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办公室
1.牵头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工作。继续做好省、市两级“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和问题闭环机制工作平台维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2.持续做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做好线索问题核查整改,统筹规范“四不两直”督查检查事项,落实精文简会。
3.制定2025年度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综合考核方案。
4.牵头做好2025年两会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5.联合公安指导医院安防工作建设情况;结合湖州火灾事件全面开展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液氧、出租房、“一老一小”机构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6.做好市“公务餐”推行运用工作。
7.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档案“三合一”材料终审工作,继续做好上年度档案材料整理加工工作。
8.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整理工作。
9.做好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系统材料导入和资料录入工作,完成2024年度涉密文件的整理归档和销毁工作。
10.做好浙政钉应用管理维护工作,保障基础体系质量和应用体系运行。
11.牵头做好省、市民生实事项目推进。
二、组织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1.组织开展“宁波市青年名医”申报工作。
2.出台《甬江人才工程(培养类)医疗卫生人才遴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做好直属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笔试工作。
4.开展引进紧缺型临床高层次人才(团队)座谈调研。
5.配合做好甬江人才工程(引进类)综评工作。
6.组织2025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人机对话考试。
7.做好全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复核整改工作。
8.完成委机关及参公单位公务员需求排摸工作。
9.组织委机关第二期“卫健骐骥”讲堂。
10.做好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相关准备工作。
11.开展委机关二季度公务员考核工作。
12.做好委机关及参公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13.选拔人选参加市“清廉说”勤廉故事展示活动。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推动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相关工作,并配合市审计局做好专项审计调查。
2.牵头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
3.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领域整体实施及“病有良医”专项工程。
4.参加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申报答辩。
5.完成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6.《宁波市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2025-2027年)(送审稿)》提交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并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7.参加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中期评估汇报会。
8.开展2025年度上半年行政许可档案整理归类工作。
9.开展盲人医疗按摩所行政审批流程问题整改完善。
10.完成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和出证工作,加强各区(县、市)卫生健康条线行政审批工作指导。
11.做好委机关合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办件、信息公开等法制审核,完成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出庭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产业发展处)
1.做好2026年卫生健康部门预算(一上)编制工作。
2.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推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预交金规范管理工作。
3.加快推进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改扩建项目进度,督促市二院医疗综合大楼项目按要求完工,以及市中医院一期改造项目移交后续相关工作。
4.完成上半年度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分析。
5.会同市财政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下达2025年有关卫生健康专项经费。
6.组织召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工作座谈会。
7.完成宁大附属妇儿医院2025年大型医院巡查报告。
8.做好直属单位有关资产盘活、处置、出租等相关工作。
9.持续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瑕疵权证完善工作。
10.牵头做好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11.按要求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半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以及交流材料。
五、规划与数字化发展处
1.发展医学人工智能,推进宁波市医学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建设,参与省医学人工智能基地项目编制。
2.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规划讨论稿。
3.按照省卫健委部署,继续推进省2024年超长期国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集中采购工作。
4.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提升互联网诊疗电子病历质量,在市级医院试点“AI预问诊”,推行病历智能生成。推进三季度护理消费券发放实施,做好护理消费券省会议经验交流。
5.推进“数据要素×医疗健康”。组织申报数据要素应用案例,推进病理、中医大模型建设。
6.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进“宁波市卫健委信息系统信创改造(一期)项目”和“宁波市卫健委信息系统信创改造(二期)项”立项工作。推进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开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AI应用。升级检查检验互认共享服务平台,推进第四批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和临床检查检验管理信息化改造工作。
7.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做好月报上报数据质控管理,开展半年度医疗服务统计数据分析,出版《2024年卫生健康统计资料汇编》,筹备全市卫生健康统计业务培训班。
8.发布2025年宁波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指数评价标准。
9.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推进数安之江和医疗医保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等工作建设,举办第七届全市卫健系统信息安全技能大赛第二期培训班。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
1.全面开展以登革热为重点传染病防控,持续做好新冠、猴痘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2.开展呼吸道、肠道、虫媒传染病风险警示信息通报及重点疫情分析专报,开展7月份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 3.做好梅雨汛期、台风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4.继续做好国家、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实施)意见实施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实施方案初稿。
5.全面启动2025年乙肝早防早治人群筛查和疫苗接种工作。
6.全面推进浙江省统筹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应用工作和多渠道传染病“早发现”综合监测等多项试点项目。
7.做好重大传染病艾滋病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95%和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92%等重要指标监测,持续提升传染期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比例,做好结核病聚集疫情规范处置。
8.做好全市疾控系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准备工作。
9.做好传染病监测前置软件应用和市县两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中心组建方案调研。
10.开展4个区(县、市)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新申报(复评审)工作;继续系统抓好“体重管理年”活动,进一步抓落实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死因和慢性病监测质量实施方案。
11.承办202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多部门会商会议。 12.开展2025年省级免疫规划技能比武筛选工作,举办2025年全市传染病综合防治等技能比武。举办2025年宁波市性病麻风病防治工作等培训班,举办全市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及技能比武活动。
13.做好市政协重点提案(心理健康服务)“三见面”工作。
14.与市委政法委对接,争取出台完善重精管理职责文件;配合开展省精神卫生系统改造及数据贯通;召开全市第二季度精防例会。
15.继续统筹推进结直肠筛查、适龄女生HPV疫苗、60岁以上重点人群流感疫苗免费接种等民生项目实施。
七、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
1.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2.联合市民政局下发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尸体暂
存间)管理的通知。3.完善《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完
善“96120”非急救转运(助行转运)体系建设,完成“96120”
非急救转运服务项目的政府招标采购工作。4.完成2024年度市县联动助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考核。5.对区(县、市)开展2025年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落
实情况调研工作。6.总结全市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7.总结各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进展。8.组织开展部分公立医院绩效监测指标分析点评培训会。9.持续推进异常住院费用省自查病例核查工作。10.对接轨道交通集团、文旅局等部门,优化无偿献血激
励政策。11.完善《全市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行动计
划》。12.持续推进2025年民生实事配置AED353台。13.完成省仁心仁术奖表彰人选推荐。14.会同市财政局和委财审处完成2025年度社会办医专项
补助现场审核工作。15.完成2025年第一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议工作。16.完成2025年定向培养军士招录体检、第二批征兵体检
巡检和女兵体检。
八、中医药管理局
1.走访项目点,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
目和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项目建设,督促试点项目资金执行。
2.做好宁波市中医药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
作。
3.起草《宁波市名中医、基层名中医、青年名中医认定实
施办法》。
4.做好2025年度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备案管理工作。
5.指导鄞州区做好鄞州区第二医院机构类别变更工作。
6.做好2026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市级遴选和申报审核工作。
7.做好2023年度局省共建科技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8.做好第六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和2025年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市级遴选和推荐工作。
9.举办2025年宁波市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10.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八周年宣传活动,做好“八五”普法规划总结工作。
11.持续开展“百市千县”中医药文化惠民活动。
12.指导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2025年中医药文化服务月活动。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
1.继续推进山区海岛地区巡回诊疗点和新(改、扩)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两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
2.赴部分区(县、市)完成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开展2025年省级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遴选工作。
4.继续指导各地开展2025年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培育创建工作。
5.继续指导各地开展2025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6.完成2025年半年度医养结合监测情况上报工作。
7.草拟居家药学服务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有关政策。
8.梳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进展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
9.赴部分区(县、市)开展村级巡回医疗服务点建设工作指导。
10.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完善基层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1.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基层急诊救治能力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提升系列培训班。
12.完成半年度基层卫生健康网络直报数据填报工作,做好赴部分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准备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处
1.筹备市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申报工作。
2.完成2024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
3.督促完成25年度重大项目中期整改工作。
4.发布2025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结果,并组织相关基地进行问题整改。
5.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住培学员报名招收、统筹调剂等工作。
6.启动2025年定向招生、体检等相关事宜。
7.筹备县域医共体培训班暨2025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启动工作。
8.有序推进万医进修工作。
9.持续开展科研诚信相关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处
1.组织开展国抽、省抽双随机执法检查。
2.公布2025年市本级案卷稽查情况;印发2025年卫生监督执法层级稽查方案。
3.持续推进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指导各地、相关医疗机构继续做好专职监督员驻点期间的各项保障和管理工作。
4.推进人工游泳场所水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游泳场所水质监督检测,做好游泳场所水质检测结果公示相关工作;
5.组织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相关人员集训,组队参加省疾控局组织的技能竞赛。
6.组织开展国家试点项目非现场执法典型案例征集和分类研究。 7.继续推进两个基层公共卫生监管能力提升试点项目。 8.举办全市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传染病防治监督骨干、宠物医院放射防护等培训班。 9.启动环境、职业、放射卫生各条线主动监测工作,开展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调查与干预。
十二、妇幼健康处
1.牵头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加快推进省、市民生实事项目进度。
2.召开《托育机构膳食服务规范》省团体标准立项认证会。
3.组织开展全市婴幼儿托育行业风控法务指引行业论证。
4.结合社会监督项目出台托育机构公示制度要求。
5.会商财政、教育等部门针对托育机构补助办法修订开展调研。
6.组织开展第三季度托育服务消费券发放工作。
7.开展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部门对接工作。
8.组织开展全市“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现场调研。
9.准备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国家级评估迎检工作。
10.牵头推进宁海县妇幼保健院辅助生殖技术校验工作。
11.推动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育园合作事宜。
12.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早孕关爱行动、生育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等重点任务。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1.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做好政策传达、信息系统测试、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2.加快推进《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实施细则》制定,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审议,后再进行网上公告、三评估两审查等工作。
3.根据国家确定主题举办7.11“世界人口日”主题宣传活动,并做好生育支持政策宣传视频的推广播放工作。
4.起草完成2025年半年度人口与生育形势分析报告。
5.继续开展《加快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路径研究》课题研究,着手起草调研初稿。
6.完成2025年7月份人口监测统计工作,落实互联互通平台流动人口出生上报。完成并上报国家人口监测出生季度报表。
7.指导基层做好互联互通出生信息核查、生育登记等工作。
8.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咨询和信访处置工作。
十四、宣传处
1.开展“医路践行”征文活动。2.召开“自媒体建设与网红医生培育的实践与探索”座谈
会。3.起草舆情引导口径库。
4.筹备“健康新势力”系列报道人才篇。
5.继续开展“屏幕上的形式主义”整治。
十五、爱国卫生工作处(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1.抓好2025年健康浙江考核重点指标任务,上报市直单位健康浙江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2.会同市体育局启动健康宁波全民健身行动暨2025年三江六岸健步走活动筹备工作。
3.做好健康浙江行动样板、健康影响评价及健康城镇创建联系点培育指导工作。
4.强化夏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媒介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5.持续推进健康城市宫颈癌防控一级预防适宜技术实践与应用。
6.加快推进防控重大慢病创新融合国家试点工作。
7.加强烟草烟雾危害科普宣教,巩固提升无烟环境建设成果。
8.启动2025年宁波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健康素养市级精英赛活动。
9.做好2025年全民健康素养宣传月活动总结并上报。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
1.继续抓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动集中整治问题销号解决。
2.组织委党委7月份理论学习中心组。
3.做好系统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4.做好民营医院党建相关工作。
5.继续组织开展大型医院巡查相关工作。
6.组织开展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培训。
7.配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8.做好有关信访举报处置工作。
9.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部署开展“千岗示范、党员锋领”行动。
十七、计生协
2.完善市计生协项目绩效评估流程,指导各项目点做好
市级项目中期评估。
3.开展2026年门预算“一上”工作。
4.做好全市“生育友好 家健康”主题微作品汇总和推选工作,择优上报省计生协。
5.部署开展“青春健康暑期行”等系列主题活动。
6.启动宁波市青少年绿色学校青春健康阵地建设项目。
7.开展中国计生协生殖健康综合服务试点项目效果调研和评估工作。
8.继续推进“甬有宝贝”项目实施,重点做好签约式指导和服务流程优化等工作。
9.继续推进托育服务社会监督项目实施,重点做好社会监督员招募、培训和社会监督码推广应用工作。
10.继续开展青春健康省级师资认证集训活动。
11.协同各地继续开展“家庭健康知识进万家”“生殖健康进企业”“科学育儿进社区”等科普送教活动。
12.做好第二季度中国计生协、省计生协《工作通讯》稿件报送工作。
13.依托公众号继续展播“榜样风采展”和“企鹅爸爸陪读经典”亲子共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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