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继续做好省、市两级“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维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落实做好香港地区火灾专项整治工作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医院落实《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继续抓好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液氧、出租房、“一老一小”机构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3.做好全宗卷年度更新工作,做好档案加工服务项目验收工作,指导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档案进馆工作。
4.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5.做好浙政钉应用管理维护工作,保障基础体系质量和应用体系运行。
6.持续做好省、市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谋划明年市民生实事项目。
二、组织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1.继续推进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项目。
2.组织甬江人才工程(培养类)医疗卫生人才申报和遴选工作。
3.审核2025年卫技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实施方案并跟踪评聘情况。
4.组织2025年卫技高级职称非自主评审单位评审相关工作。
5.做好202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6.上报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26年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
7.做好委机关和直属单位2025年度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汇总工作。
8.完成2025年度公务员工资年报工作和人员变动人事工资福利相关工作。
9.做好委机关社保基数调整及离退休人员特需经费等发放有关工作。
10.做好2025年公务员统计和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2025年度年报工作。
11.开展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25年度团组织工作总结。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
2.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
3.牵头推动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相关工作。
4.推进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做好改革事项的周报、月报工作。
5.开展中国—世卫双年度合作年度完工收尾工作:上报典型案例和完工报告,做好相关财务结算。
6.组织有关市级、县级医疗机构开展县域医共体和医改年度监测。
7.指导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
8.组织各市级卫生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工作,重点自查,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阻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以及设置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隐形门槛等问题。
9.完成市本级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卫生健康条线行政审批工作。
10.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办件、信息公开等法制审核等。
四、财务审计处(产业发展处)
1.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提前下达2026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
2.做好2026年度卫生健康部门预算(二上)项目支出预算细化编报工作。
3.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4.指导督促市二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按要求完成验收并交付,加快推进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改扩建项目进度和宁大一院汤于瀚楼病房改造项目开工建设。按照市委全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加快卫生行业千项万亿项目建设进度,推动浙大邵逸夫医院宁波院区年内开工。
5.做好2025年度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布置工作。
6.继续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推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预交金规范管理工作。
7.做好第四季度乙类大型设备评审工作。
8.持续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瑕疵权证完善和原市疾控中心房产处置工作。
9.做好直属单位有关资产盘活、处置、出租等相关工作。
10.牵头做好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和第四季度消费券发放有关工作。
五、规划与数字化发展处
1.发展医学人工智能,推进宁波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平台推广和应用。推进“安诊儿2.0”升级改造,探索“安诊儿+数字家医”建设。
2.按照省卫健委和市发改委部署,继续修改完善卫生健康“十五五”规划宁波专篇和卫生健康专栏编制工作。
3.配合审计部门做好2024年超长期国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审计工作。
4.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提升互联网诊疗电子病历质量,推进人工智能在预问诊、病历生成、检查检验开单等方面的应用,推进上门采样试点。推进四季度护理消费券发放实施。
5.推进“数据要素×医疗健康”。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6.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开展“宁波市卫健委信息系统信创改造(一期)项目”建设招标前期工作,推进宁波市卫健委信息系统信创改造(二期)项目等项目立项工作。
7.推进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推进医疗医药场景改革项目申报,完善医生违规执业智慧监督方案。
8.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年报工作布置会。
9.加强网络安全。继续完善专网接入和容灾备份工作,推进信创替代和商密应用测评工作。
10.推进宁波市卫生健康数字化发展“十五五”规划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1.做好流感等冬季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及聚集性现场处置工作,持续做好流感疫情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12月份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
2.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并谋划明年疾控工作思路。
3.协调落实流调中心建设工作。
4.继续推进乙肝早防早治第二针疫苗接种工作。
5.推进落实2025年市县疾控规范化等级评审监测自评工作。
6.做好呼吸道、腹泻、脑炎脑膜炎等临床症候群多病原监测检测工作;完成全市疾控系统病原微生物监测和检测网络实验室现场指导。
7.全面开展2025年全市结核病综合防治质量监测,举办全市“寄生虫与布病检测”培训班。
8.开展艾滋病、丙肝、梅毒、淋病防治指标专题分析,对重点区(县、市)开展现场指导。
9.做好重点慢性病筛查民生实事项目收尾工作。完成2025年全市居民营养监测数据审核上报。
10.落实多部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冬季排查,组织开展有关社会心理咨询机构调研。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持续推进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和院前急救转运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和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2.持续推进宁大一院参照省级医院管理有关工作。
3.推进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工作。
4.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报审工作。
5.开展深化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6.继续推进省公立医院药械监管预警信息化闭环处置工作。
7.继续协同推进医疗全领域系统化数智管理工作。
8.继续做好关于肉毒素中毒救治保障工作。
9.继续做好浙BA医疗保障工作。
10.协同残联举行“温暖同行,健康相伴”国际残疾人日义诊活动。
11.参与制定拥军相关演练脚本。
12.做好公务员国考、省考和研究生考试医疗保障准备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持续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和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项目建设。
2.做好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项目设定与资金分配工作。
3.持续推进国家儿童青少年肥胖中医药干预试点工作。
4.组织开展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工作。
5.开展第五轮宁波市中医药重点学科遴选工作。
6.继续做好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7.做好2026年度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工作。
8.继续做好2025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审核等相关工作。
9.做好2026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做好2025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收尾工作。
2.指导区(县、市)争创全国第二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向省里遴选推荐1个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2家示范医养结合机构。
3.指导各地完成年度医养结合报表填报。
4.做好2025年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指标监测准备工作。
5.继续推进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电服务专项行动。
6.公布2025年度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建设单位。
7.公布2025年度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星级化急诊科室建设单位。
8.印发进一步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感受度有关政策。
9.启动2025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监测工作。
10.根据国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完善宁波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
11.对接市财政局完善《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开展2025年市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
2.启动第五轮市医学重点学科选拔工作。
3.开展市第三轮品牌学科2025年度验收工作。
4.开展全市2025年度科技工作数据统计工作。
5.继续做好年度各类科技项目验收、清理工作。
6.组织做好2026年度省级继续教育申报工作。
7.完成2025年度万医进修人员结业工作,启动2026年度进修组织工作。
8.持续加强国家级住培基地工作改进,迎接国家评估。
9.做好2025年度住培学员年度结业材料汇总工作。
10.持续做好全系统科研诚信、临床研究备案及伦理等自查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起草宁波市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领域2025年度行政执法分析报告。
2.继续开展接害10人以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风险化解、异常处置、体检结果异常等职业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3.完成年度涉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区域内执法分析报告。
4.完成省疾控局试点项目“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跟踪问效机制”、“电子病历嵌入式智慧化监管在传染病防控中的应用”的收尾和验收工作;完成省疾控局涉水产品重点生产企业合规指引项目论证。
5.完成职业、放射、环境卫生等主动监测工作年度数据分析和报告。
6.组织召开2025年度宁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评选会议,做好省典型案例评选案例筛选工作。
7. 联合教育部门下发《关于公布2025年学校卫生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知》。
8.举办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培训。
十二、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做好2025年度工作总结,谋划2026年度重点工作、重点指标。
2.修订完善《宁波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合规法务指引(送审稿)》并报市法制办审核。
3.做好《托育机构膳食服务规范》省团体标准审议及发布准备。
4.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5.做好2026年度托育消费券发放摸底统计等准备工作。
6.做好第五周期二级乙等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
7.准备艾梅乙国家评估迎评工作。
8.做好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项目评估总结工作。
9.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分类编号应用准备工作。
10.推进生育服务(早孕关爱)信息管理模块建设。
11.持续推进早孕关爱行动、生育友好及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等重点任务。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完成《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实施细则(送审稿)》上会前准备工作,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2.启动2025年度宁波人口监测工作,归集整合各部门人口数据,开展比较分析。
3.完成《宁波市2025年人口均衡发展工作报告》(代拟稿)。
4.指导区(县、市)做好2026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
5.继续做好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平台上跨省、跨市、跨县对象的迁移工作。
6.协助财审处做好提前下达2026年度中央计划生育、育儿补贴转移支付资金。
7.做好群众人口计生相关信访和政策咨询答复,关注群体上访动态和诉求,指导做好维稳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召开防产生叠加效应工作座谈会。
2.开展医疗纠纷类普法宣传。
3.起草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4.开展意识形态督查整改。
十五、爱国卫生工作处(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做好2025年健康浙江考核指标重点指标新一轮风险研判和自评报告,督促指导相关部门重点指标任务落实。
2.加强与省健康办、市督考办工作对接,做好省对市专项工作考核日常监测相关工作。
3.认真落实省爱卫办相关会议精神,组织推进全国健康城镇创建、健康影响评价等重点工作。
4.做好健康宁波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健康浙江考核加分项案例收集和审核汇总。
5.完成2025年健康宁波行动及健康影响评价典型案例市级汇编。
6.深入开展秋冬季爱国卫生运动,强化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
7.加强高校、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控烟工作,持续完善无烟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8.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日常监测和教育培训。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做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相关工作。
2.组织委党委12月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3.总结年度党建工作,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部署“杏林先锋雁阵”工程有关工作。
4.做好党内年报统计,总结年度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5.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人一岗·锋领建功”主题活动。
6.撰写委党委政治生态自查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
7.举办系统纪检干部“三化”建设业务提升培训班。
8.组织机关退休党支部学习活动。
十七、计生协
1.承办中国计生协2025年全国家庭健康促进能力建设培训班和托育服务社会监督项目总结研讨会,作典型发言,并组织现场教学。
2.参加全省计生协会改革创新推进会作典型发言。
3.制作宣传宁波展示计生协特色亮点工作的H5电子书。
4.走访联系结对地区,指导并排摸明年项目点。
5.动员并指导高校开展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指导宁波青年网络开展年终交流研讨。
6.完成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家庭婚育指导服务、托育服务社会监督宣传服务)的结项和明年项目延续的申报工作。
7.做好2025年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转移支付资金的决算审核,联合下达2026年项目资金。
8.持续开展基层计生协骨干“榜样风采展”,继续展播“生育友好 家庭健康”主题优秀微作品。
9.完成市计生协机关年度公务员统计、工资统计、智管优配数字编办平台等年报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工作。
|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