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5年1月份工作安排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来源: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1-16 09: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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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继续做好省、市两级“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维护。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做好2025年度日常监测指标进度数据系统上报及“四题”闭环模块的维护上报工作;持续做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线索问题核查整改工作;做好2024年度省级、市级综合考核填报对接相关工作,牵头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度综合考核相关工作。做好继续做好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3.筹备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

    4.牵头做好新年两会提案议案接收办理工作。

    5.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节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电气燃气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抓好系统综治平安维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反恐)和电信反诈工作、平安 “三率”

    宣传等各项工作;做好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总结,梳理明年工作思路。

    6.持续做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7.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防止信访积案反弹和产生新的积案。

    8.完成委机关固定资产盘算工作;做好市财政部门来委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医院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持续巩固宁波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成效;持续做好城市公共厕所服务提升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2024年12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月报工作;做好2025年市机关事务局“十件暖心实事”评选工作。

    9.做好委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正式报审工作,做好档案事业年报启动工作,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档案工作年检考核。

    10.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11.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

    12.完成2023年度涉密文件的整理归档和销毁工作。

    13.做好浙政钉应用管理维护工作,保障基础体系质量和应用体系运行。

    二、组织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1.做好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和“一报告两评议”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做好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年报统计工作。

    3.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4.继续推进高端团队年度考评工作。

    5.启动直属单位2025年第一批本科及以上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做好直属单位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

    6.做好委机关奖金和年休假等发放口径的计算和委机关进出人员相关工作以及社保基数调整工作。

    7.申报2025年度全市卫生管理研究课程学习项目。

    8.签订《甬江人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人选导师结对培养计划书》。

    9.做好2024年度直属单位年休假补贴审批工作。

    10.完善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系统信息,发放专家慰问金。

    11.开展2024年度共青团工作年报和团费收缴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草拟2025年工作目标和计划。

    2.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

    3.牵头推动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相关工作。

    4.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8+4”经济政策工作。

    5.起草宁波市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25年度工作计划。

    6.做好省级2024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工作。

    7.报送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卫生健康相关参阅材料。

    8.完成《健康报》关于我市卫生健康法治相关工作的约稿。

    9.上报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0.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办件、信息公开等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等。

    11.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产业发展处)

    1.完成2024年度委本级和卫生健康部门决算编报工作,做好全市卫生健康年报、半年报编制、审核、汇总上报。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提前下达2025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

    3.推进在建项目建设,推进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改扩建项目、市二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进度,做好春节前项目资金支付、安全生产和春节期间施工情况。

    4.完成2024年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分析。

    5.协同市医保局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组团采购试点工作。

    6.做好2025年市级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预算核定工作。

    7.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财务审计专题工作会议,专题部署财务、审计、基建项目等重点工作。

    8.配合财政局推进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

    9.做好直属单位有关资产盘活、处置、出租等相关工作。

    10.做好委本级劳动工资报表填报。

    五、规划与数字化发展处

    1.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继续推进我市2024年超长期国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集中采购工作,谋划2025年医疗卫生领域市级医院“两新”项目。

    2.持续推进卫生健康“十五五”规划前期思路研究工作,提交“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报告。

    3.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谋划2025年互联网医院建设重点工作,确定2025年发展目标,提升互联网诊疗电子病历质量,核查互联网医院数据上传完整性。

    4.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医疗健康数据要素训练基地建设,与北大公卫学院、药学院等名校名院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推进数据空间建设。继续推动“优享照护”“健康管理”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

    5.推进“健康宁波”生态建设。整合微信健康宁波、健康宁波新闻版,下线支付宝健康宁波小程序,优化健康宁波浙里办版和微信版门户,对接省预约挂号平台。

    6.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宁波市卫健委信息系统信创改造(一期)项目”立项工作。调整健康宁波部分应用(中医智慧、献血一件事、健康智管、健康智享),独立申请上架浙里办。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密码测评和数据加密工作。

    7.加强医疗健康数据治理工作。落实信息系统日常巡查制度,加强统计数据、财务数据和实时数据的核对工作,做好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医疗数据、网络安全等数据质量通报。推进连续医疗服务工作,推动“浙医互认”扩面提质,做好第三批新增互认项目的平台更新和数据上传工作。

    8.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做好2024年年报上报管理,《2024年宁波市卫生健康统计公报》数据采集工作,完成宁波市卫生健康信息化综合发展指数计算。

    9.加强网络安全,组织做好全市卫健系统网络安全工作,保障春节假期安全。

    10.做好数据中心机房搬迁收尾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1.重点做好流感、新冠等冬春季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与应急处置;开展传染病风险警示信息通报、重点疫情分析专报,以及1月份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做好春运期间公共卫生应急保障。

    2.会同综合监督处制订2025年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工作要点。

    3.做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实施意见贯彻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4.做好宁波市公卫临床中心、海曙区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九医院三家新增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的业务指导。

    5.推进市域医警协同艾滋病精准溯源系统数据同享;持续推进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和艾滋病感染风险预测、智慧VCT门诊等创新工作探索。

    6.继续指导推进全市疾控机构规范化等级标准建设和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建设工作。

    7.抓好传染病防控医防融合试点项目的推进工作。

    8.开展2025年第72届“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暨第38届“中国麻风节”慰问活动。

    9.做好春节期间重症精神病患者的随访服务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启用。

    2.完成全年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任务;起草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3.持续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做好新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对码工作。

    4.组织开展市、县两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阶段性总结工作。

    5.推进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推进连续医疗服务。

    6.继续开展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做好省死亡证明签发系统启用相关工作。

    7.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已结案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及医疗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8.筹备2025年度医责险工作会议。

    9.下发2024年度重点病种控费情况的通报。

    10.持续开展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制定2025年宁波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工作任务书。

    2.指导区(县、市)中医医院做好等级医院评审准备工作。

    3.做好2024年度国家中医药监测统计数据上报相关工作。

    4.继续组织做好2025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审核工作。

    5.开展第一批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终期验收考核工作。

    6.开展第四轮宁波市中医医学重点学科终期验收评估工作。

    7.做好2024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市级遴选和推荐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持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2.指导各地开展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无村卫生室空白点填补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数字家医等系统建设。

    3.完成2024年度基层卫生健康网络直报、《医养结合工作监测表》、老年健康年报等工作。

    4.配合省里完成第一批安宁疗护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5.做好省卫健委主要领导来甬调研基层卫生健康准备工作。

    6.完成年度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信息汇总。

    7.完善2025年度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8.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基层卫生工作调研。

    9.做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数据汇总监测工作。

    10.会同财审处协调市财政局修订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启动本轮市级重点学科建设验收工作,完成品牌学科年度建设评估。

    2.做好市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相关工作。

    3.完成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市社会公益研究项目合同任务书签审,继续开展到期未验收各类科技计划清理工作。

    4.持续推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实验室国家备案网对接工作。

    5.继续做好全系统科研人员科研诚信、伦理等自查工作。

    6.做好2024学年住培学员年度结业材料汇总工作。

    7.筹备2025年度全市住培学员理论模拟考工作,拟定考试方案。

    8.完成2024年度全市基层医生进修人员结业工作,组织推进2025年度进修工作。

    9.加强医教协同,与宁大医学部通报学员临床学习情况,支持卫生职业学院新增相关专业。

    10.启动全市2024年度科教工作进展数据收集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完成2024年工作总结和已结案案卷整理归档,制定2025年工作计划,印发2025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要点。指导市疾控中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稽查相关制度。

    2.继续推进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抓好医疗机构传染病合规平台贯通数据质量。

    3.联合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的通知》。

    4.进一步完善国家项目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应急监督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结题会议。

    5.汇总并上报打击非法行医季度数据;做好打非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相关工作。

    6.完成诊疗行为智能监管系统维护工作,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接入。

    7.完成轨道交通4号线延伸站检测与卫生学评价报告。

    十二、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总结2024年工作成效,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年度考核;谋划2025年“幼有善育”专项工作重点。

    2.筹备召开年度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

    3.启动《宁波市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规划专项调研。

    4.拟定2025年托育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方案。

    5.联合市妇保院保健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

    6.推进妇幼保健机构风险排查及整改工作。

    7.推进出生缺陷疑难病例评审规范化工作。

    8.汇总分析全市妇幼保健机构2024年度质控情况。

    9.制定和完善2025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配合市委、市政府修改完善《宁波市2024年人口均衡发展工作报告》(代拟稿)。

    2.落实宁波市独生子女伤残对象获取大数据局数据共享商讨会确定的数据共享方案,配合做好具体工作。

    3.落实对2024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春节访视慰问工作要求。

    4.指导各地完成2025年度计划生育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归集全市数据,与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审核。

    5.完成2025年全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统计表。

    6.完成2024年国家、省出生人口监测报表,上报出生人口变动报告。

    7.组织开展宁波市优化生育政策宣传材料评选工作。

    8.落实全市基层人口家庭队伍信息维护,完成全市基层队伍建设情况汇总。

    9.落实国家互联互通平台出生信息上报。完成2024年下半年全市区划代码调整工作。

    10.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咨询和信访处置工作。

    十四、宣传处

    1.联络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和网安部门,对接公卫中心舆情处置工作。

    2.研判近期舆情风险,出台舆情处置预案,作好相关工作部署。

    3.开展年度新闻发布选题。

    4.开展春节期间宣传策划。

    5.做好市两会期间相关宣传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全面落实2024年健康浙江考核相关工作,完成考核加分项中做法推广和样板案例的收集、筛选和上报。重点做好部门联络对接和市对区(县、市)工作指导,确保重点风险指标任务落实落细。

    2.协同市体育局举办好2025年宁波市迎新年群众健身跑活动。

    3.持续做好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试点工作。

    4.做好2024年健康宁波行动优秀案例及市级健康影响评价案例汇编工作。

    5.组织开展冬季爱国卫生运动,落实冬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好卫生健康科普宣教,配合做好和美乡村考核工作。

    6.加强烟草烟雾危害科普宣传,巩固无烟环境建设成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配合做好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相关工作。

    2.做好市委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市直机关工委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准备工作。

    3.做好2024年度党建工作总结,谋划2025年工作思路。

    4.开展直属单位党建人才述职评议工作。

    5.做好直属单位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情况评价。

    6.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及老党员走访慰问等工作。

    7.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监督检查。

    8.常态化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持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9.做好有关信访举报处置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印发2025年全市计生协工作要点,商定重点工作。

    2.结合工作重点,对应年度项目预算,核定项目计划和绩效目标,指导并评审确认项目点。

    3.对接中国计生协,申报创新性试点项目。

    4.做好家庭婚育指导服务项目和托育服务社会监督宣传服务项目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采购和前期调研工作。

    5.开展计生特殊家庭敲门问需行动暨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志愿服务活动。

    6.部署开展2025年度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以及综合保险等项目服务。

    7.研制修订宁波市青春健康《成长之道》人生技能培训教案集的工作方案。

    8.修订《宁波市青春健康教育市级师资管理办法(试行)》并征求意见。

    9.维护公众号、视频号和网站,盘点年度特色亮点工作集中展示,开通生殖健康线上知识问答专栏。

    10.完成2024年各类项目文书的归档及评估报告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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