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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9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11 09: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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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工作

    (一)持续开展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加强呼吸道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及重大活动论坛传染病防控保障。

    (二)征求《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意见,修改完善后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

    (三)做好重大论坛各活动场所、酒店的医疗保障演练和全要素综合演练的配合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继续做好市级“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报送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牵头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推动落实省“8+4”经济政策,强化闭环管理。办理“两会”闭会期间建议提案。

    2.做好2024年度日常监测指标进度数据系统上报及“四题”闭环模块的维护上报工作,做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线索问题核查整改工作,做好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3.落实全省医院安全现场调研的精神,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医院安保工作十项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推进全市安防系统平台建设和“平安一督键”工作;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电气燃气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等工作;落实好市能源局对医院电网安全问题整改工作;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消防、治安等安全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反恐)和电信反诈工作、平安 “三率”宣传等各项工作;做好国旗管理工作。

    4.持续推进医院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做好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入市售电工作;持续巩固宁波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成效;持续做好城市公共厕所服务提升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4年9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做好委机关固定资产盘算工作。

    5.举办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暨档案“三合一”制度专题培训班,做好国家档案局赴宁波检查迎检工作,做好照片、实物档案归档工作。

    6.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8.完成2023年度涉密文件的整理归档和销毁工作。

    9.开展浙政钉工作群排查整治工作,将浙政钉应用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保障基础体系质量和应用体系运行。

    (二)组织人事处

    1.组织申报国家第一届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

    2.做好省级人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需求调查。

    3.组织申报浙江省临床创新团队。

    4.组织开展新一轮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遴选工作,持续推进专项审计整改落实工作。

    5.组织开展第五批青年技术骨干申请材料预审和柔性引进团队(人才)专项资金认定工作。

    6.做好机关人员进出变动和公开遴选有关工作。完成24年度系统退役士兵政府安置工作预安排计划。  

    7.做好第二批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工作。

    8.组团参加宁波市第二十六届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洽谈会。

    9.完成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多退少补计算审核工作。

    10.组织参加省“青年说清廉”微团课竞赛暨理论宣讲员选拔。

    11.推荐申报“甬城百名最美青年工匠”。

    12.办理新加坡全科医师培训出国审批相关事项。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推进工作,协助报送“病有良医”政策审计问题整改报告。

    2.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

    3.牵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

    4.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5.召开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

    6.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宁波市院前急救服务条例》。

    7.报送法治宁波调研课题成果。

    8.组织开展2024年质量月活动。

    9.做好行政诉讼诉前调解和有关开庭审理工作。

    10.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办件、信息公开等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等。

    11.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1.继续做好2025年卫生健康部门预算(二上)编制相关工作。

    2.组织召开市级医疗机构2024年医疗设备采购计划调整及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计划评审会议。

    3.做好市审计局对我委及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专题指导监督相关工作。

    4.根据市发改委要求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检查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做好自查材料申报和迎检工作。

    5.推进在建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市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项目及东部院区改扩建项目、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项目、市二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进度。继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

    6.做好202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推荐申报工作。

    7.按照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市级医疗单位经责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工作。

    8.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4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9.做好委机关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采购预算相关工作。

    10.牵头做好健康相关产业招商引资及第七届进博会等相关工作任务。

    (五)规划与数字化发展处

    1.推进健康宁波生态建设。深化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对接省转诊平台等功能。持续完善宁波“安诊儿”,接入优享照护应用,升级复检开单功能。

    2.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加强互联网诊疗门诊电子病历质量管理,推广“健康管理”与“治疗预约”线上开单服务,规范“中草药自助购药”业务模式,试点“人工智能”客服服务,探索“互联网医院+心理CT”的结合模式。

    3.持续推进卫生健康“十五五”规划前期编制工作。根据市发改委“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修改完善宁波市“十五五”时期深化健康宁波建设总体思路、目标路径及其重大举措研究。

    4.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继续推动“优享照护”“健康管理”“智能影像”等数字化场景建设。

    5.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

    6.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健康档案浏览器及数据订阅中心上线工作,完成交换中心全市医疗业务数据稳定采集工作,实现质控中心常态化质控,完成数据库采购及迁移商密改造专项验收,推动平台进入试运行。

    7.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健康大脑+智慧医疗”项目中健康智管、健康智享、健康智治的专项验收工作。推进多码就医协同平台联合验收工作。

    8.推进HIS贯通工作。启动全省公立医院药械智慧监管监督系统药品耗材使用数据上传工作。

    9.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统筹推进重点医院、医共体和城市医院的设备更新项目建设,督促区(县、市)试点县级公立综合性医院达到基本配置标准,监测项目建设进度。

    10.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做好统计月报上报管理,持续开展统计直报质量整改。推进市“十五五”数字健康发展规划文献调研。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1.严密做好论坛重大活动的传染病防控保障,持续做好登革热、新冠、新布尼亚等夏季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开展9月份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传染病风险警示信息通报及重点疫情分析专报。

    2.做好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应急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相关工作,召开全国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会议和无结核城市建设方案专家论证会。

    3.启动2024年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流感疫苗接种项目工作;完成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民生实事项目评估总结。

    4.开展猴痘监测及疫情处置业务技能、肺结核患者早期发现及规范化管理新技术应用;开展市级传染病监测分析技术竞赛;参加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职业技能、免疫预防接种技能等省级竞赛。

    5.启动2024年度学生常见病和影响因素监测和干预,召开2024-2025年适龄儿童口腔窝沟封闭项目启动会,开展2024年度全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开展规范化犬伤门诊现场评审。

    6.完成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修改立法调研报告,举办2024年宁波市精神卫生知识竞赛及精防人员心理减压活动、启动全市居民心理健康素养调查。

    7.梳理省健康浙江考核、疾控工作监测和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涉及疾控处的相关指标并推进落实。

    8.做好今年无结核城市建设和基层疾控队伍建设的调研课题相关工作。 

    9.做好疾控体系改革相关工作,完成省疾控局下达的有

    关指令性任务。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推进与浙大合作办医,完善合作协议。

    2.召开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推进会,推进连续医疗服务工作。

    3.下发《宁波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与维护管理规范》,完成全市自动体外除颤仪信息上传工作。

    4.启动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遴选。

    5.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

    6.起草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行动计划。

    7.全面完成县级医院三大中心标准化建设。

    8.推进病理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工作。

    9.公布2023年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结果。

    10.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检测项目外包(外送)情况进行调研。

    11.开展全市公立医院药械智慧监管监督系统药品耗材使用数据上传工作。

    12.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工作。

    13.配合市纪委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问题专项治理进展和检查检验互认工作整治进展。

    (八)中医药管理局 

    1.根据各地上半年监测指标和资金使用情况,持续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2.继续做好宁波市基层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地方名中医评定准备工作。

    3.做好2024浙江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补招录工作。

    4.组织做好2024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审核工作。

    5.组织做好2024年宁波市中医护理综合技能竞赛工作。

    6.进一步优化“浙里中医”服务体系,组织起草宁波市《“浙里中医·服务有礼”主题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7.组织做好2024年浙江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补招录工作。

    8.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国医名师传承工作室和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2.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创建工作指导。

    3.会同市委编办,组织召开落实《宁波市统筹加强农村医疗力量保障行动方案》工作推进会。

    4.协助中国社区卫生协会筹办在甬召开全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验交流会。

    5.继续指导各地开展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无村卫生室空白点填补建设工作。

    6.持续推进2024年度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工作,迎接市政协调研工作。

    7.组织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能竞赛,选拔好省级技能竞赛宁波市代表队。

    8.举办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期)培训。

    9.举办全市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提升(第二期)培训。

    10.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全市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督查。

    11.继续做好2024年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省域培育单位指导检查工作。

    12.继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数字家医等系统建设工作。

    13.继续指导各地开展2024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举行2024年全市重点单位科技创新交流会。

    2.筹备市医学科技计划申报相关工作。

    3.开展系统内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工作。

    4.开展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清理,项目财政经费清算结转工作。

    5.组织做好省科技进步奖各项工作。

    6.组织推进11月份全市基层医生进修工作。

    7.筹备2024年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工作。

    8.梳理2022-2024年在培医师数据,做好2024年度相关财政经费预算。

    9.做好新一轮住院医师入职工作,组织开展“住培第一课”活动。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继续组织开展年度国抽及联合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第三季度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抽检工作。

    2.全域全量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试点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合规平台工作,组织参加公共卫生(传染病)和疾控监督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手集训。

    3.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完成2024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秋季开学自查工作。

    4.继续做好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5.部署小微放射诊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完成全市动物医院专项监测工作。

    6. 完成年度层级稽查并下发稽查通报。

    7.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变更评审,开展(奉化区、海曙区、镇海区和北仑区)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调查与督导工作,完成宁波市人体生物监测项目(宁海监测点)。

    (十二)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推进2024年度重点工作。

    2.组织申报全省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

    3.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资金年度清算。

    4.召开2024年上半年度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会议。

    5.开展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

    6.举办全市“艾梅乙”母婴阻断沙龙。

    7.配合市总工会评选全市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并推荐参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8.开展托育机构星级评定,对五星级托育机构进行实地评估。

    9.继续推进出生“一件事”、两癌筛查质控评估、妇幼电子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升级等工作。

    10.做好市“两会”闭幕期间提案建议协办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向省卫健委报送推动育儿补贴等政策出台前期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意见建议。

    2.指导和推进区(县、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项目整治工作,每周向市纪委报送《督导发现问题及整改责任清单》。

    3.完成国家卫健委人口司下发的计划生育扶助对象存疑数据核查工作,并报送核查工作总结。

    4.完成《宁波市国家计划生育扶助制度村级指导手册》。

    5.筹办全市乡镇以上计划生育奖特扶工作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

    6.召开全市人口家庭工作例会,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7.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情况宣传和实地检查。配合卫生监督处开展《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宣传。

    8.做好2024年计划生育扶助金发放确认表核实等工作,

    对已录入国家平台对象未发放资金的向国家作情况说明。

    9.继续推动建立全市残疾人信息共享制度。

    10.完成2024年8月份出生人口监测省、市报表,上报

    出生人口月变动情况。

    11.做好国家互联互通流动人口出生核查、优化生育政策咨询及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计划生育扶助政策信访等日常工作。

    12.与省卫健委做好工作对接,进一步完善我市优化生

    育政策、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题库。

    (十四)宣传处

    1.开展学习贯彻省市委全会精神宣传。

    2.启动“75年甬医情·医路谈变化”采访。

    3.启动“75年甬医情·宁波山海情”采访。

    4.推出“75年甬医情·甬医新生代”报道。

    5.推出“75年甬医情·与前辈同框”报道。

    6.确定委机关文化走廊建设方案。

    7.举办宣传阵地创新现场会。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继续推进2024年度健康浙江考核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牵头抓总、督促协调作用,做好风险研判和分析,加强纵向和横向沟通,实时掌握相关情况。

    2.加快推进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和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等试点工作。

    3.实地指导奉化区、鄞州区等做好重大活动病媒生物防制保障工作。

    4.完成宁波市奥体中心1#地块(体育场)项目及相关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5.结合“我们的家园”建设、未来乡村创建及和美乡村联创联建中期评估,发挥爱卫会统筹协调作用,深入推进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续提升群众幸福生活指数。

    6.开展除四害活动,组织开展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第三方评估工作,对发现问题实行闭环整改,切实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媒介传染病传播风险。

    7.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宣传,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党政机关等无烟环境建设成果,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8.从理论测试、技能操作、情景模拟等方面做好省爱国卫生职业技能竞赛准备工作。

    9.加快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筹备开展全市健康科普技能竞赛,不断加强健康科普人才培养,提升健康科普创作和健康素养监测能力,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10.持续推进《宁波市健康服务业发展报告》《宁波市民运动促进健康知识读本》编写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

    2.组织开展“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党校”揭牌成立仪式。

    3.组织委党委9月份理论中心组学习。

    4.组织开展系统党员队伍建设课题调研工作。

    5.做好市卫生健康系统思想政治文化体育协会换届相关工作。

    6.组织开展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7.指导委机关及相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委员增补和党员发展等相关工作。

    8.做好委机关离退休支部党建阵地建设工作。

    9.做好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相关数据补充录入工作。

    10.常态化落实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

    11.持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

    12.开展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监督检查。

    (十七)计生协

    1.招募卫生健康系统10对准新人,联合举办“‘杏’福甬缘 健康甬伴”集体婚礼。

    2.承办中国计生协、教育部2024年青春健康师资培训班,组织现场参观活动。

    3.公众号开设“会长话改革”专栏推送各级计生协会长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署名文章。

    4.组织开展中国计生协2024年度全周期生殖健康综合服务试点项目基线调查活动。

    5.组织开展青春健康师资培优项目能力督导及送教活动,做好“青春健康暑期行”活动总结。

    6.组织开展托育服务星级机构社会监督活动,推进建设托育服务社会监督线上平台。

    7.做好“9.12预防出生缺陷日”“9.26世界避孕日”等主题日科普宣传工作。

    8.筹划家庭健康促进主题推进活动。

    9.继续筹备在甬高校大学生青春健康知识竞赛活动。

    10.持续推进家庭婚育指导、家庭健康促进服务项目,指导基层实施国家级、市级项目。

    11.组织填报中国计生协青春健康第三个五年规划终期评估调查问卷。

    12.组织“向日葵亲子小屋”辅导员参加中计生协、省计生协专题培训,组织暖心家园项目点负责人和管理员参加中计协专题培训。

    13.展播新型婚育文化优秀文艺宣传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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