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继续做好省、市两级“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维护。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与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持续做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线索问题核查整改工作。
3.组织召开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印发年度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4.牵头做好2025年两会提案议案接收办理工作。
5.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继续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
6.做好委机关固定资产有关处置工作。
7.启动2024年度委机关档案资料收集工作,做好档案事业年报统计工作,制定信创数字档案室系统采购方案。
8.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9.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完成2023年度涉密文件的整理归档和销毁工作。
10.做好浙政钉应用管理维护工作,保障基础体系质量和应用体系运行。
二、组织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1.组织落实委党委民主生活会并推进直属单位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
3.组织开展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4.做好行业专业人才目录编制工作。
5.做好委机关调出人员有关工作及参公单位考录遴选转任后续工作指导。
6.完成委机关工资调标后续审核填报打印归档相关工作。
7.开展2025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
8.做好第二批青年技术骨干期满考核相关工作。
9.做好2024年度公立医院工资总量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申报工作。
10.做好2024年度直属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11.做好2024年度直属单位人事统计和工资福利统计年报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
2.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
3.牵头推动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相关工作。
4.牵头做好卫生健康领域“8+4”经济政策工作。
5.起草2025年度宁波市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和行政审批工作要点。
6.报送2024年度述法工作情况总结。
7.做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国家典型案例报送工作。
8.开展国家综合医改监测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9.做好《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2024-2025双年度合作项目执行协议》签订工作。
10.根据办公室统一部署对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的体改、法治工作有关指标进行考核。
11.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办件、信息公开等法制审核,办理延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期限申请等。
12.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和出证工作,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产业发展处)
1.完成全市卫生健康财务年报的审核及上报,做好全市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分析工作。
2.会同委机关有关处室,做好2025年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工作。
3.完成委本级2025年度预算公开,并指导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2025年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4.完成2024年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分析。
5.完成2025年1月份全市医疗卫生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6.推进在建项目建设,推进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改扩建项目、市二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进度。
7.协同市医保局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组团采购试点工作。
8.做好2025年市级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预算核定工作。
9.做好直属单位有关资产盘活、处置、出租等相关工作。
10.牵头做好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五、规划与数字化发展处
1.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要求,继续推进我市2024年超长期国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集中采购工作。做好2025年第一批医疗卫生领域“两新”项目谋划和申报工作。
2.根据市发改委“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推进卫生健康“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3.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提升互联网诊疗电子病历质量,核查互联网医院数据上传完整性。调研三级医院“互联网+住院服务”工作,统计互联网医院特色专区建设。
4.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强医疗健康数据要素训练基地管理,合作推进数据空间建设,推动宫颈癌等病理大模型项目建设。召开年度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管理委员会会议。
5.推进“健康宁波”生态建设。推进健康宁波平台前端迁移至省预约挂号平台,推进浙里办健康宁波专区建设。
6.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宁波市卫健委信息系统信创改造(一期)项目”立项工作。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升级数据库版本,持续推进密码测评和数据加密工作。做好数据分类分级和云网中心、全市卫生业务专网升级改造等2个子系统的专项验收准备。落实项目周报制度。
7.加强医疗健康数据治理工作。推进健康档案数据归集工作,加强基于健康档案的数据共享、开放管理。研究2025年数据质量评价规则。
8.推进连续医疗服务工作。推动“浙医互认”扩面提质,做好病理第二批新增互认项目的平台更新和数据上传工作。
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启动编制2024年宁波市卫生健康统计公报工作。做好信息化发展指数相关统计数据支撑工作。总结2024年卫生健康统计年报工作,开展2024年统计工作通报。
9.加强网络安全,做好春节长假期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10.筹备2025年度全市卫生健康规划与数字化发展工作会议。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1.重点做好流感、新冠等冬春季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和应急处置;开展2月份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开展传染病风险警示信息通报及重点疫情分析专报。
2.做好春节期间公共卫生应急处置。
3.联合监督处制定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工作要点,组织召开2025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
4.召开2025年全市精神卫生工作会议暨精防业务能力培训。
5.做好省级“十百千”公共卫生人才推荐。
6.举办2025年肺结核防制科普大赛,继续做好市公卫临床中心、海曙人民医院、江北九院三家新增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的业务指导。
7.推动探索智慧VCT工作门诊建设。
8.做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贯彻落实。
9.指导象山县、鄞州区开展传染病医防融合试点工作。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组织召开2025年度医责险工作会议。
2.组织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调度会。
3.全面启用省死亡证明签发系统。
4.继续推进2024年第四季度已结案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及医疗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5.启动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6.完成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首次考核。
7.开展2025年第一批全市征兵体检巡查及女兵体检。
8.做好市第三十六届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医疗保障。
9.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伤员信息上报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2024年度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监测数据报送工作。
2.指导区(县、市)中医医院做好等级医院评审准备工作。
3.做好第一批宁波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终期验收考核工作。
4.做好第四轮宁波市中医医学重点学科终期验收评估工作。
5.做好2025年市中医药工作会议准备工作。
6.指导中医医院加强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和相关中医药防治工作。
7.继续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示范试点项目工作。
8.做好国家儿童青少年肥胖中医药干预试点阶段总结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持续指导各地开展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无村卫生室空白点填补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省统建、数字家医等系统建设。
2.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通知》文件并指导各地做好启动体检相关准备工作。
3.完成2024年度基层卫生健康监测数据统计工作。
4.做好2025年度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点位遴选和筹备工作。
5.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年报工作。
6.发文公布2024年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建基层特色专科名单。
7.赴部分区(县、市)开展基层卫生工作调研。
8.会同财审处赴市财政局协调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事宜。
9.报送2024年老龄健康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
10.明确《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行动方案》中我委相关重点指标和标志性成果并上报。
11.开展2024年度家庭医生监测数据分析。
12.做好2025年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筹备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完成2024年度卫生健康科教合作材料收集汇总。
2.组织宁波市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签审。
3.有序推进宁波市第四轮重点学科终期评审工作。
4.摸排各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情况。
5.组织宁波市自然基金、市“科创甬江2035”、市社会公益研究项目等申报工作。
6.启动宁波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7.统筹安排2025年度县域医共体培训项目培训工作。
8.审核住培质控中心年终考核材料并反馈各基地。
9.组织推进2025年宁波市万医进修、千医出海工作。
10.组织2025年度结业住院医师第一次理论模拟考试。
11.开展202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需求征集工作。
12.持续做好全系统科研人员科研诚信、伦理等自查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协助组织召开全市疾控工作会议,印发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推进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指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做好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合规平台数据上传工作。
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底数梳理,做好全市8183家存疑企业的比对核实,规范用人单位底库的维护;准备职业卫生合规指数优化试点项目。
4.联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学校卫生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知》。
5.起草《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所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6.做好国家项目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应急监督工作方案结题验收工作。
7.印发2025年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通知。
8.筹划2025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在线考试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确定2025年“幼有善育”专项重点指标、重点工作等。
2.筹备召开2025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会议。
3.制定2025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4.做好2025年省、市相关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
5.推进《宁波市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暂名)》编制,开展部分典型区域调研。
6.开展全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医务人员培训。
7.制定宁波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工作方案。
8.准备宁波市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项目招标相关工作。
9.完成宁波市出生缺陷防治情况调查报告。
10.做好全市“女性健康月”宣传活动筹备工作。
11.完成妇幼卫生健康统计年报和监测等各类报表。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市市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情况分析。
2.配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做好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专项监督调研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起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4.加强与民政、人社、残联等相关部门数据比对,落实2025年度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市级审核工作。
5.起草《宁波市人口家庭发展报告(2024年)》。
6.完成《全市人口家庭基层工作队伍建设现状分析报告(2024年)》。
7.做好生育友好宣传视频脚本修改和完善工作,并指导完成宣传品的设计工作。
8.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咨询和信访处置工作。
9.做好2025年1月份人口监测统计工作,落实互联互通平台流动人口出生上报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开展《新春值班手记》宣传。
2.开展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纲要》调研。
3.开展网络大V培育计划调研。
4.落实志愿服务2025年培优计划既2024年培优成果展示活动任务。 5.对直属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年度考核。
6.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月提醒”制度。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做好2024年度健康浙江考核结果应用和问题反馈。
2.持续推进全国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3.完成2024年健康宁波行动优秀样板、案例,以及市级健康影响评价案例汇编工作。
4.组织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卫生健康科普宣教,提升群众自我防控意识。
5.落实冬春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完善重点场所和部位“三防”设施,发动开展越冬成蚊及蚊卵消杀。
6.继续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宣传,巩固无烟学校无烟医院等无烟环境建设成果。
7.常态化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做好2025年度系统党建工作会议筹备工作。
2.研究拟定2025年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要点。
3.组织委党委2月份理论中心组学习。
4.做好2024年度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考评工作。
5.组织做好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6.研究拟定《2025年全市清廉医院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7.持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
8.做好有关信访举报处置工作。
十七、计生协
1.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评审活动,确定2025年度市级项目承接单位,指导各地有序实施市级项目活动。
2.研究制定市级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生活照料)项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简报制度。
3.开展新一轮国家级、省级青春健康师资认证选拔培训活动,指导各项目点按期完成2024年度中国计生协青春健康高校项目结项工作。
4.策划制作生殖健康新媒体宣传视频,制定生殖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送教清单。
5.启动实施家庭婚育指导服务及托育服务社会监督和宣传服务项目。
6.做好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改版工作,继续集中展示各地年度特色亮点工作。
7.完成市计生协2025年度预算公开工作和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
8.完成2025年市计生协年鉴年报工作,继续做好2024年各类项目文书的归档及评估报告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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