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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业务)
1.持续开展新冠、登革热、新型布尼亚病毒感染等夏季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
2.召开全市疾控中心主任半年度会议。
3.开展2024年度疾病防控“揭榜挂帅”试点项目申报与答辩工作。
4.完成CNAS实验室复评+扩项+变更评审工作。
5.开展省、市级无结核社区建设点督导,完成省级无结核社区建设点启动工作。
6.启动浙江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合格、规范门诊建设工作。
7.举办全市预防接种人员、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规范化培训;居民营养监测、海洋生物样品核素监测及风险评估技术等培训。
8.举办全市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技能竞赛。
9.召开2024年半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议。
10.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控考核发文,并启动质控检查。
11.完成宁波市医警协同大数据助力高效艾滋病溯源市域系统用户界面设计与核心功能调试。
12.开展中国疾控中心青少年控烟倡导试点项目。
13.开展浙江省基础公益科技项目和省医药卫生项目申报。
14.2024年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数据收集和上报。
15.开展职业性放射性危害因素主动监测(8家医院和5家企业),口腔CBCT扩项,个人剂量盲样考核,能谱仪检测培训,并开展样品测试。
(监督业务)
1.下发开展2024年度层级稽查的通知。
2.做好二季度省级案卷评查相关工作。
3.督促 开展国抽、省抽双随机检查。
4.指导区县市开展专科医院监督执法。
5.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疾控监督员试点单位全面接入“省医疗机构传染病依法执业合规平台”工作。
6.配合做好宁波市预付卡退费难专项治理工作。
7.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合规建设。
8.开展全市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游泳场所水质检测结果公示。
9.统筹开展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抽检工作。
10.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第三季度抽检工作。
11.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控考核发文,并启动质控检查。
12.完成丰水期全分析水样采样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