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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业务)
1.做好省疾控局、省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疾控业务考核评估迎检有关工作
2.做好市、县两级2023年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书评价工作
3.开展各区(县、市)疾控机构年度考核评估
4.研究2024年疾控工作思路;
5.完成2023年度各类年度总结和监测报告;
6.继续做好呼吸道传染病监测和疫情防控工作;
7.完成2023年“揭榜挂帅”试点项目验收工作;
8.制定第五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
9.开展第71届“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暨第37届“中国麻风节”麻风休养员慰问活动;
10.启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展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11.组织召开2024年迎春座谈会,开展离退休老同志等新春慰问工作;
12.完成2023年度财政部门决算和卫生健康财务年报编报工作。
(监督业务)
1.上报省级业务条线相关总结,梳理完善2024年综合监督工作思路,配合完成市直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2.完成新数字化询问室、听证室制度上墙设计,宁波市卫生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等保测评;
3.做好2024年双随机监管对象信息维护与清理;
4.发布2023年宁波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5. 计划完成省疾控局部署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年度报告互查互评工作;
6. 谋划职业健康合规企业建设方案;
7.总结分析2023年我市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起草制定2024年宁波市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方案;
8.继续做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9.下发《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学校卫生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起草2024年校园健康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