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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条线)
1.持续做好登革热、新冠、新布尼亚等夏季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
2.做好台风灾后防病工作,及时开展台风应急健康教育;
3.做好世界佛教论坛及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4.召开半年度工作推进会;
5.持续推进无结核社区创建各项工作,开展工作督导和调研;
6.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技术方案;
7.举办宁波市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暨医警协同联防联控艾滋病工作推进会;
8.完成海曙、镇海、北仑的国家慢病示范区市级验收,迎接省级评估;
9.开展2024年全市艾滋病检测网络实验室室间质评活动;
10.继续推进“揭榜挂帅”试点项目各项工作;
11.举办宁波市免疫接种、艾滋病防治、公共卫生(性病)专业技能等竞赛;
12.开展脑膜炎症候群、健康素养、食品安全风险、居民营养与健康等监测工作;
13.开展全省艾滋病综合防治规范化建设技术、学生常见病和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结核病综合防治和社区管理等培训。
(监督条线)
1.开展2024年度法制层级稽查,配合做好法制能力提升月活动;
2.做好《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所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3.开展2024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
4.持续开展年度国抽及联合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
5.筹备市级公共卫生(传染病)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工作;
6.全力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疾控监督员试点单位全面接入“省医疗机构传染病依法执业合规平台”工作;
7.开展全市重点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
8.开展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培训;
9.继续做好游泳场所水质检测结果公示相关工作;
10.启动全市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试点工作;
11.开展2024年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
12.开展全市宠物医院放射防护监测;
13.启动象山金七门核电站监测工作;
14.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合规建设工作;
15.开展全市学校卫生秋季开学前学校更新情况摸排、学校自查数据填报、监督网上巡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