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继续做好省、市两级“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维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持续做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线索问题核查整改工作,统筹规范“四不两直”督查检查事项,落实精文简会工作。
3.指导医院安防暗访隐患整改工作;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出台《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省平安办、省卫生健康委对医院安防和消防安全暗访工作;继续抓好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液氧、出租房、“一老一小”机构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百项攻坚”行动第二批任务;做好重点时期安全维稳工作。
4.持续做好重点信访群体和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防止信访积案反弹和产生新的积案。
5.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正式报审工作,继续做好市委巡察档案利用服务工作。
6.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7.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完成2024年度涉密文件的整理归档和销毁工作。
8.做好浙政钉、OA应用管理维护工作,保障基础体系质量和应用体系运行。
9.持续做好省、市民生实事项目推进。
二、组织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1.配合做好市委巡察相关工作。
2.筹备做好第四批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遴选有关工作。
3.筹备赴成都开展医学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活动。
4.制定出台甬江人才工程(医疗卫生类)管理办法。
5.开展2025年卫技高级职称非自主评审单位申报工作。
6.完成2026年公务员考录遴选计划编报工作和系统转业军官安置相关工作。
7.完成委机关团组工作出访审批等相关工作。
8.组织公务员季度考评工作。
9.配合做好2025年甬江人才工程第二批项目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动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相关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年度政策审计。
2.牵头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
3.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
4.联合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宁波市“三医”协调发展和治理协作会商机制工作规则》。
5.举办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及相关业务培训班.
6.完成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践案例撰写和报送。
7.收集整理委机关年度调研报告。
8.参加全国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并准备汇报材料。
9.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
10.完成卫生健康领域市本级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审批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产业发展处)
1.做好2026年卫生健康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分配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5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3.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4.做好市级公立医院第三季度经济运行分析。
5.做好2024年度委本级决算公开工作,指导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单位决算公开工作。
6.指导督促市第二医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按要求完工,加快推进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改扩建项目进度和宁大一院汤于瀚楼病房改造项目开工建设。按照市委全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加快卫生行业千项万亿项目建设进度,推动浙大邵逸夫医院宁波院区年内开工。
7.继续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推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预交金规范管理工作。
8.完成市委领导〔2025〕1358号批示件办理工作。
9.下达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资金文件。
10.持续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瑕疵权证完善和原市疾控中心房产处置工作。
11.做好直属单位有关资产盘活、处置、出租等相关工作。
12.牵头做好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和第四季度消费券发放有关工作。
五、规划与数字化发展处
1.发展医学人工智能,加强医学人工智能推广应用,完善宁波医学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平台建设。
2.按照省市部署,推进省卫生健康“十五五”规划宁波专篇和市“十五五”规划卫健专篇编制工作。
3.推进2024年超长期国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宁波集中采购工作。
4.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提升互联网诊疗电子病历质量,在市级医院全面推广“AI预问诊+病历智能生成”,提高线上问诊24小时接诊率,推进上门采样试点。推进四季度护理消费券发放实施。
5.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进“宁波市卫健委信息系统信创改造(一期)项目”和“宁波市卫健委信息系统信创改造(二期)项”立项工作。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上线全民平台AI移动版。推进综合监管平台、大数据公卫平台、妇幼一体化平台密评工作。
6.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做好月报上报数据质控管理。启动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现场检查。
7.加强网络安全。完成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网络安全实地指导,组织做好中秋国庆假期网络数据安全工作。
8.推进宁波市卫生健康数字化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写。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1.重点做好国庆中秋假期前后登革热、新冠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开展呼吸道、肠道、虫媒传染病重点疫情分析专报;开展10月份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
2.贯彻落实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继续做好国家、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3.开展2025年市县疾控规范化等级评审监测自评工作。
4.推进浙江省统筹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跟进处理全省传染病数据平台发布的监测预警信号。
5.继续推进60岁以上民生流感疫苗接种、2025年乙肝早防早治试点项目和启动脊灰麻疹疫苗集中式查漏补种工作。 6.备战浙江省传染病综合防控、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细菌分型与溯源技能竞赛。
7.做好全市学校新生入学结核筛查工作的数据统计和总结工作;推进“复课宝”系统应用及数据复核工作。
8.完成全市慢性病社区管理质量控制,推进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处方项目工作。
9.举办2025年世界精神卫生日暨抑郁症筛检日活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秋季排查及省下发流动患者迁移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持续推进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和院前急救转运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
2.配合做好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和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报送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3.完善《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4.持续推进宁大一院参照省级医院管理有关工作。
5.完成免陪照护服务调研报告。
6.完成2025年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落实情况调研结果。
7.完成2025年度市县联动助力高水平县级医院项目评估。
8.完成遗体、角膜接受站现场审核。
9.完成202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
10.甬港合作医生正式赴港工作。
11.继续推进省公立医院药械监管预警信息化闭环处置工作。
12.继续协同推进医疗全领域系统化数智管理工作。
13.继续做好关于肉毒素中毒救治保障工作。
14.继续做好浙BA医疗保障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持续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和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项目建设。
2.启动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
3.做好2024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审核相关工作。
4.组织做好宁波市中医医师临床中医药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5.指导市中医院等单位参加首届“浙里中医·食养有味”浙江省医疗机构药膳大赛决赛。
6.做好2026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7.启动第五轮宁波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开展市级基层特色专科建设指导。
2.开展两会闭会期间提交提案的面商工作。
3.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住院服务能力课题研究并形成报告。
4.发文成立宁波市安宁疗护指导工作专家库。
5.指导各地开展2025年“敬老月”系列活动。
6.指导各地完成第三季度医养结合报表填报。
7.继续指导各地开展2025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8.指导各地完成2025年全国安宁疗护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9.完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村级医疗服务批示办理工作,完善《宁波市优化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10.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指导。
11.完成巡回诊疗点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两项民生实事项目并做好现场核验准备。
12.协助市基层卫生协会召开五届基层卫生甬潮大会。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继续组织开展省、市相关科学科技计划申报、答辩工作。
2.组织推进全市国基金申报工作,举行工作座谈会。
3.做好2025年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工作。
4.筹备2025年全市住培技能比武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质控评价工作。
6.组织做好2025年度全市基层医生进修、千医出海等工作。
7.完善2025年度基层定向培养学员就业、就学资料。
8.开展全市生安工作定期联席会。
9.加强住培联合培养基地有关工作,迎接国家评估。
10.开展全市伦理季度质控评价工作及临床研究备案核查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召开全市“三小”经营使用药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卫健系统推进部署会。
2.统筹和实施10月行政检查任务工作。
3.公布2025年卫生行政执法层级稽查情况。
4.组织对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展多专业联合国抽双随机检查;邀请康宁医院精神卫生质控中心专家合力对精神病专科医院开展检查。
5.组织开展全市专职疾控监督员实训。
6.上报托育机构、幼儿园、有关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总结和2025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总结。
7.继续指导各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等工作。
8.推进国家试点项目非现场执法典型案例征集和分类研究项目;配合拟定民宿卫生合规指引;配合完善浙江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合规指引(29个行业)。
十二、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加快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进度。
2.配合完成2025年全国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工作。
3.完成《宁波市托育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同修订及后续编制工作。
4.完成《宁波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合规法务指引》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5.指导北仑、宁海做好四季度托育消费券发放核销。
6.完成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及落实工作。
7.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工作。
8.做好生育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任务阶段性跟踪。
9.推进孕产妇建档信息监测工作,持续开展艾梅乙母婴阻断查缺补漏工作。
10.开展妇幼保健机构风险评估、排查、整改等工作。
11.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早孕关爱行动等重点任务。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做好《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等工作,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修改完善《关于我市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报送市人大审议。
3.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加快开展首批申领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析。加强与财政局对接,推动补贴发放与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试点工作相融合。
4.开展计划生育奖特扶已享受对象等人员进行死亡、社保比对,启动2026年新增人员录入工作。
5.完成《加快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路径研究》。
6.做好生育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7.指导做好生育登记工作,督促各地及时处理生育登记未办件。
8.做好群众人口计生相关信访和政策咨询答复,关注群体上访动态和诉求,指导做好维稳工作。
9.完成9月份人口监测统计,落实互联互通平台流动人口出生上报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处理全员平台上逻辑审核错误数据。
十四、宣传处
1.继续开展“健康新势力·信息化篇”专题宣传。
2.迎接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3.调研医院宣传阵地建设情况。4.调研医院文化建设情况。
5.开展全市暖医故事征集活动。6.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年宣传活动。
十五、爱国卫生工作处(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做好2025年健康浙江考核指标重点指标新一轮风险研判自评,督促指导重点指标任务落实。
2.持续深入开展“清洁家园、灭蚊防病”爱国卫生运动,将蚊媒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并加强秋季灭鼠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3.持续做好健康浙江行动样板、健康影响评价及健康城镇创建联系点培育指导工作。
4.组织编印《2025年宁波市民健康体重管理知识读本》。
5.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6.加强重点场所控烟技术指导,开展大学生烟草监测、无烟高校需求调查。
7.完成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现场调查工作。
8.指导各地完成省级健康巡讲和健康素养进文化礼堂全覆盖等任务。
9.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推进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处方项目。
10.持续推进国家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试点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派员参加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
2.组织委党委10月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邀请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巡听旁听。
3.举办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4.调研市级医院数智清廉建设情况。
5.做好2025年度大型医院巡查总结工作。
6.指导各直属单位做好年度党员发展工作。
7.起草年度调研课题。
8.做好有关信访举报处置工作。
十七、计生协
1.调研谋划2026年计生协工作思路,筹备七届三次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2.持续推进“甬有宝贝”家庭婚育指导项目,重点做好结项前查漏补缺及项目效果宣传工作。
3.继续开展托育服务社会监督走访活动,重点做好社会监督走访情况汇总分析工作。
4.根据中国计生协部署要求,依托“青铸未来”项目点高校开展生殖健康促进系列宣传倡导活动。
5.指导各地做好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电话回访及情况反馈工作。
6.指导各地做好2025年度国家级、市级项目自评、资料收集等项目收尾工作;
7.筹备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持续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科普送教活动;
8.筹备中国计生协家庭健康促进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全市青春健康高校同伴教育训练营等活动。
9.做好2024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完成2026年度部门预算“二上”。
10.加强宣传倡导,持续开展基层计生协骨干“榜样风采展”。继续展播“生育友好 家庭健康”主题优秀微作品。
11.做好第三季度中国计生协、省计生协《工作通讯》稿件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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