庭健康知识库编撰工作。
10.做好上海市计生协考察组来甬接待工作。
11.向中国计生协选送优秀新型婚育文化公益宣传作
品。
12.继续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项目点督导和市级项目
点中期评估工作。
13.继续推进家庭健康促进、婚育指导等政府向社会组
织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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